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莲 高辉 张志勇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四川成都 610059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成都 6100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清洁生产和结构转型的双重压力(李美洲等,2017)。一方面,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靠要素驱动,以高投入和高消耗为特征,导致了资源大量消耗,污染严重、雾霾频发、生态系统退化的事实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明显短板;另一方面,由于对GDP增长的片面追求,很多地区都采取了凡是能带来GDP增长的项目都予以支持的政策,保护了一些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对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导致这部分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并没有内部化。
随着人们对环境与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和我国现阶段的矛盾转化,有必要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并实现绿色转型。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优化产业结构,其关键在于引导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培育新型绿色环保产业。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向,为了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战略,国家提出了要发展绿色金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要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随后,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逐渐有学者开始探讨绿色金融发展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独特作用。有的学者从金融发展角度出发分析金融对产业低碳化发展的影响,认为金融发展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和贸易开放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且从长期来看,金融发展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Sheinbaum et al,2010;Zhou P.,2012;张国兴等,2016;邵汉华等,2017;吴婷婷和肖晓,2018)。还有的学者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仅体现了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为金融行业竞争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Palencia et al,2012;王玉婧和江航,2017)。另外,有学者指出绿色金融发展和体系构建可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技术创新,利用绿色金融的资金配置等功能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可行的(李苗苗等,2015;杜莉等,2016;严成樑等,2016)。本文在总结绿色金融系列工具和分析西部产业结构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西部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进而针对目前西部地区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绿色发展的理念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吕氏春秋》关于“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的论述,既可理解为对资源的利用不可毫无节制,也可延伸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目光短浅,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当可持续发展理念唤起人们对环境和发展的再认识后,各国开始寻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道路。2015年12月通过且于2016年4月签订的《巴黎协定》,以及2016年1月1日通过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2016年10月17日通过的《城市新议程》,都显著表明: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模式越来越受到全球的关注。但是,由于绿色资本的规模较小,且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的周期一般比较长,致使这一发展理念面临资本供给不足和资本配置效率低下的严峻挑战,绿色金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目前学者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定义尚未统一,且各类研究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对绿色金融的解释也有一定的差异。早期的研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绿色金融的说法,其研究多以环境金融为主体,有学者提出,环境金融的主要目标是为环境保护和环境倡议提供资金(Eric Cowan,1998);也有学者认为,环境金融是基于环境和金融产业发展需求展开的金融创新(Jose Salazar,1998)。基于对绿色金融主体的判断,一种观点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业的一种创新发展战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绿色金融主要体现在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环保产业,更广泛的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投资能够对环境产生正效应,就可以称为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伴随工业化发展,综合考虑能源、环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结合金融本质和经济理论产生的,其理论内涵在于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在全面考虑环境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绿色金融充分利用金融业务杠杆,将绿色生态作为重要因素引入金融系统,开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业务,以促使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能够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业方面的投资,也能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是基于银行信用发展起来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商业银行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提供融资支持,起到防范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作用。绿色信贷的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绿色信贷政策和绿色产品两个部分。绿色信贷政策是指在信贷政策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制度,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约束,实现信贷资金的用途绿色化;绿色产品则是以实现绿色信贷投放为目的的金融产品。因此绿色信贷的作用机制主要也分为绿色资本配置和绿色资本供给两个方面,具体如图1。
图1 绿色信贷作用机理
2.绿色债券。《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对绿色债券的定义是:为将环境效益加以考虑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债务工具。2015年,《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发布,明确了我国绿色债券支持的内容涵盖6大类、31小类,也明确了经济体的数量指标要求。从作用机理来说,绿色债券主要是由政府或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绿色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绿色债券的作用机制如图2。
图2 绿色债券作用机理
3.绿色基金。绿色基金是在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在投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收益,还必须注重环境因素,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可由政府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然后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随着绿色基金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加上PPP模式的逐步推广,绿色基金有机会成为未来绿色产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
4.绿色保险。绿色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环境风险的分散、保障和补偿。目前,我国的绿色保险产品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险,购买该险种的企业如果面临环境污染事件,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所需要的费用。因此,绿色保险可以起到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的功能,也可通过保险企业的赔偿机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整个保险服务的过程中,绿色保险在事前发挥评估作用,确保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工艺等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在事中发挥监督作用,有效获得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并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持续监督,确保合同相关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事后发挥保障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污染治理成本。
5.碳金融。碳金融指为实现碳减排的相关金融活动,包括碳交易权、碳排放期货、碳排放期权、金融机构进行的考虑碳排放因素的投资活动以及商业银行考虑环境因素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等。其中,碳交易权、碳排放期货和碳排放期权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的金融产品,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让碳排放较少的企业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给碳排放需求多的企业,使企业获得节能减排的经济效益,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给高排放、高污染企业带来了排放和污染成本,因此可以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总的来说,碳市场交易机制能够对企业形成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从而促使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减少碳排放总量。
绿色金融的一大特点是,引导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与气候变化相关等产业项目,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早在1988年,和秀星就在《实施“绿色金融政策”是金融业面向21世纪的战略选择》一文中指出绿色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绿色金融的出现使得过去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追求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也使得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由资源驱动转变为技术驱动,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与开发,使得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金融的发展加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绿色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通过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区分传统行业与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分别制定并推行行业支持政策,将“绿色”理念融入整个融资流程,通过融资的“绿化”过程,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此外,从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机理看,绿色金融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一是资金流向。绿色金融要求资金流向绿色环保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使得“两高一剩”行业的资金逐渐减少,随着资金流向的不断变化,绿色环保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实现规模效应,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合理化。二是产业整合。在绿色发展理念下,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高污染行业发展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生存压力大,而环保绿色产业的发展受到青睐,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一方面会提高技术,使得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降低能耗,另一方面会缩小传统产业规模,发展新型产业,而在新型产业中,多数为以高技术或低耗能的第三产业为主,这使得技术、商品和劳动力实现新的集聚,优化区域的资源结构,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政策引导。在绿色金融政策下,高技术、低污染产业的融资成本低于“两高一剩”产业,提高绿色产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因此,合理分析西部产业结构现状,有利于西部地区根据产业结构情况构建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绿色发展体系。
1.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结构不合理。近几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16年,西部地区的GDP总量为 156461.13万亿,占到我国 GDP 总量的 20.32%,中部地区为159113.21万亿,占比为20.67%,中部和西部GDP总量基本持平。但同时也要看到,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产业仍然没有摆脱发展相对滞后和结构不合理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基础设施不足、技术创新缺乏、内部结构不合理以及产业化水平低;二是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多为初级产品加工,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三是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不均衡,现代金融、人工智能、健康服务等现代化产业发展水平低。另外,西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2016年西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46:48,产业发展逐步呈现“三、二、一”结构,而东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42:52。相对来说,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层次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还比较明显。
2.重工业比重过大,同构化问题明显。自2000年西部大开发政策实施以来,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也促进了西部地区工业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相对于东部、中部地区的工业发展,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对初级产品依赖程度高,加工不深,导致产业结构低端化、产业附加值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另外,西部地区重工业占比较大。通过表1的数据分析可明显看出,2016年西部地区工业销售总值为173671.6亿元,其中73.60%是由重工业贡献的。据有关部门测算,重工业的单位产出能耗和由此带来的空气污染是服务业的9倍,重工业的过快发展会带来内在的风险,如资源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将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表1 西部地区重工业销售值情况(单位:亿元)
目前,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多为传统优势行业,如煤炭采选、石油与天然气开采以及传统原材料工业,且占西部产业体系的比重较高,达到56.57%,在部分省份的占比(如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甚至超过了70%。轻工业如纺织业、服装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产业等发展集中度不高,极大地制约了西部工业经济的均衡发展。此外,西部地区各省区市的工业行业同构化现象明显。由表2可以看出,内蒙古、新疆、青海、陕西、甘肃、宁夏、云南等省区(直辖市)的产业发展存在重合现象,都集中发展资源开采和加工、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化学原料等传统产业,长期以来导致了区域内产业形成恶性竞争,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3.过度依赖资源,环境保护压力大。西部地区具有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有发展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的工业矿物原料,因此具有发展能源密集型产业和建设较大规模工业产业基地的优势,但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和工业结构重工业化等特殊原因,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大量投入自然资源,主要发展原材料开采和加工等资源密集型产业,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另外,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过分关注承接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从而导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保压力大。
4.服务业发展不平衡,新业态有待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中,新兴产业所占比例相对较低。虽然2016年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产值占到西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48%,但发达地区的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一般都在60%以上,而且,对第三产业进行内部分析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是以传统流通贸易为主的,健康服务、信息、教育科研、现代金融等新兴产业在第三产业中占比并不高,导致第三产业无法为第二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保障,也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中高端服务产品的需求,使供需错配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更为突出。值得欣喜的是,西部地区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服务业发展正在向“互联网+”或“+互联网”的业态快速发展,但其比重还相对较低。
1.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绿色金融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主要体现在绿色产业、绿色制造的构建方面。绿色产业不仅科技含量高,而且同时具备环保效益、经济效益等特点,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了能源消耗。从上文的分析可知,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滞后、层次较低的状况仍然存在,在发展中面临产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重工业比重过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以及服务业发展不均衡等困难和问题,阻碍了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产业结构亟待优化的紧迫性和金融业趋利避害的本质上看,西部地区应从绿色金融入手,积极发挥绿色金融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引导资金流向污染低且资源利用率高的绿色环保产业,促进西部地区电子信息、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鼓励传统企业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提高创新能力,以技术带动工业企业的结构优化和转型发展,进而满足西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需求。
2.环境保护的需要。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下,通过承接中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西部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高排放、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仍较为明显。然而,西部是生态脆弱地区,不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客观条件,因此,西部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摒除“发展中污染是不可避免的”观念,充分利用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大好形势,推动产业发展绿色化,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3.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绿色环保产业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发挥绿色金融的特殊作用,打造一个具有社会正效应的金融体系,实现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这不仅仅体现了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而且是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的新领域,同时也为金融行业竞争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金融业实现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表2 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投资人的投资是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信息则是资源配置的驱动因素。在绿色金融领域,环境信息对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在《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被认为是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2016年,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各国政府以及第三方组织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建立了一系列规则和框架。国际上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体系建设比较完备,2018年7月实施的GRI最新版信息披露标准实现了信息披露强制性、自愿性、可靠性、及时性与可比性的统一。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覆盖范围广,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发达国家中,法国是最早立法要求环境信息披露的国家之一,《能源转型法》(2016)明确要求,机构投资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信息进行披露。美国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清洁水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与国际上绿色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立法强制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还未发布关于环境披露的法律文件,虽然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强化环境信息披露,2017年12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精准扶贫、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我国的106.7万家企业中,2016年只有10000家定期披露了环境信息,在披露能力较强、披露渠道规范的上市公司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仅有一百多家。且披露信息的企业中存在为了维护企业形象进行选择性披露的现象,即选择对企业形象无损害的信息定性披露,不进行定量说明,这导致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绿色金融风险的防控。
二是未制定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相关的法律机构和环保部门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出台的基本上为大方向上的指导原则,没有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作统一规定,在指标上缺乏可比标准,导致企业和行业间环境信息披露格式、内容、周期等方面可比性差,披露质量不高。虽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文件已经多次修订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规章,但同样没有对内容和指标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也缺乏监管和激励措施,仍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三是环境信息碎片化问题严重。对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涉及多个部门,如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且各部门所负责的业务和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信息披露长期缺乏全链条的整体安排和制度设计,加上部门间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和共享机制,所以信息的部门分割和信息碎片化问题严重。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未对环境信息实行强制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没有形成体系,这使得金融机构获取环保信息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不利于开展绿色项目融资。
2017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计,全球在2016~2030年期间用于抵御气候变化等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将会达到6.9万亿美元。国际能源署估计,为实现全球气候变化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到2050年额外需要36亿美元的清洁能源投资。根据环保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等机构的研究报告,未来五年我国的绿色投资需求为每年3~4万亿人民币,财政资金最多可以解决15%,剩下的85%必须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由此可见,未来我国绿色资金需求巨大,而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中央决策和部委推动,北京、上海等东部城市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建设发展较快。随着发展的深入和绿色资金需求的增多,仅仅依靠国家推动和大中型金融机构发展显然不能满足需求,绿色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从西部地区的实践看,一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尤其是金融业发展不充分,在资金方面不具备先天优势,使得金融功能充分发挥存在困难,导致绿色金融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很多项目融资困难;二是参与绿色金融的机构在数量和种类上并不多,资金供给有限;三是绿色金融专项政策导向不够明确,使得投资者对绿色项目投资抱观望态度,对绿色项目的投资热情不足。总体来看,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发展存在较大的融资缺口,不能满足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
伦敦烟雾事件、拉夫运河事件的陆续爆发,引发了人类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进一步思考,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发达国家在绿色发展方面起步较早,在绿色投资标准和指导原则方面更是走在世界前沿,相继建立了如社会责任投资、赤道交易原则、清洁交易机制等标准,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详细的指导。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目前国家制定的标准都是综合性的,主要是侧重于原则指导,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了属于绿色范围的6大类和31小类产业、发改委出台的《绿色债券指引》则将符合绿色标准的产业分为12大类,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把建设“绿色金融标准”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重点工程。可以看出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就,但距离建立系统、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仍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各标准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以绿色债券为例,我国目前有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两种标准,在两个文件中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范围和标准存在较大的区别。如《绿色债券指引》中包括核电类项目,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并没有将核电列入支持范围。另外,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和监管要求的规定也有所差异,如发行条件、注册审核流程及激励措施等都存在不同。同样的产品,在两个口径下标准的不统一和监管的不一致容易给企业带来困惑,也会影响绿色金融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比性,同时,对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化和吸引国际投资也将产生一定的阻碍。
二是绿色金融标准的分类还需进一步完善。如2015年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将支持范围分为6大类和31小类,又进一步对6大类进行细分,包括二级、三级分类,且进一步给出支持项目的界定和说明,涵盖内容比较广泛,但《目录》中的分类存在重合、不合理的现象。如工业节能类项目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类别项目都包含了生物质、低热值燃料供热发电等。而从产业分类角度看,生物质能的利用应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范畴,因此其归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是第三方监管不足。监管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准入、监管以及认证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均未出台明确的文件和政策,未针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台规范和管理规定。同时,对于认证标准及流程、认证机构资质、认证质量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均无具体要求。这种监管缺失的状态不利于绿色认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削弱认证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综上所述,我国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分类待完善和对第三方机构监管不足等问题,这使得污染评价、生态影响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因素不能合理认证,不利于吸引投资者。
绿色金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政府、金融机构来说,绿色金融还属于新兴行业,且具有很大的交叉性质,能够充分理解绿色金融概念、正确评价绿色项目和产业的专家较少。如环保专家不懂金融,金融专家不懂环保,因此,对于环保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难以整合。而绿色金融人才则需要将这两方面打通融合。目前从事绿色金融的相关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之前的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从业人员,他们本身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环境经济、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知识没有足够的了解,从而导致其在从业过程中不能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对绿色项目的认识和发展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综合西部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还没有提上议程,没有形成绿色金融人才的聚集环境,绿色金融人才还相对不足。
虽然目前我国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来说,在资金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不具备先天优势,想要建设好绿色金融体系,实现绿色金融差异化、跨越式发展,除了紧跟国家政策外,还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环境风险是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项目重要的考核指标,金融部门能够及时有效获得企业环保信息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绿色金融开展的效率,而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合理监管,则可以提高资金的“绿色化”程度。因此,西部地区一方面应结合“互联网+”模式,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方信息共享和有效沟通;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系统等,确保企业在共享平台发布的环保信息真实有效和共享程序的规范,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环保部的监察信息建立共享机制,以及对部分企业刻意隐瞒、伪造环境信息等相关行为进行惩罚,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首先,西部地区应结合能源、生态环境、农产品等优势,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同时,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专项政策,并同步出台政策实施细则,以降低政策不确定性所导致的不必要的风险预期,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其次,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有效扩大绿色资金来源。一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单独设立绿色金融部门,用于支撑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和绿色发展。二是鼓励资信良好的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建设过程中来,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三是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加入绿色金融领域,包括建设绿色银行、绿色保险公司、绿色基金等,有效扩大绿色资金来源。在当地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全力扶持地方绿色企业和绿色金融机构发展。四是科学设计绿色贷款、担保、贴息等激励机制,适当地提高一些绿色项目的回报率,利用市场化手段,以撬动社会资金投资绿色产业。
精准识别绿色项目是绿色金融实施的基础,而绿色项目的识别需要依据绿色金融的评价标准,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可实现绿色金融规范化的实施。因此,应借鉴国外绿色项目评价体系,制定符合西部地区项目发展的系统化和量化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以统一环境风险评级指标,促进绿色金融实施效果统计口径等指标的统一,达到绿色项目高效识别、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效果可考核的目标。另外,应制订能源节约评价体系、能量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测算指标以及清洁、环保、节能技术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并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将这些标准和指标与项目评价、项目考核等内部统一起来,形成综合、系统、量化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结合环境评估、技术达标、经济可行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相较于普通的金融业务,其程序和要求都比较复杂,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西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应重视人才集聚问题,培育和建设西部绿色金融人才中心。一是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对绿色金融从业人员进行理论教育和业务实际操作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引导从业人员养成专业的分析思路。二是制订绿色金融高级工程人才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重点吸引国内外有环境经济学、金融学、资源经济学等学科背景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优秀人才来西部发展,建设包含环境、金融和资源等交叉领域的人才中心。三是借鉴东部地区建设和发展金融产业园的成功经验,引进绿色金融智库,这不仅有利于西部地区建设国内外绿色金融的交流平台,实现人才集聚和思想碰撞,也有利于西部地区绿色金融的持续创新发展。四是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合作,开展绿色金融项目研究,研讨绿色金融理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同时,要积极利用西部地区的高校研发资源,促进绿色金融协同创新研究和加快研究成果的落地转化。五是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行业的讲座和沙龙,为绿色金融方面的高端会议提供场所和行政支持,打造活跃的绿色金融发展氛围,吸引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和绿色项目落地西部,进而实现绿色金融人才集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