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中
从现代的学术立场来看,蒙文通之学可能蕴含着一条主轴:从经学转向史学。在蒙文通开启其学思历程的1920世纪初,传统的经学依然吸引了很多人的心智。专业性的史学,毕竟是文史哲分家以后的产物。因此,论述蒙文通之学,应当看到时代背景对于学人、学术的规范与约束。大致说来,早期的蒙文通求学于四川存古学堂,师事于经学大师廖季平、刘申叔,事实上是驻留在传统学问的空间里,所以他的学问形态主要是经学。随着“清季民初经学的边缘化与史学走向中心”*罗志田:《清季民初经学的边缘化与史学走向中心》,载氏著:《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2页。,中后期的蒙文通已经置身于新的学术体系。他任教于高等学校的历史系,所以他的学问渐渐聚焦于史学。
现在,人们通常把蒙文通先生视为一个历史学家,当然是有依据的。以创作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古史甄微》为标志,蒙文通展示了比较自觉的史学意识。但是,在写作《经学抉原》的1920年代及其之前,其经学倾向是明显而突出的。着眼于后见之明,蒙文通之学虽然出现了从经学到史学的转向*从经学转向史学,是一个大趋势。“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史由附属于经,而次于经,而等于经,以致现在的经附于史,有其一定的过程。”(周予同:《经学与经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页)蒙文通的这种转化,恰好就是这个大趋势的一个缩影。,但从总体上看,他的经学与史学并不能截然分开;经史交融、经史互治堪称蒙文通之学的突出特点。以这样的认知为基础,本文还注意到,无论是在他的经学论著还是在他的史学论著中,都屡屡论及先秦法家。商鞅、韩非等人,《商君书》、《韩非子》等书,是他频繁引证的对象。在这里,一个疑问由此而生:在蒙文通先生的经史之学中,先秦法家到底呈现出一幅什么样的图景?一个从经学过渡到史学的学术大师,是如何看待先秦法家的?梳理蒙文通先生的相关著述及其他文献,可以看到蒙文通立足于经史的学术心境所映照出来的先秦法家。
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既以他的经史之学为背景,同时也构成了他的经史之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要理解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有必要首先理解蒙文通的经学立场与史学立场。
蒙文通早年受学于廖平,深受其影响。因而,要理解蒙文通的经学立场与史学立场,不能不回溯至廖平的经学。蒙文通说:“井研廖师,长于《春秋》,善说礼制,一屏琐末之事不屑究,而独探其大源,确定今古两学之辨,在乎所主制度之差,以《王制》为纲,而今文各家之说悉有统宗,以《周官》为纲,而古文各家莫不符同。”*蒙文通:《井研廖师与汉代今古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成都:巴蜀书社2015年,第288页。为了解释今古经学关于制度的形成,“廖师既明今古学之大纲,又进而剖析今古学之内容,则别今学为齐学、鲁学,此求今学本身不得安,从其里而思破之也”*蒙文通:《井研廖师与汉代今古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298页。。言下之意,从齐、鲁之异着眼,才是理解今文经学的要津。“于是廖师于今文一家之学立齐、鲁两派以处之。古文一家所据之经,奇说尤众,则别之为《周官》派、《左传》派、《国语》派、《孝经》派以处之。而总之曰今文为齐鲁之学,古文为燕(当作‘梁’)赵之学。”*蒙文通:《井研廖师与汉代今古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295页。
《史记·张仪列传》称:“三晋多权变之士,夫言纵横强秦者,大抵皆三晋之人也。”再看邓析、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等人,都是北方人。蒙文通据此认为,“纵横法家,固三晋北方之学。道家如老、庄,词赋家如屈、宋,并是南人,则辞赋道家固南方之学也。六经儒墨者流,固东方邹、鲁之学也。此又三方思想学术之不同也。三方文物之各殊,在在可见,固非言史一端而已。余之撰《经学抉原》,专推明六艺之归,惟鲁学得其正。又成《天问本事》,亦可以窥楚学之大凡也。兹重订《古史甄微》,则晋人言学旨趣所在,亦庶乎可以推微。三篇循环相通,而文通年来言学大意,备于是也”*蒙文通:《古史甄微》,《蒙文通全集》第三卷,第16页。。
上文的叙述,可以明白无误地标示出蒙文通的经学立场与史学立场:从地域解经,亦从地域论史。经学分三家:鲁学、齐学与晋学。三家之中,只有鲁学才是纯正的经学。史学亦立足于地域的差异,分而述之,江汉民族发展了楚学,亦即辞赋道家之学;海岱民族发展了鲁学,亦即六经儒墨之学;河洛民族发展了晋学,亦即纵横法家之学。从这样的地域性观点来看,蒙文通的史学与他的经学是打成一片的,亦即是“循环相通”的,他的史学立场是其经学立场的延伸。他对法家的阐释,既源于他的地域性经学观,亦源于他的地域性史学观。上文已经提到,在民国初期,随着经学的跌落(“边缘化”)与史学的上升(“走向中心”),蒙文通之学亦从经学逐渐转向史学。但是,以史学家名世的蒙文通,不可能与传统的经学进行彻底的切割。正如他在《治学杂语》中所言:“文化的变化,不是孤立的,常常不局限于某一领域,因此必须从经、史、文学各个方面来考察。”*蒙文通:《治学杂语》,《蒙文通全集》第六卷,第25页。
由此,本文以“经史之间”修饰“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就蕴含了两个方面的学术旨趣。一方面,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是以地域性的经史立场作为前提的。本文主体部分的分析将进一步表明,蒙文通对法家的地域性具有高度的自觉。另一方面,蒙文通是在经与史这两种学术形态之间来考察法家的。按照传统的“经、史、子、集”的划分,法家诸子是“子”,法家之学是子学。但是,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与他的经学是混在一起的。按照蒙文通的地域性经学观,晋学虽然不是纯正的经学,但晋学、齐学与鲁学都可以归属于经学。从地域上看,晋学与纵横法家之学,又是高度重合的。由此可见,蒙文通对法家的阐释离不开他的经学观。再看史学,按照蒙文通的古史三元观,中国早期民族可以划分为江汉、海岱、河洛。其中的河洛民族立足于三晋,发展了纵横法家之学。这就意味着,要理解纵横法家,还应当追溯至早期的河洛民族。
以上两个方面表明,“经史之间”是蒙文通阐释法家的理论前提与理论背景,是我们理解蒙文通法家观的一道门径。让我们循着这道门径,走进蒙文通勾画的先秦法家世界。
“法家”作为一个由来已久的思想文化概念,与儒家、道家、墨家一样,虽然用于指称先秦时期的一个流派,但它并不是先秦时期就已经成熟的概念,而是迁延至汉代才出现的。据《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第一次把先秦诸子分为六家,认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在六家当中,“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这句话,是“法家”这个概念的最初呈现。法家作为一个学派,也由此正式命名。然而,谁是法家?商鞅、韩非是法家,这没有问题。管子是不是法家?慎到强调“势”,通常被列为法家,但是,《庄子·天下》却把“彭蒙、田骈、慎到”置于一个学派,称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趣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那么,彭蒙、田骈是不是法家?这就涉及到法家学派与法家人物的范围。对于这个问题,蒙文通有独到的见解。
第一,法家包括兵家、农家、纵横家。
蒙文通注意到,《汉书·艺文志》在司马谈分述的“六家”之外,还列出了更多的学派,譬如纵横家:“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还有农家:“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还有兵家,兵家又包括“兵权谋家”与“兵形势家”两个子系统。兵家中的“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兵家中的“形势者,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乡,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
对于《汉书·艺文志》关于先秦诸子的这种划分,蒙文通不愿附和。他的观点是,《汉书·艺文志》所列举的兵家、农家、纵横家仅仅是法家的工具。他认为,兵家、农家、纵横家都属于法家,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兵家、农家、纵横家。蒙文通的理由是:“观于商鞅、李悝、吴起、范睢、尉缭之事,则知法家者,非徒务法而已,又多挟兵、农、纵横三者以俱,而达其富强之旨焉。言法家者,固当统此三者以为说也。自刘向校书裂而为四,后世不察,别其农战富强之术,纵横外交之权而外之,于是法之为法,竟不复明,亦可惜也。”与刘向相比,“司马谈论晚周学术,第言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而不及兵、农、纵横,良有识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1页。。换言之,司马谈的“六家”没有列出兵家、农家、纵横家,不仅不是一种疏漏,反而是一种比刘向更高明的识见。
且说商鞅。商鞅是典型的法家人物。贾谊的《过秦论》对商鞅的记述是:“当是(孝公)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蒙文通据此认为:“立法度,所以为法也;务耕织,所以为农也;修守战,所以为兵也。又外连衡而斗诸侯,则商君得非亦纵横之流耶!盖法家莫不以富国强兵为事,故非徒‘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而已也,又有其所以富强之工具焉,则农、兵、纵横之术是也。农以致富,兵以致强,而纵横则为外交术:皆法家之所宜有事者。”*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0页。这就是说,法家既讲一断于法,也追求富国强兵。法家要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就需要兵、农、纵横之术。商鞅就是一个兼具法、兵、农、纵横的综合性人才,因而堪称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富强是把兵、农、纵横汇聚到法家学派的一个纽带,地域则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纽带。因为,“北方兵、农、纵横之学可统于法”,可归属于北方之学,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就像“东方阴阳、名辩之学,亦可统之于墨;而杂家则可归之于道”一样,因而,“《汉志》所列九流及兵家,实只儒、道、墨、法四家而已”*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97页。。蒙文通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兵、农、纵横三者只是法家施政的工具。法家讲求富强、厉耕战,耕是为了富,战是为了强,纵横也就是法家的外交术。”*蒙文通:《周秦学术流派试探》,《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106页。
只有明白了兵家、农家、纵横家都属于法家,才能理解孟子的批判到底旨意何在。因为,在《孟子·告子下》篇中,孟子有一段批判性的言论:“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向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向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对此,蒙文通解释说,孟子所说的“‘辟土地’指农而言,‘约与国’指纵横而言,‘战必克’指兵而言,此正针对整个法家欲以耕、战、纵横之术而求富国强兵之治为说也”。从表面上看,孟子批判的对象是那些能够“充府库”的农家、能够“约与国”的纵横家、能够“战必克”的兵家,在蒙文通看来,其实孟子都是把他们作为法家学派来批判的。因此,孟子的这段话,应当视为儒家对法家的批判。可见,只有深知“兵、农、纵横之俱为法,而后知《孟子》书中多斥法家之论,而法家之尽与东方之儒相远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6页。。
第二,法家人物。
关于法家人物的范围,如前所述,商鞅是法家的典型代表,韩非也是法家的核心人物,皆自古以来所公认。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也许都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在蒙文通的论著中,虽然没有逐一甄别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但是,在商鞅、韩非之外,李悝、吴起、范雎(《史记》误作“睢”)、尉缭都被归属于法家。
先看李悝。《晋书·刑法志》称:“律文起自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据此,李悝不仅著有《法经》,而且他与商鞅之间,还存在一个明显的传承关系。从这一点来看,李悝可以视为法家的先驱。此外,根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李悝还是看重“地力”的农家,但农家也属于法家。因此,李悝可以归属于法家。
针对吴起的法家身份,蒙文通提供了多方面的依据。他说:“《汉志》兵权谋家有《吴起》四十八篇。《孙吴列传》谓:‘吴起兵法世多有。’起为兵家,固无疑者。《韩非·外储说右上》:‘吴子为法者。’而其治荆之政,亦胥符于法家。《吕氏春秋·贵卒篇》:‘吴起谓王曰: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臣不得而为也。于是令贵人实广虚之地,甚皆苦之。’《韩非·和氏》:‘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其爵禄,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官,以奉选练之士。’《起传》又言:‘起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蔡泽称:‘吴起为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捐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南收杨越,北并陈、蔡。’(《蔡泽列传》)削世族,立法令,厉耕战,禁游说,斥朋党,杜私门,此皆法家之所以治。”*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1页。概而言之,可以认为,“吴起之治,法家之治也,厉耕战,废公族,与商君之治秦同”*蒙文通:《周秦民族与思想》,《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14页。。因此,吴起属于法家人物。
还有范雎与尉缭。范雎的基本形象是一个纵横家。“史迁谓:‘范睢、蔡泽,世所谓一切辩士,游说诸侯。’(《范睢蔡泽列传》)再考其行事,固游说纵横之士也。而李斯《谏逐客书》言:‘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则睢顾不得为法家耶?”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纵横家也属于法家。跟范雎一样,尉缭“亦连衡士也。《汉志》兵形势家有《尉缭》三十一篇,则缭固为兵家,故‘秦王以为国尉’(《本纪》)。而杂家复出《尉缭》二十五篇,师古引刘向《别录》云:‘缭为商君学。’则缭亦法家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1页。据此,范雎与尉缭都是法家人物。
至于管子,则不能归属于法家。蒙文通注意到,“昔人言法家,辄喜举管子、商君及申韩”*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262页。,譬如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管子传》《先秦政治思想史》,等等,都把管子归属于法家。但是,蒙文通发现,一方面,《管子》“同于儒而异于法”*蒙文通:《周秦民族与思想》,《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18页。另一方面,“管书立论虽以心为主,而不以四端、良知、良能言心,则学虽近于孟子,而其端绪论究异。是其学接于孟子而义未至,论类于荀卿而旨尤高,则以仍本于道家之说,而有窥于儒者之真,殆远绍公孙尼子之徒《乐记》之说,多与明道之旨相表里”*蒙文通:《儒家哲学思想之发展》,《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40页。。换言之,《管子》主要是儒家、道家的混合体,管子亦不能视之为法家。
彭蒙、田骈也不是法家。蒙文通说:“盖田骈之流,亦詹何、魏牟全生养年之道,而亦杨朱之徒也。”又说,“田骈、接予皆齐人,《汉志》列为道家,此固北方之道家”*蒙文通:《杨朱学派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37页。。因此,彭蒙、田骈可以归属于道家;而且,田骈还属于北方的道家。因此,他们都不是法家人物。
第一,法家是三晋人。
法家之学是法家人物阐述的学说。如果把法家人物作为一个群体,那么,蒙文通认为,“法家是三晋人”,正如“道家是楚国人、儒家是齐鲁人”*蒙文通:《周秦学术流派试探》,《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106页。。对于法家人物的“晋籍”,文献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据。
关于商鞅。《史记·商君列传》称:“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商鞅的原籍虽然是卫国,但商鞅的事业平台首先在魏国,魏国是三家分晋的产物。因此,商鞅属于三晋人。再看韩非,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作为韩非出生地的韩国,也是三家分晋形成的诸侯国,因而韩非也是三晋人。再看范睢,《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者,魏人也,字叔。游说诸侯,欲事魏王,家贫无以自资,乃先事魏中大夫须贾。”范雎所属的魏国也属于三晋,因而范睢也是三晋人。
还有尉缭。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曰:‘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从,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湣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秦王从其计,见尉缭亢礼,衣服食饮与缭同。缭曰:‘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这个尉缭,如前所述,蒙文通以为既是纵横家,又是兵家,当然属于法家。他是魏国的大梁人,也属于三晋之人。
还有申不害,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这里“京”属于郑国,后来郑国为韩国所灭,申不害也就从郑国人变成了韩国人。申不害作为法学家派“术”的主要创始人,也可以归属于三晋之人。
第二,法家之学起源于秦国。
蒙文通有两篇代表性的文献,论及法家起源与秦国的关系。在《秦之社会》一文中,蒙文通从三个不同的层次论述了法家起源与秦国的关系。首先,法家学说,“凡申韩残贼刻之论,胥导源于商君,商君诚法家之祖矣”。这就是说,商鞅是法家学说的主要开创者与奠基人。其次,虽然“法家之说,本之商鞅”,但是,“鞅袭之秦。故吾谓法家之说,诚源于西北民族之教者也”。所谓“袭之秦”,是说商鞅作为法家学说的创始人,并不是无中生有。相反,商鞅是从秦国的政治实践、社会实践中提出法家学说的。秦国地处西北,因而,法家学说源出于秦国所在的西北民族。再次,从秦国文化与中夏文化的差异来看,“秦之文化,为独立之文化,不同中夏,商君固自依其旧制而增饰之耳。是鞅之变秦,非由文而退于野,实由野而进之文”*蒙文通:《秦之社会·法家起源与秦民族》,《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126页。。这就是说,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既尊重了秦国的旧制,同时又对其进行了调整、增改、修饰,由此提出的法家学说,提升了秦国的文明程度,因而在文化上具有正面意义。
在《法家流变考》一文中,蒙文通再次重复了上述几个方面的意思,由于这两篇文献的观点完全相同,仅仅是在措辞上略有不同,这里不再重复。不过,蒙文通在《法家流变考》一文中还特别指出:“《鞅传》言:鞅西入秦,见孝公,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也;复说公以王道,而未入矣;复说公以霸道,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根据《鞅传》提供的这段史实,蒙文通认为:“鞅挟东方之术而售之秦,而秦王悦其近己者,亦势固然也。凡浅化民族之能接受异国高深文明,必于其相同条件下乃有可能;商君之于秦,亦正汉高语叔孙通,所谓‘度吾所能行为之’者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91页。据此,我们可以注意到,商鞅在游说秦孝公之前,已经准备了三套说辞。三套说辞之间的差异,是境界、德性的从高到低:帝道最高,王道次之,霸道又次之。但是,孝公只能接受霸道。按照蒙文通之意,孝公自身的实际情况,只能接受霸道;或者说,只有霸道才是孝公能够接受的理论、学说、方案。
由此看来,蒙文通宣称法家之学源出于秦国,其真实的含义是:法家设计的制度、技术,参考了秦国固有的旧制。但是,在理念或基础理论方面,法家学说还有一个源头,那就是商鞅挟带而来的“东方之术”;或者可以说,法家学说是“东方之术”秦制化、秦国化的结果,是“东方之术”与秦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秦国的旧制与实践充实了法家学说的具体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家之学源于秦国,秦国是法家学说的原产地。
第三,法家之学实践于秦国。
法家人物虽然主要是三晋人,但是,三晋诸国并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家学说;法家学说在秦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践。特别是商鞅,对于秦国依靠法家学说实现富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蒙文通所说:“秦与山东之国莫不并力于富强,秦之政,法家之术,皆耕以为富、战以为强。山东之国,劝商贾以为富,尊游侠以为强。史公称齐俗怯于公战、勇于持刺。秦则俾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持剌私斗,谓游侠也。勇公战怯私斗则势重在国家,怯公战勇私斗则势重在私门。厉农本则重归于国,劝商贾则重归于民。此秦之政法家之术,所以贱商贾、抑游侠而急农战以为富强者耶!此韩非私家与公民之说也。此商君民强国弱、国强民弱之说也。秦以公民之国与山东私家之国斗,其所以禽六王而一区宇者,岂偶然哉!”*蒙文通:《秦民族与战士》,《蒙文通全集》第六卷,第152页。
通过秦国与山东之间的比较,蒙文通分析了秦国在运用法家学说的过程中形成的两个优势:一方面,秦国依据法家的农耕思想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且,这些财富都是国家可以支配的财富;相反,山东依据商贾来追求财富,而且,由此形成的财富还不是国家所有的财富,只是个人支配的财富,国家并没有致富。另一方面,秦国依据法家对公战的奖励来追求强兵,这种强兵是国家武装的强大;相反,山东的强大体现在游侠身上,这种强大仅仅是私斗场合上的强大,这种游侠的强大只能让私门强大,并不能让国家强大。可见,秦国能够成功地统一中国,并不是偶然的;秦国是通过实践法家学说而实现了国家的富强,并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目标。
法家学说起源于秦国,实践于秦国。就法家学说的事功而言,随着“秦赵入诸夏,而戎狄之风俗思想亦入诸夏,法家之说遍于战国,秦人适用此新时代之思想,遂统一中国,倘亦势之必至者也”。从法家学说的思想地位来看,“法家之士多出于三晋,而其功显于秦,则法家固西北民族之精神,入中夏与三代文物相渐渍,遂独成一家之说,而与儒家精神相冲击,若冰炭之不可同器,一若道家之出于楚民族。则儒法之争谓之新旧之争,周、秦之争亦即戎、夏之争盖亦可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92页。。这就涉及到法家与儒家的关系,下文将作出进一步的论述。
以上几个方面表明,法家人物主要是三晋人,法家之学起源于秦国,秦国又是实践法家学说的主要国家。这就是说,法家之学源于秦,由晋人表达,又在秦国实践。因而,可以把法家之学称为秦晋之学。这是本文根据蒙文通的论述,对法家之学的地域特色作出的概括。
第一,法、术、势。
根据这些论述,法家之义,尽见于“法”“术”“势”三字。由此可见,法、术、势可以视为法家学说的关键词。倘若要理解法家学说,就应当以“法”“术”“势”三个词作为核心概念。简而言之,“法”主要出自商鞅,是商鞅创立的核心概念。慎子继承了法的概念,同时又增加了“势”的概念,因此,势的概念主要是慎子的贡献。申不害继承了慎子所创立的势,同时又增加了“术”的概念,韩非则是申子的继承者。后世往往以韩非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在蒙文通先生看来,韩非的贡献其实并不太大。一方面,韩非的论述,并未超商、慎、申的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韩非的论述侧重于申子的术,韩非虽然兼顾法与势,但关于术的论述,在韩非著作中超过一半,因此,韩非主要是申子的继承人。
第二,抑贵族而尊君权。
近现代的阶级分析方法,习惯于把人划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至于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与矛盾,在流行的阶级理论中较少得到关注。实则,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问题,在法家学说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蒙文通注意到,法家学说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尊君权,抑贵族。他说:“自春秋逮于战国,法家之说独为世重,而法家所亟论者,抑贵族而尊君权,于是春秋以来之贵族废,布衣卿相,盛于一世,而君权极矣。夫由世族政治以入于君权扩张,此历史之一大进步,惟法家能认识之,此法家所以能独盛者也。乃儒者犹欲维护贵族势力,与时背驰,其不为世重,岂偶然哉?”换言之,法家的尊君权、抑贵族,乃是一个进步的观点,且符合历史演进的方向。与此同时,蒙文通还把法家的尊君权与西方的“专制”概念进行了对接:“凡西人之所谓君主专制君权神圣者,先秦儒家无此思想,故其不解专制之义。惟申不害庶乎知之,即商鞅、慎到、韩非皆未臻此。晋作刑鼎而孔子讥之,惟《商君书·定分》能明之,此亦历史一大进步也。惟法家主之,故法家之在战国,独能认识时代,而他家皆不然,以尊君为儒家罪者,诚浅薄之论也。”*蒙文通:《法家流变考》,《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83页。据此,法家的专制思想,主要是由申不害表达的。商、慎、韩皆不精于专制之道。至于儒家,对于专制之道就更不擅长了。
在《孔子与今文学》一文中,蒙文通又说:“《韩非子》是集商鞅之法、申子之术、慎到之势而成一家,又取道家之说以为君人南面之术,而始终不离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尊主卑臣’的中心。”*蒙文通:《孔子和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56页。这就是说,韩子代表的法家学说,有一个中心思想,那就是推崇君主、贬抑大臣。法家也讲平等,但“法家之平等,为摈弃世族、扩张君权而壹刑法”*蒙文通:《儒家政治思想之发展》,《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76页。,这就是说,法家讲的平等,是把贵族从以前享有的崇高地位上拉下来,让贵族与庶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有君主一人高高在上。为了实现这个抑贵族而尊君权的目标,秦国在商鞅的主导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是非特刑法之公布,法官复有备吏民法律顾问之义务,且兼有律师之意焉”。而且,“秦之治法令之官亦严也。法官不得损益一字,视昔之刑法秘密,卿大夫以序守之,而高下由心者,相去岂不远哉?法律之下无贵贱皆平等,此实春秋以后,时代之一进步,由秦而厉行之也”*蒙文通:《秦之社会》,《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123页。。由此看来,商鞅预定的目标虽然是尊君权、抑贵族,但在客观上促成了先秦时期的平等、法治、公开。这样的平等、法治、公开虽然是打了折扣的(因为,君主处于平等、法治、公开的例外),其进步意义仍然值得重视。
第三,强公室,杜私门。
公与私是当代中国人熟悉、常用的一对范畴。譬如,“大公无私”就是20世纪中叶以后的一个主流概念。事实上,“大公无私”及“斗私”的思想渊源,一直可以追溯至先秦法家。蒙文通认为:“‘强公室,杜私门’正是商鞅所以治秦、吴起所以治楚而韩非所谆谆告诫人君者。”*蒙文通:《孔子和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56页。这就是说,法家学说中还包含了一个核心的观念,那就是“强公室,杜私门”。这个意思可见于《孔丛子·公仪第九》:“穆公问子思曰:‘吾国可兴乎?’对曰:‘苟君与大夫慕周公、伯禽之治,行其政化,开公家之惠,杜私门之利,结恩百姓,修礼邻国,其兴也勃矣。’”按照《孔丛子》记载的这种说法,“开公家”、“杜私门”乃是周公、伯禽实行的治道。但是,在蒙文通看来,这种“强公室,杜私门”的立场恰好反映了法家主张的治道。
这种强化公私对立的观点,可见于韩非列举的八种毁公的私行:“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毁,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韩非子·八说》)按照韩非之意,只有杜绝这八种私行,国家与君主才可能走出危乱。因此,公私不两立,必须去私才能强国。正如当代学者所指出:“韩子强调思想一统,上下一心,行为一致。一之所由出,在国之君,一之所由立,在国之法,此即所谓‘公’。不忠于君,不守于法,不合于一者,为私。私无益于治,有害于国,所以被名为蠹,被目为奸、邪、伪、诈。正如法令为公,遂有‘公法’之谓,奸邪为私,故有‘奸私’之词。”因而,法家学说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公私对立推到极致”*梁治平:《法家把公私对立推到极致》,《东方早报》2013年10月27日,第A04版。。在相当程度上,现代中国人熟悉的“狠斗私字一闪念”、“大公无私”,可以视为法家“强公室,杜私门”在当代中国的回响。
第四,历史哲学。
从字面意义上看,“历史哲学”一词,恰好可以体现史学与经学两种旨趣。历史自然可以对应于史学,哲学虽不能完全对应于经学,但是,在现代学术体系中,与经学最为接近的学科,可能还是哲学。从这个角度上说,讨论法家的历史哲学,既是关于法家的史学照观,亦是关于法家的经学阐释。在主体部分完成于1938年的《中国史学史》一书中,蒙文通专辟一节,论述“晚周各派的历史哲学”。而且,纵览《中国史学史》全篇,“历史哲学”一词,仅用于“晚周各派”。看来,只有“晚周各派”才有自己的历史哲学。那么,蒙文通所说的历史哲学,到底旨意何在?
蒙文通告诉我们:“史者,非徒识废兴、观成败之往迹也,又将以明古今之变易、稽发展之程序。不明乎此,则执一道以为言,拘于古以衡今,宥于今以衡古,均之域也。晚清各家,言往史之亦异,而论为治之术亦殊。是其知识之不同,而施为亦别,相互因果,故称述各违。三晋之学,法家者流,最明于史,持论明确,亦最可观。以今观之,亦颇有足疑者。”*蒙文通:《中国史学史》,《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360页。这就是蒙文通的历史哲学观:历史的叙述与建构,对应于治道、治术的选择;或者说,历史叙述与治道、治术的选择互为因果。有什么样的历史哲学,就有什么样的治道、治术。因而,如果要深入地理解法家学说,还必须回到法家的历史哲学。因为它是法家学说的逻辑起点。
《韩非·五蠹》也阐述了法家的历史哲学:“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为有巢氏。……故曰事异而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根据韩非建构的历史,蒙文通认为,“非子立论,归本于财用,执此义以言史者,未能或之先也。虽然,非子亦不免于蔽也。由非子之说,中古以往,人将无所事战伐。中古以降,惟气力是尚,而争乱不得止也。然秦由法家之说,以猛为治而败,汉承之以宽。魏以猛而败,晋又承之以宽。隋以猛而败,唐又承之以宽。秦、魏、隋之为治,法家之治也,以处于分争之世,则可以致富强而一区夏。及其既一也,则不足以为长久之治,故曰其可效于争乱之时,而未可施于宁一之会,则非子之说求之上世与晚近将有所不验矣。盖致争之道非一,则财用其一端耳,安世宁人亦然。执一则傎矣。是未晓然于社会之多元也”。“非子徒急于财用,是谓知其一不知其二,商鞅又从而开阡陌以漫经界,其去均也又远矣。天下遂争于战功,于是‘秦与戎狄同俗,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魏策三》),则亦生人所至苦也。是法家之说,将义有所难通,而治有所不验,而儒家之论有不可废者也。”*蒙文通:《中国史学史》,《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363页。
在蒙文通看来,韩非建构的历史哲学,虽然可以为法家追求的富国强兵提供理论依据,但毕竟带有致命的局限性。因为,“争于气力”虽然有助于国家在战国时代的生存,虽然“可效于争成之时”,但“争于气力”不足以应对和平统一的时代。而且,即使是应对战国时代,“财用”也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法家的治道有其不通、不验之处。相比之下,儒家之论更有其恒久的价值。由蒙文通的这些观点来看,他的基本立足点还是儒家学说。
在蒙文通的所有论著中,只有《法家流变考》一文专论法家。但是,在蒙文通的其他相关论著中,常常是把法家与儒家进行对照与比较,蒙文通由此得出的结论可以归结为:儒家是周秦时代的旧思想,法家是周秦时代的新思想。他的这个观点,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
第一,新的法家与旧的儒家代表了周秦时代的两大思想主流。
由此,我们可以获得几个方面的信息。一方面,儒家是对旧文化的回顾与眷恋,法家是对新政治的开启与展望。儒家承前,法家启后。《孟子》一书,最能反映儒法两家之间的这种分歧与矛盾。另一方面,《孟子》一书并不直接批判法家,反而把“杨墨之言”作为批判的主要对象,原因在于,在孟子作出批判的特定时代,法家还没有形成体系化、定型化的著作。孟子时代的法家只有法家的实践,只有法家人物对于法、兵、农、纵横之术的普遍实践,这些实践还未成为系统的、四处传播的言论。所以,孟子只能批判法家的行动。到了荀子的时代,商鞅之言很可能已经“盈天下”了,所以荀子就把法家作为了批判的对象。蒙文通的分析提醒我们,应当看到法家言论与法家实践之间存在的时差或时滞。在先秦时期,理论总是在实践走过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才能得到有效的总结与提炼。
从源头上看,儒家是对周文化的延续,历史悠久,法家是后起的新文化,这是它们新旧两立的根源。按照蒙文通的观察,“以儒家为周之政治思想,法家为戎狄之政治思想,法家实一异民族与汉族接触而发生之新文化。荀卿之天论、性恶论,实西北思想之中心,为法家之最高理论,与东方儒、墨、阴阳之根本思想相冲突。周秦间百家之学,实以法家、名家新兴之学与儒家旧学为主流,而诸子百家为余波。儒家以复周之旧为主,法家以变周法后为主”*蒙文通:《致汤锡予书》,《蒙文通全集》第六卷,第74页。。儒家要复古,因为它的根本在周代。法家要维新,因为它本身就是新生事物。
儒法之间这种不同的诉求与指向,在实践中体现为它们对于世袭贵族的不同态度。世袭贵族总是旧的,所以,法家要反对,儒家要维护。蒙文通说:“反对世袭贵族可说是法家思想最主要的一面。而孔、孟则是维护世袭贵族的,但是《公羊传》里却一而再地‘讥世卿’,说‘世卿,非礼也’。李源澄氏说:‘讥世卿是《公羊》义,非《春秋》义。’这是很正确的。很清楚,这正是《公羊》家吸收了法家思想。他如《春秋》大一统义、尊王义,也都是受到法家的影响。”*蒙文通:《孔子和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56页。公羊家吸收了法家的反对贵族的思想,这是它批判世卿贵族的原因。因此,公羊家已经不是纯粹的儒家了。只有《春秋》所代表的先秦儒家,才是世袭贵族的坚定维护者、支持者。此外,蒙文通还注意到,在反对世袭贵族的立场上,法家并不是孤立的,因为墨家也反对世袭贵族。但是,法、墨两家反对世袭贵族的依据不一样,“墨家是站在一切平等的基础上来反对世袭贵族,而法家是站在扩张君权的基础上来反对世袭贵族,也是墨家与法家的根本分歧。所以墨家的著作中阐明一切平等的理论多,而法家在著作和行事上则以摧抑世袭贵族的政绩多。”*蒙文通:《孔子和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55页。墨家重平等,世袭贵族高高在上,损害了平等,所以墨家要反对贵族;法家重君权,世袭贵族削弱了君权,所以法家要反对贵族。
第二,法家是秦制的说明,儒家是周制的说明。
因此,法家的特质应当从法家与儒家的差异来看;法家与儒家的差异,应当从新的秦制与旧的周制之间的差异来看;秦制与周制的差异,应当从君主政治与贵族政治的差异来看。蒙文通说,“知法家之说为空言,而秦制其行事也;儒家之说为空谈,而周制其行事也。周秦之政殊,而儒法之论异,不以行事考空言,则无以见深切著明之效,既有见乎秦制之所以异于周,遂于今学之所以异于古者亦可以了然也”*蒙文通:《非常异议之政治学说》,《蒙文通全集》第六卷,第92页。。这种理解法家的方法论,可以概括为孔子所说的“见之于行事”(《史记·太史公自序》)。按照蒙文通提示的这一进路,我们不能仅仅从法家文献来理解法家;倘若要深切著明地理解法家,就应当通过秦制来理解法家,甚至应当通过秦制开启的君主政治来理解法家;甚至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差异,也可以藉此而得到说明。
第三,新的法家与旧的儒家之间的融合。
法家与儒家的差异,虽然可以归因于周制与秦制之间的差异,但是,随着秦亡汉兴,随着周制的彻底远去,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差异不是扩大而是缩小了。汉武帝时期确立的“独尊儒术”,虽然是一个确定性、权威性的国家决策,但是,“独尊儒术”仅仅是一个政治原则,甚至只是一个写在旗帜上的原则。“独尊儒术”确实从形式上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但是,在儒家思想的旗帜下,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几乎都汇合在一起了。儒家对法家的吸纳、沿袭,就成为了儒法关系的一种基本模式。
蒙文通注意到,《公羊传》桓十一年何休《解诂》有“《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这个论断蕴含的意思是,继周而起的新王朝,应当学习殷制。《白虎通义·三教篇》称:“继周尚黑,制与夏同。”这句话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它要求继周而起的新王朝,应当学习夏制。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思想问题:继周而起的新王朝,到底应当学习殷制,还是应当学习夏制?这就是儒家学说中的法夏、法殷之争。在蒙文通看来,根本就无所谓法夏、法殷;法夏、法殷的实质,是要沿袭墨家思想还是要沿袭法家思想?这是今文经学提出的问题。那么,“今文学者胡为而有此说?是盖晚周之学,诸派渐融,舍短取长,以易旧贯,家各然也。诚以儒家之义,有取于法家者,儒法固相仇,因曰法殷,不谓取法家也。又有取之墨家者,因曰法夏,不谓取墨家也”*蒙文通:《儒家法夏法殷义》,《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100页。。更明确地说,“申、商、韩非所传都是殷法。法家之取法于殷当也是无可置疑的。已知墨家思想是法夏,法家思想是法殷,则今文学家所说法夏、法殷是兼取墨家、法家思想就很显然了”*蒙文通:《孔子和今文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75页。。
可见,法殷就是沿袭法家,是沿袭法家的代言或委婉表达。在写给洪廷彦的一封信中,蒙文通再次重复了此意:“《春秋》讥世卿之说,未必即《春秋》之旨,而实取之法家后来之说。凡‘大一统’诸义,皆本之法家。《公羊》以‘改周之文,从殷之质’为说,其言从殷,正从法耳。”*蒙文通:《答洪廷彦》,《蒙文通全集》第一卷,第356页。正是今文经学的“法殷”一词,为法家与儒家之间的融合提供了正当性依据。所谓儒法合流、儒法国家、阳儒阴法之类的说法,都是由此而开启的。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汉代以后的政论家们议论政事,多多少少都吸收了法家的思想。正如蒙文通所见,“贾谊、晁错、贾山陈论政事,此出于三晋纵横法家者也”*蒙文通:《论先秦传述古史分三派不同》,《蒙文通全集》第二卷,第561页。。萧公权则注意到,“秦朝之后的历代君臣,均公然声称信仰儒家思想,却不弃绝法家治术”*萧公权:《法家思想与专制政治》,《迹园文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2页。。由此看来,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合流,确实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上文梳理了蒙文通对先秦法家的阐释,主要涉及到法家学派与法家人物的范围,法家之学与秦晋的关系,法家学说的主要观点,以及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的关系。这几个方面,大致可以反映出蒙文通学术思想中的法家图景。归纳起来,蒙文通关于先秦法家的阐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这几个特点也是蒙文通在法家研究领域作出的贡献:第一,法家不仅仅包括商鞅、韩非这样的法家,而且是一个包含了兵家、农家、纵横家的学派,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家的外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法家”的概念,这样的“大法家”概念,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法家的价值与意义。第二,法家之学是北方之学,更具体地说,是秦晋之学,在秦与晋之间,法家之学又集中体现为晋学。蒙文通以此对法家的地域特征、地域性质作出了更加精准的界定。第三,对法家的思想、理论、观点、学说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第四,对法家与儒家的相互关系作出了分析与论证,展示了经学与法家之学的关联。
蒙文通对于先秦法家的这些阐释,体现了经学与史学的双重视界。一方面,是立足于经学的立场看法家。正如前文所述,蒙文通把晋学归属于经学,但晋学与纵横法家之学又是交叉的,纵横法家之学的核心就是晋学。可见,晋学是联系经学与法家的一座桥梁。再譬如,今文经学关于“法殷”的学说,其实质就是沿袭法家,这样的观点,也是从经学的视野阐释法家的结果。另一方面,蒙文通关于法家的论述,还立足于他的史学。他的《法家流变考》是史学论著自不待言,他在《中国史学史》、《周秦民族与思想》等论著中描述的法家,也是地域性史学视野中的法家。事实上,蒙文通的各种论著,大多体现了“经中有史,史中有经”的特色。这种经史结合的理路,为蒙文通之学赋予了经史兼长的特点。由于蒙文通对于先秦法家的阐释既立足于经学,也立足于史学,因而具有浓厚的“经史之间”的意味。
正是这种“经史之间”的站位,赋予了蒙文通的法家阐释以通透的特质,因而具有某种纠偏的学术价值。在20世纪的法家研究中,一些哲学家习惯于以现代性的批判立场看法家,一些史学家习惯于以单一的“子学”立场看法家*喻中:《法家分光镜下的中国现代思潮》,《文史哲》2016年第5期。,这样的法家研究既揭示了法家的某些面相,同时也造成了某些遮蔽。蒙文通立足于特定的经学立场与史学立场,对先秦法家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关于先秦法家的“了解之同情”*陈寅恪:《审查报告一》,载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31页。。这样的阐释,对于今日的法家研究者来说,是不宜忽略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