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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等发达国家实施股指期货最早是在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股指期货对全球金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股指期货更晚,直到2008年才开始真正实施,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股指期货在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功能、健全金融行业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股指期货发展的时间较短和资本市场不完备的特征,股指期货并不能采用传统会计理论,因此必须创新股指期货会计。本文在探讨股指期货会计对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产生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股指期货会计的建议。
在传统的会计理论中,会计要素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其一是与该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以及报酬已经完成了转移;其二是与该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可以可靠计量。但是在股指期货会计处理中,股指期货合约的平仓事项,若按照传统的会计要素理论,则难以判定和确认,甚至根本不需要确认。原因在于:一是合约平仓交易事项属于未来要发生的,现在并没有发生。二是未来要发生的平仓交易行为,是参与者并不能完全掌控的经济资源。三是即使合约的终止交易能够控制,但因合约终止的后果——形成的经济资源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见,股指期货会计的影响要素主要包括资产和负债,在期货交易中,虽然构成期货交易的双方都能够通过一定金额的商品或者金融工具进行收支,但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却只能够在交割日才能够实施,在这个背景下期货合约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标准,当然也就不能够纳入到财务报表中进行资产核算。同时期货合约只是一种可能的负债,而且这种负债未必真正成为一种负债。
现行会计收入、费用等在会计确认方面主要基于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和配比三种原则,三者又都是以已经发生的交易事项为核算基础,对于未来的交易或者事项并不能反映。然而股指期货交易原则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的,通过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合约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未来发生的交易,而且这种契约性交易还随着股指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向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按照传统的会计确认准则,股指期货则不能完整反映流入流出的过程,也就不能够满足投资人的决策需求,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会计确认就不能采用传统的会计准则。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和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量原则要求所有经济业务和事项的计算都要按照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准则。一旦交易形成历史成本就不再变动,直到相应的资产已销售和耗用以及负债得到清偿为止。对股指期货的计量而言,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则不能够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变动,因为股指期货的交易价格是变化的;如果按照开仓交易时的真实成本进行计量,就与传统会计计量必须反映真实交易的原则相背离。
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核算、会计计量、会计确认等,对经济事项进行准确反映,并编制财务报告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以供其决策。可是传统的财务报告由于格式固定、填列方式固定、科目固定,难以完全反映、满足股指期货交易这种新兴业务的需要,也就不能够准确、及时地提供与股指期货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在股指期货财务报告格式和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上还需进一步创新。
第一,交易初始确认。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质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变化,在初始交易时应根据股指期货合约的实际成交价格对以上变化进行反映。这一点和传统的会计确认相似。
第二,持有期间的会计确认。当持有期间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发生改变时,而且这种改变能够进行可靠计量,则应该对这种价值的改变(潜在的资本利得和损失)加以确认。需注意的是: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期货合约价值的改变,并且要根据期货合约性质、类型采用不同的、合适的会计确认方法。股指期货持有期间的会计确认,一般分为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对于套期保值的合约,要注重对规避风险效果的评价。在损益表中要通过“套期损益”反映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投资套利合约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在会计确认上则要反映获利情况。
第三,交易终止的确认。在股指期货交易期间,在对股指合约进行平仓或者实物交割后,企业就会失去合约的权利,同时也不再承担合约上的义务,也就是要对交易进行终止确认,将收到的资金与前期调整项目余额之和减去转让资产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冲销合约保证金。
股指期货交易会计计量包括股指期货交易初始、股指期货交易期中和股指期货交易终止三个方面。
第一,股指期货交易初始计量。对于股指期货的初始交易计量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就是按当时合约的现行市价进行计量。
第二,股指期货交易后续计量。后续计量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
第三,合约持有期间相关利益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因为股指期货的利益和损失都是因为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以及因套期保值影响,故在会计计量上要遵循公允价值原则进行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最终影响到利润时,记入当期损益表。
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股指期货的类型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会计核算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两类。
1.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的会计核算。要从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创新。(1)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三个会计科目。“衍生工具”主要是用于核算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即股指期货交易业务中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和衍生负债。可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类别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投资收益则主要核算在交易期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金融工具交易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是在股指期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和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交易终止时其账面余额转入投资收益。(2)投机交易的账务处理。一是当企业进行交易时,按照开仓时的公允价值和实际发生的交易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时,要根据公允价值和账面差额的多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三是当股指期货交易终止确认后要根据公允价值和账面余额的差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两方面。(1)套期保值的会计科目设置。主要包括“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损益”以及与现金流量套期相关的“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科目。“套期工具”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开展的套期业务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形成的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被套期项目”主要用于核算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套期损益”主要用于核算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资本公积”则主要用于核算与现金流量套期相关的有效套期关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用于核算无效套期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投资收益的核算内容主要是金融资产确认终止时产生的收益以及前期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之和。(2)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包括初始确认账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中进行的账务处理、当金融资产或者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时的账务处理和终止确认时的账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此处不再赘述。
涉及到股指期货的企业:一是要设置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会计科目,并设置持仓保证金和未占用保证金等明细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而期货合约价值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反映。二是要设置股指期货交易清算备查账,主要用于核算企业还没有平仓的合约。三是设置股指期货交易损益科目。用于核算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益等。通过创新的会计报告,能够最大限度地真实披露会计信息,从而为投资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科学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
随着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市场规模和容量的不断增长,股指期货在降低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同时由于我国股指期货起步较晚,再加上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股指期货的会计问题依然影响着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本文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核算以及报告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对促进股指期货会计完善、促进证券市场发展方面提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