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建琼 李德龙
摘 要:随着党的十九大以及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正式提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加强,“人”作为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要实现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良好发展、实现农民身体健康情况有效改善,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就农村公共卫生发展的现状、农村公共卫生立法现实以及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立法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公共卫生立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立法体系的研究》结项成果,(项目编号:2016PY53)
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可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
农村的建设主要力量还是在人,因此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否良好、农民身体情况是否健康,无疑就是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以实现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问题,具有非常重大且现实的意义,但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公共卫生发展情况及法律保障方面,仍存在亟待改进之处。
1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发展的现状
1.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资源配置较低
在2002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要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后的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严格控制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试行全员聘用制等。仅就此项而言,虽然规定本身较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出现多种问题,如西部某市一较偏远农村,县城医院距离较远,乡村卫生院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遇到一般感冒发烧等情况,村民宁愿选择自己忍着不看病,也不愿意到卫生院诊治,更不会去距离较远的县级医院,长期发展,老人小孩的身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痼疾,病情复杂,较难治愈。
又因乡镇卫生院隶属关系的变化,导致卫生院存在数量较多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同时,技术人员的构成又较复杂,既有专科卫校毕业生,也有半路出家的学徒,加之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药品配置、检查仪器等资源配置均较低,也直接导致了要么不看病,要么很难看好病的情况。
1.2 农村疾病传染速度较快、传染率较高
农村居住方式及人员交往习惯均较城市有较大区别,当某一人或几人患传染性疾病时,由于农村亲属关系复杂、人员活动交往频繁密切,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就会引发大面积的传染,加之农村居民对疾病的不了解、对卫生知识的不了解,于是就出现前文所提到的忍着不看病的心理,从而导致更大面积的传染。
1.3 区域间农村发展水平差别较大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东部沿海农村与中西部农村之间。东部沿海发达的确的农村在20世纪就已基本完成工业化,区域经济也早已融入沿海城市经济发展之中,虽然其仍称为农村,但其经济活动、生活方式等基本都已经城市化。而反观中西部地区农村,不仅数量较多、人口较多,且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都选择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的人口则仍然还依靠传统的农业经济和生产生活方式来生存,就这一点而言,区域间农村发展水平的确存在着较大差距,在此基础上的公共卫生发展情况就更加堪忧了。
2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立法现实
2.1 国家层面的立法不足
农村公共卫生无疑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农村公共卫生问题进行相应的配套设置当然是必须且必要的。2002年12月份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算是比较总领性地就农村的卫生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数十年年来,农村的经济发展、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生转变,我们需要有更多更系统的关于规范农村公共卫生的立法出现。如在实施厕所革命之后对农村公共卫生厕所的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等都需要以立法的形式进行确定和落实,但目前仍未有相应法律文件出台。
2.2 地方立法进程缓慢
农村的公共卫生状况是维护农村的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所在,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意。随着国家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村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对于美好生活和健康生活的向往也会不断增加,这就要求不同的地方必须在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的情况下,制定既符合农村发展又满足农村公共卫生需求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如何尽量减少经济发展与公共卫生健康需要之间的矛盾,地方的立法必须要紧紧跟上,否则,必然导致地区间、区域间农村公共卫生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3 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立法的建议
3.1 提高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
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大众公共卫生意识的提高是发展农村公共卫生的重点,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医习惯、用药误区等,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必须注意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宣传方式,运用农民能够接受的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真正让他们接受关于生态污染、疾病传播、卫生习惯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3.2 重点关注农村公共卫生立法
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及发展进行确立和保障,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前文有述,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总的来说还是很少的,相较于城市公共卫生法律规范,农村的公共卫生在制度保障方面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加之不同地区间、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更加导致农村公共卫生的发展明显不足,这些都对农村公共卫生立法造成了客观基础上的困难。因此,必须注重从农村的生态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基层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从法律层面对农村公共卫生发展进行保障。
3.3 鼓励农民参与地方立法进程
在现今我国仍缺少一部统领性的公共卫生法的情况下,各地方的农村公共卫生法律的存在就显得必要了,要使地方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符合不同地区间农村发展实际、满足农民实在的公共卫生需求,减少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法律制定出来,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地方公共卫生立法。比如农村卫生院的设置、医护人员配备、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等,都可以在立法组织起草阶段通过听证会、问卷、座谈、考察等方式,邀请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立法进程、建言献策,从而提高地方农村公共卫生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提高相应法律落实和执行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
袁建琼(1989-),女,汉族,四川广元,重慶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2015级法律史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思想政治教育
李德龙(1988-),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2015级法律史博士在读,研究方向:立法史、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