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设领与华侨保护
——以中国驻新西兰领事的设立及领事黄荣良的活动为中心

2018-11-13 01:54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领事新西兰华人

张 丽

晚清时期中国在澳洲、新西兰的设领护侨,是一个多重影响因素相互交织的问题。清政府对于海外遣使设领事务的认知及其华侨政策的转变、海外华侨饱受苛待的境遇及其寻求保护的努力、清政府设领护侨的艰难起步及其所遭遇的阻力,均影响着事态的进程。1877年,中国第一个领事馆在新加坡设立。1878年,中国向英国提出在其他英属殖民地设立领事之要求,然而,中国驻新西兰领事馆最终得以设立已是1908年。目前国内学术界有关晚清海外遣使设领事务的研究,侧重于清政府华侨政策的变化以及洋务大臣推动设领的思想与言行,对于具体的设领交涉过程则关注不多。以澳洲、新西兰设领而言,一般均认为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中国在此一地区迟迟未能设立领事,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全面的。相形之下,海外学者的研究则相对丰富。本文尝试揭示中英之间有关澳洲、新西兰设领的漫长交涉过程,并通过呈现首任驻新西兰领事黄荣良的活动,表明设领护侨的意义所在,以期丰富和深化晚清外交史和新西兰华侨史的研究。

一、设领之议的提出与被拒

在19世纪中叶兴起的华工出国浪潮中,华人移民成规模前往英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系以参与当地的淘金热为契机。1861年澳洲华人数量为38 258人,1871年为28 351人。19世纪下半期新西兰华人数量的峰值是1881年的5004人。这些地区大量侨民的存在,催生了清政府的设领护侨要求。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以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行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处于此一变局之中,清政府在海外遣使和设领护侨方面经历了从愚昧无知到逐渐醒觉的过程。初时清政府视出洋谋生之华侨为海外弃民,根本不屑于海外遣使护侨。随着出国华工数量的与日俱增,华侨在世界各地的境况虽然有所差异,但遭遇不公对待则是普遍现象,酿成纷繁的中外交涉事件。与此同时,海外华侨也逐渐显现出“海外富源”之另一面相。时移势易,清政府不得不改变以往的做法,转而采行保护侨民之姿态,设领护侨逐渐成为其明确的政策,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英国属地的设领交涉由此展开。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属于英国的澳大拉西亚(Australasia)殖民地,而在19世纪末中国人的地理概念中,系将澳大利亚视为南洋诸岛之一。有关澳洲、新西兰设领的官方文献一般以新金山指称澳大利亚,称新西兰(纽诗伦)为其邻近岛屿。在设领规划方面,清政府将澳洲、新西兰视为整体,且在19世纪末期从未设想在新西兰设置独立的领事,但新西兰政府的独特态度却成为中国在此一地区设领的长久阻碍。

1876年,中国第一个驻外使馆——驻英使馆在伦敦设立,郭嵩焘出任驻英公使。1878年,郭嵩焘向英国外交部提出了在某些英属殖民地设立中国领事的要求。其时,以条约规定来看,中国处于颇为不利的地位。1858年6月26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7款规定:“大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设立领事官,” 但条约中并无中国在英境设领的对等权利。1869年中英《天津条约续约》第2款载明中国得遣领事分驻英国属地,享最优之待遇,但此约未能得到批准。1876年9月13日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规定:对于英国驻京公使及各口领事官等与中国官员彼此往来之礼,宜明定章程。此款内提及“总理衙门奏折有云,预储熟悉洋务人才,原不仅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起见,而出使往来各节均寓其中”,并称“缘中国现有派员出使之举,此项章程亟应定明,方昭妥协”。1890年薛福成在给英国外交部的照会中称,此款系默认中国有在英国属地设领之权,但实际上他对中国所处的不利地位是颇为清楚的。薛福成在给总理衙门的呈文中说:“立约之初,中国未悉洋情,并不知华民出洋之众,于是但给彼在中国设领事之柄,而无我在外洋设领事之文。”在此种情况下,中英之间有关英属设领的交涉大费周折。针对郭嵩焘的照会,英国外交部于1878年4月16日复照予以明确回绝。照会称:“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并非基于国际礼仪,而是基于独特的条约规定。由于中国尚未向外国人和外国商业开放,故不得援外国之例请求允许在英国属地设立领事。”从日后英国殖民地部与新西兰政府的往来文件可以看出,就英国的澳大拉西亚殖民地而言,英国政府还有更深一层考虑,即当时这些地区正在酝酿限制华人移民的排华法案,英国政府不宜在这个时点上触及设领问题而使事情复杂化。

1890年,清政府再度与英国政府展开设领交涉。设领之议的此次提出,是洋务大臣努力推动的结果。1886年,两广总督张之洞上奏朝廷,建议派员考察南洋各埠华民商务。1886年8月26日,张之洞所派之副将王荣和、候补知府余瓗自广州启程赴南洋诸岛。其后的一年时间里,出洋委员“所历南洋计二十余埠”,在澳大利亚访问了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等华人聚居的城市。新西兰政府原以为中国出洋大臣拟顺路前来,并推测其目的应是谋求放宽对中国人入境的限制措施。不过,王荣和等人未能亲赴新西兰。1887年12月8日,张之洞上奏清廷称,各埠商民“恳求保护之情,极为迫切”,并提出了南洋各埠设领的详细方案。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而言,张之洞的建议是,似可援照美国总领事章程,在悉尼派设总领事一员,总理悉尼、墨尔本、昆士兰各埠并新西兰岛华人商务,“则华工得所庇倚,谋生益觉有资。其各埠副领事可即令商人兼办,无须发给薪费”。与此同时,清廷派员考察南洋侨情,释放出清政府关注此地侨民的明确信号,澳洲、新西兰华侨遂开始向清政府上书沥陈困境,请求设领保护。1888年8月,澳大利亚华人领袖岑植堂、刘光明、梅光达等四人领衔向总理衙门呈递请愿书,该请愿书有联名者22人,新西兰著名华商徐肇开之名赫然在列。请愿书在详述澳洲、新西兰的排华苛例后提出请求称:“伏乞仁宪俯恤商艰,查照条约,迅赐具奏,请旨饬下大宪衙门核办,设法杜除苛禁,以解倒悬,并咨行驻英出使大臣添设总领事官,永远保护,俾商民等有所倚赖,则感戴大德无既矣。”1889年4月梅光达再次上书张之洞:“伏求大人俯察远人疾苦,奏派领事前往保护。”

1890年,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上奏朝廷:“南洋各岛,华人巨万,惟新加坡已设有领事交涉懋迁,尚称安谧。其未设领事各岛……该处商民无不受其欺凌剥削,环诉哀求,实不忍视。新加坡领事既无兼管各埠明文,亦无遥制各岛权势,拟请新加坡改为总领事,其余随地设立副领事一员。” 丁汝昌关注的设领重点,系在今东南亚一带。丁汝昌的主张得到总理衙门的认可,总署认为,“如能办到,实与华民有益”,遂训令驻英公使薛福成“试与英国外部商议”。

1890年出任中国驻英、法、比、意四国公使的薛福成,是海外设领护侨的积极倡导者。薛氏向来认为:“华工之寓居外洋也,往往以势孤气馁,为他国之人所轻侮。”薛福成对于华工遍布各国而清政府疏于保护的情形有着深切的认识。1893年薛福成就巴西在华招工事宜致书总理衙门,明确提出招工与设领宜同步进行。文称:“今欲为吾民广濬利源,莫如准赴异域佣工,而保其自主之权,杜其驱逐之渐,则必待彼再三吁恳,与之议立专章,添设领事,方可操纵由我。”基于这些认识,薛福成接奉总署交涉英属南洋各地设领事宜的训令后,在交涉办法及设领地点方面均提出独到见解。其主要观点是,考虑到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设领的需要,宜将英属设领事宜统一处理。薛福成认为,英属各岛华民流寓者极多,香港添设领事,实为刻不容缓;“澳大利亚一岛,现有限禁华工一事,亦关系紧要,而英国政府于此二处,颇有不欲轻许之意”。根据以往的经验,逐地交涉取得设领许可将会平添诸多困难。“查中英条约,未有设立领事明文,是以前任大臣于新加坡初设领事及续派领事时,与英外部文牍往来辩论,殊费周折……设立一处,始商议一处,枝枝节节,徒费唇舌,未见大效。”因此之故,薛福成拟采取“援照公法作笼统之辞”的策略,“只言中国欲设领事于英属各地,不言设于何地”。

1890年9月25日,薛福成照会英国外交部提出有关要求。照会称:“尽管居住于英国属地之华民数量如此之巨,中英关系日益友好及重要,中国政府驻有领事或领事代理之地仍仅有新加坡一处。”照会提及1878年英国用以拒绝中国设领要求之理由,并表示:“公正地说,1878年的中国对外关系或许如是,但不可用以描述现时之情状。中华帝国20多处通商口岸和地点允许外国人居住与营商,较之许多缔约国境内之情形,其条件亦可被视为自由贸易。22个商业中心已有英国领事或领事代理驻扎。”照会最后称,若就中国任命领事之总原则达成谅解,中国政府目前并不会大范围地加以利用,只在情况需要时请求发给设领许可。

英国政府此次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对于中国香港和澳洲则别有考量。1890年9月29日,薛福成派驻英使馆参赞马清臣赴英国外交部探问英方反应,所得答复为“他处建设领事或易商办”,唯香港、新金山两处“似不易商”。关于澳洲设领,英国外交部认为,“新金山官民,与华民不能相安,新设禁例方滋口舌”。马清臣表示“新金山稍缓再议,自属无妨”,但香港设领,“若英廷不允,尚当据理力争,虽至三四至六七而不厌”。1890年11月20日,英国外交大臣索尔兹伯里(Marquis of Salisbury)复照薛福成称:英国政府对于中国欲在英国属地设领之愿望,细加考量,原则上拟向中国政府任命之领事授予许可证书,与其他友好国家同样办理。英方同时表示:“但间有审量地方情形之处,刻下或有不能照给文凭者,此须由英廷察看情景,定夺办理。”英国外交部告诉马清臣,所云审量地方情形之处,系专指新金山而言,香港已在允许之列。由于薛福成对于香港设领特别重视,故对于英国方面的这个答复表示满意。英国政府随后与其澳大拉西亚殖民地就中国要求设领之事进行商议。

1891年1月12日,英国殖民地部致电新西兰总督,征询新西兰方面之意见。电称:“女王陛下政府倾向于认为,自(上次提出设领之事的)1878年以来,澳大拉西亚殖民地与加拿大已经通过了针对大规模华人移民的专门性立法加以自我保护,它们现在可能会应允中国政府的意愿。请告知你的政府是否原则上同意设立中国领事。对华人移民的限制已经表明了在此问题上的明确立场,有鉴于此,考虑到商业以及其他因素,最好在其他事务上对中国的情绪有所让步,以维持对华良好关系。”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出于英国在华利益整体考虑,愿意应允中国的设领请求,亦如此劝导新西兰方面。在此之前的1890年6月1日,惠灵顿华人曾经上书新西兰代总理沃德(Joseph Ward),请求他帮助协调设立中国领事一事。新西兰国家图书馆收藏的该请愿书的中文原件,显系出自文化程度不高的广东人之手。请愿书称:“我乃是唐民,在乌施仑委令顿埠,伏望大人代求中国皇家,我时时想个领事之人在此者,如系有领事之人在此,必有公道,若系有乜患滩(难)者,佢可能保护我唐民。”请愿书还表示,华人言语不通,规则不明,若有领事居间沟通,则可对华人有所照顾。这个请愿活动显示了新西兰华人盼望清政府设领护侨之意愿,遗憾的是,所托非人。

作为共产党人,支部书记在生活上首先应该像榜样学习,方志敏说“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应尽义务。

新西兰总督翁斯洛(William Onslow)将英国政府关于设领问题的意见交由新西兰总理巴兰斯(John Ballance)考虑。经询问部长们的看法,1891年5月22日,巴兰斯回复如下:“由于本殖民地居民对于中国人移民新西兰抱持强烈的反对情绪,允许在此地设立中国领事馆是不明智的。至于已在此地的华人,他们有权入籍成为英国臣民,而那些不愿这样做的华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不会受到伤害。出于上述理由,部长们敬陈:尽管他们不想使英帝国的对外关系陷于为难处境,但至少就本殖民地而言,不应批准设领之议。”总督收到巴兰斯的回复,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观点。他说,主要的反对似乎在于,据认为,尽管有限制移民的立法,但是领事和领事馆的设立会导致进一步的移民,可能令新西兰华人数量增加。我时常感觉,与其他外国人相比,中国人遭受着极大的困苦,其他的外国人并未受到中国人经常遭受的暴力和虐待。但他们有领事代表。以拒颁领事许可证书限制中国政府任命领事,我不知其可能性几何,但可行的办法是坚持要求中国领事是欧洲国籍人士,如同此地大多数国家现以英国人充任领事一样,这对中国人会是一个公平的办法。然而,巴兰斯拒绝改变政府的看法,他在给总督的复信中说:部长们仍然坚持在有关备忘录中所表述的观点。部长们认为,就可能鼓励移民的确切方式而言,他们不准备以任何已知的规则衡量中国人的足智多谋。华人在殖民地的地位不同于任何其他种族,已经颁布特别法律阻止其移民,中国认为此与英中之间的条约权利不符。我们的立法实效如何尚待观察,但部长们认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以防其效果被削弱。

总的来看,由于新西兰政府的坚决反对,中英之间的新金山设领交涉被搁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交涉受阻,完全是由于新西兰的单方面反对,澳大利亚方面并不持有同一立场。1892年9月8日,英国殖民大臣致电新西兰总督称:尽管我没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意欲马上提出任命中国驻新西兰领事,但最好告知你的部长们,与新西兰同样强烈反对华人移民的澳大利亚各殖民地政府,对于设领之事并无异议。

二、新西兰华侨推动设领与黄荣良的履任

澳洲、新西兰设领之事的再次提出并终致成功,得益于新西兰华人多方请愿的推动。1893年塞登(Richard Seddon)政府上台后,新西兰不断强化限制华人移民法案,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愈加不利。与此同时,1886—1887年王荣和等出洋委员考察南洋侨情以后,中国相继在槟榔屿、菲律宾、檀香山等地设立领事,新西兰华人渴盼设领的愿望空前强烈,进而为争取清政府对海外华人的一律保护而多方奔走。他们首选的请愿对象,仍然是新西兰政府与国会。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我华人谋设领事保护,恐与钦使遥阻,呼吁难通”,故一直寄望新西兰官方代为居中转达。

1900年6月1日,惠灵顿华人向新西兰代总理沃德递交请愿书,内称:请求您代表吾等与中国政府接洽。很多情况下,我们感到需要有一位领事,或某位英国人士,出于为弱小无依者主持公道之愿望,在忧患时代表吾等。我们希望成为有用之公民、守法之移民,但几乎我们所有的人对于你们的语言、法律、习俗,尤其是城市细则和规章,或是一无所知,或是一知半解,故易于因所不了解之事与当局冲突,并遭控告及处罚。若有由我政府任命,并由您或总督提名的某位人士,关注吾等之福祉,并力助吾等适应英国及新西兰之方式,则对于吾等及吾等至望与之和睦相处之殖民地居民,均大有裨益。有鉴于此,请求您向中国政府接洽,在惠灵顿任命一位中国领事或保护人。1900年7月7日,惠灵顿华人向新西兰总理呈递了来自新西兰各地华人的请愿书,请求沃德将这些请愿书转致中国政府,并运用其影响力促成领事或保护人的任命。华人在请愿书中还提出,惠灵顿的太平绅士阿诺德(Edwin Arnold)一直以来关心华人,希望由阿诺德出任此一职位。

约在1905年,新西兰华人就设领事宜向新西兰国会众议院递交了请愿书,众议院随后允准华商石汉、吕傑到院开会,应允将请愿书转政府备案。新西兰华人认为此乃“暗许”之意,遂拟具了280余人联名的请愿书,推举石汉、吕傑为代表回国向两广总督岑春煊陈明详情,请求清政府展开对英交涉。请愿书称:“日本商人不过数十,尚有代理领事为之保护。商等华民最众,未获朝廷派官巡视,下情遥隔,往往受人挟制,欲呼吁而无由。上年恭皇太后暨皇上谕旨谆谆,以保商为念,海外商民涕零感激,何有畛域之分。是以联集本埠殷商,熟筹善妥,仰望仁宪设法保护,俾数万众国民有所依赖。”请愿书言称已与新西兰官方有所联络,且“有议院回书确凭”。关于具体的设领安排,请愿书建议,仿照日本在惠灵顿的设领办法,由当地华人“自行筹款,公举代理领事洋人一员,又华人商董协理一员”,经中国外务部核准后,再由驻英公使与英政府接洽,“作为试办”。但是,经核对请愿书所粘附之英文文件,发现原译“华文词义多有未符,迹近朦混”,两广总督因此批复:“俟得有确凭呈验,再行分咨核办。”

石汉等人接得批复,并未照办。他们认为虽然岑春煊令其复往新西兰取具明文,但复文中表现出对华侨的关怀,令其抱有希望,遂再次具禀请求岑春煊推动设领之事。请愿书称:“伏读钧批,保商之情,溢于言表……帅宪怙冒南天,实为国家柱石,若一旦移节北上,日后再来不及,悔之恨晚。”石汉等人请求岑春煊咨会外务部和驻英公使,参照前驻美公使陈兰彬办理檀香山成案,“先立华人商董,即照公举开列在前之名选择而使,先给札谕出洋办事,随后再请改设领事。似此既不虞英官之指驳,亦可预伏领事之根基。”石汉等人对于清政府设领保护的殷殷盼望,打动了岑春煊。岑春煊在给驻英公使张德彝的咨文中称:“情词殷切,用意良深。查旅洋华商寄身异域,下情睽隔,呼吁无从,苟有可以为谋保护者,本部堂固乐赞其成,在贵大臣更无不筹之至熟。该商等所称议设领事一节,既未得有允许确实凭证,究竟英国政府、议院是否允行,此间远隔重洋,无从悬揣……贵大臣请烦查照,就近酌核办理。”张德彝将石汉等人请愿详情以及岑春煊的建议转呈外务部核夺,如以为可行,则即向英国外交部商洽。

清政府外务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二日(1905年11月8日)收到张德彝的咨文,十月十四日即做出答复。外务部和会司在复文中称,来咨所云:“系为联络官商保护侨民起见,自应俯顺舆情,准如所请。至该埠能否设立领事,保全万众,俾华民不至失所,应由贵大臣就近向英外部切实筹商,一俟商订妥协,即由贵大臣奏明办理可也。”

1905年9月接任驻英公使的汪大燮接奉外务部训令后,立即与英国外交部展开交涉。较之以往,英国外交部此次的态度最为明确和肯定,唯表示“该英属幅员辽阔,华民所在皆有,何处设立总领,何处设立分领,须酌有准定办法,方能核夺”。汪大燮随即派员前往澳洲、新西兰详查。汪大燮为此照会英国外交部称:由于澳洲、新西兰华人的反复请求,在依其陈请任命领事代表之前,有可能派中国官员前往调查该英国自治领的华人状况。考虑到中国与澳洲、新西兰之间的商业及经济利益关系,认为应在惠灵顿任命领事。已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总理问明,不反对拟在澳大利亚联邦和新西兰任命中国领事官。1906—1907年,驻英使馆派出的特使黄厚成访问了澳洲和新西兰。作为首位访问新西兰的中国官员,黄厚成受到当地华人的热烈欢迎。汪大燮接获黄厚成的调查报告,即于1907年4月12日照会英国外交部,提出中国拟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各地设领的一揽子方案。照会称:依据黄厚成和我本人呈递给朝廷的报告,约有3万名华人居住于澳洲各地,另有大量华人居住于新西兰。显而易见,该等华人所代表之利益甚巨,中澳商业的发展前景亦甚为光明。中国政府考虑任命领事的问题已有时日,现已就此做出决定。中国政府拟在墨尔本设立总领事,惠灵顿设立领事,在珀斯(Perth)、悉尼和布里斯班设立副领事。1907年5月26日,英国外交部复照表示可以允行。漫长的澳洲、新西兰设领交涉至此终告成功。

中国在澳洲、新西兰设立领事的具体方案,主要是由驻英使馆研判当地侨情后提出建议。设领方案以澳、新各地华人分布情形及各埠的重要性为依据,将上述拟设领馆分为总领事、正领事和副领事三等。关于惠灵顿设立正领事的主张,接替汪大燮出任驻英公使的李经方给出的理由是:“纽丝纶一岛,共有华侨三千七百一十名,该岛地处新金山之东南,水陆往返不便,似须特设一领事,以专责成。”各领馆相应的经费标准,墨尔本之总领事馆,仿照新加坡、旧金山等处总领事馆办理,纽丝纶之领事馆,仿照纽约、檀香山等处领事馆办理,悉尼等拟设副领事之处,则可考虑派商董担任,以节省经费。

中国驻英使馆对于设领方案的设计,表现出清朝官员对于英属设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均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李经方在给外务部的信函中指出:“英国各属地,有自设政府者,其地方行政权,由该地议院主持,议定后由英君批准,本国政府不复,从而遥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有不设政府,由本国派员治理。一切措施虽由所设督抚主之,而政府仍有可否准行及饬令停止之权”,如新加坡等地。“彼政府统治之法既殊,故各国外交官交涉之方亦不能不因之而异”。李经方根据不久前就加拿大华侨产业受损之事与英国外交部交涉的经验提出:事后纵由使臣向英政府援约力争,而外部因彼地既立政府,虽不敢置之不顾,而辞气间已隐示其无能为力之实情……此等交涉,当与彼国各属地中央行政之区,分设总领事,使之与中国外务部直接联络。“事之初起,即须预为防遏,待既宣布,尤必就近向其属地政府驳论,免失事机。若其必须向(英国)外部商办者,仍电告使臣,以收通力合作之效。”可以看出,驻英使馆的主要想法,是亟宜在英国属地设立领事,以免在护侨交涉中“辗转时日,贻误事机”。随着英国政府对于英属各地的排华立法表现出越来越放任的态度,驻英使馆的这个认识是切近实际需要的。此外,驻英使馆对于新西兰惠灵顿设领的定位,亦称精准。既未采行以往清朝官员所建议的以驻澳洲领事兼管新西兰事务的主张,亦未接纳石汉等人请愿时所提出的设立商董之议,而是以职业外交官充任独立的驻惠灵顿正领事。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澳洲设领的布局,李经方以墨尔本系澳洲中央政府所在地为由,主张设总领事馆于墨尔本。1914年,代理澳洲总领事曾宗鉴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了两点更正建议,一是澳洲商务以悉尼为中心,总领事馆应设于悉尼。二是由于侨民政见不同,以华侨兼理名誉领事已成画饼,故请求添派专门的领事官。此是后话。

1908年5月21日,外务部奏请任命黄荣良为中国驻新西兰领事,准奏后于1908年11月2日颁发任命状。1908年12月9日,英国殖民地部将此消息通知新西兰总督。

黄荣良(1875—1944年),字子诚,安徽无为人。1890—1896年,黄荣良入读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南京汇文书院(金陵大学前身),1897—1899年在该校任教。1900年9月,黄荣良赴美深造,入读堪萨斯的贝克大学(Baker University),1903年获得学士学位。其后两年,黄荣良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修读研究生课程,1906年5月回国,不久以后被任命为中国驻英领事馆二等译员。他的外交才干及乐于任事,深得驻英公使李经方的赏识。李经方在黄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清廷推荐了黄荣良。据黄荣良的女儿后来忆称,李经方与黄荣良同为安徽人,他的举荐帮助了自己的一位安徽同乡。黄荣良作为中国首任驻新西兰领事的任职时间是1909年2月到1911年5月,其后就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1914年黄荣良回国,继续服务于外交界,曾任中国驻奥地利公使、中国驻国联代表等职。1909年2月17日,黄荣良携妻女到达惠灵顿,开始了他为新西兰侨民奔走呼吁的领事生涯。

三、黄荣良在领事任上的主要活动

自1866年首批淘金华工到达新西兰南岛奥塔哥以后,新西兰华人数量于1881年达到5004人。其后随着新西兰限制华人移民立法的不断出台,华人数量处于持续减少之中,1906年为2570人。在此期间,新西兰方面对于华人移民的态度历经从容纳到排斥的转换,1866—1881年间为自由移民时代,1881年以后则持续以立法的方式限制华人移民。在这个过程中,华人群体受到两方面的压力。首先,排华立法日益严苛。《1881年华人移民法案》(

Chinese

Immigrants

Act

,1881)规定对入境华人开征每人10镑的人头税,并实施船只吨位限制,规定每100吨准载华人1名。《1896年华人移民法案修正案》(

Chinese

Immigrants

Act

Amendment

Act

, 1896)将人头税从10镑提高到100镑,吨位限制提高到每200吨准载华人乘客1名。《1907年华人移民法案修正案》(Chinese Immigrants Act Amendment Act, 1907)规定对入境华人施行100个英语单词的语言测试,该案于1908年7月获得批准。1908年,新西兰国会通过《1908年移民限制法案》(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 1908),该法案整合之前的限制移民的某些法规,统一列明华人移民受到人头税、吨位限制及英语测试三重限制,该案于1908年8月获得批准。除此之外,新西兰海关自1900年起开始以指纹验证中国人的身份,1908年2月,新西兰内阁决定不再允许中国人加入英国籍。其次,在排华立法日益严苛的过程中,为了论证排斥华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华人群体饱受不公指责甚至肆意侮辱,新西兰社会形成了对华人评价的诸多悖论,其核心指向则是“白新西兰”的种族纯洁。1891年设领一事最终受阻于新西兰政府的反对,由此可以感知当地社会排斥华人势力的强大。黄荣良面对此种华人社会生态,在其任职的两年多时间里,主要展开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活动。

第一,抨击排华立法,力促交涉修正。

在新西兰不断颁行排华立法的过程中,新西兰华人在1883—1907年间曾十数次向新西兰国会、总督递交请愿书,沥陈苦情,均毫无效果。黄荣良赴任途中抵达澳洲珀斯时,就被媒体问及对澳大利亚限制亚洲移民有何看法。当地知名华人在拜会黄荣良时也告诉他,澳洲的法律对待日本人不像对待中国人那样严苛。黄荣良当时对报界表示,中国人不喜欢这些限制,但他想调查以后再发表意见。1909年4月,黄荣良在新西兰就华人出入境时采取指纹识别的做法提出异议,他在接受《晚邮报》(

Evening

Post

)采访时表示:这个办法不施于法、德之人,而中国人必须留指纹。这种做法对于侦查罪犯肯定有用,但不应施用于自由人、身为英国臣民者,或至少是英国友好国家的人民。

1909年6月17日,黄荣良禀请清政府外务部及驻英公使行文英政府,商请修改华人禁例,外务部予以认可,并指示黄荣良亦就近与新西兰政府磋商。1909年8月14日,中国驻英使馆向英国外交部送致外交备忘录,就中国人在新西兰的地位问题开展交涉。备忘录称:新西兰的1908年法案对中国人施加的限制极具压制性,且不加区别,除官员、中国战船的船员外,所有中国人不得访问该英国殖民地,除非他们愿意服从于有损其尊严和自尊的某些规定。中方为此提出五条具体修改建议,其内容为:(1)中国官员、学生及携有资本的商人在新西兰任何口岸登陆时,应给予他们与英国有条约关系国家人民同等的特权和便利;(2)居留新西兰3年以上,咸知其从事体面生意者,得从中国携其妻子和家人前来同住,上岸时无须缴纳任何税项或接受语言测试;(3)在新西兰任何地方居住经年,邻人尽知之中国人,如欲暂时离境并于4年内回返,不要求留下指纹以识别身份;(4)入境时能够通过语言测试的中国人得获准上岸,与他国人民一律,无须缴纳任何税项;(5)中国人赴他国途中过境新西兰者,若有人担保其为真实游客,则免于缴纳任何税项。根据当地报纸的介绍,黄荣良曾经亲自向新西兰国会说明为何应修改排华法案。1909年9月,黄荣良向新西兰报界表示,希望我们信誉良好的商人、游客及学生享有你们给予同类他国人士的同等权利和待遇。1910年2月27日,新西兰总督通知英国殖民地部,新西兰政府同意中方五项建议中的两项,对商人、学生和游客入境做出了特别规定。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黄荣良代表中国官方对排华立法进行批评。1908年9月18日,黄荣良在访问达尼丁时向报界发表坦率谈话,直言不讳地猛烈抨击一直以来的排华立法,尤其是最为严苛的1908年法案。黄荣良基于国家间平等交往之原则,从中英间对等交往以及澳洲和新西兰对中国人区别对待的角度出发,评说了此一地区的华人移民限制。他说,英国殖民地在中英交往方面正在设置某些令人不快的障碍。在任命领事以前并不知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如何对待我们的人民。你们想要我们对你们友好,允许所有人进入我们的海岸,承认所有的特权。可是,在你们的国家(即澳洲和新西兰),你们对我们人民入境设置各种各样的限制。至于移民,你们的法律实际上是禁止的。1908年法案通过后,尚无一位中国人移民新西兰。如果你们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我们不会有这么多抱怨,但你们并不这样对待欧洲国家的人民。向入境的学生、信誉良好的商人以及游客征收100镑人头税是不公平的,我们实际上被禁止入境,没有一个国家像澳洲和新西兰这样对待我们。中国有新西兰人,但我们并未对其施行任何语言测试。黄荣良驳斥了新西兰方面据以禁阻华人移民的理由。比如,针对“华人将垄断零售业,新西兰人将失去生意”的说法,黄荣良表示,你们的人民在中国可以开设任何企业,也没有人说他们将垄断这个行业,事情是一样的,我认为这不公平。我们的人民从事很小的生意,他们怎能想要在英国人的国家打败英国人。他们是此地的外来者,不是很懂这里的语言,不受欢迎,如此这般,他们怎能与你们的人民竞争?另一方面,黄荣良坦率批评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采行限制华人移民法案时完全自行其事,无视中国政府的做法。他说,如果担心中国移民数量过多,或者华工取代欧洲劳工的地位,为什么不来与我们尝试解决这个问题。黄荣良对于新西兰在限制华人移民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种族歧视明确表示不满,他说,我们不想被羞辱,不想被任何政府蔑视为低等种族。新西兰的主要出口商品——羊毛、冻肉、黄油、奶酪等在中国有前景,但是,只要对我各阶层人民的歧视性限制依然存在,你们就不能寄望于为你们提供特殊的商业便利。

第二,维护华人形象,传输全新理念。

新西兰在构建白人社会的过程中,对黄皮肤的中国人有着诸多指责与侮辱。黄荣良到任后,借用各种机会在报纸上和集会上发声,维护华人正面形象。相较于官方间的正式交涉,黄荣良的这些言论真实、感性、温情。1909年4月,黄荣良对报界发表看法称:中国人生性节俭,爱储蓄、勤劳,这是过错吗?我承认他们外表上不“漂亮”,我已经和他们谈过这一点;但他们是工人,自然衣如其人,而且他们负担不起,也不愿意像这个国家的工人那样在个人服饰、娱乐上花费那么多,这是过错吗?非也。1909年9月,黄荣良在《奥塔哥每日时报》(

Otago

Daily

Times

)发表谈话说:“新西兰华人的处境是此地环境的产物。”他质疑道:没有社会交往,由于人头税和移民限制,很少有妻子陪伴,得不到鼓励去改善形象、社会地位或英语,对于这样的人们,你还能期待什么?1911年5月,黄荣良在惠灵顿卫理公会教徒为其举行的欢送会上说:中国人以朴素、诚实、生性平和而著称,他为他们的朴实无华而感到自豪。如果是劳工就像劳工那样生活,并不乔装打扮欺骗别人自己是什么阶级。只要华人保持诚实,他认为他们对任何社会都不是威胁之源。诚实、正直、朴素是任何民族所能具有的最好的品质。

新西兰华人社会以广东人组成,以做工、经商为业,在新西兰浓郁的排华氛围以及对华人移民严加限制的情况下,华人社会实际上日益陷入与外部世界相疏离的孤岛式生存方式。黄荣良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1909年8月15日,黄荣良在给外务部的侨情报告中写道:“所谓中国杂货,并非供西人之购用,实则华人自运之,而自用之耳。华侨聚族于斯,其居恒日用寻常之物,不肯购诸纽岛,宁愿运自中国,而付以重税。其生平足迹,仅至广东之一乡村,并未游历中国各省,故各省著名之顾绣、雕刻等艺,向为西人所赞赏者,从未输入此邦,以与西人贸易。而此邦所产绿石、树胶、羊毛等物,亦从未运回吾国以营业。盖就今日大势而论,纽丝纶者,天下最瘠苦之国,纽丝纶华侨者,各国华侨最贫愚之民也。”黄荣良任职期间,足迹遍布奥克兰、达尼丁、基督城、西海岸等地,与当地华人社会广泛接触,他向新西兰社会,也向华人群体传输了全新的观念,其中最为重要者有两个方面。

其一,关于中国的觉醒。1909年3月,新西兰报纸上有这样的报道:对于展现在中国人民面前的各种未来可能性,黄自然有很高的估计。他承认中国有很多弱点,但她已经复原,随着中国的觉醒,她准备从事提高中国国际地位的伟大工作。中国众多的人口和自然资源使其堪当此一主张。1909年9月,黄荣良对记者发表谈话称:我们将在20年内达到日本40年所取得的成就。具体办法有二,一是资金,中国并非穷国,资源丰富,人口众多,晚至1900年才开始行动,现已发展良好,有了铁路等等;二是教育,主要是指学习西方以使中国人愿意接受晚近西方文明。

其二,关于华人群体的地位。黄荣良基于平等和尊严的理念评判华人社会处境,为华侨群体的自省提供了新的衡量维度。1909年4月,黄荣良在采访时谈及他对华人加入英国国籍的看法,他说:“华人为何想要成为英国臣民非我所能理解……值此中国人被给予入籍权者蔑视之际,我无论如何看不出成为英国臣民好处何在。假如被置于与其他英国人平等之地位,我对于他们入籍没有任何异议……我这样告诉他们,只要不承认其社会地位与其他英国人平等,加入英国籍对于华人毫无价值。”同一次谈话中,黄荣良还谈到他对新西兰华人数量下降的看法。他说:“我看不出为什么要增加。也许他们在此地赚钱比在中国多,但其生活境况更糟糕了。金钱的购买力如此之少。我仔细研究过此事,见及中国在发展铁路、制造业和采矿业方面取得的进步,我无法理解中国人留在这里的所得。在自己的土地上,他们现在有将来还会有更好的机会,在没有敌意的环境中,置身于趣味、习性相投的人群中,他们会快乐得多。”与此同时,黄荣良也劝告华人与时代同行。1910年岁末,黄荣良首次访问了新西兰南岛西海岸,他很高兴地发现西海岸对华人没有太多的歧视,也发现有些华人很勤劳,但有些人则不然。黄荣良告诉他们不要过于保守,劝他们剪去辫子。黄荣良随后在基督城接受采访时说:“在我告诉他们之前,他们不知道中国所发生的事情。皇帝已经下诏,海陆军官及大臣在海外时不要求留辫子。1900年前后中国已经进步,放弃了保守的观念,但我的同胞们所知甚少。”

第三,整合华人社会,助力中华会馆。

华人移民新西兰,深受广东宗亲制度的推动,新西兰华人在19世纪后半期就成立了某些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社团组织以求守望相助,主要是慈善性质的昌善堂、番花会馆,等等。世纪之交及20世纪初年,则有康有为的保皇党、孙中山的同盟会以及致公堂等政治性派别在华侨中展开活动。不过,时至黄荣良履任之时,新西兰华人中并无统一的组织。黄荣良甫经上任,即大力促成中华会馆(New Zealand Chinese Association)的创建。1909年3月,首个全新西兰华人的统一组织——中华会馆宣告成立。会馆在颁布成立章程时宣称:黄荣良先生反复告诉我们,新西兰华人建立更为紧密之联络,乃当前之要务。为达成此一目标,我们倾全力创建中华会馆。有该团体作后盾,再没有洋人敢侮辱我们。中华会馆章程对其性质的规定是:推进社会整体进步,不介入党派政治及宗教事务。中华会馆推举黄荣良为正会长,会馆总部设立于惠灵顿,所有华人均有资格成为会员。中华会馆成立后在惠灵顿租用房屋一处,开设交谊室、阅览室以及几间教室,教授中英文夜校课程。在会馆的筹资创建过程中,黄荣良本人捐款10英镑,以为倡导。

中华会馆成立后,黄荣良以会长的身份,与新西兰方面的人士沟通有关事务。从当地报纸的报道和新西兰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文件中,可以看到这样两宗个案。其一,1909年,某失明华人菜农向新西兰慈善协会求助并得到4英镑的资助,后来惠灵顿华人募集了30多镑用以将该同胞送回中国。黄荣良随后代表中华会馆将4英镑善款退还给慈善协会,并致函该协会称:“我非常感谢华人对此事表现出的温情,同时我了解到慈善协会以往如此高尚地给予吾不幸华人之良好服务,对此我个人深为感激。”其二,1909年7月1日,黄荣良亲自致信内务部长,告知中华会馆成立及其开设阅览室、教室等事宜,以向政府备案,内务部长布多(D. Buddo)复信表示“乐见其成”。

黄荣良担任新西兰领事两年余,其勤勉工作深得各方嘉许。黄荣良在华侨社会中口碑极好,新西兰华侨自办的《侨农月刊》在忆及黄荣良时称:“他是一个相当好的组织者,在这里做了很多事情。”新西兰著名侨领周耀星所著的《纽西兰华侨史略》一书称:“黄领事平易近人,乐为侨胞服务,深得华侨爱戴。”1910年底,黄荣良被任命为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由于黄荣良在外交部门任职时间不长,此一擢升实属殊荣。相形之下,新西兰方面的反应则相对复杂。一般而言,黄荣良有西方教育背景,又是基督徒,新西兰社会对于黄荣良本人的接受程度较高,对于他的履行领事职责颇为认可,但黄荣良维护华人群体的某些言论,并不能得到认同。黄荣良的到任,在当地社会引起不小的反响。当地的报纸报道说:现在惠灵顿最引起兴趣的人物要属新任命的中国领事。中国的当权者认为中国与新西兰的关系极其重要,有必要任命一位常驻领事,其职责范围是增进新西兰华人之福祉,并关照两国间的贸易利益。对于此一职责,黄荣良堪当其任。见过黄荣良者的印象是,他是一个不凡之人,英语极好。黄荣良离任之际,惠灵顿卫理公会的福尔兹(G. Fowlds)在送别会上致辞说:黄荣良先生来到新西兰,对他的同胞大有益处。他可以向国会申明为何应修改有关法案,取消对受过教育的中国游客、学生以及来访的商人们的入境限制。对于居住于新西兰的华人来说,与黄荣良结识、会面的机会必定是提升其理想并设定自身生活标准的一种途径。如果他们提高到黄荣良所设定的标准,我们自己的人民就不会对身边华人的存在提出异议。福尔兹对黄荣良非常友善,他甚至风趣地说,或许有一天我们回到英国老家时,发现黄荣良在那里担任中国驻英公使。然而,他在致辞中对华人的看法很可能刺痛了黄荣良,黄荣良在随后的答辞中再度为自己的同胞辩护,称“为他们的朴实无华而感到自豪”。今日重读当年黄荣良对于国家和海外华人社会的期望,令人不胜感慨。黄荣良向新西兰社会传递出伟大国家的和平人民应该得到应有尊重的强有力的声音,堪称一位勇于担当的外交官。

四、结 语

新西兰设领交涉以及黄荣良践行领事职责的种种活动,均以内忧外患的中国走向世界的艰难历程为背景。中国被迫进入近代国际关系体系之后,显而易见者为列强在中外关系中所施行的双重标准。以设领之事言之,英国以炮舰政策叩开中国大门,迫使清政府缔结条约,应允其在中国通商口岸广设领事,而中国并无对等之权。因此之故,中英之间的澳洲、新西兰设领交涉,既受制于中英条约的不平等性质,亦受制于当地浓郁的排华氛围。一波三折的设领交涉,令近代中外关系的不平等性质显露无遗。首任驻新西兰领事黄荣良以其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基于国家民族平等之理念,直言抨击新西兰方面对华人的不公对待。在中国积贫积弱的年代,黄荣良坚信中国的觉醒和复兴,鼓励自己的同胞自尊自强,与时代同行,不愧为有见识、有勇气的外交官,他的履任充分诠释了设领护侨的意义所在,实为华侨之幸。尽管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可供这样的外交官发挥作用改变现状的空间颇为有限,然而,回望岁月的长河,黄荣良的行动所蕴含的开拓性和象征性意义可以说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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