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玲 曹伟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其目的就在于推动“法之必行”,促进法治难题的解决。如何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始终是人大监督工作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前段时间到全国人大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认识:
紧扣形势,准确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议题的选择非常关键。在选择执法检查的议题时,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大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执法检查的选题上,应以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为中心,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二是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原则。应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如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组织执法检查。
创新方式,摸准实情,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被认为是行之有效而普遍采用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检查前打好招呼,按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进行。这样的执法检查很难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因此,要提高执法检查方式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克服这种走过场、图形式的做法,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执法检查的方法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一府两院”的领导多是执法的责任人,属于被检查的对象。听取他们的汇报是必要的,但由于法律是由他们执行的,很难自己发现自己的问题,因此仅仅靠听取汇报是不够的,要重视走访座谈。
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执法检查时普遍存在平均用劲、重点不突出的情况,走马观花只看到普遍现象,这样的检查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要在普遍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在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中探寻深层次的原因所在,就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测、重点剖析,从多角度、多侧面地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根源。
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明察到的是事先安排和选择好的现场,往往反映不出真实情况;而通过暗访从群众那里了解的信息可能会更全面、更真实、更客观。在暗访时,执法检查组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避免总是被被检查对象牵着鼻子走。
找准问题,跟踪监督,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执法检查是否收到实效,最终要看有关执法机关或部门的整改是否到位,以及检查报告审议决议落实是否到位。因此,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后的跟踪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查报告审议决议至关重要。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在分析原因、总结建议或意见的基础上向该级“一府两院”反馈后,还应对“一府两院”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使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主要应做好以下两点:
一是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跟踪监督,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
二是要有高屋建瓴的水平善于跟踪监督,要站得高看得远,抓住问题的本质,把执法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落实责任,直至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权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