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森/山东师范大学
“帮”是“幫”的现代简化字,源起较晚,未见于《说文》。北宋《广韵》有“幫,衣治鞋履”;《集韵·唐韵》释“幫,治履边也”。宋蒋捷《柳梢青·游女》:“柳雨花风,翠松裙褶,红腻鞋帮。”此皆言“帮”字与鞋子义属相关,或指称鞋子的两侧与四周边缘立起的部分,即所谓鞋帮。“帮”字兼有“幚、鞤、幫、幇、䩷、縍、㿶”等异体字。但关于“帮”字的源流问题,目前学界还未有相关论述。本文试从义符和声符分别入手,借助我国传统的服饰文化和相关的民俗文化,通过本义探求和形声字的造字方式来说明上述异体字中何者为最早的源头,何者为改换声符或义符产生的异体,兼论它们产生的原因及大致时代等。
“帮”字的上述八个异体字均为形声字,分别使用了“皮、革、帛、糸”四种义符,皆是表示“帮”(鞋帮)材质方面的意义类属。若以其所示的材质为标准,将义符略加分类,则“皮、革”是为一类;“帛、丝”是为一类;“巾”可自成一类。
清代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言道:“古曰舄曰屦,汉以后曰履,今曰鞵(鞋)”。即言周秦时代将鞋子称作“舄”或“屦”,秦汉以后则称之为“履”或“鞵”,其实这只是一种较为粗略的概括。《仪礼·士冠礼》:“屦,夏用葛……冬,皮屦可也。”宋高承《事物纪原·衣裘带服》中释“屦”曰:“草履也。《诗》‘纠纠葛屦’是也。《唐韵》曰:‘扉,草屦,黄帝臣子则所适’。”该书在考据“鞋”时又言道:“古者草谓之屦,皮谓之履。《实录》曰:‘鞵,夏商皆以草为之,周以麻’。”由此观之,鞋子产生的时代很早,夏商时期便已存在。秦汉以前鞋子的材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草、藤、麻等,这类鞋一般称作扉、屦等。二是皮质鞋,可称作鞮、靸、鞜等,这类鞋皆从革,革者,皮也。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语:“最早用兽皮毛裹足以御寒避伤……底与邦(帮)同用一层牛皮,是古俗的遗留。”秦汉时期的制鞋水平已经较高,许氏《说文》中的“履部”“尸部”“革部”“糸部”“乌部”中皆有表示鞋子的词,大都因材质、样式不同而名称各异,可知此时鞋子材质已经逐步扩展到了木、丝、麻等。
因此,表示“鞋帮”意义的“帮”字,其早期写法也应该与麻草类或皮革类相关,因而是以“艸”“皮”“革”等为义符的。随着鞋子制作材料的泛化,丝绸、布帛类的鞋子开始由最初产生到大众化的普及,从“丝”或者从“帛”的一组异体字也随之产生。
上述“帮”字及其异体字,若按声符可分为三类:从封得声,从邦得声,从旁得声。那么以“封”“邦”“旁”为声符的三组字,谁又产生的更早呢?
考察古文字形体和文献可知,“封”的造字本义是:在封地四周种上了草木以示领地界限。后又引申出“边界、边境”的意义。《周礼·春官·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郑注:“封,犹界也。”“邦”与“封”同源,本义是“古代诸侯的封国”,后来同样引申出了“疆界、边界”义。
“旁”的造字本义现已不明,《说文》:“旁,溥也。”《广雅 ·释诂》:“旁,大也。”大概都是后起字义。甲骨文中皆用于方国名、地名、人名等,如《小屯南地甲骨》918:“贞,王令旁方桒”。诸家考释亦不相同,或言像披枷流放之形,或言表四方偏远之义等。本文认为:“旁”字是由、和两部分构成的会意兼形声字。像高圈足盘形,有“旁侧、外侧”之意。《仪礼·大射仪》:“左右曰方”,注:“出旁也”。因此,“旁”的本义很可能是盘子周围的延口部分,后又引申泛指“边、侧”之义。
形声字最初都是通过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定符或音符而产生的,后来人们还直接用定符和音符组成新的形声字。不过就汉字的情况来看,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定符或音符,始终是形声字产生的主要途径。“旁”的本义(盘之边)与“帮”字“治履边也”(履之边)含义存在共性,二者都是指称某一事物四周立起的边缘部分。因此,从“旁”得声的一组异体字,它们在造字之初应该是会意兼形声字。相较于从“邦”得声和从“封”得声的两组异体字而言,会意兼形声更加符合人们的造字心理。
综合上述对义符和声符的考察,我们认为:在“帮”字的“鞤、幫、幇、幚、帮、 、縍、 ”等众多异体字中,以“革、皮”为义符,以“旁”为声符的“ 、 ”二字应该是最早的源头。“幫、縍、鞤、幚”四字始见于宋代文献,且有从“封”得声,可知“幫”和“鞤”在造字之时,“封”字应该尚读重唇。因而其产生年代应该在初唐以前,不晚于中唐。“帮、幇”二字的产生年代则更晚一些,“幇、帮”所以从“巾”,是因“帛”字省形而产生的后起分化字。即言“幫”字省形作“幇”,“幚”字省形作“帮”,两者字形的省减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体现了造字用字者对于经济性原则的追求。
参考文献:
[1]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610.
[2][3](宋)高承.事物纪原[M].北京:中华书局,1989:158.
[4]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
[5]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