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在旧楼加装电梯中群众最急最忧最怨最盼的问题

2018-12-26 12:32
大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旧楼越秀区广州市

近年来,全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产生的纠纷有所增加,涉及面广,涉及需要审批职能部门多,涉及依据法律法规多,现有的住房体系,公房(公租房、房改房、直管房)、集体租赁住房、安置房、私房、宅基地等不同性质的土地性质的加装问题有所不同。

越秀区司法局积极以习近平总书记造福百姓的指导思想为根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和为贵”的功能,发扬雷厉风行、快干实干的作风,切实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怨最盼的问题;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以越秀区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其中人民调解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幸福感,发挥正能量的示范效应。

一 广州市及越秀区旧楼加装电梯概况

根据广州市国规委的公布数据,截至2018年11月,全市累计审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4156宗,其中已建成1984宗,惠及居民43万余人。其中越秀区作为老城区,自2012年以来,电梯加装经规划审批逾1000宗。截至2018年11月15日,申请咨询1562宗,与去年同比增加约98%;核规划许可证233宗,与去年同比增加约71%。全区加装电梯工作正在稳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数据排在全市前列。

二 越秀区现有旧居民楼特点

经统计,越秀区2000年之前建成的旧居民楼有1.3万多栋,普遍4层以上,且没有安装电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房屋执行旧建筑设计规范建造,建筑密度较大,楼距较窄,加装电梯后是否削弱周边区域的消防疏散条件,能否占用市政公共空间及是否影响规划道路、规划绿地的近期实施计划,规划部门难以明确判断。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加剧(越秀区户籍和常住60岁的老人约为30万),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与众多无电梯楼房的矛盾日益显现,旧楼加装电梯成为中老年居民的强烈愿望。

三 旧楼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涉及的有《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超过20部,涉及建筑实施的法规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超过100部(各地有所差异)。主要有法律法规滞后,程序繁琐,遇到的民事权利、消防、建设、物权、所有权等问题不能一次性解决。

广州市2012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出台后,广州市国规委已联合市城市更新局、市民政局草拟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广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对老旧小区住宅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标准化图集》和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规范了加装电梯形式、规模和位置,明确了电梯外观风貌,推进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速度。市财政局和住建局还发文纳入相关公房的修缮费纳入财政保障,各区足额保障维修。

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六条,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料后,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但是,部分个案中会根据现场条件、加装电梯方案等发文征求建设水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的意见时,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的条文,无法明确相关的依据意见,并不针对个案进行分析,只能反复统一意见。如“XX电梯占用市政道路问题,根据职能分工,XX局负责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新建构筑物的审批职能不在我局,最终以XX局审批为准”(建设水务局),再如“增设电梯不应妨碍该建筑及周边建筑的安全疏散,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消防大队)……导致规划和施工审批工作难以操作。

四 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作用

越秀区司法局立足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职能,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熟悉基层、方式灵活、快速便捷、不收费用等独特优势,积极介入旧楼宇加装电梯人民调解工作,搭建旧楼加装电梯沟通协调平台,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各街道成立旧楼宇加装电梯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属地司法所和调解骨干构成,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发挥三大作用:

一是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社区法律顾问定期为调解员以及居民群众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法律知识讲座》,加装电梯工作流程、指引等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通过派发加装电梯宣传单张、举办加装电梯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越秀区加装电梯的政策法规,从源头上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处理加装电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是指导社区开展旧楼加装电梯的调解工作。在搭建沟通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尊重不同利益诉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化解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示范引领。通过成立旧楼宇加装电梯人民调解工作室,借鉴好的工作方法,为居民群众在旧楼加装电梯问题上提供更多更好的沟通协调平台。

越秀区各级调委会在越秀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全区222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聘请了律师共参与全区旧楼宇加装电梯纠纷协调1000多场次,协助居民成功加装电梯超过50套,实现了党委政府、基层调解组织、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局面。

在政策支持方面,由市区财政出资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于加装电梯需要电力增容的,协调电力部门对每部电梯的管线改移给予补贴。不同部门,如民政局、残联出台针对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补贴政策,确保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几点建议

1.通过成立相应的公司,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如成立保障房运营平台公司,推动共有产权房项目开工建设,筹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发挥平台作用,持续提高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和管理水平。

2.与市属企业合作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在老旧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改善百姓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一大民生亮点。

3.不建议赞成赔偿方案尚未协商成功,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公示加装电梯,肆意使用统一意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有的部分实际情况确实存在天井位置宽度不合适,有严重遮光隐患。另外,加装电梯的维保、维修及赔偿方案,均不属于加装电梯办法中的规定,也不属审批范围。对于加装电梯来说,楼宇住户间需理解信任及协商,需业主充分协商沟通。

4.可以通过第三方,比如所属街道、小区物管等进行协调,从而达成共识;政府继续简政放权,选取条件成熟的小区作为试点,推行连片加装电梯,探索试点实行备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个案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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