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允
(贵州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0)
东南大学是国内最早设立法学(医事)专业的综合性大学,之后,医学院校也陆续开设法学专业,这既是为了培养医法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也是高校扩招之下的一个缩影。目前,全国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有600 多所,其中高等医学院校已超过40所。同时,大部分医学院校是以法学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毕业后授予的是法学学士,比如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医学院校开设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后也授予的法学学士,比如山西医科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等。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学制的问题,这些都是培养模式需要探讨的内容,另外,对于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或者经常提到的医事法学方向,探讨得比较多的还有课程体系、师资配备、就业方向等,其中,课程体系的建设毫无疑问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是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已经有不少学者就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包括四年制的本科是否符合培养目标,是否需要按照6到7年的硕士研究生来进行培养等,笔者在这里仅仅是探讨以目前较多医学院校开设的四年制本科的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而且在课程体系之中,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有着重要作用,又因为理论课程更为基础,所以本文先研究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会在后续的文章再行讨论。
理论课程当中,问题的提出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1)法学类、医学类、医药法学类应开设哪些课程?(2)三类课程各自应占多大的比例?(3)三类课程应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开设?(4)应该怎样从医事法学学生的实际出发开展针对性教学?
对于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来说,除了公共课程外,将法学类、医学类和医药法学类课程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这样的渐进次序来开展。
法学类的课程根据教育部和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其中最为基本的十四门核心课程有非常详尽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应遵循这些基本的核心课程。其中,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因为学制和课时的限制,而且根据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特点,对于不能体现医事这一方向的一些法学核心课程,比如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则不需要开设。笔者认为,目前大部分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最终颁发的学位证书都是法学学士,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既全面掌握法学理论与技能,又熟悉临床医学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作为一名法学生是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全部开设进行学习有利于为学生打好基础,提高法律素养。
也有学者在学校评估时提出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学课时太少,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笔者认为,因为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它不仅只有一般法学的核心课程需要学习,还有医学的基础课程也要进行开设,所以不需要做到如一般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院校的法学这样的深度,只是需要在一些课程的学时上进行详略的搭配。比如民法,现在的教学趋势是将其细化为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债法分别进行讲解,每门都有自己固定的课时数,这样的安排是有必要的,但是应当注意每一门的课时不应当完全相同,应当有所侧重,在医疗领域,发生侵权的案件相比而言更多,因此侵权责任法所占课时应当比物权多一些,而非物权法不重要。同时,可以根据本校教师的师资力量和学生的兴趣开设法学的选修课程,以扩充学生的视野,比如医疗保险原理、证据法学等。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除了学习法学基本课程,医学的基本课程也应当是要开设的,而且长久以来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医学的课程存在认识的误区:第一,医学课程的存在是一个“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甚至直接认为可以不需要开设医学课程;第二,即使认为需要开设医学课程,也是能少则少;第三,医学的老师不知应如何把握课程教授的深度,讲课的时候怕讲浅了就相当于没讲,讲深了又担心学生反映太难,根本听不懂,因此到最后就真成了敷衍了事了。
面对这样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一下几方面思考解决:首先,笔者认为医学课程的开始对法学(医事方向)来说是必要的。大家之所以认为不需要开设医学课程的原因对于老师来说可能仅仅是出于对学科的不认同;而对于学生来说情况可能复杂一些,可能是因为医学本身的学习就比较难而艰苦,在没有老师带路的情况下很难入门,入门之后又要自己再多加看书学习才能有所收获,在这一点上倒是无论医学还是法学都是共通的。对于很多进入本专业的同学来说,也许并非出于自己的自愿选择,加上很多都是文科出身,对理科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想要克服这一难题,老师们应该摒弃学科之间的偏见,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应当统一口径,告知其学习医学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基于学生对老师油然的尊敬,学生自然而然会有想要学好医学的信念。对学生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时时鼓励学生。还可以通过设立一般法学专业和法学(医事)两个方向来解决这一难题,比如南方医科大学就分为法学和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两个方向,并规定招生时按法学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军训期间,再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兴趣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其次,开设医学课程,应当是要切合专业的培养目标,不是能少则少,也并非多多益善。如果单是将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压缩后进行简单的叠加,对学生来说恐怕是真的苦不堪言,目前有不少学校已经摒弃了过去把临床的基础课程,比如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以及临床的专业课程,比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进行按部就班地讲授,而是通过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这两门课程对这些内容进行有重点的涵盖,当然,这种做法对于四年制的学习来说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条件允许,有更长的学制来进行学习,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应当对医学进行深入的学习,多开设一些医学课程,这是很有必要的。最后,对于法学(医事方向)的同学而言,目前尚无非常统一的医学教材,这是导致老师上课很难把握深浅难易的根源,这就要求医学老师发挥合作精神,对法学专业同学的医学教材进行统筹规划编写并对教学思路方法进行整合,比如有学者从医学机能学教学模式的角度对法学(医事)专业的医学基础课程设置进行思考,将人体按照功能系统,把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课程进行整合重新编排,形成“医学机能学”这门独立的课程。
医药法学类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将法学和医学相关领域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理解和学习。对于医药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大致存在以下情形:第一,主要开设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学课程;第二,医事仲裁与诉讼、医事争议处理法学、医疗法律实务、医疗纠纷法律实务等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务课程;第三,此外,还有比如卫生监督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生命法学、医患沟通学、医院管理、法医学、等不一而足。从以上我们可以发现在医药法学类的开设中,各医学院校对卫生法学和医事法学这两门课程的认同度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是处在医药法学类课程的核心地位;而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实务课程也是普遍认为比较重要,因此得到认同和开设;至于其他的一些医药法学类课程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笔者认为,如果学制和学时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课程开设为必修课,如果条件有所限制的话,可以开设为选修课,供同学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