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公共精神

2018-11-30 02:40冯建军
中国德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班集体集体

冯建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非常高兴来到南师附中与各位班主任交流。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公共精神”。这个题目是葛军校长给我出的。我没有问葛校长为什么要我讲这个题目,我想大概是葛校长看我写过这方面的文章,做过这方面的报告。但我写的文章多了,做的报告也不少,为什么葛校长没有选择其它,而选择让我讲公共精神培育呢?我想大概是因为这个主题与附中比较契合。附中的校训是“嚼得草根,做得大事”,目标是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全人格、独立人格和创造人格的人”。附中作为卓越的学术高中,培养的是以天下为己任的时代领跑者。当然,在我看来,今天我演讲的这个主题,不只是契合了附中的培养目标,也符合新时代对青少年的要求。我们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对人的发展有什么要求,这是需要我们认真琢磨的。单从时空上看,今天与昨天没有区别,怎么才算是新时代呢?新时代有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所以,接下来,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心得,谈谈新时代对青少年新要求、新期望和青少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目的是改进这些问题,更好地迎接新时代、拥抱新时代。

一、新时代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的新要求与新问题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结尾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讲了这样一段话:“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今年5月2号,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讲道:“广大青年要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肩负起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广大青年既是追梦人,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

现在的中小学生都是00后,到2035年他们最大的35岁,到本世纪中叶最大的50岁左右,因此,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关键的力量。他们的理想信念、精神风貌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什么样的人,党的十九大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就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在北京大学座谈,对青年提出四点要求:“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用于开拓”,和四点希望:“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四点要求和四点希望描绘了时代新人的基本构想,这些都是我们今天要为中小学生着力打造的素质。

当前的青少年,从总体上看,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好学上进、视野宽广、开放自信、尊德守法、文明礼貌是主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这些方面:

第一,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也受家庭结构的影响,当代青少年主体意识较强,独立性、自主性高,个人成长发展的愿望比較强烈。同时,他们尊重他人的意识、公民责任意识、社会参与意识不强,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民族命运相联系的自觉性还不够。

第二,劳动意识、奋斗意识有待提高。随着物质生活的富裕,一些青少年习惯于相对优裕的环境,不愿过艰苦的日子,勤俭节约意识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够,劳动意识不强,奋斗精神弱化,贪图安逸,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有上升趋势。

第三,探索创新精神有待发展。受应试教育和灌输式教学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习惯记忆知识,我们的考试也多是考一些死记硬背的知识,部分青少年学生缺少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批判质疑的科学精神不强,不敢质疑权威,不敢质疑教师、质疑教材,甚至怀疑质疑的价值,对批判性精神更是心有余悸。

第四,抗挫折意志能力有待提升。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青少年生活在幸福的环境中,习惯了顺境,竟受不了遇到挫折、经受困难的打击,甚至挨不起教师、家长的批评,心理较为脆弱,极少数人走上了放弃自己生命的道路,自杀情况也屡屡出现。

以上这些方面是我们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时代新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在这些问题中,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青少年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共精神缺失、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严重。这就是北京大学著名学者钱理群先生所说的“绝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钱先生说:所谓“绝对”,是指一己利益成为他们言行唯一的绝对的直接驱动力,为他人做事,全部是一种投资。所谓“精致”,是为“绝对的利己主义”穿上了一件合情合理的外衣。利己主义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当然合理利己是正当的,但一旦完全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忘记了公共利益,对民族、对国家的责任感就荡然无存。如果每个人都没有公共精神、不关注公共利益,只打自己的小算盘,那么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恐怕要打折扣。

克服青少年的利己主义,我们需要提倡公共精神。培养青少年的公共精神,既是成为“时代新人”的需要,也是当代青少年所缺少的。所以,我要讲公共精神,要讲教育如何培养公共精神。

二、公共精神及其实践生成

什么是公共精神,它是怎么生成的?这是个学理问题。

一般来说,公共精神源于“公共”与“公共性”的理解。从汉语的字面含义而言,公共精神是面向每个人的、普遍的、共有的精神。公共精神虽然都是普遍的、共有的,但不同时代,对什么是“公共”也有不同的认识。古代没有独立个人的存在,只有共同体的存在,个人附属于、从属于共同体。因此,古代人“无我”,我不属于我自己,我属于大自然、属于部落、属于城邦。这就使得古希腊将公共精神理解为城邦公民对城邦的集体认同感与归属感。现代公共精神不同于古代的公共精神,它是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利益,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单子式的独立个体,不仅“有我”,而且过于自我,导致西方出现了自由主义公民的“唯私综合症”。公共性是对绝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和超越,是向古典共和主义的复兴,是一种“忘我”,这与古希腊的“无我”不同,“忘我”不否定个人的存在,而是把“我”融入到国家、民族之中,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相联系。现代公共精神不是灭私,而是承认“公中有私”。所以,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民在“正确理解私人利益”的基础上参与公共生活所达成的共识。这一认识与古希腊公共精神就不同了。

所以,现代的公共精神不同于古代的公共精神,它是对西方自由主义中个人主义的批判,是在承认个人利益基础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是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改善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方式。

一般来说,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关怀、公共责任感是公共精神的基本要素。公共意识是认知和观念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取向,是个体对公共性的基本态度和认同。公共理性是一种道德判断力,指如何更恰切地处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他人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突出公共利益优先性,倡导利他性道德价值,实现公共利益。公共关怀是指对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情感认同和积极态度,特别是指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他人的关心。公共责任感是一种基于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自觉自愿追求而生成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责任不同于义务,义务是被动的,责任是主动的。公共责任感是基于对公共性的认同,自觉自愿的行动,并为行动承担相应的后果。从公共意识到公共责任感是由浅及深、由表及里的价值内化与升华过程。

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关怀、公共责任感是一种主观的意愿和态度,只有通过活动,付诸实践,才能使公共精神转化为行动,实现其实然价值。那么什么样的活动才能够生成这种公共精神?自然离不开人与人之间以公共性为目的的公共交往、公共参与、公共事务等。一个人是在公共交往、参与公共事务中学会公共精神的,如同一个人是在游泳中学会游泳一样。公共精神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共生活。换言之,公共精神在公共生活中生成。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中个体行为的主导思想,公共生活是公共精神主导下的生活。公共生活是催生、滋养公共精神的条件,也是实践公共精神的重要载体。如此,我们就找到了公共精神的生成机制——公共交往、公共参与、公共事务,它们的动态活动构成了公共生活。我们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公共精神。公共生活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需要我们建构。

三、构建班级公共生活

公共生活随着个人活动的范围扩大而不同,可以有社会公共生活、学校公共生活和班级公共生活等。对于中小学生而言,班级是他们活动最经常、交往最密切的地方,所以,接下来我主要讲班级公共生活的建构,这也是我们班主任培育学生公共精神所要做的重要工作。

构建班级公共生活,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共同生活有什么不同。公共生活相对于私人生活,有了私人生活,才可能产生公共生活。现代公共生活不是古希腊的公共生活,古希腊的公共生活只有共同性,是一种共同生活。现代公共生活建立在私人生活基础上,是由私人集合而成的,是“多”中的“一”,在公共性中包含着异质性,是个体间公共的生活。

学校作为微型的社会领域,是青少年学生最为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也是个体由私人生活领域向公共生活领域过渡的主要平台。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公共精神,建构学校的公共生活,需要从建构班级公共生活做起。班级公共生活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班级生活,它以尊重個体为前提,通过班级成员间的平等交往而构建的公共生活。构建班级公共生活需要如下几个要素:(1)公共生活的规则——公约;(2)班级成员之间的公共交往;(3)班级公共事务治理;(4)建设班集体。其中,公约是班级生活的制度保障,公共交往是班级公共生活的基本遵循,班级公共事务治理是班级公共生活的纽带,建设班集体是班级公共生活的目标。

1.制定班级公约

公共生活需要道德自觉,但更需要规则约束。公共生活需要的是一种公共规则,即公约。对个体的道德发展而言,公约既有外在他律的一面,又有自律的一面。公约是个体间共同的公共约定。陶行知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指出:“自己所立之法,大于他人所立之法,大家共同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一人独断的法。”公约的力量来自于师生共同体,其力量大于教师为学生的独自“立法”。

公约的特征是:(1)公开,面向每一个人;(2)公正,保证每个人的利益不受侵犯;(3)公意,反映全体人或者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4)公共约定,是在公共协商基础上形成的重叠共识,是参与协商的人自愿缔结的公共约定。班级公约是班级成员间的最大公约数,是全班成员共同意志的反映。班级公共生活需要班级公约,班级公约由师生共同约定。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班级都是班主任为班级“立法”,鲜有同学的参与。

班级建立之初,需要制定公约。公约的制定一般由三个阶段:提出议案、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制定公约,既是为了公共生活,本身也是公共生活的过程。

2.公共交往

公共交往不是私人交往,公共交往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公共交往遵循的是平等、公正的公共规范。公共交往中不掺杂个人的情感因素,在一定意义上是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这里的陌生人不是不认识,而是指不是基于血缘和情感的交往关系。亲子之间的交往不是公共交往,是私人交往。二是交往的内容事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维护,其协调利益关系的原则是公共利益优先。

当然,学校不是利益场,学生间、师生间的交往更多不是利益交往,甚至是要淡化师生间的利益交往。学校、班级中的交往,也不完全是公共交往。学校的师生交往,既有公共交往的一面,也有基于友爱、师爱等情感意义上的私人交往的一面,是介于陌生人与熟人之间的一种交往关系,因此,是一种“准公共交往”。从公共交往内容看,公共交往所涉及的多为班级公共事务或学校公共事务,个体间的利益关系不明显,而且我们不提倡基于利益的师生交往,而提倡师道尊严、尊师爱生。

在学校或班级公共生活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是一种由陌生人交往发展到熟人交往的过程。所谓陌生人之间的交往,遵循公共交往的伦理原则,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需要学会适应平等意义而非情感意义上的交往,逐渐体会“你—我”的同等地位和平等关系,学会平等对待、相互尊重。教师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平等看待,不因为某个学生的特殊性给予其特殊关怀、照顾。所谓熟人之间的交往,不是靠契约规则,而是靠感情情义。熟人交往总是站在他人立场、公共立场上考虑,学会关心他人,对他人负责。这种责任是发自内心的,不是一种利益交换。熟人的交往是情感的交往,这种交往中蕴含着对别人的关心、对他人的负责。从陌生人之间交往到熟人之间的交往,师生关系有个重要的转变,这就是由主体间“我与你”的平等关系转换为他者性关系。他者性认为,每个人都是他者中的我,个人的主体性需要得到他者的认可。他者性视野中的师生关系,教师要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3.公共参与

从政治哲学上说,公共参与就是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行使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公共参与是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公共参与是古希腊公民的典型特征。古希腊是城邦社会,每个城邦人数几千人不等,所谓公民是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公民聚在一起商讨公共事务,从而作出公共决定,因此,古希腊民主又被形象地称为“大树底下的民主”。

青少年的公共生活主要发生在校园生活之中,公共参与主要局限于校园公共事务之中。相比来说,班级的公共参与机会不多,也比较简单。班级、年级、学校属于不同层次的校园共同体,存在的公共事务也由班级事务到年级事务,再到学校事务,范围逐渐扩大,学生的公共参与逐步走出班级,走出学校,走向社会。

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有很多,班级、学校的公共参与通常有:班级民主选举,学生自治,社团自治,社会服务学习,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等。很多学校都在不同方面进行尝试,比如有学校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在学生中设立校长助理,学校自主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具体的方式很多,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是要让学生参与到公共事务中。要确立一种观念,学生不是学校的客人,而是学校的主人,主人就要把学校当成自己家,要与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在这个方面师生的意识都很差,学校很少给学生参与的机会,即便是有这样的机会,学生也不一定愿意参加。一方面是为了应试,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可能是压根都不想参加,缺少公共意识。

4.建设班集体

班集体是公共生活的载体,也是培育班级公共精神的温床。班集体对学生的直接影响甚至超过学校,班级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甚至超过教师的影响。马克思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所以,现在很多家长说,孩子选班级不是选教师,而是选同学,同学是最经常的交往对象。

什么是集体?不是一群人在一起就是集体。马克思区分了真实的集体与虚假的集体。马克思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这样的集体就是真实的集体。真实的集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虚假的集体以“集体的名义”压制个人的存在,没有个人的自由,只有一种声音。按照马克思关于集体的认识,我们就可以看到,班集体不是压制个人的同质性的“共同体”,而是承认个体差异的异质性的“共生体”。共同体发出一样的声音,共生体尊崇差异,每个人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同的声音要形成一个集体,就需要学会协商、相互妥协、求同存异、形成共识。这意味着班级公共生活应避免以集体或权威的名义干涉,甚至损害个人的正当权益,绝不应该打着集体的旗号压制个人。

班集体生活是开放性的,它关注的是全体学生,而不是少数“精英”的利益,它使全体学生成为公共生活的主体。课堂教学中曾经出现过一部分人是课堂的主角,一部分人是配角,甚至是群众演员的现象。班级生活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班级的主人,都有权利参与班级公共事务的治理,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受权威或他人的打击。

班级公共生活、班集体的培育只能通过参加集体活动来实现。集体活动把班级中的个人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集体,使每个成员都成为集体中的一员,为集体服务,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培养集体意识、集体自豪感和责任感。班集体的形成需要班集体活动,没有集体活动,就不会有公共交往,就没有凝聚力,成员就没有归属感、存在感。

班级的生活,离不开班主任。班主任不是班级的领导者,更不是班级的“警察”和“法官”,班主任不能总想着怎么管理学生、怎么和学生斗智斗勇。我们要确立一种观念:班主任是班级的一员,因此,班主任是班级公共生活的参与者。但由于學生的未成熟性,班主任还有责任帮助学生过一种好的公共生活,因此,班主任是班级公共生活的引导者。在这个意义上,我想,“平等中的首席”可以概括班主任在班级公共生活中的作用。班主任作为班级成员,与学生是平等的;但在关键的时候,又对学生负有引导责任,因此又是首席。

最后我想说的是,教育者一定先受教育。培养学生公共精神,班主任首先要有公共使命和担当。没有责任和担当的班主任,难以培育出有责任和担当的学生。相信各位班主任一定不负新时代国家和民族的重托,在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工作中有责任、有担当,能够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 张宏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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