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明/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相比其他政治哲学家,马克思在不同层次和语境中处理正义问题,具有现实性和超越性双重维度。马克思正义理论是政治哲学史上一次重大转向与突破,在实然与应然、经验与超验、形下与形上的双重视域内,将现实性与超越性有机融为一体。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一种普遍的而非特殊的正义。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和历史主义联为一体,强调经验直观感和当下的社会历史环境。“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他的正义理论形成于以市民社会的出现为开端的现代性社会,他站在市民社会外部,察觉到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他的基本任务是,“揭露具有非神圣形式的自我异化”,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阶级压迫,现实性是其根本规定性。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现实性以“物”的所得为核心,包括以“个人所有权”为标志的权利平等和按“贡献”原则按劳分配的结果平等。
麦金太尔说“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2]“应得”即权利,权利平等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表现。近代市民社会确立了以财产私有为核心的权利平等原则,它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之上,所以无法实现普遍的权利。
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研究为基础,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中,在事实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维度中,确立了以“个人所有权”原则为标志的权利平等观,构成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基础。在近代政治哲学中洛克最早提出个人对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成果正当占有的所有权原则,吸取了洛克的个人所有权原则的积极成分后,马克思的“个人所有权”“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开始呈现,中经《雇佣劳动与资本》的提升,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达到了高点。”[3]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哲学思辨方式提出异化劳动理论,指出工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被资本家占有,工人失去支配权,对劳动异化的批判内在地确立了工人“个人所有权”原则。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角度,触及剩余价值剥削中的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格不对等关系问题,开始为“个人所有权”原则确立内含规范性的事实性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和相关手稿中,揭示了剩余价值生产的秘密: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揭示了活劳动被对象化劳动占有的资本生产的性质,认为“工人并不占有他自己劳动的产品,这个产品对他来说表现为他人的财产,反过来说,他人的劳动表现为资本的财产”,[4]这就是资本同雇佣劳动之间的“所有权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批判中最终确立了“个人所有权”原则。
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确立了以“个人所有权”原则为标志的权利平等观后,马克思涉及到劳动成果的分配问题,得出按“贡献”原则按劳分配的结果平等观,即分配正义问题。“因为‘个人所有权’原则强调劳动与劳动成果、劳动的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统一,而这正是‘贡献’原则的要旨所在。”[5]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不光指消费领域,更包括根本意义上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即柯亨所说的“致力于你对根本层面上的适当分配的关心”。[6]关于生产层面的分配,马克思说“工人丧失所有权,而对象化劳动拥有对活劳动的所有权,或者说资本占有他人劳动——两者只是在对立的两极上表现了同一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而决不是同这种方式毫不相干的偶然现象。这种分配方式就是生产关系本身,不过是从分配角度来看罢了。”[7]
除了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确立按“贡献”原则按劳分配的结果平等观,马克思对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坚持按“贡献”原则按劳分配的结果平等观。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站在共产主义高度批评“贡献”原则后,指出这个原则导致的种种弊端“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8]
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之上的西方正义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马克思正义理论一方面具有以“物’(权利、结果)的所得为核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理想的超越性。马克思批判“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认为建立在“物性”之上的政治价值具有低端的片面性,他追求的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9]属于政治哲学最高价值。马克思正义理论由现实性到超越性,就是由“物本”向“人本”的飞跃。
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超越性的正义理论是在论述“劳动异化”、“按需分配”等理论时一步一步展现出来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异化既表现为我的生活资料属于别人,我所希望的东西是我不能得到的、别人的占有物;也表现为每个事物本身都是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我的活动是另一个东西,而最后,——这也适用于资本家,——则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10]在此马克思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角度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劳动异化导致人的丧失自己的类生活,失去自己的独立性和自由个性。接下来在《共产党宣言》与《资本论》中马克思继续这种批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它超越了物的分配,是对克服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描述,金立卡解释道:“如果需求被理解成对纯粹的生活必需品的需求,这个原则就不太有吸引力。……事实上,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的需求是由于他们‘无限可塑的本性’决定的,因此,人的需求包括‘在生产和消费上全面展现自己的丰富个性’。”
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超越性的正义理论,超越了分配正义的物质主义“应得”范式,“它是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总体性视域内构造起来的,突破了单面的物质主义和单面的伦理道德主义。它传达的是一种理想性的价值观念,具有厚重的精神祈向和深长的形而上学意味,有点接近于柏拉图的正义,但比柏拉图讲的远为深刻。”
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现实性与超越性内在会通,在整体上多重意蕴有机组合,在结构上充满立体的辩证张力,更具有理论的解释力、穿透力和当代实践价值。特别是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形成一个对世界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模式,此时更需要用马克思正义理论指导社会公平建设,进一步发展出中国化的马克思正义理论。
参考文献:
[1][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233.
[2]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86:56.
[3][5][13]李佃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理论与现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08,213,219.
[4][7][9]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0,208,52.
[6]吕增奎.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