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改18条”的生成逻辑与实现路径

2018-11-27 08:59:38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职业联赛青训联赛

张 轩

(运城学院 体育系,山西 运城 044000)

1 前言

“足改18条”指的是在2017年1月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提出的《规范管理职业俱乐部的十八条主要措施》,2018年5月,又对其中的有关限制高价引援及调整U23球员政策两个部分做了修改。“足改18条”提出以来,引起了广泛讨论和思考,其中有的措施也引起了争议,产生了许多疑问,甚至出现很多误解。任何事物的生成都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都是在直接碰到或既定的条件下进行实践[1]。因此理清“足改18条”的生成逻辑,分析其背后的产生背景,对于打击非理性投资,促进职业足球俱乐部管理,保障职业联赛健康运行,促进中国足球运动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

2 “足改18条”归类分析

中国足协公布的18条改革措施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限制外援人数、增加U23球员政策、俱乐部建设、俱乐部梯队、青训体系、训练基地、财务状况、球员转会、球员评价、行政管理人员等诸多方面。通过分析、整理和归纳,可将18条改革措施分为三大方面:球员个人、职业俱乐部以及职业联赛。另外,诸多措施中亦有交叉部分,其中主要涉及青训和财务部分。

在这18条改革措施中,与运动员相关的改革措施有四条,分别是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七条以及在2017年5月公布的附加措施,这其中引发人们关注的是增加U23球员上场规则的要求,在中超联赛中要求给予年轻球员上场机会,一方面这可以锻炼年轻运动员,另一方面这也会对参赛俱乐部的成绩造成不利影响;与俱乐部建设相关的是第三条到第十条,以及第十八条规定措施,这十一条措施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浅到深对目前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了有关的规范,对于足球职业俱乐部的建设,对俱乐部外部的要求包括俱乐部名称、准入标准和程序,对俱乐部内部要求主要涉及到青训、俱乐部硬件条件、财务和管理四个方面,可以明显地看出在俱乐部建设方面,青训的要求规范成为主要的内容;与规范职业联赛相关的是第十一条到第十六条,这六条规定从运动员转会、球员薪酬、合同签订、青训培养以及联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对联赛提出的规范要求来看,其重点在于运动员和俱乐部财务情况。

3 “足改18条”的生成逻辑

3.1 商业市场投资下运动员发展格局出现畸形

3.1.1 商业投资非理性,天价外援入中超

非理性的商业投资下,为了获得更大程度的商业需求,足球俱乐部不惜花费重金引入外援。2011年广州恒大签下孔卡,当时的孔卡已获得巴西足球甲级联赛的MVP。到2015年1月,广州州恒大淘宝宣布以1500万欧元的身价与高拉特签约四年。同年5月 ,广州恒大1400万欧元求购英超热刺队的巴西国脚保利尼奥。2016年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官方宣布,与西甲马德里竞技队前锋、哥伦比亚现役国脚杰克逊·马丁内斯正式签约四年,转会费为4200万欧元。河北华夏幸福官方宣布与巴黎圣日耳曼足球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阿根廷边锋拉维奇正式转会河北华夏幸福。12月上海上港签下切尔西大将巴西国脚奥斯卡。从各个俱乐部引入世界知名运动员可以看出,手中握有重资的企业俱乐部一直沿着商业化运作。其用人理念简单而直接、粗暴而火热、赤裸而疯狂[2]。俱乐部在引援的时候,奉行的法则便是引入某个联赛最佳运动员或者大牌运动员,亦或是引入某个国家的国脚。总之,谁在当年的表现抢眼就选择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竞争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造成足球的畸形化发展,一昧地依靠外援这种行为过于急功近利,严重挤压本土球员的生存空间,无异于饮鸩止渴,呈现出一种极端的足球发展状态。

3.1.2 本土球员高薪酬,身价能力不相符

在高水平外援的刺激下,本土高水平球员更显的稀少,出现足球人才匮乏的现象,在物以稀为贵的商业规律下,造成本土球员身价倍增。2012年,冯仁亮从上海申花转会到广州恒大转会费2000万,于汉超大概3500万。上海上港面对欧洲俱乐部对武磊的报价,开价1500万欧元。近几年,现实的转会市场更加激烈,广州恒大在2016赛季花费5000万引入刘殿座,7500万引入张文钊,6500万引入张成林。孙可从江苏苏宁转会天津权健身价达到6600万,身价达到国内球员的顶薪。从我国薪酬的总体情况来看,尽管运动员薪酬不断提高,尤其是2011 年恒大足球俱乐部冲超后,在引进穆里奇、孔卡等世界知名球星之后,给整个中国足坛带来的“鲶鱼效应”,带动足球行业的薪金水平迅速提高,即使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薪酬也不低。然而,薪酬的暴涨,却并未带来竞技水平的提高,反而与世界足球强国的差距越来越大[3]。李章洙教练认为韩国K联赛最好的球员身价也就1000万左右,由此可见,中超球员身价暴涨,转会市场看似红火,实则虚高,球员身价与其自身真实能力严重不相符。

3.1.3 球员评价缺乏科学性

科学评价运动员水平是国家队、俱乐部人才选拔的客观标准,也是预测球员成才的主要依据。巴西的足球俱乐部中有500多个职业足球俱乐部致力于发掘、选拔有才能的青少年球员,并集中到俱乐部,接受医疗保健方面的照料,以及体质训练和教育,每月对这些孩子进行评价[4]。意大利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采取多种模式进行运动员培养,运动员评价选拔机制呈现多样化。德国汉堡足球俱乐部聘请有球员教练经历的教练员做专门的球探,对运动员做全面评价和发掘运动潜能。欧洲许多俱乐部建立起科学的测试标准,如德国足球国家队与科隆体育大学共同完成运动员的数据统计工作,地方的俱乐部也与高校建立起合作机制。从长远来看,这种科学的评价方法的不断发展及收集的数据的不断积累,可以为将来的选材提供比较的原始资料,帮助进一步提高选材的成功率[5]。彭玲群,颜中杰(2012年)的研究显示,在50名中超俱乐部梯队主教练中,只有24名表示在选拔队员时经过了严格细致挑选或较严格挑选,中超俱乐部中没有一名专职球探[6]。目前,我国选拔运动员还处于感性状态、经验主义,抢占后备人才的意识还不够,造成运动员成材率低,选拔不科学,没有做到人尽其才,未能充分发挥运动员潜能。没有认识到球探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俱乐部仍旧处于对人才资源处于被动选拔状态,没有主动地去寻找人才,这和国外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建立运动员科学评价机制成为势在必行的急切举措。

3.1.4 国家队年龄老化,队伍建设青黄不接

年轻球员是国家队的重要后备力量,年轻球员的能力彰显国家队的未来。中国年轻队员最大放异彩的时刻应该是2005年荷兰世青赛,从此之后的10年时间,国家队主力大都由这一届队员组成。国家队年龄的老化是不争的事实,中国足协公布的注册球员只有8000人,还不及越南[7],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状态。随着运动员年龄的偏大,运动员的竞技状态逐年下降和伤病问题层出不穷,也将影响到国家队的竞技能力。如2010年和2014 年世界杯,意大利国家队均存在球员年龄偏大与不均衡的状态,导致接连被小组淘汰[8]。年龄偏大和结构的不合理成为制约国家队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队需要年轻的新人加以补充,改变窘迫的局面。这就急需年轻球员尽快提高自己的能力,尽快补充到国家队的队伍建设中,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然而实际上年轻球员“难堪大任”,近几年来,与日韩球员在欧洲高水平联赛风生水起相比,欧洲联赛已经难见中国球员身影。此外,国奥队(以U23年龄段球员为主)和国青队(以U19年龄段球员为主)成绩持续低迷。国奥队丧失了里约奥运会的资格,年轻球员在亚洲足坛难求一胜,形势之危及不言而喻。即使拥有多名留洋球员的国青队,在亚青赛三战不胜的成绩也差强人意。年轻球员的竞技能力与众多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年轻球员急需锻炼。中超联赛作为中国顶级职业联赛,联赛水平正不断提高,让年轻球员在比赛中得到锻炼,以提高自身能力。

3.2 商业投资下足球俱乐部的职业化建设呈现畸形

3.2.1 俱乐部名称商业化

名称是职业俱乐部向外展示的标示文化符号之一。以欧洲五大联赛为例,大多数是俱乐部名称的称谓做到“中性化”。众多球队以城市名称为自己的球队名称,如西甲球队“巴塞罗那”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巴塞罗那市,意甲球队“罗马”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英超联赛中“利物浦”位于英格兰西北部港口城市利物浦。即使无法使用城市名称作为队名,多支球队在一个城市或同一地区的,也将所在地区名称融入球队名称,如在意大利米兰城的“AC米兰”和“国际米兰”,德国鲁尔区的“多特蒙德”和“沙尔克04”,英国曼彻斯特市的“曼彻斯特联”和“曼彻斯特城”,西班牙马德里市的“皇家马德里”和“马德里竞技”。除此之外,更有一个城市拥有多支球队则是完全独立的名称,如英国首都伦敦拥有“切尔西”、“热刺”、“阿森纳”、“西汉姆联”四支球队,球队的名称来源于当地的文化传统。相比而言,中超球队有三大不足:名称繁杂商业氛围强;名称频繁变动;俱乐部股份单一。

其一,中超俱乐部球队名称大都使用形式是“地名+投资企业名称+冠名足球俱乐部”。在2017赛季向中国足协注册的球队俱乐部,其名称冗长并且带有极强的商业氛围,如“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队”、“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易购队”、“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队”。从俱乐部的名称中强烈的商业化氛围中来看,这无一不是资本在足球界运作的结果。从其中可以看出商家是将足球运动作为自己的一种宣传手段,正如司马迁描写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投资方从开始就展现的是追逐财富、争名夺利的商业价值,这种价值的传递十分严重,因为从开始就打破了职业化足球运动的规律,加速了足球运动的发展进程,过快的速度又将导致整个体系出现漏洞。

其二,中超球队名称频繁变动。根据梁旭鹏等人对参加2007年中超联赛的球队研究,10支球队在参加职业联赛的14年间都更改过队名,平均每支队伍更名次数为4.6次,每支球队两次更名时间间隔平均2.7年[9]。以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为例,其名称变化多次。山东鲁能从甲A联赛开始名称经历有:山东泰山-济南泰山-济南泰山将军一山东鲁能泰山;上海申花名称经历:上海申花-上海申花托普-上海申花SVA文广-上海申花联盛-上海绿地-上海绿地申花,多达7次名称的变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走过20多年,我国足球俱乐部名称频繁变动,一方面说明职业俱乐部的成绩不稳定,这导致频繁的更换赞助商家;另一方面则说明俱乐部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和长久的规划,这表现在职业联赛管理和俱乐部球队的品牌建设上。

其三,资本结构不合理,股份单一。资本的投入固然提高了职业联赛的活力。相对于欧洲五大联赛的俱乐部实现股份多元化,名称中性化,中超中甲俱乐部的股份较为单一,完全由企业冠名,很多都是一个商业集团单独控股,俱乐部名称中商业成分过强。单一控股下的职业俱乐部一旦成绩不佳,在一个赛季或几个赛季后,投资方便会撤资,新的投资方接手就要改名换姓,之前所有的文化积累和无形资产将变成泡影不复存在,社会和广大的球迷接纳一支球队仍旧需要时间,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球队称谓如此“云里雾里”地频繁更迭是不利于俱乐部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俱乐部的文化积淀[10]。股份多元化可以尽量减少俱乐部对于投资方的依赖性,提高俱乐部的稳定性。多股份有利于广泛地听取意见,尽量减少决策失误;名称中性化则要让职业体育回归体育本质,欧洲五大联赛的球队从名称上基本看不到商业的名字,真正让体育成为一种文化,融入到人们生活之中。

3.2.2 青训体系和梯队建设成为短板

青年球员为职业俱乐部输送新鲜的“血液”,青训体系的建设成为职业俱乐部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根据2014年11月份网易发布的《中国职业足球联赛青训调查》,参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49家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中,有三分之二的俱乐部未建立梯队,有部分俱乐部没有梯队也成为不争的事实。各个俱乐部对于梯队的投入各有差别,有9%的俱乐部的青训投入超过1000万,69%的俱乐部青训投入达不到准入标准的400万,青训支出呈现两极分化缺少统一标准。本土教练基本拥有教练资格证书,包括A、B、C三级。颜中杰(2011年)的研究显示,教练员资格合格率仅为75.4%[11],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值得商榷。在中国足球实行职业化以后,原来的青训体系已经“崩塌”,年轻球员的培养工作转移到俱乐部中,但是目前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局面总体来说呈现出规模锐减、质量下降的态势。对此,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经指出,中国足球整个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已经坍塌,重建后备力量培养体系,是中国足球的当务之急[12]。梯队建设的参差不齐、经费不足、球员比赛少、执教梯队的教练水平以及执教观念良莠不齐,均限制了青训的发展。尽管像山东鲁能、杭州绿城这样的俱乐部在青训建设方面做了很大的工作,取得了一部分的成绩,但是仍旧难以解决球员人才“枯竭”的问题。

3.2.3 不良经纪人利用规则漏洞,缺失现代契约精神

成熟的职业联赛中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便是奉行现代契约精神,然而在中超联赛中却出现契约信用缺失的情况。以原山东鲁能足校的唐诗和韦世豪为例,未经鲁能足校同意,快要成才的年轻球员在鲁能足校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由不良经纪人带领私下到国外试训,最终培养的年轻球员不能为自己所用。对于职业俱乐部而言不仅仅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流失,甚至出现“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如此一来便打击俱乐部在青训工作的积极性。由年轻球员违反了现代契约规则便可看出,联赛中针对青少年球员培养和转会机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这给不良经纪人以可乘之机。同时反映运动员的现代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匮乏,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青少年培养处于利益不对等阶段,最为突出的表现便是球员的利益和俱乐部的利益不一致,这种基于个体的利益而发生的违约行为必定会导致失信问题。这些不良经纪人和球员家长的“乱搞”,让原本发展不成熟的职业联赛更加混乱,这种体育的违约行为给反腐后的中国足球沉重的压力,体现在目前情况下足球领域复杂性和艰巨性。

3.3 联赛职业化进程中下违规行为接连发生

3.3.1 俱乐部财政亏损

根据《2016赛季中超联赛商业价值报告》,尽管中超联赛的整体营收有所增长,但俱乐部层面仍全面亏损。以广州恒大、上海上港等多家国内足球俱乐部为代表,整个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呈现出一种咄咄逼人的招揽强力外援和国脚的“军备竞赛”态势,造成整个职业联赛系统处于高投入、高成本,“高收益”的虚高状态[13]。运动员工资的高投入对绝大多数足球俱乐部而言,使其处于亏损状态,中超联赛表面上的“风光”,难以掩盖大部分俱乐部实际上财政亏损的尴尬情况,从俱乐部本身的财务状况来看,能够做到收入支出合理的实在是寥寥无几,更多的是企业的商业宣传和广告。在中超“金元时代”的大环境下,也在不断影响中甲联赛,中甲联赛的俱乐部也出现了重金引援的情况。大量的资金用于支付球员高额的转会费用和薪水,这对于俱乐部的发展绝不是利事,必会影响俱乐部的青少年培养和俱乐部的传统文化建设,长此以往则导致俱乐部收支不平衡最终难以维系下去,造成俱乐部负债累累、债台高筑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或是异地搬迁(如上海申花在2012年传出要搬迁至昆明),或是宣布破产。此外,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使用重金引援也在不断压缩中小型俱乐部的生存空间,使其在日趋激烈的中超环境中维系越加艰难。

3.3.2 薪酬发放缺少标准

薪酬是体育职业化的核心要素之一。职业俱乐部欠薪情况导致球员罢训、球员流失情况出现,降低了联赛竞技水平,损害了联赛形象,更为严重的会影响到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和亚冠联赛的资格。2010年,天津泰达拖欠球员工资,队长曹阳等球员用罢训的方式表达自己不满。2012年德罗巴加盟上海申花,不到半年就爆出申花拖欠薪水的丑闻,2014年足协杯山东鲁能泰山客场对阵深圳,深圳球员用开场罢赛的形式来讨回薪水。时至今日,2017年7月亚足联致函中国足协,有18家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虽有多家俱乐部对此事进行澄清,但也证实欠薪的情况仍旧存在。因为拖欠球员薪水而引起的罢训罢赛事件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情况,这也不符合现代的契约精神,损害了职业联赛形象,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3.3.3 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

不透明的转会事件扰乱了正常的转会市场,严格的转会制度是维系职业联赛稳定的重要条件。2013年青岛中能俱乐部的郑龙转会广州恒大,有媒体报道,因为国家队成绩持续低落,为了支持广州恒大踢好亚冠的比赛,此次转会有高层领导从中斡旋。2014年,同样是青岛中能的刘健转会广州恒大,先是以自由球员加盟,随后青岛中能爆出刘健有合同在身,刘健对此否认,如此反复喋喋不休,球员和俱乐部的权益都没有保障,阴阳合同则导致偷税漏税的事情发生。由此朔前,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6年,甲A和中超联赛因“阴阳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或官司就多达35起[14]。这些事件让原本就有漏洞的转会市场更加混乱,扰乱了足球行业公平合理竞争的环境,伤害了球员的正常利益,影响运动员进一步发展。2009年足坛打黑反腐风暴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关涉及腐败的官员下马,相关运动员和俱乐部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中国足坛背后隐藏的内幕更是引起人们极大愤慨。操纵比赛行为直接影响了职业联赛的公平竞争,也直接有悖于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

4 “足改18条”实现路径

4.1 提升职业素养,引导合理经营

当此足球改革的关键时期,首先应当树立恰当的理念,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针对个体素质低下唯利是图,主要表现为韦世豪和唐诗这种私下出国试训的情况,提升运动员职业素养。另外,还针对足球经理人、经纪人的素质教育,由于他们的欺骗和诱导,让原本尚未形成正确价值观、职业观的青年运动员出现混乱,从而产生了年轻球员违反合约的行为。引导职业俱乐部正确的经营方式,制定长久的规划战略,打造百年俱乐部。降温降薪,发布针对高薪球员的“限薪令”,如借鉴NBA中相关做法,防止球员的身价虚高,恶意竞争的情况。引导足球俱乐部转变“金元足球”政策,高水平的外籍球员在短期内可以提升运动成绩,同时看到大手笔引援给中国足球发展带来的两面性,纵然在短时期内球队的成绩有所提高,然而依靠高水平外援,这并不是发展中国足球运动的长久之计,无论是对于中超俱乐部还是职业联赛,应该树立长久规划纲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青训平台。中超联赛作为国内球员的平台,集中了中国最优秀的足球运动员群体,作为中国足球运动顶级职业联赛,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4.2 继续足球改革,实行管办分离

建国以来中国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经验就是中国政府主导制度改革[15],中国足协的改革举措必定在我国的体育职业化的潮流中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继续加快足球改革,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16],解决“权责不清,体制不明”的情况,从源头上解决体制带来的弊端,真正的“去行政化”之后,中国足协将作为一个社团组织。自中国足球反腐打黑风暴开展以来,牵扯的众多问题是足协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在处理联赛问题时候畏首畏尾、当断不断,在处置相关问题时,有分级对待,甚至有双重标准,缺乏下重措施的勇气,所以应该建立独立于体制之外的联赛董事会,以独立地解决问题和最大程度地谋求发展。明确界限,中国足协更多地应该起到监管的作用,将工作重心转向宏观决策监督,维护联赛的稳定与健康发展[17]。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做好服务和监管,中国足协以独立的资格做好足球运动的总体规划与发展,把联赛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下放到中超公司,充分发挥市场在联赛中的活力,让联赛更协调和顺畅。除中超联赛外,中甲联赛的商业化开放也不容忽视,应依次进行。

4.3 借鉴国外经验,弥补国内短板

与时俱进,借鉴足球运动发达国家的经验。毫无疑问,职业联赛的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从世界足球职业化大范围来看,足球职业化进程已经超过百年历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英超联赛的办赛经验,对中超联赛的市场化加以规范和引导,加快足球公共秩序的法制治理力度,净化社会足球法制环境,提高基层足球的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营造健康足球运动的社会氛围[18]。学习管办分离和联赛系统的建设,以及实现裁判员的职业化,提高裁判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个人职业修养,维护联赛的公平竞争。反观我们的邻国——日本的J联赛改革也走过曲折的历程,加快职业化建设、“限薪令”、减轻俱乐部财政赤字、发展青少年训练的种种措施也可以值得我们借鉴。在打击腐败,维持联赛公平竞争方面,要学习意大利足协“反腐”措施,实行严厉的处罚措施,保护联赛的纯洁竞赛环境。在场地规划上,可以参考俄罗斯足协在球场建设规划,俄罗斯要兴建 1000 座免费为儿童开放的足球场地,同时建设2000座面向大众的小型足球场馆[19],建设的场地应该为不同年龄段的国民服务。全面发展基层足球,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推广和基层足球的普及提供强有力的硬件支持。进一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训练场地的事宜应具体到细节,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地域跨度很大,应该针对俱乐部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要求。在有关职业俱乐部建设中,以青少年培养为重点,应该提高监管力度,保证俱乐部梯队的建设,检查青训总监的设置和青训教练的资质,设置教练员培训班,提高教练员专业能力和素养,并对这些进行规范和监督。

4.4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处罚是职业联赛建设和约束俱乐部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于不符合联赛整体利益的行为,如涉及俱乐部财务管理、运动员酬薪发放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对俱乐部的财务要落实统一的账户,审查财务状况,对于财务赤字严重的俱乐部不应该予以准入。“乱世用重典”以约束俱乐部的行为,在反腐打黑方面,以意大利足球反腐为例,处罚措施十分严重,尤文图斯俱乐部涉嫌操纵比赛,联赛的积分被扣除九分并降入乙级联赛,拉齐奥、佛罗伦萨和AC米兰虽然保留了意甲联赛的资格,但都遭到严重的罚分处理,另外有大量的裁判员和管理者收到法律的惩处。反腐所取得的效果立竿见影,反腐后的意大利国家队取得了2006年世界杯冠军。中国足协对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不然起不到警示作用,从现在的处罚决定来看,以罚款、罚分为主,惩罚力度相比而言较为轻缓,2003年的联赛冠军上海申花被剥夺了冠军资格扣除6分,其他涉嫌的俱乐部草草交上罚款了事。中国足协应该加重处罚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的应暂停、降级或禁止参加职业联赛,对于操纵比赛者禁止参与足球活动以纯洁足球环境,提高执法力度和政策的执行力度,以规范职业联赛。

5 结语

“足改18条” 的主要目的是打击职业联赛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督促职业俱乐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青训体系建设,以实现俱乐部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现有的联赛体系,让联赛更加透明,保障球员合法权益。18条改革措施具有时代针对性和必然性,无论改革的最终结果如何,改革不应该被否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推动中国足球运动发展不是一日之功,这是中国足球改革道路上的一次尝试,改革的最终结果,还是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实现职业联赛建设和提高国家队的成绩,最终要走培养青少年球员的根本道路。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继续加快足球改革,实行管办分离;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政策执行力。广泛地听取社会意见,与时俱进,引导俱乐部长远规划,最终推进联赛职业化水平,提高我国的足球运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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