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超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近代西方的人权思想。伴随“人权”这一次词的正式出现,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天赋人权进行了论述。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人权理论体系,主张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不可剥夺和转让的权利。洛克认为自然权利主要有平等权、生存权、自由权、保护权和惩罚权。人的自然权利是天赋予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国家应该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因此,西方的人权思想中主张的是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为权利本位。
西方人权思想是以权利为本位,同时权利本位中个人的权利至上。个人权利是原因,国家权力是结果;相对于国家权力来说个人权利是本位,个人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是手段,国家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和捍卫个人权利。诸如自由、平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是居于核心地位。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认为理想的政治就是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制。孔子提倡的“礼”,也就是等级制。礼是孔子思想的灵魂,我们的一切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维护周天子的绝对权威。孔子的思想中认为权利的享有主体为统治者,人们有服从“礼”的义务,如要享受权利,方式之一便是成为统治阶级。儒家思想中权利主体为统治者。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儒家思想中有强烈的等级观,孔子主张恢复周礼的目的也是为了恢复旧的等级秩序需要。
在儒家思想中并没有发展出存在于西方的把每个人都看作是生而独立平等的个体的人权观。儒家思想主流观点认为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伦理关系中的角色,不讲人伦无异于禽兽。尊重每个人的个人人格,个人人格是平等的,而自己对他人也承担道德上的义务。
人治的含义就是在政治中重视人的重要性。人治最为核心的要素就是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其特征是专断统治。孔子认为统治者本人是否有德和“仁”对于治理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其基础是人治。关键在于统治者自身的修养和德行。
儒家的德治思想需要有一个贤明的君主施行德政。孔子把社会的安定和谐寄托于君王个人的统治。希望君王能“为政以德”,主张教化为主,以政令刑罚为辅。同时提出,统治者要实行“宽”、“惠”的统治政策,减轻对人民的剥削,“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些都是为统治者提出的一系列治国方针,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使其地位不动摇。儒家思想的“德治”主张是以人治为根本。
构成西方人权观念的基本要素为:一是西方的人权观是以抽象意义的人的概念为基础,作为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尽管人们在种族、身份、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二是诸如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的自然的“权利”,这是与生俱来的,与人的自然存在状态密不可分,因此是不可剥夺和转让的;三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个人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国家仅是保护和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实现人权,最重要的是制度上的保障,而“法治”的实施为保障人权提供了重要支撑。
人治和法治是社会政治的基本治理模式。儒家重视人治。人治往往与君主专制统治相结合,专制政治内在的需要人治,而人治则支撑着专制政治。孔子人治思想的主要体现就是倡导“德治”。德治中,人君起着关键作用,需要人君靠道德来自己约束自己。儒家德治思想的基本预设是:统治者的道德修养必然会影响到被统治者。这便是“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统治者需要以身作则,成为一个道德模范,这样便能影响到其治理之下的人民。所以,德治往往是与君主的个人专制相结合。
民主与法治互相促进,互相为彼此所用。第一,法治能够促进民主的运转。一切人都需要在法律的规定下活动。政府的行政立法权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保障了基本的人权,当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时,其更愿意参与政治。第二,民主对法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有促进作用。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它是建立在平等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民主会进一步促进平等。儒家思想和西方人权观产生的人文因素不同,因而各有利弊,但不能就西方人权观否定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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