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老领导请求,我不能不办。”“实在亲戚相求岂有推脱之理?”“都是同事,有问题也不好直说,当面锣对面鼓地指出,有失面子。”在违纪案件查处中时常听到违纪者这样的申辩。不少违纪者在悔过书中剖析自己步入贪腐深渊的原因,“爱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人瘦不可怕,可怕的是把自己的脸打肿了来冒充胖子。在我们身边这样为顾及“面子”而失“里子”的例子比比皆是。领导干部“爱面子”,原本是件好事。往正面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正是因为对美好生活、美好社会的追求,人类才不断进步至今,一名领导干部知道追求美好,是积极向上的表现,理应鼓励;往反面说,“人活一口气,佛争一炉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知耻近乎勇,作为领导干部,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哪儿有缺陷,积极寻求补救和改变的途径,想办法让大家打心眼儿里佩服,这种态度是正确的、值得赞赏的。然而如今,“爱面子”又为何成为违纪违法的“遮羞布”?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已模糊了“面子”“里子”的界限。有的认为能为领导挡事,能为家人办事,能为朋友平事,就是有“面子”;有人认为有人恭维,就感觉有“面子”;还有人认为下属听招呼,不驳自己面子,自己就特有“面子”……细细想来,这哪里是图有“面子”?分明是在谋私利、图享受、搞特权。追逐这种“面子”,就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个别领导干部顾及“面子”,说到底,还是名利思想在作怪,怕失去人心,丢掉选票,才导致一错再错。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党员干部要存敬畏、守底线。党员干部必须守住遵章守纪的底线。实际上,党员干部只有心怀百姓,拿出全部的信心、勇气、干劲、才智和毅力,脚踏实地办实事,人民才高兴、才拥护、才爱戴,才给“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