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7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主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党组成员、副主任齐涛、王云鹏、王华出席会议,副主任王随莲及机关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是积极适应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强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作出的决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的法律责任,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确保国家法律在我省得到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