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迎春
【摘要】发展普惠金融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或央行的重要职责,中国和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且为人口大国。近年来,印度在探索推动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有借鉴意义。本文对印度普惠金融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我国普惠金融探索实践情况,对更好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外经验;普惠金融;政策选择;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
“普惠金融体”译自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是联合国2005年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它主要是针对为特殊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服务摆脱贫困的有效手段。普惠金融的目标主要包括八个方面:提高经济福利,减少不平等;提高存款利用率,向银行提供稳定的资金;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善金融系统的运作;提升高效的支付系统;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服务使用者。
我国与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又都是人口大国。近年来,印度在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有些做法对我国普惠金融的开展有些借鉴作用,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一、印度普惠金融的政策选择
(一)允许代理银行业务
印度储备银行允许商业银行通过中介机构提供银行服务,包括使用业务协调员和商务代理(BCs)。商务代理模式允许银行在离农村人口更近的地方开展收付现业务,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采用“分阶段指导”方法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第一阶段(2010~2013年):为人口超过2 000人的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由印度州级银行家委员会(简称为SLBCs)识别并将符合条件的村庄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私有和地区农村银行),各银行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商务代理或自动取款机,移动设备等方式实现服务覆盖。
第二阶段(2013~2016年):为人口未超过2 000人且没有银行的村庄新增银行网点。截至2016年6月30日,印度已为452 151个村庄提供了银行服务;其中14 976个通过建立分支机构,416 636个通过商务代理,20 539个通过自动取款机、移动设备等方式实现覆盖,目前已经完成了目标的92.2%。
(三)普惠金融计划(FIPs)
1.2011年4月,印度国内商业银行被强制要求一年内在没有银行的农村中心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至少达到其全部分支机构的25%。2013年银行被要求在3年周期内提前完成在无银行的农村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给予在无银行的农村中心设立更多分支机构的银行(一年内超过25%)“积分”奖励,并允许“积分”结转到下一年的普惠金融计划中。
2.建立普惠金融咨询委员会,持续审查普惠金融政策并提供专家建议。
(四)适当放宽“知道你的客户(KYC)”要求
小额账户可以在银行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以自助认证方式开户。此外,Aadhaar(由印度身份识别管理局分配的唯一识别号码)被用来作为满足开立银行账户要求的合格文件。2013年9月,银行被允许提供基于Aadhaar的e-KYC服务,为新开立银行账户提供便利。
二、印度普惠金融政策举措和进展
(一)修订优先发展行业贷款指导方针
优先发展行业是指有信誉但可能无法获得及时充足信贷的行业,如农业、中小企业和为穷人提供住房。优先发展行业贷款中所有的信贷定价均免费。2015年4月,发布修改意见如下:
1.设定贷款目标。到2017年小户农牧民(包括在18%的农业目标以内)和小微企业贷款要分别达到8%和7.5%。目标适用于20家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2018年开始适用于更多银行。
2.扩大优先发展行业的覆盖面。扩大到中小企业、社会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给太阳能发电机、再发电机、风车、微型蓄水厂等的银行贷款高达1.5亿卢比。每个家庭中每个借款人贷款限额100万)。
3.实行优先发展行业贷款按季监测。
4.助学贷款(包括职业课程贷款)达到100万卢比。
5.优先级部门入选条件。对不到20个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出口信贷规模达到32%才有资格成为优先级部门。对国内银行和有超过20个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增量出口信贷同比达2%的调整后净银行信贷(ANBC)或资产负债表外风险的当量信用(CEOBE) (取决于高者),在特定条件下有资格成为优先级部门。
6.到2020年,拥有不到20个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需要以分阶段的方式达到总优先部门的ANBC或CEOBE中最高值的40%。
(二)优先发展行业贷款证书计划(PSLCs)
优先发展行业贷款证书计划(PSLCs)于2016年4月7日施行, 可在未达到贷款目标和超额完成目标的银行间进行交易。通过在线匿名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有国有银行、私人银行、区域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小金融銀行,类别包括普通、农业、边缘小农户和微型企业四种PSLCs,批量标准为250万卢或其倍数,交易有效期至当年财年结束,不涉及信用风险或标的资产的转让。
(三)普惠金融计划新进展
1.国内所有商业银行被要求重新制定未来三年新的FIPs目标,并及时提交FIPs实施过程中获取的区域级别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银行实施FIPS进展报告数据如下(见表1)。
2.印度普惠金融中期路径委员会(CMPFI)于2015年12月提出重要观点:给印度银行协会(IBA)发放的BC注册和BC认证框架;可移动资产登记介绍;普遍的农作物保险、农作物卫星图像和损伤评估;通过连接NFS的ATM进行手机号码注册;在区域办事处举办金融知识周。
3.普惠金融咨询委员会重点关注审查和监督普惠金融及金融知识(FL)政策和进展;冲击评估及普惠金融国家战略(NSFI)的制定。
(四)农村网点全覆盖在超过5 000人且没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村庄开设实体分支机构,规划将于2017年3月完成。
(五)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1.简化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银行修订小微企业关于批准短期贷款的备用信贷条款,额外营运资金的限制,一般运营资金限制的期中复审和信贷决策流程等政策,为小微企业在面临周期性资金困难时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引进专业的中小企业信贷中介机构或顾问机制。
2.中小微企业复兴及重建框架。制定“复兴和重建中小微企业框架”,并发放至商业银行。此框架下,有高达25 000万卢比限额的贷款将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复兴和重建,缓解中小企业的财务压力。
3.为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全国银行家建设能力计划。由印度储备银行与在浦那农业银行大学合作推出的项目,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负责中小微企业部门的培训计划;商业银行自有培训学院教练的培训计划;专门负责中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的能力建设。
(六)金融知识普及
1.金融知识教育。
(1)成立了国家金融教育中心(NCFE),负责实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NSFE)。其主要目的是为金融教育和在开展全国性金融教育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开展金融知识和普惠金融水平的全国性调查,为不同的群体量身定制金融知识项目和提供培训课程。
(2)开展校园金融知识教育。NCFE为六到十级班准备了金融教育手册,目前仍在等待CBSE(中央教育委员会)的最终批复。同时,NCFE和储备银行通过适当整合其他主题,向州政府教育委员会争取在其辖区课程内采用金融教育手册。除了四个州政府原则上同意采用金融主题教育,其他州政府还在沟通协调。
2.建立金融知识中心试点项目(CFLs)。2016年1月重新修订银行金融知识中心的指导方针及金融知识中心和农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操作指南。由普惠金融基金支持的在10个州建立100个CFLs的区域级试点项目已经启动。同时,探索与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以引进创新高效开展金融知识活动的方法。2016年3月1 384个金融知识中心已经被运用。在2015~2016年期间,共组织了87 710个金融知识活动(户外营地)。
3.普惠金融和金融知识的技术支持。成立关于普惠金融和金融知识的技术小组,用来在政策层面协调普惠金融和教育的相关事宜。以试点的形式在5个州的公共场所,如银行、邮局、税务局和初级卫生中心建立了大约100个登记站用来提高金融意识,其中包括30个交互式登记站和70个非交互式LFD,登记站用多种语言播放信息。
三、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不足
(一)农业产业化抵押担保难,单一的资源投入难以满足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一方面涉农金融产品种类少。县域银行网点多提供相似的基础服务,产品创新明显不足。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正蓬勃发展,亟须办理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资金额度大的金融创新产品,而传统农户小额贷款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从客观情况看,县域实体经济与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基础差以及自身积累能力弱等特征,导致县域实体经济承贷基础不够。另一方面县域金融服务层次低。县域金融市场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又缺少利益补偿机制,银行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动力不足。当前县域金融仍以传统信贷和结算业务为主,除提供必要的基础金融服务外,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二)农村金融仍存在空白服务点,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待解决
县域涌现的每一个普惠金融层面的需求都非常具体,但是要满足这些需求却并不容易,这也是多年来金融机构较少介入该领域的重要原因。据调查,部分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停滞不前,主要表现为信用信息采集尚停留在各自为战状态,呈现碎片化的状况,金融机构未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一些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少数民族、年轻人因为没有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不足,难以获得低成本的信贷服务,而他们往往又是潜在的信贷需求者,亟需实现各类资源向农村领域倾斜。
(三)县域金融机构科技力量相对薄弱
发展金融科技有利于现代金融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民等群体。然而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相当大的资源投入,目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提供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受制于自身规模和资源限制,发展金融科技的力量相对薄弱。
(四)政策与商业的平衡点较难把握
普惠金融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支持,具有政策引导性;然而传统的薄弱环节多为高风险、低收益项目,难以符合金融机构功利性、商业性的追求,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矛盾。而且,为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而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同时也必然加大银行风险管理的压力。
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农业金融服务,让农业真正享受到现代金融的发展成果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降低农业贷款风险。如,引导推广农业保险,最大限度保障农户面对自然灾害的风险;引导保险机构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利用保险资金创新性地解决了涉农企业和农户抵押物不足、无担保和融资利率高等问题。二是推广农业贷款多元化增信方式,通过引入第三方增信机制,解决农户缺乏抵押担保物难以获得贷款的困境。三是深化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金融机构走进农村,积极开展业务宣传,将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推介到田间地头。
(二)强化信用对普惠金融的作用
一是继续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针对农户(包括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和评级,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三是拓展信用在普惠金融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程,建立农户信用贷款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在农村地区的满足率和比重。四是继续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倡导“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风尚。
(三)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新兴信息技术为各类群体提供门槛更低、更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科技技术,并加大在县域地区的投入,加快对固定网点及人员的补充、替代作用。三是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依托省联社进行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及互补,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可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是优化普惠金融發展的外部环境,建设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形成配套的产业、财政、法律、社会等政策体系,创造适应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二是增强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通过加强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技能和操作水平,增强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三是多层次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引导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为不同类型市场客户,提供多样性服务,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四是适当提供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于金融机构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优惠性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适当的财政补助、贴息或奖励。五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对农业贷款、小微企业等类别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主要参考文献:
1.杨雪,印度普惠金融体系发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1(06),44-47.
2.贾立、赵罗红、汤敏,印度普惠金融发展的测度及评价[J],南亚研究季刊,2016(03),66-72.
3.Reserve Bank of India,(2016),Report on Trend Progress of banking in India 2015-1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