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综述及建议

2018-11-24 21:24赵一归
劳动保护 2018年12期
关键词:安委会负责人职责

文/赵一归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实施。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创新思路,大力推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取得了明显进展。笔者对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作了梳理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以期对其他地区有所借鉴和参考。

强化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

全国32个省级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调整了安委会组成,增加党委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辽宁、湖北、安徽等将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既是省委的安委会,也是省政府的安委会,其中辽宁实行由省委书记、省长同时担任省安委会主任的“双主任”负责制。

河北、贵州、江苏、广东等地在省安委会下分行业领域组建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了“1+X”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

宁夏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青海西宁市以政府令形式出台文件,要求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河南濮阳市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同级党委、政府两名负责人担任。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全国32个省级单位都出台文件明确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

广东规定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由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直接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浙江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党委明确相关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

黑龙江明确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公安工作副职协助分管。

厘清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地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重庆明确安监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建设、交通、农业、煤矿、海事、铁路、民航等2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发展改革、科技、人社、环保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海南明确现代物流、户外探险、漂流、海上体育运动、低慢小航空器、共享交通工具、海上加油、船舶修造等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宁夏明确地方电力(综合利用电厂、微电网等)建设运营由经济和信息化(工信)部门负责监管,地方铁路和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

北京16个区安全监管局全部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安徽为省安监部门增设总工程师等领导职数,增加24名行政编制。内蒙古为自治区安监局增设了一个处(监督巡查处)。黑龙江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增设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岗位。天津市加强市、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力量,明确专职负责人,落实日常工作职能。吉林要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单独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人员。宁夏要求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功能区等地方政府派出机构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海南201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了安监站所。西安市为市安监局增加了三个业务处室,为各区、县安监局增设一个业务科室。庆阳市为24个部门和10个副县级以上功能区设立了安全监管科。雄安新区管委会内设7个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新区安全监管工作。哈尔滨市增设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职(副局级领导职数),专司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监督巡查等工作。

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

江苏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安全生产要求和考核内容。

山东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

广东规定除安监部门外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担任。

吉林在22个省直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

湖北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明确机构和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职责。

天津市规定商务、教育、卫生计生、国资监管、科技等其他12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广东在全省建成一支1万多人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督查员队伍,打通安全监管“最后1千米”。北京市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街乡、部门安全员配备达到近7 000人。上海浦东新区各镇街和综合保税区均设立安全生产监察队,总编制342人。天津滨海新区组建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编至60名,7个功能区均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沈阳市按乡镇规模配备安全监管专职人员2~5名、协管员3~7名。

湖州市设立乡镇安监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安全监管任务重的,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一般不少于3名。

东莞市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分局队伍建设,配备不少于30名安全监管人员;各村(社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村(社区)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工业企业200家以上的村(社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不少于11人。

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的基本盘、基本面,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安全稳定,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

目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陆续挂牌运行,市、县级的也将组建。结合机构改革,对各地区下一步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几点建议。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安委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府安委会调整为党委政府安委会,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加强安委办力量,强化对安委会日常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安全生产内设机构,增加编制力量。四是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切实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三定”规定中;强化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是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夯实监管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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