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宏波
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影响,2016年以来山西省20家商业银行联合将煤炭业列为限制性准入或者禁入行业,压贷、抽贷行为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受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债券违约影响,山西部分省属煤炭企业发生了债券发行暂停和取消事件。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上的双重融资困境,导致了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融资困难,资金缺口加大,甚至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在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山西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性构建“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多方联动的风险防控体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保障了区域金融安全。
为了消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山西煤炭业信誉的质疑,地方政府积极进行正面宣传,为区域信用背书。通过举办“煤炭政策和市场发展专题路演”,组织“百名行长经理进煤企”等一系列活动,提升了投资者对煤炭企业的发展信心,增强了投资意愿,防范了债务风险的进一步爆发和蔓延。另外,加强了信用体系建设,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出台建立完善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多项文件,积极构建政银企三方信息平台,构建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实现了税务局、金融机构、企业三方信息和资源的进一步整合与共享,使金融机构更加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信息情况,发挥信用评价机制在投融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山西省银行业完善质抵押贷款模式,增强企业风险缓释能力。一是加大组合担保。十多家金融机构与新设立的再担保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再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改善了融资担保公司承担100%信用风险及提供风险保证金的状况。二是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完善质抵押贷款模式。2017年上半年,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实现融资72.35亿元。支持省内企业发行永续中票102亿元,扩大权益类融资。三是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保理、票据池以及其他创新产品业务,支持煤炭企业盘活资产约139亿元,金融机构创新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探索采矿权收益资产证券化。四是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缓解债务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展期、下浮利率以及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帮助煤企进行债务重组,将省属七大煤企在山西省辖内存量贷款中的流动性贷款,重组为转型升级中长期专项贷款,期限3-5年。今年一季度,各商业银行支持煤企转贷续贷548亿元;发放煤企转型升级中长期专项贷款149亿元。
2016年以来,山西省成立了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加大处置不良资产力度。2016年累计收购了山西省内21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77亿元;受让*ST山煤旗下大同有限公司等7家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改善了山煤集团财务状况,缓解了债务风险。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9月,由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省属重点非煤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了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它以降低投资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为目标,通过多样化的信用增进手段和措施降低债务融资工具的违约率、违约损失率,重点为省属七大煤业集团等企业提供低风险增信服务。信用风险缓释机制改变了过去参与者只能通过质押、担保等流动性较差的方式获得信用增进的状况。
在2016年一季度末,为了解决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链风险较大的问题,山西省启动了“市场化债转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等相继与同煤集团等6家煤炭企业、1家钢铁企业、1家重型机械设备企业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及达成意向共计1290亿元。债转股资金一方面置换企业短息或高息负债,降低整体负债率;另一方面可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或转型发展。
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山西省属七大煤炭企业的债券评级没有因为风险存在而被降级,优质煤炭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到低成本资金,部分煤企集团的负债率逐渐下降,债转股资金逐步到位,信用生态环境得到较大优化,银企风险态势发生变化。
多方共担风险离不开政府的系统性安排。在山西省区域风险化解过程中,各级政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通过现金补贴的方式为融资方、担保方提供保障。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企业”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模式中,政府统筹规划,既有原则性的政策文件,也有具体措施推动工作,为化解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风险化解与管控过程中,山西省建立起了“一办一行三局”的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综合施策、积极作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金融办协调各方,交流信息。人民银行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化解了同煤债务危机;建立了煤炭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监测及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第一时间阻断债务风险传染路径,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银监局引导成立109个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研究制定可操作的稳贷、增贷、减贷及重组方案,化解煤炭企业贷款风险。
信用风险需要通过多样化产品将风险进行分拆、剥离或重新组合,并转移到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者手中。山西省大力推动机构改革,成立了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引进了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与进出口银行等机构,填补了金融机构空白,健全了风险分担的机构体系。同时,各个参与主体主动创新,开发了采矿权抵押贷款,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私募债券、定期存单(CD)等符合企业不同风险需求和特征的产品,丰富了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的产品体系,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从山西实践来看,融资担保体系主要覆盖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政府通过建立引导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最大限度地将银行/担保公司吸引到风险分担体系中来,有效分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同时,大中型煤炭企业也普遍存在较重的债务负担,发生风险后影响较大,因此采取了市场化的增信(CDS)、债转股等方式进行风险化解,以时间换空间,将风险合理配置给不同的风险偏好者。
山西省担保机构规模偏小,目前全省共有234家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占46.6%,达不到银行准入的最低门槛。银担合作中“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实践中,90%的担保公司承担着100%的风险责任,而且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旦担保贷款出现逾期,担保公司需要全额代偿。
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是政府、银行、担保与保险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结果,但由于每个参与主体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追求的利益回报也有所不同,相关主体的参与热情也不尽相同,导致了风险分担主体的发展不均衡。现有的机制中,政府作为引导者,发挥着统筹与引领的作用;担保机构存在业务扩张和业绩激励,商业银行存在业务转型以及路径依赖,二者具有较大的参与动力。但是其他机构,如保险、创投等具有较高风险偏好的机构则参与较少,导致了现有体系仍以政府和银行为主导,保险、创投等机构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和提高。
2017年以来,随着煤价反弹,部分煤企实现了扭亏为盈,但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平均资产负债率仍较高,集中到期的债务安排仍然困难;债转股资金到位缓慢无法有效释放煤企面临的短期风险;受政策环境和市场资金状况影响,CDS在债券发行中的作用尚未显现,信用风险防范面临严重考验。
主要表现在部分民营煤矿、市县级煤矿,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存在恶意逃废债现象;担保人或保证人无续保意愿,联合债务人逃废债务,导致债务悬空等。银行不良资产诉讼清收难度较大,执行效果差,影响金融机构总部对整个山西地区的政策支持。
总的来看,山西省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形成科学化、常态化、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和微观层面普遍规则,以“去产能”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仍然对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企业有较大压力。
一是调动不同风险偏好者参与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动和引导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与产业基金等机构参与到风险防控机制中。二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把握好“早暴露,早处置、早见效”的原则,避免采用行政干预方式处置风险。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律,以法制化的手段推动债转股。
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建立集中的风险防范协调管理机制,协调各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政策,以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加强跨部门间的信息披露和共享,定期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跨领域、跨行业和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管控。
一是改善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政府、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改善法治环境,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行为;开通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审理,提高金融债务诉讼办理效率,维护金融债权和金融秩序。
一是自觉强化信用意识,建设诚信企业;加强内控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企业负债率。二是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重组合并、换股、转让、合作与资产注入,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