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载春华秋实 砥砺奋进再出发
——牡丹江市社会救助工作回顾

2018-11-23 08:06◎韩
中国民政 2018年21期
关键词:牡丹江市牡丹江救助

◎韩 成

二十载开拓创新,二十载春华秋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市各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实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以“全面科学协调,统筹发展格局;提升整体素质,推动制度创新;推动和谐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快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创新城乡低保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不断规范、救助更加有效,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始终坚持高站位谋划战略布局。社会救助管理格局形成,救助资源获得初步整合。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主要以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兜住底线、信息共享和精准救助的原则,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互融通,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在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8+1”、黑龙江省“9+1”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牡丹江将“殡葬救助”纳入体系,进而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主体,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取暖救助和殡葬救助为一体的“10+1+N”的综合救助体系(10为各项制度,1为社会力量参与,N代表救助对象),实现了救助制度全覆盖。

——始终坚持宽视野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牡丹江制定出台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牡丹江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牡丹江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牡丹江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牡丹江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牡丹江市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牡丹江市市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牡丹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办法》《关于开展死亡人员信息、病历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2018年牡丹江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救助末端长期公示工作的通知》等60多个规范性制度和实施办法。至此,牡丹江建立并实施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城乡低收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

——始终坚持以多层次救助的原则救助贫困家庭。社会救助项目之间有所衔接,多项多层救助合力初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门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急难问题,社会力量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工作成效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实现了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基本生活救助;二是在全省率先实施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长期公示制度,增强了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四是建立并完善了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由原来加发15-30元提高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五是临时救助制度拓展救助人群,从低保家庭逐步延伸到低收入居民以及遭遇突发急难事故的群众,有效发挥了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精准认定贫困家庭经济状况。以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为依托,把民政、公安、人社、工商、银行的相关信息连接起来,为救助申请家庭提供车辆、殡葬、养老保险、市场主体登记、出资情况、存款、医保缴纳、失业保险、户籍和法人等10项信息。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又按照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救助家庭的公积金、房产、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核对,跨部门救助协同格局基本形成,为社会救助科学施救提供了基本依据。

——始终坚持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努力做好脱贫攻坚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部署,严格把握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的衔接,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救助,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低保底线兜得住、兜得牢,协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始终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各城区和乡镇(街道)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建立起“一站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让求助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全面推行“转介”和“首问负责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救助受理、办理、分办、转办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加强过程跟踪。

——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大审核、审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20年间,牡丹江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共提高了14次,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90元提高到540元,提高比例为500%;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683元提高到3780元,提高比例为453%。

20年间,牡丹江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共修订了6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救助层次上,基本形成了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相辅相成的格局,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比例从最初的30%提高到75%,从根本上解决了特殊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20年间,牡丹江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双节救助活动。从最初的“送温暖、献爱心”价格救助和无偿救助日常生活用品到发放双节救助资金。开展了“寒冬送暖·救急解难”等专项活动,把救助向更深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延伸。

20年间,牡丹江不断完善贫困家庭的教育救助工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子女因经济条件造成的入学难和受教育难等问题,牡丹江出台了《关于资助市区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暂行办法》,部分低保家庭子女在牡丹江大学和牡丹江技师学院可享受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方面的资助。同时,对考入专科以上院校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3000-6000元的临时救助资金,使牡丹江的低保救助制度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20年间,牡丹江本级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0.51亿元,救助贫困群体283.9万人次。其中,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3.66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48亿元,取暖补贴资金支出2.34亿元,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电价补贴、双节救助等累计支出1.03亿元。

二十载春风化细雨,真情济困创辉煌。牡丹江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把解决衣食父母存在的困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一心一意为群众做好事,以特殊之爱,献特殊之人,以特别之为,立特别之位,为全市特殊困难群众构筑最后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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