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家校合作的教育尺度

2018-11-30 02:40王方林
中国德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家校家庭家长

“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意味着父母不仅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也要关心学校的发展;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校教育,也要关心学生的家庭教育。

家庭和学校是学生生活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家长和教师是学生生活和成长的最重要的关键人。家校合作是家庭(家长)和学校(教师)为了实现教育学生的目的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行动上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过程。“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1]家校合作不仅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助于家庭和学校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对方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没有家庭参与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参与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和复杂的任务。

尽管上述家校合作的理念已被许多学校和家长接受并实施,但在实践中还是经常会听到一些不满与抱怨。比如有家长说:学校活动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形式主义,走马观花,沒有实际意义;家长会就是老师的报告会,能深入沟通的并不多;教师和家长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的配合,一方就是另一方的附庸和延伸……同时作为学校的代表,老师们对家长也有不少的意见,比如很多家长不能按照老师的要求陪同孩子完成学校的任务,有些家长会因一些小事跟老师没完没了地纠缠,对老师的一些做法不理解……这些无形中给老师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很明显,造成这些不满和抱怨的原因很多,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因素,也有家长、教师自身素质、能力和个性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家校合作结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是参与者(特别是家长和教师)没有把握好教育尺度,将自己的视角、思维和价值标准强加给对方,忽视自身问题,忽视对方的理智和情感的可接受性,最终导致家庭和学校不能有效配合。

在家校合作中,家庭和学校对教育尺度的把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家校合作理念,“多方互动、科学民主”的家校合作机制,“多姿多彩、融通创造”的家校合作活动。

一、“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

家校合作理念

有些家长认为他们不需要参与孩子的教育,因为他们已将此项工作授权给学校了,学校应该承担孩子的所有教育责任;还有一些家长因自己工作太忙或觉得自己孩子表现不如人意,不能或不好意思与老师联系。而有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则认为家庭参与的相关事务不在其职责之内,他们视家庭(特别是那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不好的家庭)参与为干扰。

即使那些已经意识到家庭参与重要性的家长、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也仅仅把家庭参与停留在老师对家长的发号施令上,停留在家长对学校常规工作的粗暴干涉上,停留在家长对学生单一的学习辅导和督促上,停留在父母(而不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有限参与以及被动解决学生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问题上。没有把家庭参与视为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动力、精神和智力支持,没有把家庭参与的内容扩展到学校的人事安排、课程设置、工作评价等方面,更没有把家庭成员视为教育实践中“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局内人。

利益共享就是承认和尊重各个参与者的利益享有权,并能保证他们公平地享受家校合作的成果(譬如学生得到了健康完满的成长、教师得到了专业的发展、家长得到了教育能力的提升、学校的领导与管理发生了积极的变化等),而不是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譬如学生觉得家长与老师的合作是一种监督,就会感到厌烦)。责任共担是一种责任意识,是一种对对方利益的承诺,是家庭和学校在学生的教育上负起共同的责任。“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意味着父母不仅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也要关心学校的发展;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校教育,也要关心学生的家庭教育。它还意味着家庭与学校要重视双向的沟通,保持紧密的联系,经常交换有关学生成长的信息,互相表达期望,彼此聆听和了解学生的情况,愿意采取适当的行动共同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成长。

譬如某校五年级家校合作委员会组织的家长、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足球班级联赛暨毕业季展示活动”,就是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理念转化为实践的范例。学生、教师和家长曾动情回忆:“想起毕业季的足球联赛,该活动从四月开始,历时两个月,为我们的毕业季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当我们班所有人的脖子上都挂上冠军奖牌时,当我们班拿到一个宛如大力神杯的奖杯时,所有人都激情澎湃,都在为我们的胜利感到无比自豪。这样的毕业季太美好。”“自班级足球联赛开始以来,五年级同学们用不同形式在不同场合体验足球热情、享受足球乐趣、挥洒激情活力、磨炼意志品质。家长志愿者积极投入,校园出现了‘班级争场地、老师抢教练、家长忙训练的足球情景,给五年级学生离校留下了美好的回忆。”“这是一个难忘的春夏之交,孩子们在足球场上释放自己的天真,家长们在这里寻找儿时的梦想,和孩子们相处的每一天都仿佛回到了孩提时代,无比的开心和快乐。”

二、运行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

家校合作机制是指内在的工作方式,包括有关家校合作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运行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健全的组织机构、明晰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多方互动、科学民主”的文化建设。

1.健全的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吸纳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选拔优秀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家校合作活动实施的前提和保障。一般来说,家校合作委员会是家校联络的常设组织,它可以分成三级:班级、年级和校级家校合作委员会。它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和设施,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制定章程、完善制度。不同级别的家校合作委员会,其职责不同。譬如由学校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级家校合作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由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目标和办法,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2.明晰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一旦出现角色模糊、超载、冲突和职责不明等现象,就会降低家校育人的效果,因此家校合作委员会应该与学校和家长订立“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法有:一是建立信息双向输入机制,学校要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的办学思想、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等信息,家长也要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家里的活动信息,以及家庭教育中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等情况;二是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家长和学校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家访、个案研究、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过程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共同协商,交换双方对于学生受教育情况或学校教育的意见,使双方能在准确了解学生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现实状况和需要调整各自的工作策略。

3.“多方互动、科学民主”的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家校合作委员会借助文化的力量凝聚人心、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

多方互动的文化建设意味着:教师(学校)、家长(家庭)和学生会形成一种多位一体的教育联合体,他们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协作伙伴关系,既有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教育(包含在教育过程中所得到的自我教育),又能有一对一的双向教育(教师对家长、家长对学生、学生对教师)和二对一的双向教育(教师与家长一起对学生、教师与学生一起对家长、学生与家长一起对教师)。当有问题产生时,教师、家长和学生一起面对,寻求如何共同承担与解决的对策。这种多层次、多维度的多方互动所形成的教育合力集中指向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使教师(学校)、家长(家庭)等也得到教育和进步。

科学是指具有科学家的独特品质,譬如强烈的好奇心、持续而严正的思考、创造有意义或有价值的成果等。它有助于人们从感官刺激和习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运用他们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去看一看这个事物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2]民主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3]。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人与人之间有更多的利益上的互惠点和接触点,有更多的沟通、交往和互动机会,而不是互相设置障碍和藩篱。科学民主的文化建设意味着家校合作的参与者信奉科学和民主的价值,并能将其渗透到家校合作的计划、实施、评估、总结等活动中;意味着家校合作的所有决策都不是个别人拍脑袋决定的,而是参与各方科学求证、民主讨论的结果。

“多方互动、科学民主”的家校合作机制会最大限度地释放参与者的天性,会让参与者通过真诚的情感交流、有理有据的辩论、充满人文情怀的理性决策和行动,为家校合作的最终受益人——学生,创造出更加广阔、更富生机活力的发展空间。

三、“多姿多彩、融通创造”的

家校合作活动

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传统和分数至上、盲目攀比的功利心态,使得家校合作活动大多限于督促学生的学习,而“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想和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发展。

多姿多彩意味着家校合作活动可以是百花齐放、不拘一格的。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机构(如家校合作委员会、学校、家庭等),也可以是个人(如教师、家长、学生等)。活动地点可以是校内,也可以是校外。活动目标可以是学习指导、生活引导、思想教育,也可以是審美怡情、综合实践。活动方式可以是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学生作业展览,也可以是经常性的家访、家长到校义务工作、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帮助制作教具、为学校募集资金、参与教师考评等。活动形式可以是体验活动、咨询答疑、专题报告、节日纪念、经验交流,也可以是才能展示、专题辩论、实话实说、娱乐表演、总结归纳等。

融通创造是指家校合作活动能把“传递知识、训练技能、培育理想、塑造人格、丰富情感、启迪智慧”相融通,能把“主题、内容、环节、表现方法与要达成的目的”相融通,能把“行动、反思与价值引领”相融通,能把“时代生境、自然生境、学校生境与家庭生境”相融通,并创造出新的事物,譬如新课程、新想法、新体验、新兴趣等。

在“多姿多彩、融通创造”的家校合作活动中,每个人既是领导者又是服从者,既是创造者又是欣赏者,既是实践者又是观摩者,既是学习者又是教育者。人人都是在活动中发生作用的原点。

总之,有了教育尺度,家校合作中的家长、教师与学生就是三个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各自都有自身的优势;每一方都会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不是找茬、添乱或争权夺利,而是充分考虑和尊重另外两方的理智和情感的可接受性,在做事中、在提供各种教育资源和机会中,相互成就;每一方都会对另外两方抱有坚定的信任,都会对另外两方的每一次努力给予适当的鼓励,都会相信另外两方可以做好一切,并把这种信任、鼓励潜移默化地传递给他们;每一方都能明确知晓和感受到另外两方在背后的支持和期待,都能因得到另外两方正向的回应而充满动力,都能最大限度发挥出自身所长,做到“他人帮助”与“自我教育”相统一,并能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想和价值。

参考文献:

[1]苏霍姆林斯基.苏霍姆林斯基选集:第1卷[M].蔡汀,王义高,祖晶,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11.

[2]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姜文闵,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66.

[3]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92.

【王方林,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学系,讲师】

责任编辑 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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