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现行体制不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问题,《意见》规定,要向乡镇倾斜收入和财力,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要全额留在乡镇,作为乡镇固定收入;县乡共享收入要提高乡镇分成比例;从2018年起,3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分税制框架下的“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激发乡镇自我发展动力。
针对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适度上移支出责任,把乡镇教师人员工资作为县级支出内容予以保障;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向困难乡镇倾斜;省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