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假证”需“近攻远交”

2018-11-24 13:13刘宁
劳动保护 2018年10期
关键词:根治特种主管部门

文/刘宁

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度于国、于民、于企、于己,都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制度,理应得到各方主动自觉地遵守。但现实境况的尴尬在于,“假证”问题在企业用工中仍有存在,不仅给企业带来安全生产的不确定风险,更严重威胁包括持假证者在内的人员生命安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假证”问题由来已久,追根溯源,无非是“利”字作祟。姑且不论极少数企业出于各种利益方面考虑进行联合造假、默许用假等现象,作为用人单位和用工主体,出于对安全生产这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追求,企业无疑有着防止和杜绝特种作业员工持“假证”上岗的现实需要和内生动力。扎紧用工关口,拒“假证”于企业之外,企业不妨做好“近攻远交”。

“近攻”就是通过用工审核、订立合同以及诚信管理等办法举措,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从招录到使用乃至离职全过程的资格审查及管理,确保在人员资格管理上规范严谨,没有漏洞。一方面,切实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企业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等情况应逐一建档,做到情况一清二楚,人员、岗位逐一审查过关;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劳动纪律和过程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做出技能评估,防止和杜绝无资质人员临时顶岗及持“假证”人员滥竽充数等情况。“没有金刚钻,不揽陶瓷活”,强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需要对应的素质好、业务精、原则性强的管理人员。坦率讲,如果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大而化之,就算持“假证”人员站在当面,恐怕也识别不出来。

“远交”就是通过外部协作互助,共同编织对抗“假证”的“防护网”,协力打造根治“假证”的“铁栅栏”。一方面,企业应积极主动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主管部门建立联系,善于应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公共查询网络,以及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库,精准查询、准确甄别证件真伪。一般而言,经由上述两个途径仍无法查询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基本可以判定为“假证”;另一方面,企业在发现可疑证件时,应当自觉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扫门前雪”等狭隘思想,积极主动向特种作业操作证部门反映或举报,阻断“假证”使用路径,挤压“假证”使用空间。

环境因素是“假证”问题的一大变量。企业根治“假证”问题,没有外部大环境的持续改善不仅会事倍功半,更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因此,主管部门义不容辞,责任重大,要秉持“授人以鱼,不若授人以渔”理念,为企业营造好氛围环境。一是通过针对性能力培训及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鉴别能力,一方面促进特种作业人员主动不使用“假证”,另一方面帮助管理人员练就甄别“假证”的“火眼金睛”。二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及技术升级,实现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查验、真伪识别的互联互通,尤其是要把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升级作为关键性举措,增加造假难度。三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假证”违法行为。今年7月份,国务院安委办作出决定,明确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这无疑有利于与企业“近攻远交”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假证”问题治理。四是从长远来看,还应考虑从法律制度上作出修订,进一步加大“假证”违法成本,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愿造假、用假的高压态势。

总而言之,企业不是孤岛,根治“假证”绝不仅仅是哪个企业自己的事情,也不可能有哪个企业可以独善其身。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根治 “假证”的“近攻远交”,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呼应响应、协同配合 “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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