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均,洪 梅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
目前中国篮球裁判是一支业余队伍,其中成员结构比较复杂,人员素质也高低不同,其中有专门从事体育专业的人员,有进行体育教育的教师,还有裁判个体户等等。这些来自各行各业,不同年龄的成员,他们的文化层次高低不同,组成了一个结构不太合理的集合体,大部分人并不是专业从事篮球运动的,主要是由于自己热爱篮球运动才参与进来,对篮球运动的规律缺乏系统的认识。另外,裁判员的年龄结构断层,尤其是国内篮球联赛中的A级和B级裁判,由于对他们过度依赖,没有加强对年轻裁判的培养,这会导致篮球裁判出现断层的险情,不利于高水平篮球裁判队伍的建立。
根据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规定,国际裁判执裁1场球赛的收入为人民币2 000元,这笔收入不算太低,但是相比于篮球队员的收入还是有差距的,目前的篮球裁判只通过执裁球赛是无法保障自己的经济收入与日常生活的,因此他们自己都有一份本职工作,由此可见篮球裁判员的收入是很低的。
随着篮球运动的发展,球赛的外援球员人数逐渐增加,中外篮球交流逐渐增多,裁判员与球员的交流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裁判员能熟练地使用英语进行执裁,这也是中国篮球裁判员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调查显示,中国篮球裁判的英语水平严重偏低,若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势必会妨碍篮球裁判员的进一步发展,在国际上篮球裁判的竞争中也将处于劣势。由此可见,裁判外语水平是否合格将影响着裁判队伍的发展。
由于许多裁判都有本职工作,作为裁判是业余性质的,这就限制了裁判员对理论基础与临场实践能力的锻炼及提升,使得篮球裁判员对学习不够重视,对篮球规则缺乏钻研精神,这也是导致我国篮球裁判员水平较低的原因。篮球裁判的水平不能跟上场上运动技术,再加上国内外高水平篮球赛越来越多,篮球裁判难以满足竞赛的需要。因此,只有提升我国篮球裁判员的执裁水平,才能跟上篮球运动国际化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国篮球裁判员参加竞赛执裁工作,主要由各级体育局进行选派,属于临时借调。这种裁判员选派的方式更多是主观意志,客观标准反而成了其次,这会导致竞争性缺失。篮球裁判等级存在只升不降的现象,当成为国家级裁判就是“终身制”,因此在裁判员等级上主要是论资排辈。这种情况直接导致大型篮球比赛对级别较高的老裁判的需求无法满足,而优秀又年轻的裁判又因为资历不够而不能参加。由于裁判工作对裁判员来说是一份业余工作,因此经济上的收入并不占主要部分,且主要职业、业余职业与其他方面不存在冲突关系,这样的最终结果导致篮球裁判员的竞争意识严重不足。
2.1.1 确保裁判任用制度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中国篮球裁判员的产生渠道有很多,从基层选拔培训、通过人员关系进行安插、根据行政要求专门培养。这样的来源方式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不仅让篮球裁判员队伍不能获得真正优秀的人才,也会让一些真正优秀的裁判人才与裁判队伍失之交臂。因此在篮球裁判职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建立合理健全的人才选拔制度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篮球裁判员资格选用,二是篮球裁判员任用方法。
其一,资格选用。篮球裁判员的工作是需要在实践中进行的,《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对裁判员的素质以及品行的规定只是一个大概的宏观表述,并不够明确,这与职业化篮球裁判员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因此,《CBA职业联赛手册》对裁判员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但是在要求中对执法经验以及职业道德的描述也不够具体。综合这两部分对于裁判员的要求,再根据目前中国篮球裁判员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选用篮球裁判上需要裁判具有自己独立的执法理念,做到公平、合理,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实践经验,职业道德高尚,心理素质稳定,情商高。
其二,任用方法。传统的裁判员任用方式是通过一层一层的考试来选拔,并且经过多年的实践也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是用在职业化篮球裁判选拔中还需要进行改进。在篮球裁判市场的发展中,选举制与任命制发展成为主要的任用方法。任命制主要指比赛前从裁判员的定期考核中选出成绩与体能优秀的人员,然后由管理部门公布参赛裁判名单。这种方式有助于选拔优秀人并委以重任,但是也容易滋生滥用职权的弊病,让不够资格的裁判人员混入其中,对比赛造成不良影响。选举制主要指通过选民选举裁判员,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是民主性,顺应了选民们的意志,但是选民的选择有难度,不易操作,并且容易损害裁判员的自尊心,对于篮球裁判员队伍的发展不够有利。这两种方式各有好坏,其中的重点还是把握裁判员的资格,两种方式的合理结合也可以考虑成为一种任用方式。
2.1.2 建立合理、稳定的篮球裁判员保障制度为了让裁判员避免外部的干扰,按照要求独立地行使裁判权,这就需要裁判员保障制度,这是裁判行使权力时保持独立的一个基本保障。在篮球裁判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要建立合理、稳定、完善的保障制度,对裁判员的相关权益予以保证,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裁判员的退休养老机制及保障。以裁判员的收入来说,部分人认为可以采用“高薪养廉”的方式,在保证薪酬待遇优厚的情况下,可以让人淡化物质追求,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适应这种方式的条件,再加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因此,想要养廉不一定要采用高薪的手段,更有效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但是仍然会有人在这方面进行得失的权衡,所以还需要建立配套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达到保障的效果。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裁判员的薪酬是根据其等级来划分的,这对裁判员的进步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对于执裁水平高、执裁资历老而级别低的裁判员,这种方式就达不到公平效果了。我们建议在裁判员职业化进程中,可以考虑采取通过延长任职时间来适当增加薪酬的方式,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将薪酬工资逐年提高并有退休后享受相关福利金的制度。这为裁判员解决了息息相关的生活问题,为他们的执裁工作保持独立性并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2.1.3 建立系统严密的篮球裁判员奖惩制度我们在为裁判员创造行使权利的独立性条件时,也要避免裁判员因权力膨胀导致自己的职业生涯被断送以及给篮球运动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建立一套系统严密的篮球裁判员奖惩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既对裁判员是约束也是保护。对裁判员的责权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有违纪行为的裁判员的处罚能够有确切的依据。对裁判员的奖励措施也有清晰的规定,为工作出色的裁判员予以奖励,激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投入。
2.1.4 建立完善、科学的篮球裁判员评价制度要想建立职业化的篮球裁判队伍,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篮球裁判员评价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篮球裁判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职业,那么得到社会的认同是不能缺少的,这里的认同并非是对个人或一类人的认同。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科学的篮球裁判员评价制度,为裁判员的公平竞争提供理论依据,要让对裁判员做出的评价更具有权威性。
2.2.1 良好外部环境的创造改善裁判员发展的外部条件,可以为裁判员队伍的发展壮大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随着篮球运动职业化发展的深入,篮球运动是由行政部门来管理的,其中也包括篮球裁判员,若是行政部门对篮球裁判员干涉过多,会影响裁判员权利的独立性,导致执裁工作不能按规则公平正常地开展。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裁判员的生存逐渐转变为依靠市场,间接管理下减少了管理部门对裁判员的干涉。基于目前中国篮球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与裁判员权利独立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在促进篮球运动与市场的发展上,两者是和谐共存的。此外,与社会大众及媒体的关系也要和谐处理,尤其是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媒体对裁判员的报道及社会舆论对裁判员的评价都会影响着裁判员,因此媒体报道是否客观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对观众起着导向作用。只有站在客观的角度去评论,才能让大众了解通过媒体反映的裁判员权利行使的合理性。在一场篮球比赛中,裁判员不是其中的主角,他们是为比赛正常有序进行的服务者,因此对于裁判员的工作需要大众客观、公正的支持。
2.2.2 和谐内部环境的创造内部环境的和谐主要指篮球裁判员与各级篮球裁判协会之间关系的和谐。国内很多省市地区都设有自己的裁判员协会,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自己的组织形式。裁判协会对裁判员的相关生活和工作事宜进行管理,它是裁判员形象的代表,与裁判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在篮球裁判员职业化发展进程中,篮球裁判协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与篮球裁判员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共同为职业篮球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及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2.2.3 对裁判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培养首先,裁判员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裁判员。拥有健康的身体与充沛的体能是基本素质,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充分的临场经验是必须具备的素质。一场精彩的篮球比赛除了需要场上比赛队员的对抗,裁判员的合理执裁也是必不可少的。从长远来看,篮球市场的发展,裁判员的坚持工作、迎难而上、出色组织能让比赛成为一场球员愿意打、教练愿意教、观众愿意看的精彩比赛,从而活跃了篮球竞赛市场。其次,裁判员是保证比赛公正进行的神圣职业,合格的裁判员需要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需要培养裁判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此外,随着中国篮球市场的不断发展,渐渐与国际接轨,篮球裁判员掌握与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对话与执裁也是迫切需要培养的素质。英语是世界通用官方语言,裁判员学好英语有助于篮球裁判员的职业化进程,也推动了自身国际化的发展。
篮球裁判员职业目前还是“非职业化”的,但它走向职业化的发展是必然的趋势,上述的制度建设与环境创造是职业化篮球裁判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与篮球市场的发展,篮球裁判员职业化进程的脚步会越来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