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根
【摘要】中小企业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但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这就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由于缺乏可用于抵钾的实物资产,导致无法从银行获得货款,这也使得企业陷入融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2006年提出了知识产权质钾融资货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是由于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时间短,仍存在许多问题,而该模式在国外的发展时间长,具有丰富的经验。文章主要针对国内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钾融资模式展开对比分析。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质钾融资模式 可持续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在推动我国科技产科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行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资金匮乏等问题,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优势,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以知识产权代替固体资产进行融资贷款的一种模式,如何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从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天缺陷,成为现代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模式
(一)市场主导模式
市场主导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为主体,重视市场变化规律,政府对其的干预行为较少,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提供任何的补贴与风险承担制度。政府在其中主要是扮演着监督者与服务者的角色,通过不断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平台,从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者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以及融资风险评估的责任,然后企业将评估结果分享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融资机会。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湘潭市采取的自上而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政府不对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进行干预,也不提供任何补贴或是风险承担政策,若企业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则商业银行将自主承担所有的资金损失。
(二)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模式
在此模式之中,政府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主要是采取财政支持或政府信用等方式进行干预,政府在此過程中主要是扮演着推动者与引导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相应的服务平台,从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合理的平台,同时还可以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并且为中介机构提供一定的风险承担补贴,必要时可以利用政府信用为企业提供担保。例如南海政府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只有经过知识产权交易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调查并核对之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材料提交给海南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然后由知识产权局向金融机构推荐,金融机构在收到推荐之后,可以由其信任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审核无误可以则提供贷款机会。
(三)政府主导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有政府设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且贷款风险主要是由政府承担。例如浦东新区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发展,当地政府开设了专项基金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政府承担高达9599%的贷款风险,而商业银行仅需要承担1一5%的风险。
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一)美国
美国由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小,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模式:①小企业管理局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但其不会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机会,同时也不会为企业提供担保,知识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②硅谷银行模式:硅谷银行为各种新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其主要是由相应的风投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活动,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若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则知识产权归银行所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借助风投机构来分担贷款风险,并且为新成立的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服务。③保障资产收购价格机制模式:该模式主要是有美国M-CAM提出,其通过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不直接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M-CAM公司可以根据合同中的收购价格收购贷款企业的知识产权。
(二)德国
德国主要采取的是风险分摊模式,将贷款风险分摊给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其中联邦政府承担39%的贷款风险,州政府承担26%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承担7%的贷款风险,而担保机构则承担28%的担保风险。
(三)日本
日本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政策投资银行的支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本质上来看其是一种直接债务的融资方式。为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开发银行与北海道开发金库通过重组的方式形成了现在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将知识产权抵押给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从而获取贷款。在发放贷款前,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与风险评估,并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抵押贷款标准为企业提供贷款。
三、国内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启示
(一)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与分摊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在推动我国科技产科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风险控制与分摊机制是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知识产权融资保险制度,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以便分摊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引导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并通过重组、并购的方式扩大自身的规模,从而更好获得更好的发展。此外,政府要鼓励担保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强调事前风险评价,做好事中风险控制,并加强事后风险处理,确保资本的安全性。
(二)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银行、担保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的补贴,提高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积极性,并通过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财政的补贴与风险分担力度,降低银行、保险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的贷款风险。政府可以出资参与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从而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相关的服务,例如风险评估、融资担保、交易管理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从而为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贷款贴息以及风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贷款貼息主要是为借款企业提供,能够降低融资的成本,从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发展;风险补贴主要是针对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例如银行或是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等,从而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信用担保基金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抵押物,其具体的价值很难准确的评估,并且其存在变现难的特点,因此许多金融机构比较担心在贷款风险出现后难以将知识产权变为资产,因此很难控制放贷风险,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担保公司介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参与,从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构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将专项担保基金注入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从而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将更多的资金吸入到该业务之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
四、结束语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由于缺乏实体资产而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但是在发展中仍有许多问题的存在,限制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借鉴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经验,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提供有效的依据,从而推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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