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获批承担全国农村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以来,根据农业部等十三部委批复的试验方案,结合福建省沙县林业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完善经营体制、产权制度、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保险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试点探索、创新突破,为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了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双赢局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登记制度。出台《沙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暂行)》,赋予林地实际经营人权属证明、经营权登记、经营权抵押等权益,突破了现行林权管理制度中林地转包、租赁不能办证的制约,解决林地流转后农户不愿过户、政策不许过户等问题。二是完善登记系统。创新开发林地经营权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对接福建省林权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为林地经营权业务办理提供全面信息资源与数据资源。
出台《关于鼓励扶持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服务等方面扶持各类林业经营组织发展壮大。通过典型示范、开展整乡推进,引导林农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成立家庭林场、股份林场、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鼓励组建经营面积2万亩以上的合作联社,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探索林业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支持鼓励国有林业企业与村集体、乡镇林场等开展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合作经营新模式,合作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经营成本费用,由国有林业企业负责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林分质量和经营效益。目前,沙县林业采育总场与6个乡镇林场、5个村集体、1个林业大户开展合作,经营面积达1.6万亩;达成合作意向5.9万亩。探索林权让渡抵押贷款模式。鼓励支持林权所有者将闲置林权让渡给沙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统一抵押贷款和资本化运作,抵押期间支付给林权所有者一定的手续费,增加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性收入,盘活了森林资源,实现“不砍树也有收入”。目前,已成功运作11笔2040万元。
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林权按揭贷款模式,将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从最长3年延长至15年,实现林权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创新推出中幼林、毛竹林、林地经营权证、经济林等林权抵押贷款新品种,突破以往林权抵押贷款仅限近成熟商品林林分的限制。截止2017年9月底,全县共发放林权收储抵押贷款31笔3085万元。二是突破制约瓶颈。组建国有全资的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有限公司,为林权贷款提供收储保证。在现行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基础上叠加林权抵押贷款保险,有效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拓展抵押评估权限,与厦门中利公司合作,有效突破沙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仅能评估100万以下的瓶颈。
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方式。出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针对不同区位林分,采取直接赎买、定向收储、改造提升三种方式同步进行开展赎买。2017年1月,福建省政府发文,将沙县“我出钱,你来改”的改造提升模式在全省推广;2017年5月6日,《人民日报》生态周刊版刊登以《“森林添绿林农增收”福建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进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肯定了沙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工作的创新做法。目前,已投入资金2512万元,完成赎买面积10915亩,占任务数的109.15%。创新森林生态管护模式。推行“镇聘、站管、村监督”森林生态管护机制,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组建森林生态(防火)巡护大队,共聘用巡护人员89人,配备对讲机89台,落实管护资金170万元,实现管护全覆盖。成立沙县森林消防队,在原有县、乡、村三级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基础上,新组建成立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人数共52人设水南中队、水北中队,分驻青州镇与高桥镇,进一步提升了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改革试验。在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全县共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80家,规模经营面积86.86万亩,经营覆盖率达63.8%。在创建林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方面,全县已发放林地经营权证415宗4.16万亩。
二是基本建立健全林业要素市场。按照“搭平台、强服务、促发展”的思路,构建集评估、收储、登记、交易等于一体的林改服务平台,该平台于2015年7月入驻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入驻以来,中心共组织89场林权招标会,中标金额6678万元,比设置标底增加824万元,增长15%。
三是基本完成金融支持制度探索。创新推出林权按揭贷款、中幼林、毛竹林、林地经营权证、经济林等林权抵押贷款新品种,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8亿元,贷款余额3.45亿元。
四是基本完成森林保险制度试验。与保险公司合作,在现行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基础上叠加林权抵押贷款保险,每亩保险金额由原来的600元提升到1800元,有效降低了林权抵押风险。2016年,综合险投保面积205.89万亩,保险金额12.4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保险投保面积1.5万亩,保险金额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