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彬彬 史新鹏
一、强化引导作用及淘汰制度应用现状
在社会群体中可通过制度和措施对个体的思想行为进行强化引导,具体可分为正强化引导和负强化引导。一般来说,按照个体在各方面的能力表现和实际业绩进行考核、评级或排序,对表现突出者授奖立功、优先选岗等属于正强化引导,而对于排名靠后或是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属于负强化 引导。
正强化引导广泛应用于群体性的工作和生活中,有利于激励较为优秀个体的进步,但是对于群体中较为落后部分的个体作用有限,甚至会有一定的反作用。此时,负强化引导就能够通过危机意识使这部分处于梯队后侧的个体保持较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群体的创新活力和竞争能力。
淘汰制度是负强化引导中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常见的有标准线淘汰制和末位淘汰制,即直接将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者是最差的个体排除出竞争序列,对个体具有十分直接有效的刺激作用,在国内外企业、军队、院校和体育团队等群体中均有广泛的应用。
目前西方高校的淘汰率大概是30%~50%,研究生院淘汰率也在10%以上,而我国高校中淘汰率较高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淘汰率约在5%~8%,研究生淘汰率更是接近于零。国内外大学淘汰率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不仅仅是高考和学籍制度的差异,更是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的不同,“严进宽出,从一而终”的教育体制使中国的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化培养向大众化培养演变。
二、军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用淘汰制度的必要性
(1)军事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随着现代科技和军事装备的迅猛发展,戰争形态的日益复杂多样化,对人才的要求不再停留在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技能上,而是要培养德、智、体三位一体的高层次复合型军事人才。这是一个优中选优的精英式培养过程,必须经过淘汰遴选来确保最后的人才培养质量。
(2)军事岗位的特殊性。与普通高校面向社会不同,军事院校面向的是特定的军队岗位需求,针对性强,而军队承担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职责。因此在平衡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时,优先考虑岗位需求,“宁可淘汰在学校,不能淘汰在战场”,要确保每一名毕业学员都具备在岗位上履职尽责的能力。
(3)军校学员自身的特殊性。军校学员同样具有高考之后的过度放松心态,同时由于军校的分配制度,更缺乏毕业后的求职就业压力,容易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产生迷茫和松懈心理。这种过于平和安逸的环境不利于提高学员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规划能力,更不利于培养学员的血性和抗压能力,必须采用淘汰机制对他们加以激励和引导。
三、在军事院校中应用淘汰机制的注意事项
(1)淘汰制度本身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完善监督管理办法,树立制度威信,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执纪必严。
(2)考核评价方式要考虑周全,在促进学员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综合团队和个人的评价结果,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3)淘汰考核要有时效性和警示性,要能够及时激励学员,并使学员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达到引导提高的目的。
(4)要灵活结合标准线淘汰和末位淘汰,使强化引导有足够的影响力,同时避免淘汰指标造成不良影响。
(5)校方要正面宣传淘汰制度,提前告知报考的学员和家长,从而在入校伊始就选拔有能力、有自信并有志于国防事业的优秀生源,并为后续制度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
(6)要做好心理辅导和善后工作,疏解学员心理压力,指导学员正确对待考核过程和淘汰结果,引导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1]杨久红,王小增.高校的淘汰制与教育质量[J].教育教学论坛,2015(2).
[2]张 良,丛杭青.岗位制:研究生淘汰制的新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