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平/河北大学
大卫·休谟(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18 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验论哲学家,也是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之一。休谟的出现及其理论的提出,在当时思想界和科学界引起了强烈轰动。其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人性论》,是经验主义者对人的情感、行为、道德等进行的深刻剖析。
一方面,休谟认为,一切事实都建立在原因和结果上的。人之所以得到某个信念,是以所听到、所接受到或者说所经历过的经历和感受为基础的。冬天冷的事实是建立在寒冷体验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休谟认为,所有这些因果关系的产生,不是根据理性,而是根据风俗习惯。“我的心灵超越了现在,进入将来,不是因为理性发现了观念之间的联系,而是因为习惯创造了这种联系”,习惯将过去的事情和将来即将发生的事情联系在一起,使人在没有任何概念的情况下,通过观察与两个事件的联系联想起来,保留在观念里边。因此可以以经验预见将来的动作。休谟还分析了因果性观念形成的三个因素:接近、前后相续和必然联系的观念。将原因与结果两者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必然联系的观念是形成因果观念关键性因素。在他看来,这种观点必然来自于经验,或者说是一种感觉印象或反省印象。必然性不是对象的性质,它只存在于心灵之中,是个人心灵和预见的写照。被知觉到的事件固定不变的结合,形成了内心中知觉间的联结,随着联结的有力化,形成了“下定决心”的观念,从第一件事的知觉过渡到第二件事的思考,由此形成了两个事件间所谓的必然联系。我们感受到冰的冷,冰是我们的知觉,冷是基于冰所产生的思考,因而我们会获得关于冰是冷的这一必然联系,想到冰,相应的便会有冷的感受。
间接情感实质就是过渡性,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反省必须与其他知觉共同发生作用。《人性论》中提到:“心灵以同样的方式,从一种情感或反省印象过渡到另一种情感或反省印象,过渡的基础是感觉的相似性。”(页283)当人受到赞扬时,内心便会相应产生爱、自豪、骄傲等感受,这就是过渡性的一个表现。其中,休谟最著名的便是骄傲与谦卑、爱与恨的分析。
休谟认为骄傲总是包含两个特征:以自我为对象、本身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感觉。当我们通过努力获得荣誉赞赏时,一种骄傲之情油然而生。骄傲的主体是“自己”,骄傲总是把心灵引向一个自我观念的,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使我们产生出愉快的感觉,愉快感是骄傲的性质。假设是他人获了奖或者努力并未有成果,我们都不会产生骄傲的感觉。
而骄傲和谦卑往往是放在一起形成对比的。两者都是以自我为对象主体的,但不同的是谦卑本身给人一种痛感。是一种不舒服的情感体验,比如看到一段讨厌的视频,发现是小时候的自己,内心引发了不快的同感。讨厌的视频与自己相关,这一原因引导视频的发出者“我”的自我观念转向作为谦卑对象的“我”的自我观念,产生出内心的痛感。因此,骄傲与谦卑的分析是相似的,是同一主体的快感与痛感的差异。
爱与恨有别于骄傲与谦卑,前者的对象总是别人,即不同于自我的他人。《人性论》中提到:“我们的爱和恨总是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个可以感觉的存在者。我们会为自己的过失和愚蠢感到羞愧。但是,只有来自他人的伤害,才能使我们感到愤怒或憎恨。”(页329-330)激发爱与恨的属性很多,比如我爱我的宠物,是因为它外表可爱,内心忠诚。这些属性特征伴随着它们在我心中引发的愉悦感,引发一种以宠物为对象的快感,这边是爱。反之则为恨。
另外一个不同点是爱与恨往往是伴随着其他情感的,休谟称这种伴随的情感为慈善与愤怒。值得注意的是慈善与愤怒往往构成行为的动机,但有动机并不一定要执行。比如由于愤怒我有了打人的动机,但碍于道德与理智,我最终并未作出这一行为。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皆始于动机,但并非一切动机皆导致行为。所以爱与恨是可以脱离动机单独存在的,慈善与爱,愤怒与恨,仅仅是偶然的事实。
直接感情直接来自对快乐和痛苦的反思,不涉及其他知觉,无需引入自我观念或其他观念。这便决定了直接情感的简单性和自然性,追求给人愉悦感的事,躲避给人痛感的事,这种“趋利避害”的做法,往往成为行为的动机。
关于直接情感的总体性描述,休谟《人性论》认为:除了痛苦与快乐,直接情感常常来自我们根本无法说明的一种自然的冲动或本能。(页439)臂如说“母性”,一个人具有母性就是有一种善良温柔的心态,播撒关爱心就是会很快乐,这种快乐是产生善的直接情感。而这种原始本能,是直接情感的有利表现形式。
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提出论证以及情感心理学的阐释,是哲学史上不能忽视的成就。《人性论》也以其异于常态的以观念与经验为基础对人性的探讨,为世人所熟知。其创时代的哲学意义是长远的,如斯芬克斯之谜一样的休谟思想,直至今日仍被哲学家所重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