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的“忌”与“宜”

2018-11-30 02:40蒋红斌
中国德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协同利益育人

蒋红斌

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生的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协力的结果: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鍵和主导,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延伸。为了更好地形成教育合力,我们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忌责任转嫁,宜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学生的成长不是任何单方面影响的结果,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每一位施教者都在不断转换着教育权,这就给教育责任转嫁埋下了“合理”的借口。似乎只要学生在自己手上不发生重大偏失,就不用承担教育失误的责任。于是,便出现了家庭、学校、社会各自为政、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指责的现象。这种责任推诿,甚至转嫁,直接导致教育力量的抵损,极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三者必须明晰自己的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教育责任。

第二,忌利益寻租,宜以生为本,有效配合。教育本应是以生为本的公益性事业,可一旦和利益挂钩,便变了味。有的学校利用职务之便,将利益之手伸向家长,变相补课,利用家长资源行方便之事,家长却有怨不敢言;社会上的一些机构,特别是培训机构,也瞄准时机,打着教育的幌子,谋取利益;家长则一心望子成龙,满腹无奈。如此,本应“为本”的学生成了获利的工具,本应协同育人的家庭、学校和社会,也为了各自利益各行其是。这些都极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正确对待教育的外在利益与内在价值,以生为本,有效配合。

第三,忌价值短视,宜放大格局,良性对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效果具有延时性,教育目标也须具有长远性。但是,一些人容易价值短视,着眼于眼前利益,上述责任转嫁、利益寻租就是典型的表现。不仅如此,因为价值短视,一些有益的学校教育改革举措,往往难以得到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一些来自家长和社会的正确呼声,也可能得不到学校的重视。这种不和谐的局面,极不利于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落实。“风物长宜放眼量”,家庭、学校、社会都必须明晰促进学生发展的价值定位,着眼长远目标,良性对接,形成合力。

第四,忌消极教育,宜整合力量,积极育人。现实中,人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不足,形成重视问题矫正、忽视正面引导的消极教育取向,如家校联系时各种告状、抱怨屡见不鲜,一旦孩子有过错,家庭、学校和社会便相互抱怨、谴责。学生几乎成了“过街老鼠”,谁都可以批评、指责。这种教育除了恶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系,让学生对接受教育产生恐惧和厌恶之外,毫无价值。为了协同育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需要改变教育范式,尊重学生,正面引导学生。学校应当发挥专业优势,起到主导作用,家庭全力配合,社会积极协同,共同完成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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