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基本药物制度怎么建

2018-11-14 08:22宁艳阳
中国卫生 2018年11期
关键词:药商德里瑞典

●WHO

“基本药物”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7年首次提出,指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是人们健康需求中最重要、最基本、不可缺少的药品。基本药物最初主要是针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力图在医疗资源和国家治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以居民可承受的价格来满足一定程度的医疗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基本药物概念有了新内涵,其作用除了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外,还逐渐与合理用药相结合。

WHO在1977年颁布第1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涵盖208种药品,作为各国及地区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南,但不作为全球统一标准。40年来,WHO为更好地推进基本药物计划,不断结合公共卫生需求,依据循证医学原则和药物经济学原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示范目录。2017年,WHO发布了第20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药品总计达433种,新增30种成人用药、25种儿童用药,并且为列入目录的9种药品标明了新的使用方法。

截至2017年,已有117个国家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或用药规范目录,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但发达国家几乎未建立专门的基本药物制度,而是将基本药物纳入更为广泛的药品体系。瑞典作为唯一建立基本药物目录的发达国家,其基本药物目录的形成与发展、定价与偿付机制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印度

1979年,印度明确规定347种药物为基本药物。“德里模式”是印度基本药物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模式之一。

上世纪90年代,印度将德里由国家行政区变为州,当时的德里存在廉价药物匮乏、昂贵药物滥用、药品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为有效应对,德里政府在进行深入研究后开展了全面的药物政策改革,其核心就包括实行基本药物政策。“德里模式”接纳WHO基本药物的概念,遴选原则从安全性、有效性入手,还包括经济性、合理使用、卫生需求、供应充足、剂型合适、质量保证、药品信息丰富、个人和社区能负担等原则,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概念和基本药物目录被充分认可和接受。随后,印度其他12个州纷纷效仿,后WHO将“德里模式”作为卫生保健的成功案例进行推广。

“德里模式”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高度强制性,明确规定各类医疗机构所用药物中基本药物应占的比例,保证每位医生人手一册处方集,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环节全覆盖,针对基本药物政策推行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委员会、负责州立中央药品集中管理中心、处方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信息中心以及卫生部,对基本药物的遴选、使用、配送等过程均进行有效干预;动态管理,及时监控医疗机构用药情况并及时负责配送,时常委托专家等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以便及时调整;注重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方面的持续培训,并将基本药物概念引入医学和护理课程,有效保证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正确、稳定使用。

●瑞典

瑞典是目前全球唯一建立《基本药物目录》的发达国家。1996年,瑞典在滥用药物等诸多医疗风险存在的背景下颁布法律,要求各省议会必须成立至少一个药品委员会(DTC),各省DTC结合管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在参考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的基础上,遴选出本省独立的《合理使用药品目录》。省级目录每年更新一次,并无强制性,即使医生不选择使用目录药物,也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但医生和患者对目录的信赖度很高,遵循“目录推荐药物作为诊疗首选用药”的比例很高,此外DTC还会开展多种培训来支持医生优化治疗方案。

瑞典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目录,由各省议会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建立适合当地的药品目录,实施针对特定人群或特定疾病的药品免费供应。目前,WHO官网公布的瑞典Wise List 2015(英文版)或Kloka Liatan 2016(瑞典语版),是斯德哥尔摩DTC发布的仅在斯德哥尔摩地区统一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并不适用于瑞典全国。斯德哥尔摩基本药物目录包括200种用于初级保健及医院诊疗的核心药品、100种用于特殊诊疗的补充药品。

在瑞典,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任何药品进入市场销售,均需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或瑞典药品管理局的批准,上市后平行流向住院和门诊两个方向,互不交叉。住院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由21个省议会全权负责,各省议会自行决定药品采购品种、数量以及价格、报销模式等,直接向药商采购并供给医院。药品采购采用风险分担的“管理准入协议”,即由政府或保险人与药商签订协议,当药品以某种商定的价格进入市场后,如果年度累计销售金额超过约定额度,药商将超出费用全部退还给政府或保险人,或者下一年度降低售价。对政府或保险人来说,由于药品刚进入市场,其疗效还不确定,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可以控制药费预算;对药商来说,药品只有进入目录名单才能获得大量使用,所以承诺退款或降价有利于进入目录。除用于解除烟瘾和自然疗法的非处方药外,门诊患者所需药物只要满足《药品福利法案》规定的人人平等价值、需求和相互支持、成本——效益3个原则,都可经药品福利委员会批准进入“药品福利计划”,即瑞典的“医保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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