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克虎
举凡体育比赛等活动,在公布名次时,往往把“前三名”冠以“三甲”或“前三甲”,其实都用错了。至于把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状元、榜眼、探花”称为“三甲”,亦为错讹。
“三甲”源自我国科举制度。以清代科举为例,分四级:一为童试,童试包括县、府、院试,考中者为生员,通称秀才;二为乡试,乡试是省级考试,考中者为举人;三为会试,会试是全国性考试,考中者为贡士;四为殿试,殿试在会试后举行,由皇帝在宫中主持。贡士均可参加,以成绩高低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取若干名(一般有几十名乃至百余名);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取若干名(有几百名之多)。如此看来,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三甲”是殿试中榜进士中的第三等。因此,中国科举制度的“三甲”,并不是指状元、榜眼、探花。明白了“三甲”的真正含义,就不会把“前三名”误写为“三甲”或“前三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