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德卢 殷 涛
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相继开展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机构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然不强,影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建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的指导下,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承担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宣传、技术支持、标准培训、机构评价和经验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国家适时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重心的具体体现,今后将进一步聚焦完善医疗服务功能和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这一活动不是达标评比,也不是“升级涨价”,更不是狭隘的扩展机构服务、增加创收,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涉及6个方面内容,即明确功能任务、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其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是活动的核心内容,包括提高服务水平和优化服务方式。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活动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优化服务方式方面,活动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能力标准”是“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的核心技术。此次活动中发布了两个标准,即《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吃透“能力标准”和即将配套印发的“评价指南”。
考虑到我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不平衡性,活动分别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版本的标准。虽然是两套标准,但标准制定的思路、格式要求、绝大部分指标内容是一致的,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是完全一致的。不一致的方面主要体现在服务病种数、科室设置、床位设置以及服务模式等,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较乡镇卫生院要求略低,但服务模式更能体现综合、连续、协调等特点。
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不平衡性,两套标准均分别设置了基本条款和推荐条款。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包括80条基本条款和10条推荐条款,10条推荐条款包括床位设置、住院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出诊服务、口腔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住院诊疗质量管理、血液透析管理、科研管理和培训管理,均为目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短板,需要重点提升,现阶段只适应于“能力强”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作全体要求。
在评判方法上,“能力标准”没有使用惯常的打分制,而是采用医院评审惯用的档位制。综合各能力指标评价结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成“达到基本标准”和“达到推荐标准”两类。
目前印发的“能力标准”只是一个评价的框架,很多标准内容表述抽象、笼统,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工具化。为此,受基层卫生健康司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正组织专家加紧撰写《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提升,也作为区县级、地市级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复核的依据。该《指南》预计将于2018年年底印发。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宽松的外部环境是高效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要条件。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面临体制机制方面的掣肘,人才队伍数量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将严重影响活动预期目标的实现。为此,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权限,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有效扩大基层人才队伍,更好地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广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表扬,注重优秀机构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于“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