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2007年,民政部正式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0年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利于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有利于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有序性和覆盖率显著提升,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制度体系。
社会组织评估的引导、识别和监督功能逐渐完善。
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特别是评估的引导、识别、监督三大功能逐渐完善:引导功能体现在评估对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激励上,通过第三方评估,优化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识别功能体现在评估对政府和社会选择的影响上,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评估等级的应用,优化社会治理;监督功能体现在评估对社会组织传统监督方式的替代上,通过政府部门和公开招标遴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作,使评估成为事后监督的有效和有力手段。
持续发挥社会组织评估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评估涉及到民政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由于利益诉求的差异,在评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多重问题。因此,需要持续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的运作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流程。
随着社会组织评估的推进,其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得到较为一致的认可,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已经成为衡量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社会信用度的重要指标,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信誉标志,政府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各项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普遍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除此之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还被广泛运用于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中。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评估可以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学,以评促创。评估指标体现了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激励,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同时,通过评估专家的诊断、交流与建议,有助于社会组织提高认识,科学规划与管理,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自身能力,推动社会组织稳步发展与创新。
对评估进行评估,是不断完善评估体系的需要,更是不断提高评估质量的需要。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评估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机制。
10年是一个阶段,我国的社会组织评估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依然需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方对评估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改进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流程;不断优化评估指标,精准施评;完善机制,促进评估效能最大化。
我国的社会组织评估尚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让我们共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