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企业职工简某负责质检。某日简某发现车间职工王某正在制作的产品存在问题,遂上前纠正。二人因此发生口角,王某拿起身边的钢钎将简某扎伤。王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简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请问简某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确定的时间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内,地点条件是在工作场所内,实质性条件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因此,认定工伤应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简某作为质检员,纠正王某违规操作,简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