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衡指孟冬”辨
——兼与黄瑞云先生商榷

2018-11-13 17:39张文东
中国韵文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仲秋夜光史记

张文东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文选》所录组诗《古诗一十九首》有《明月皎夜光》一篇,篇中“玉衡指孟冬”一句“孟冬”二字的出现令人难解,盖因“孟冬”乃季节名词,而全诗上下所用皆秋季物候,“秋”“冬”之龃龉甚明。李善注《选》,以“太初改历说”释之,又由此牵出关于《古诗十九首》创作时代的一段公案,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以来,形成了一次讨论《明月皎夜光》创作时代的高潮,朱偰、徐中舒、铃木虎雄、邵瑞彭、俞平伯、金克木、叶嘉莹、马茂元等著名学者均加入了这一问题的讨论。然而这些讨论并没有给出“玉衡指孟冬”令人完全信服的解释,也没有使该诗的创作时代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因而有继续充分讨论的必要。是以2017年黄瑞云先生尚撰《说“玉衡指孟冬”》一文以推翻“用这句诗作为《古诗十九首》出于西汉的根据”,高路路亦撰《古诗“玉衡指孟冬”辨析》一文支持李善“改历说”,称“李善的观点更为合理,目前尚无确凿证据可以推翻”。就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李善之“改历说”完全可以推翻;黄先生亦不同意“改历说”,但其论证并没有将之推翻,而其认为“孟冬”当为“孟秋”的观点,本人亦不敢苟同。今不揣谫陋,拟对“玉衡指孟冬”提出自己的意见,祈方家是正。

一 问题的提出

古诗《明月皎夜光》全诗如下:

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

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

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

秋蝉鸣树间,玄鸟逝安适。

昔我同门友,高举振六翮。

不念携手好,弃我如遗迹。

南箕北有斗,牵牛不负轭。

良无盘石固,虚名复何益。

其中,促织,李善引《春秋考异邮》曰:“立秋趣织鸣。”白露、秋蝉,《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玄鸟,《礼记·月令》:“仲秋之月,……玄鸟归。”则据全诗所用物候,可以确定时令在秋季无疑。而“玉衡指孟冬”却点出“孟冬”之“时令”,显然与诗中物候不符。

唐代李善最早注意到这一问题,并给出了他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其曰:

《淮南子》曰:“孟秋之月,招摇指申。”然上云促织,下云秋蝉,明是汉之孟冬,非夏之孟冬矣。《汉书》曰:“高祖十月至霸上,故以十月为岁首。”汉之孟冬,今之七月矣。

按,《史记·张丞相列传》:“张苍为计相时,绪正律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时本以十月为岁首,弗革。”《史记·孝武本纪》:“(元封七年)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尚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初元年。”《史记·历书》亦载:“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御史曰:‘……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汉书·张苍传》及《律历志》所载与《史记》同。则据此可知:汉初沿用秦时历法,以十月为岁首;至汉武帝元封七年下诏改历,用夏正,以正月为岁首,并改元太初。

上即李善解释之所据,其意:之所以《明月皎夜光》一诗全篇秋景而曰“孟冬”,是因为这里的“孟冬”是改历之前的“汉之孟冬”,如果用太初改历之后的历法算,正是夏历的孟秋七月。

李善的这一解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改历”之说直接关系到学术界的两大难题,即与历法相关的“月改春移”之论与文学史上五言诗创作的时代问题。“月改春移”姑置不论,先看五言诗创作时代的讨论。《古诗十九首》另有《孟冬寒气至》一首,亦是“孟冬”时令,其云“孟冬寒气至,朔风何惨慄”,而李善于此句诗下无说,推其意,盖其以为“‘明月皎夜光’为改历以前之作,‘孟冬寒气至’为改历以后之作,是以两不相妨耳”。李善以降,从其说者众矣,如明代杨慎即承其说,其《跋赵东山春王正月辨》论“玉衡指孟冬”云:“此诗文景之世所作也。按《汉书》,高祖十月至灞上,仍以十月为岁首,则所谓孟冬,乃建申之月也。故有白露、秋蝉之语。盖秦不师古,以建亥为岁首,无谓之极。汉制大抵袭秦,故首十月,非系十月至灞上也。秦之谬妄不足言,然因此可考周正改月之验,何也?秦上承周,秦以建亥为岁首而谓之春,故汉代仍之,建申之月为孟冬矣。周人以子月为春,从可知矣。至汉武帝始用夏正,以寅月为首,故其诗云:‘孟冬寒气至,朔风何惨慄’,孟冬,亥月也,故有北风惨慄之语。”冯惟讷(《古诗纪》)、顾起元(《说略》)、王士祯(《带经堂诗话》)、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方东树(《昭昧詹言》)等明清学者以及近代朱偰、隋树森等或引其论,或是其说,足见李善“改历”一说影响之深远。文学史上,以《明月皎夜光》为汉初作品者亦多以李善此说为铁证,诚如近人张为骐所言:“五言诗的时代引起了大论战。凡是相信西汉已有五言诗的人,无不拿这一首作‘南山可移此案不可移’的定谳。”而李善“改历”之说与事实究竟相符与否,成了该诗能否作为“西汉已有五言诗”论据的关键。

二 李善“改历”说之非

李善“改历说”建立的基础正如上引其注《明月皎夜光》文:秦及汉初(太初改历之前)以十月(夏历)为岁首,并将十月改称“正月”,其他月份名称依次改动,且季节也随着月份的改动而变化。这种看法并非李善独有,汉魏之际至唐似均有这种观点,如《汉书·高帝纪》“秦二年十月”注引文颖曰:“十月,秦正月,始皇即位,周火德,以五胜之法胜火者水,秦文公获黑龙,比水德之瑞,于是更名河为‘德水’,十月为正月,谓建亥之月水得位,故以为岁首。”《汉书·高帝纪》汉元年“春正月”注引如淳曰:“以十月为岁首,而正月更为三时之月。”

以上文颖等人的注释虽然给出了汉初以夏历十月为岁首并且将十月更名为正月的看法,却与《汉书》对太初改历之前的记载并不一致,如《汉书·高帝纪》中的纪年:

元年冬十月,沛公至霸上。

春正月,阳尊怀王为义帝,实不用其命。

夏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

秋八月,臧荼杀韩广,并其地。(七月无事)

……

五年冬十月,汉王追项羽至阳夏南止军。

春正月,追尊兄伯号曰武哀侯。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

秋七月,燕王臧荼反,上自将征之。

九月,虏荼。

后九月,徙诸侯子关中。治长乐宫。

显然,《汉书》在太初改历之前的纪年以十月为岁首,但十月并没有改为“正月”,仍记载为“十月”,正月仍记载为“正月”,月份的顺序以及与季节的搭配均未变动。尤其是“后九月”的记载,我国古代历法在西汉太初历采用“无中气置闰”法则之前,置闰时多将闰月置于当年的最后一个月,《汉书》纪年在“九月”之后又记闰月“后九月”,足以说明“九月”是汉初纪年最后一个月,且“九月”并未改称“十二月”。也就是说,“岁首”自为岁首,正月自为正月,“以十月为岁首”并不是将原来的十月改称“正月”、原来的“正月”改称“四月”,两者并不是一回儿事。这也正如黄瑞云先生所说:“汉高祖以十月为岁首,仅仅是纪年从十月开始起算,不仅没有因改变岁首而改动春夏秋冬的实际时间,连月份也没有改动。”唐人颜师古大概是注意到了文颖等人的注释与《汉书》记载的矛盾,对此他解释道:“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颜师古认为《汉书》纪年之所以月名同夏正,乃后来史家根据太初之后历法而追改。对于颜师古的这一解释,张为骐、刘射以贾谊《鵩鸟赋》称“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鵩集予舍”驳之,而实际上稍微仔细推敲便可发现,《鵩鸟赋》中的“四月孟夏”与颜师古说并不矛盾,并不能驳倒其“追改”说。对此,黄瑞云先生也拿不出有力的驳论,而仅称:“颜师古注是颜师古的理解,即使颜师古之说有据,原文也只可能是‘元年正月、五月、七月’等等,而绝不可能是‘元年春正月、夏五月、秋七月’等等。因为月分份(按原文如此,疑衍“分”)序数可以人为地改变,春夏秋冬自然时令是不可改变的。”黄先生的这一说法不仅不能驳颜师古之说,其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例言之,《春秋》所用历法不同于夏正,其月份是改了的,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而月份改了之后,季节也是按照改过的月份进行称呼的,如其称“春正月”“夏四月”等;又如《宋书·礼志》载魏明帝时改历以建丑之月为正时,即“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这样看来,颜师古“追改”说似乎解决了《汉书》纪年没有改称月份的问题,然而,若是后代史家追改,司马迁的《史记》太初以前纪年也是以十月为岁首而月号、季度仍用夏正不变,莫非司马迁也在《史记》成书时做了追改纪年的工作?从情理上言,史家对当年纪年的追改是不可想象的。颜师古“记事者追改”的说法,略后于他的司马贞在《史记·叔孙通传索隐》中就提出了质疑,其按云:“诸书并云十月为岁首,不言以十月为正月。”清王引之、近人王先谦等史学大家更是运用大量史料论证了颜师古追改说的错误,郑文先生在前贤的基础上又参以秦历与汉初作品,再次论证了“太初正历以前,第一、汉虽以十月为岁首,其月号与季度仍用夏正;第二、汉虽以十月为岁首,其季度所属月分仍同夏正。”

然而,尽管上述“改岁首而不改月”的论证已经比较严密,却毕竟是推论,尚不足以彻底推翻颜师古、李善等说,影响也并未普遍,是以至今仍有学者就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事实上,在考古学界,秦代及汉初的历法问题早就有所论及甚至解决,然而或许是由于专业之间隔阂的缘故,文学界尚未有学者将其与《明月皎夜光》一诗联系起来。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秦楚月名对照表》,1980年,曾宪通据此撰《楚月名初探》,谓:“秦用颛顼历只改岁首而未改月次及四季搭配,所以秦历既不称夏历十月为正月,亦不改夏历正月为四月。因而秦历的月次与春夏秋冬搭配亦与夏历相同。”

另1972年临沂银雀山二号西汉墓葬出土汉武帝时的《元光元年历谱》,历谱共三十二简,首简记年,次简记月,第三至三十二简用干支记日,这三十二简合起来为元光元年全年的日历。历谱略残,依据干支记日以及上下文可以补全,198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将《元光元年历谱》推补复原,该简记月如下:

十月大 十一月小 十二月大 正月大 二月小

□□□ 四月小 五月大 六月小 七月大

八月小 九月大 后九月小

显然,太初改历(前104年)之前的汉元光元年(前134年)以十月为岁首依次排列月份,闰月置于是年末月之后,称“后九月”,这与《汉书》纪年完全一致。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与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的出土足以证明,秦及汉太初改历之前均以十月为岁首,但并不以十月为正月。这已为众多天文历法专家如陈久金、陈美东、张培瑜、刘操南等所推证。

史籍记载及出土材料的双重证据足以将颜师古改月说以及李善在此基础上注《明月皎夜光》之“改历”说完全推翻:太初改历并未改变每个月的称呼及相应的季节的称呼,孟冬十月在太初改历前后称呼一致,并不存在李善所谓“汉之孟冬,今之七月”的解释。相应地,以此为根据而判断《明月皎夜光》为汉武帝太初改历之前的作品也就失去了依据,不攻自破。

三 其他说法之非

证明李善改历说为非后,“孟冬”时令与诗中秋景的矛盾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李善之外,历史上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尚有以下几种说法:“岁差”说,“玉衡”非“斗杓”说,“冬”当作“秋”说。下面依次对这些看法提出意见。

1.“岁差”说

清人吴淇首倡此说。其于《选诗定论》中曰:

《史记·天官书》云:“斗杓指夕,衡指夜,魁指晨。尧时仲秋夕,斗杓适指酉,衡指仲冬。”然星宿东行,节气西去,每七十二岁差一度,历家谓之岁差。汉去尧二千余年,应差一宫。此时仲秋夕,斗杓当指申,衡应指孟冬。观此诗所用物色,的是中秋无疑,通晓历法者自明,旧注泥定“孟冬”,大谬。

所谓“岁差”,是指“地球自转轴在日、月、行星的引力作用下,每26000年绕黄道轴旋转一周,即为岁差。由于地轴的绕转,春分点(冬至点亦同)每年沿黄道向西退行50."2,称为岁差现象。”我国古代历法以冬至点为基点,所以冬至日太阳所在位置备受关注。岁差现象变化甚微,非长年累月不能察。岁差也正是古人在逐年观察冬至日太阳在星宿间的位置时发现的,《宋书·律历志》载:“虞喜云:‘尧时日短星昴,今二十七百余年,乃东壁中,则知每岁渐差之所至。’”岁差即由此得名。由于冬至点的变化,以此为基础的历法中每月观看恒星的位置也会起相应的变化,吴淇以“岁差”解释在秋季而“玉衡指孟冬”之现象的思路本没有错,问题是:第一,尧时冬至点为传说,尧时的具体年代亦不确定,很难据此而推岁差,应找一确定年代之确定星象进行推算;第二,按照岁差的算法,我们以太初元年为准,根据《汉书·律历志》,制定太初历时实测星象为“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假设《明月皎夜光》一诗创作于陆机时代(陆机已有《拟明月皎夜光》诗),以陆机殁年为准,即公元303年,其间共407年,而岁差“每七十二岁差一度”,四百年间于黄道上所差亦不过五六度,而远没有达到吴淇所说的一宫(三十度)。所以张庚在引用吴淇说的同时,对其“岁差”提出了质疑,云:“吴氏据岁差法以为汉去尧时二千余年,此时仲秋,杓当指申,衡应指孟冬,说亦未尽然;盖今时仲秋,杓犹指酉也。”俞平伯先生亦驳吴氏,然而却认为其所说为衡杓之距离角度的变化,这是他对“岁差”理解错了的缘故。

2.“玉衡”非“斗杓”说

此说亦出吴淇,上文中吴氏用《史记》“斗杓指夕,衡指夜,魁指晨。尧时仲秋夕,斗杓适指酉,衡指仲冬”之言证岁差变化一宫之后“此时仲秋夕,斗杓当指申,衡应指孟冬”。张庚虽不同意吴氏岁差之说,却也同用吴氏引《史记》之语,并说:“此言‘玉衡指孟冬’,则是杓指申,为孟秋七月也。”两人均认为诗中“玉衡”并非指斗杓,而是《史记·天官书》所称的“衡”。

在北斗星象中,“玉衡”有两种涵义:其一,指北斗七星之第五星,又称“衡”,如《史记·天官书》“杓携龙角,衡殷南斗”之“衡”,李善《文选注》及司马贞《史记索隐》均引《春秋运斗枢》,《善注》云“北斗七星,第五曰玉衡”,《索隐》云“斗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瑶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标,合而为斗”,二人同引一书而一曰“玉衡”,一曰“衡”,其实一也,均指北斗之第五星;其二,即指斗杓,《晋书·天文志》曰“魁四星为璇玑,杓三星为玉衡”。又,《史记索隐》引《文耀钩》曰“玉衡属杓,魁为璇玑”,则“玉衡”当本指北斗之第五星,因其“属杓”,又常称之以代“斗杓”。

吴淇、张庚采其第二义,认为“玉衡”非指“斗杓”而是指北斗第五星“衡”,其所据为《史记·天官书》:“所谓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用昏建者杓……夜半建者衡……平旦建者魁。”吴淇、张庚之意,乃以为“杓”与“衡”所建相去三个时辰,在空间上恰为三宫,黄昏时斗杓指申,而此时“衡”正好指“亥”,即孟冬方位,故有是说。而致命的是,黄昏斗杓指申之时,衡尚指巳位而非亥位,此观天象自知,且惟其如此衡夜半所建才能同斗杓黄昏所建,吴淇将方向弄反了,而张庚不察,误袭其说。

另,“玉衡”这里实不能以北斗第五星看待,而应理解为斗杓。魏晋及唐人多以“玉衡”为斗杓,如李善注为“招摇指申”,招摇即斗杓;又《五臣注》翰亦曰“玉衡,斗柄也”;陆机《拟明月皎夜光》诗亦云“招摇西北指”。古人一般只有在论述到北斗七星之各部分名称时,“玉衡”才专指第五星,其他皆指斗杓。吴、张二氏以天文学专书《天官书》之名词来解释文学作品中习用之名词,不妥,此其一。其二,《史记·天官书》“衡”为单颗星,没有“指”的说法,而是用“衡殷南斗”之南斗所在的方位表示。其三,退一步讲,即使“衡”非指“斗杓”而指北斗第五星,《天官书》之意,黄昏时通过斗杓所指方位可以判断月份,到半夜,随着地球自转,“衡殷”之方位同于黄昏时斗杓所指的方位,“魁”可类推,正如《史记集解》引孟康曰:“假令杓昏建寅,衡夜半亦建寅。”而绝没有黄昏时杓建寅,此时还偏要看衡建别的方位的道理。再退一步讲,若“玉衡”确为北斗第五星,则孟秋夜半,衡殷申位,待其殷亥位,时已平旦,此时恐无“明月皎夜光”“众星何历历”之象,亦不可能见“南箕北斗”“牵牛”等星了。况且,《明月皎夜光》作为一首诗歌,其“玉衡指孟冬”未必与“斗建”有关,乃是就当时天象而吟咏。总之,诗中“玉衡”取“斗杓”之义,当无疑问。

3.“冬”当作“秋”说

这一说法认为诗中“冬”字误,当作“秋”字。如元代刘履《风雅翼·卷一·选诗补注》曰:“当作秋。诗意本平顺,众说穿凿牵引,皆由一字之误,识者详之。”清方廷珪《文选集成》用其说,近人张为骐亦持此说。今黄瑞云亦云:“如果后一篇是孟秋,两者各适其所适,就没有矛盾了。”

是说若成立,则这一错误的出现,或者是原作者之误,或者是版本流传之误。而李善时尚如此,且今各本均无异文,可见当非版本之误;若为原作者之误,则唐以前无人以之为误者,陆机还有拟诗。是说顺则顺矣,却找不出任何依据,徒臆测古人。很难想象素有“五言之冠冕”(刘勰)与“几乎一字千金”(钟嵘)之誉的《古诗十九首》有如此明显的错误而几代人不察。当然,古人出错并非不可能,但如果一首古诗遇到读不通处即以古人为错而妄改,不亦失之于简乎!何况,这首诗并非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四 “孟冬”在诗中指代方位

通观全诗,“孟冬”当指示方位而非季节,并通过“玉衡指孟冬”来表示具体时间。这种说法也早已有学者论及,如铃木虎雄:“在诗中,只可说玉衡是指表示孟冬底位置的方位。这和‘秋蝉鸣树间’,并不矛盾。”惜铃木先生未对这一说法作任何解释和论证,且接着又说:“初冬和晚秋,在气候上相接,所以无妨的。”则又将“孟冬”作为季节来看待,前后持说在两可之间。此外,王力《为什么学习古汉语要学点天文学》、余冠英《汉魏六朝诗选》、郑文《汉诗选笺》、劳干《古诗〈明月皎夜光〉节侯解》等均以为诗中“孟冬”乃是指西北“亥”所在方位而非指“孟冬季节”,但他们徒持此说而均没有展开论证。对此首次展开论证的是金克木先生,金先生指出:“我现在提出一个最简单的解释,即仍把玉衡当作玉衡,而定此诗为孟秋或仲秋下弦月后半夜至天明之间作,其时玉衡正指孟冬,一点用不着改动或曲解。诗人只是用当时的天文常识说明已是深夜,而且利用冬字以与秋作强烈的陪衬,更增肃杀萧条之感。这与月份节令都无关系,在当时及陆士衡时根本不致引起误会。”接着他用天文学知识做解说,认为:“全诗已说秋天,可知‘玉衡指孟冬’是说一日的时刻而不是说一年的节令。就时刻说,孟秋或仲秋的下弦月时(阴历二十二三日或后一二日),夜半与天明之间,玉衡正指孟冬(亥,西北),同时月皎星明。”金先生认为“玉衡指孟冬”是说“一日的时刻”可谓得其解矣,而他也认为“玉衡”非斗杓,驳已见上;且必以为在下弦月之月皎星明之时则恐怕有过度阐释之嫌。其后马茂元亦云:“‘玉衡’,北斗七星之一。北斗七星中,第一星曰魁,第五星曰衡,即玉衡,第七星曰杓,这三颗星叫做斗纲。斗纲在天空中旋转,它们所指的方向,就一年四季来说,是十二个月的指标;就一天来说,又是时刻的指标。……这句是就一天的时刻而言的,‘孟冬’代表星空中的亥宫,并非实指孟冬十月的时令。结合上下文来看,诗中所写,都是仲秋八月的景象,这句更标明了具体的时刻,正当夜半与天明之间。仲秋八月,玉衡夜半指酉,但现在已经过了夜半的两三个时辰,玉衡渐渐移向西北,经戌宫指向亥宫了。因此‘玉衡指孟冬’是从星空的流转说明秋夜已深,是季节月份的大前提已经明确了之后,进一步对具体事物的细致描述。”马茂元所说略同金克木,而其以为必在仲秋者,亦无所据。金、马二先生之说也被一些学者接受,如张清钟、叶嘉莹等先生均采其说。

对于金、马二先生的观点,黄瑞云认为这是“曲说”,称“此说极其错误,决不可信”,其否定的理由为:一,“玉衡在每个月所指的方位是固定的,其角度偏转是逐渐进行的,每月只指一宫,绝不是一夜之间流转数宫。如果不相对固定,一夜之间流转数宫,则用玉衡所指来定时令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二,“金马二公认为十二宫除子丑寅卯之类的名称之外,同样有孟春孟夏孟秋孟冬之类的名称,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根据”。关于其理由一,首先,因地球自西向东公转,每日同一时刻观测,斗柄所指自东向西转一度(古度),则一月三十度,即旋转一宫;而地球每日自西向东自转一周,同样,从地球上观测,每日斗柄绕北极旋转一周,而每一时辰各指一宫。黄先生所言不合实际天象。其次,正是因为玉衡一夜之间流转数宫,司马迁才有“用昏建者杓”“夜半建者衡”“平旦建者魁”的说法,特定的时刻观测特定的星,若真如黄先生所说“每月只指一宫”,又何必分昏、夜半、平旦等时刻呢?关于其理由二,的确,金马二人称“孟冬”为亥位没有提供根据,但事实上,二者可以互指在古籍中则是事实,时空的统一及其在诗赋中以空间指示时间的表现手法亦属常用。但金、马之说也确有其未察之处,今就其所论与黄瑞云先生之驳,缮其是而检其非,请试论之:

《史记·天官书》曰:“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淮南子·天文训》曰:“斗杓为小岁,正月建寅,月从左行十二辰。”又曰:“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又曰:“日冬至则斗北中绳……日夏至则斗南中绳。”《逸周书·周月解》亦曰:“惟一月既南至……斗柄建子,始昏北指。”此即古人所谓斗建,自正北沿顺时针方向依次与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辰一一对应,每月黄昏进行观测,斗柄冬至日(冬至日所在为建子之月)指向正北,从正月至十二月正好流转一周,周而复始。一年之内,人们可以根据斗柄的指向判断季节与月份,如《鹖冠子·环流》所谓“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同理,一天之内,每一时辰斗柄亦各指向一个方位,在知道月份的前提下,人们可以通过斗柄所指方位判断时刻。给出一定的月份如七月,则根据斗建原则,七月“招摇指申”,即黄昏时刻斗柄指向“申”的方位,如果看到斗柄指向酉,则时间就是黄昏之后过去了一个时辰,其他类推。这种计时方法,早在《夏小正》中就有体现,如其曰:“七月,斗柄悬在下则旦。”即是根据斗柄所指判断一天内的时刻。由此可知,通过斗柄所指来指示一天之内时刻是没有问题的。而金、马等人以为“玉衡”非“斗柄”而乃北斗第五星,除上文驳此说之由外,亦找不出其他以其所谓“衡”指示时刻的例子。

《史记·律书》曰:“不周风居西北……十月也,律中应钟……其于十二子为亥”,“广莫风居北方……十一月也,律中黄钟……其于十二子为子”。余同此。十二辰与十二个方位之对应在两汉基本形成了固定模式。黄瑞云驳金、马二人以“十二宫除子丑寅卯之类的名称之外,同样有孟春孟夏孟秋孟冬之类的名称”而称“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根据”,事实上,金、马二先生并未说十二宫还有孟春孟夏等名称,而是时间、空间之对应关系完全可以互相指代,将“孟冬”理解为“亥位”于古人而言十分普遍。此外,文学作品中用星象位置指代具体时刻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如早在《诗·唐风·绸缪》中就分别用“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表现一夜之中不同的时刻,陆机《拟明月皎夜光》诗之“招摇西北指,天汉东南倾”亦可由星象推知具体时刻。由此足见“孟冬”在本诗中所指为方位无疑。

而金克木谓“七八月间”与马茂元谓“仲秋”(八月)之论,尚待讨论。诗中“白露”“秋蝉”皆夏历七月之物候,“促织”则时间跨度较大,可不论。《月令》所谓“仲秋之月,玄鸟归”则是仲秋八月玄鸟已归南方,而诗云“玄鸟逝安适”,则此时玄鸟尚未归至也,是未到八月也。又诗中云“时节忽复易”,则是季节初变之时,而不当为变化月余之后。故窃以为诗中时令当以孟秋七月为准而非八月。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明月皎夜光》一诗所用时令为孟秋七月,而其曰“玉衡指孟冬”者,“玉衡”乃指斗柄所建,“孟冬”为西北之“亥位”方向。孟秋七月,斗柄昏时所指为申位,待其指向亥位时,则已转过酉、戌、亥三个方位,从时间上说,即过了三个时辰,恰夜半零点左右。作者正是通过“玉衡指孟冬”这一星象,写夜之愈深,以彰其愁之益浓,实为妙笔而非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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