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忠
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迷宫的 “阿里阿德涅线”——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基点,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曼德尔指出:“没有劳动价值论,便没有剩余价值理论,也没有办法把利润、利息、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上来”①曼德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下)》,廉佩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53页。,从而,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必将陷入含混不明的渊薮。因关乎两种经济理论之命脉,百年来围绕劳动价值论的学术争论之激烈,亘古未有。交锋结果却是:在国外,即便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亦是 “没有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经济学”盛行②阿兰·弗里曼:《没有马克思经济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没有壮大起来?》,《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11期。;在国内,劳动价值论肯定派内部 “争论纷纭”而西方经济学却声名显赫。实言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着 “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
在外部,西方经济学秉承卡尔·波兰尼 (Karl Polanyi)所批判的经济之 “形式”概念③指仅囿于经济学科从 “从逻辑关系上来定义和把握人类的种种经济活动。”但经济实际是 “经验性的”,是丰富的 “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之间变换或交换。”详参:栗本慎一郎:《经济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2-44页。,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似乎实现了基于数理主义语境下的 “证伪”。面对萨缪尔森对 “价值转形”技术困境的 “揭批”、琼·罗宾逊对价值范畴形而上学性的指摘等西方经济学步步紧逼的技术性挑战①参见其流布甚广的文字:“熟视两个互换而又不相协调的系统。写下其中的一个。用擦子将它抹去,以进行转化。然后填入另一个。瞧!你已经完成了你的转化算式。”Paul A.Samuelson,“Understanding the Marxian Notion of Exploitation:A Summary ofthe So-Called Transformation Problem between Marxian Values and Competitive Prices”,p.400.琼·罗宾逊则认为,“我们无法采用简单地计算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小时的总和的方法,估算出一年之内生产出的商品的总价值”,故 “价值仍然没有实际内容,价值不过是一个词而已。”琼·罗宾逊:《经济哲学》,安佳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8-53页。,劳动价值论肯定论没看到劳动价值论的 “社会理论属性”和 “技术规范属性”之间张力的原在性,又把两者真值逻辑混为一谈,更多的是套用 “现象学”归属的实证主义真值逻辑去评判 “本质论”归属的劳动价值论的真值逻辑,在技术主义话语层面必然陷于疲于应对的窘地。在内部,劳动价值论肯定论又呈现另一种吊诡:一方面,具体问题争论周期性重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界在总体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各种具体问题的争论大的就有五次②张万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争论与现实扩展》,《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小的争论一直未停。所涉及问题广泛而深刻。另一方面,这些争论却对问题产生的理论前提和地基—— “商品价值”范畴的本质性涵义及其重大分歧——悬置不谈。殊不知,具体问题争论的周期性爆发昭示的常是根本矛盾病灶的隐而不彰。这个病灶正是商品价值范畴核心涵义的含混不清。
因此,揭批数理主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证伪”的逻辑,呼唤着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再澄明。只有立基于该范畴科学性内涵,才能充分展示劳动价值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真值属性;消弭劳动价值论肯定派内部的诸多龃龉与抵牾,需要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迷误再去蔽。不阐明指涉物的本质性内涵去探讨关涉该物诸种具体问题的真理性,注定会陷入迷雾与混乱。这要求我们对劳动价值论给予“本体论”意义上的理论充盈与合理重塑③特 别指出:本文 “本体论”非指形而上学之 “终极真理”,只是 “理论研究把握世界的一种认识论范式和据点”。详见本文“二、 (一) ”。,以形成统一的、整合的、发展的新解释。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首先构筑于 “商品价值”范畴之上。然而,确如李嘉图所感慨:“在这门学科中,造成错误和分歧意见最多的,莫过于有关价值一词的含糊观念。”④李嘉图:《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页。在 《资本论》中,经典作家亦没有对其做出本体论意义上的厘定。对原著文本进行深层耕犁,我们发现,“商品价值”范畴凸显出两种涵义异质、内含张力的思想规定。
1.价值实体论
此种思想规定把商品价值本体归结为一种物质性的实体范畴,即人的活劳动耗费。马克思的文本指出,价值可 “纯粹归结为劳动量……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 ‘物质’”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8页。, “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过程。”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8页。就价值多少的判定而言,“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页。这些经典表述使我们不难得出 “劳动耗费=价值”、“劳动耗费量=价值量”的公式。意即,活劳动耗费与价值是完全等同性而非对应性范畴,二者同生共死且可互代互换。肯定论学者大抵认同价值本体之实体论内涵,并将其作为具体问题的立论之基。蒋学模教授编著的流传甚广的教科书定义是实体论观点的明确和经典表述:“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①蒋学模:《政治经济学教材 (第13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页。更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加固论证,认为,由于 “与平均劳动消耗是对应关系的价值既不能被人感知,其存在和大小也不能被人所证明,那么我们可以说与平均劳动消耗是对应关系的价值是不存在的”,因此,“价值就是平均劳动消耗本身,所谓劳动产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正是凝结了平均劳动消耗本身,除此外不会有任何其他的东西”②靳毅民:《劳动价值论的新认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23-41页。。樊纲教授也断言:“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将劳动视为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将劳动确认为价值的物质内涵”③樊纲:《现代三大经济理论体系的比较与综合》,三联书店,1990年,第172页。
2.价值关系论
与价值实体论范式的理解相反,价值关系论对经典文本做出了另样解读。马克思指出: “劳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 (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3页。在划清劳动与价值的界限后,经典作家把价值归结为一种经济交换关系:“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 ‘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 ‘交换’为前提的。在共同劳动的条件下,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关系就不表现为 ‘物’的 ‘价值’。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并且明确反对把 “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 ‘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 (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38-139页。而 “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页。价值关系论者认为,这些论述可总结为三点:其一,价值在本体论上是人们之间交换经济成果的关系;其二,价值与劳动耗费之间是测量与被测量关系,犹如身高和米;其三,价值和劳动耗费是一种对应性关系而非等同性关系。这就把商品价值为的本体论内涵归结为另一种物质性范畴——人的劳动交换关系。据此,价值关系论认定价值非某物 (比如劳动)的实体受创物,“商品中并不物理地存在着 ‘价值’,‘价值’只是人们将社会关系赋予它的”⑦鲁品越:《价值新概念与唯物史观新境界》,《西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7期。。作为一种衡量交换价值 (关系)的范畴,说劳动创造交换价值 “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⑧李克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页。价值关系论认为,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交换,“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确定的先验的实体,而是不同主体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可以用社会劳动量 (有效劳动量)来评定或表现。要确立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科学提法,摈弃劳动 ‘创造’价值的不科学说法。”⑨郑怡然:《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另类思维》,《江汉论坛》2012年第7期。
经典文本中的上述情况似乎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部存在着某种巨大的张力与分裂。
然而,只要眼光中正和不激不随,可知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本质意涵本是经典作家文本中隐含的理论预设。因为,在确定客观情境下,一事物的本体论内涵不可能有二,任何针对该事物具体问题的讨论与推演均须以此为前提。无视劳动价值论内涵的本体统一性而对前述两种价值内涵的单方强调,均会产生各自解释中的逻辑缺环。
1.价值实体论的 “硬伤”
价值实体论的 “硬伤”主要有三:其一,实体论对 “劳动”一维的极化强调,使发生于生产领域的劳动成为必然关涉生产和交换两个领域的事物的本体,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均难以自洽自证。晏智杰教授正是针对实体论此弱点,认定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之一 “表现在它与市场价格论 (供求关系决定,笔者注)的脱节,因为它不足以说明市场价格的各种决定要素及其变动的普遍规律,商品价格仅仅由劳动这一个要素决定毕竟只是一种特例,而不可能是通则。”①晏智杰:《劳动价值论:反思与争论》,《经济评论》2004年第3期。其二,实体论把价值归结为实体范畴而非关系范畴与事实不符。因为价值并非某种物的内在固有事实属性,而必然是一种关系属性。实体论源于无法忽视交换关系维度而对其所做的部分承认,又仅把它定位于劳动价值论的必要补充而非本体论范畴之内,这种理解路向在实践中悖逆了价值根源于商品承载的主客关系向主体间关系转化的基本事实。马克思早有确言:“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19页。其三,在学理上更致命的是,价值实体论难以回答劳动永存而价值却趋亡的诘问,往往倒果为因地用商品消亡导致价值消亡应付了事。但与之恰恰相反,商品消亡不是价值消亡的原因而是结果。基于 “等同性”理解,实体论无法想象劳动和价值间的张力与分离性,机械地把劳动与价值进而与劳动时间无缝隙永久绑定甚至融合,从而陷入了既承认二者为同一物又不承认其中一个为多余物的逻辑悖论。
2.价值关系论的窘况
价值关系论亦窘况环生。其一,现实中把交换关系做价值范畴的本体定位,使劳动价值论极易滑向供求决定论,从而与否定论阵营只有一步之遥。供求当然是一种交换关系,但把供需关系归结为决定商品价值从而价格的唯一因素则是对价值的关系属性做了机械、直观和浅化强调。有供求决定论倾向的关系论尽管也承认 “劳动”的作用,但和实体论看视 “交换”作用的做法相似,只是把劳动当作价值不可或缺的表现物和基础,而非本体或本质因素。其二,把关系作为商品价值本体,混淆了逻辑学的概念 “下属关系”与 “全同关系”范畴③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5-37页。。商品价值是一种关系,“商品价值”与 “关系”有下属关系,但并不能因此把关系一般定义为商品价值这种具体范畴的本体,从而把 “商品价值”与“关系”变为全同关系。犹如夫妻是一种关系,但非所有关系都是夫妻。其三,在学理层面,以关系为本体必难以阐明价值量的衡量与变动问题。从价值归属交换关系范畴的质的规定性无法推导出其量的大小,在无法揭示价值范畴中劳动和交换的实质关系的同时,又看不清 “交换”发展的限度与轨迹的 “劳动”根据。并且 “关系”范畴无法度量大小多少,难以作为需要量测的价值本体的承载物。
3.两种理解范式的内在统一性
事实上,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两种理解范式,以任一方为本体兼顾另一方的言说,均背离于事情本原。前述文本引证表明,商品价值范畴中的劳动和交换在经典作家那里犹如人之双腿鸟之两翼,具有不可分割性。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内在尺度,交换是价值生成的必要环节。离开劳动谈价值,就会得出所有有交换价值的物均有价值的错误结论;而抛却交换谈劳动,必导致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的现实不实在性,使劳动价值论对市场需求侧尊重不足,从而难以兼顾交换环节的作用。二者“对垒”着 “互嵌”才是其真实之在。其实,支持价值关系论的文本证言,就是马克思对 “交换”的强调;支持价值实体论的文本言说就是对 “劳动”的强调,二者有机统一才构成劳动价值论的完整内涵。“劳动-价值”论这一简洁有力的范畴本身—— “劳动”指向生产而 “价值”作为交换关系内含着交换——即是标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类生产和交换相统一的完美表达。
囿于种种原因,尤其是经典作家理论构建旨归在于揭示剥削的根源,这势必要对 “劳动”进行极度强调。加之资本主义上升期的市场需求强劲,交换和商品实现基本不成问题,而问题在于劳动,故经典作家并未从涵盖劳动和交换的路向对劳动价值论本质涵义进行明确界定,而是在对两者进行分别强调的基础上,不甚精确地以现在众所周知的方式使用了价值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是由于马克思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宏观的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规律,所以他主要探索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方面,……而对劳动价值与市场供求的关系一直没有充分展开。”①王天思:《创新劳动价值论的探索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后来学界又对交换维度地位认识不足,为前述分裂性认知提供了诱因。然而,随着消费社会和资本主义发达阶段的到来,“交换”实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繁多事关劳动价值论具体问题之辩日益迫切地要求着对劳动价值论种种有意无意地割裂性认知范式进行再审视。因此,阐明商品价值范畴本质意蕴,进而还原和再发现统一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成为本文的逻辑出发点。
实际上,价值实体论和价值关系论的多数观点并非拒斥另一方存在的合法性,而是未确言二者具有统一性的本质意蕴基础,以及以何方式进行统一。推进这项工作,以商品价值范畴本体论内涵的澄清为核心事件。
本体论 (ontology)由logos(theory)和ont(being)构成②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08页。,直译即 “是论”、 “实是论”,以探索 “是之为是”或 “实是之为实是”为归旨③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20页。,回答的是 “世界归根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旨在塑造一种新型哲学思维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反对任何 “本体论主义”的,因为本体论主义追求所谓终极存在和永恒真理,并以范畴构设脱离现实的独立本体世界,从而必然产生预设本质解释现实世界的前定论和先验论的绝对论思维方式。然而,对 “本体思维方式”的否定不等价于对 “本体”问题研究范式的废止,犹如不要 “实证主义”不等于要抛弃 “实证方法”一样。任何理论抽象都具有某种 “超验性”和 “形而上学”性。扬弃了传统 “本体”的至高无上、解释和宰制一切的绝对性,本体论研究可转变为一种把握世界的认识论范式和据点。此视阙下,“本体”范畴在本文的适用意义即可获得限定范围:当我们 “从现象入手去寻求现象背后作为现象的承载者时”,可用 “本体”概念指称 “现象背后、引起现象但不具有现象属性、被认为是唯一实在的那种东西。它是理性……对现象世界所作的本原性或本真性重构,……包括本原的事物及其相互关系”④江畅:《论本体的实质》,《江海学刊》2008年第1期。。依此,劳动价值论的本体论内涵则指向 “商品价值的逻辑构成要素的承载者到底为何物”的追问。
论究该问题需把握以下向度:其一,商品价值首先属于物质性而非精神性范畴。从本体意义上看,体现为人脑功能的精神运动仅限于人脑之内。运动于生产、交换诸环节的商品价值显然是外在于人脑意识之物,自然归属于客观物质范畴。其二,此物质性范畴需有 “量”的维度。并非所有客观物均可 “量”测,那种无法定量的客观范畴难以成为商品价值本体。其三,该范畴必须包含劳动因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定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内在尺度,排除了劳动的价值论是不可想象的。其四,该范畴必须包含交换关系。不用于指向需要从而交换的活劳动及其物化形不成商品及价值,是一个同质于 “时间不可倒流”的经验事实。其五,符合对人的经济有用性的价值一般规定。一般地,价值是 “以主体目的、需要为尺度的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客体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是客体属于与主体尺度的统一”⑤李德顺、孙伟平、赵剑英:《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86-387页。。简言之,在经济领域,价值即是对人的经济交换的有用性。
但在做出正式定义前,我们仍有必要正本清源回到商品交换事件的本真过程思考。商品交换并含着有机关联的两大领域和六个环节 (见图1):(1)确定交换主体:人与人;(2)确定交换物:使用价值及劳动 (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统一体),此为生产层面;(3)市场供需影响;(4)形成商品实际交换能力;(5)确定交换价值;(6)确定市场价格:交换比例的货币化。其中,(2)发生于生产领域,(3)(4)(5)(6)发生于交换领域。分别回答:谁在交换、交换什么、根据什么交换 (包含(2)(3)(4)、交换到什么、交换多少等问题。
图1 商品交换的环节
从图1可知:首先,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体论所强调的 (2)环节中的交换物——物化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主要在生产领域的成本耗费层面发挥作用。而价值——不管它可能会是什么——却是超出生产领域之物,不可能和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是等同性、同质性范畴,因而劳动无法成为价值的本体(但可说是其源泉、根据)。其次,关系论所强调的交换关系主要限于与生产关联不大的交换过程,在无法说明自身根据的同时又不具备可测量性,因而与可度量大小的商品价值范畴异质,亦无法成为价值本体。那么,商品价值到底是什么呢?即是说,这种价值本体是经济领域一种既非劳动耗费又非交换关系、立足于二者之上又有机涵盖它们的可量测的客观范畴,这个范畴排除了对人的消费而言的有用性,保留了对人的交换而言的有用性,合乎现实和逻辑的,它只能是一种由劳动内在地决定的商品的交换能力。即所谓商品价值,是由当下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决定的、在供需竞争中实现的、作为劳动物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①无特别指出,本文中的 “劳动耗费”均为 “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价值”指作为劳动物的 “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二者完全等同)。。这个范畴与劳动价值论本体论内涵的五个把握向度完全契合,同时又可将 “劳动”与 “交换”内在地融为一体,作为商品在交换领域的 “价值有用性”的选择性物质承载物更具竞争力。下面从价值生成的具体过程做进一步确证。
前述实体论和关系论,大多是在简单性视域下因对商品价值范畴内涵的理解不同而生发。它们对价值概念的考察仅仅立基于经济系统的某个环节或方面,而没有看到现代商品经济系统是一个包含生产、交换等诸环节及其生成条件的复杂之物。价值是在复杂经济系统的运动中演化生成的具有非单一属性之物。若以还原主义的方式把价值归结为某种单一属性之物 (如 “体力劳动”、“广义活劳动”、“关系”或 “劳动价值与均衡价格的简单加权”),势必掩盖经济系统及价值的复杂本真形相。因而,对商品价值的探赜需要有新的理论视域出场。作为人类最新科学形态 (复杂性科学)核心成果的系统自组织理论,在科学上证明 “物质以系统的形式运动演化着”,被拉兹洛认为 “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规律”,并 “为科学中的还原主义纲领敲响了丧钟”②E.拉兹洛:《系统哲学讲演集》,闵家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34页。,因而十分适合用来分析复杂经济巨系统的运动演化规律。这或可为我们剖析现代商品经济系统中价值的运动演化提供可行性关照视角。在自组织理论视域下,商品交换能力在经济系统的生成首先需要一些基本的序参量条件③在系统运动中有许多控制参量,分为 “快变量”和 “慢变量”,而 “慢变量”——序参量才是处于主导地位,支配子系统的行为,主宰着系统演化过程。。正是在这些序参量提供的环境条件下,商品交换能力才得以现实地生成,其中最重要的序参量条件至少有四个,分别属于物的维度和人的维度 (见图2)。
图2 商品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的生成
①r并非指商品售出比例 (其值≤1),而是指在供需影响下商品中劳动耗费的补偿程度。
第一,效用必须存在 (物的维度)。效用即使用价值。就某物的交换能力的产生而言,要实现凭该物换取他人所有物之目的,该物必须具有某种有用性,这是其交换能力产生的物质前提。这是从物的属性的维度生成商品交换能力的序参量条件之一。第二,对效用有需要 (人的维度)。某物有一定的效用,但这种效用必须能够满足目标交易人的某种需要,为其所需要;否则,该物具有再多可能的效用有用性,但不为目标交易人所需要,也就不具备生成特定交换能力的可能性。这是从人的需要的维度产生的商品交换能力生成的条件。第三,利益区隔存在 (人的维度)。即交易者是一个个利益彼此独立的主体,他们的利益相互区隔。这是确定利益边界从而形成交换主体的前提。若利益高度一致,犹如母腹中的胎儿和母体那样,就不存在交易主体,也就不可能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同理,由于机器人是非独立的利益主体,由其 “制造”的待售商品虽有交换能力及事实,却无法 “属于”机器人,故不能生成对机器人而言的 “价值”。第四,产品相对稀缺 (物的维度)。该条件形成了交换的必要性和动力。即便是有利益彼此区隔的主体存在,若效用丰富如空气,也不会产生交换的动力。此四者缺一不可,并要求换回具备同样条件之物。凡满足者即获得 “交换能力”而成为 “商品”——不管此物是否为劳动有用物②若无特别指出,本文中 “商品”均指劳动有用物。。正是以上四个序参量条件,为交换的产生和商品交换能力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价值本体是一种 “交换能力”,而这种交换能力有多大,则取决于现实供求这种随机性力量。就发生过程来讲,任何商品交换能力的具体生成和确定,毫无例外地以交换价值的比例的形式遵循供需机制由供需博弈决定,这是一般的、绝对的、根本的原则。当作为非劳动物商品进行交换,经供需博弈即具备交换能力并形成交换价值。当考察作为劳动物的商品的交换能力的生成,则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耗费决定。固然,作为物的交换能力的直接来源和物质载体只能是效用,但除极特殊条件下效用源于自然外,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有用物一般均为劳动形成。当然,这需自然物参与——即不加任何人力的自然物 (为简便计我们从生产源头考察)。劳动生成了效用、效用经过供需形成了交换能力、无劳动则无效用也就无交换能力。这与其说是效用的交换能力毋宁说是劳动的交换能力。因此,劳动便成了人造有用物交换能力的根本来源。量化讲,劳动对交换能力大小的决定又遵循如下机理:同量劳动耗费可形成不同的效用,因此,异质效用间的这一同量劳动耗费自然成为它们比对交换的基础和法则,并决定着某效用兑换其他效用的比例——越大则交换能力越强——从而成为该效用交换能力的内在尺度。当然,劳动耗费的这种 “抽象”决定作用必须在活生生的供求博弈交换活动中实现和外化。
正是在上述序参量控制下,在劳动耗费的决定下,商品生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交换能力。而商品表现出的一般的交换能力即价值。
具体而言,商品具体交换能力必经由两大步骤形成:劳动耗费环节和供求博弈环节 (详见图2)。单纯有供求或劳动耗费均无法形成商品价值,前者只能形成交换价值,而后者只形成使用价值。
第一,劳动耗费环节。商品交换能力的形成以劳动耗费 (L)为深层根源和本质根据、其衡量以劳动耗费为根本尺度。这是活劳动对商品交换能力发挥影响的 “质”和 “量”两层面的个规定:前者指明了商品交换能力的来源,后者明确了其大小的测量依据。但活劳动耗费本身并不是交换能力,二者是形成与被形成、表现与被表现、测量与被测量的对应性而非等同性关系。此前提下为便于实践中对交换能力的计量,才可把二者做具有超高关联度和等同度的类似同一物对待——对一个的测量即是对另一个的测量,就像实体论一直做的那样。显然,单纯的劳动耗费绝不能单独地在生产领域中自然地生成交换能力,后者必须在交换中由供需博弈具体地现实地被量化塑造。
第二,供需博弈环节。在供求博弈中,劳动耗费首先影响着使用价值的质量和数量,后者又影响着需求对使用价值的依赖程度从而影响商品交换能力:使用价值量越少、质地越好,需求对其依赖程度越大,则使用价值越具有优势市场地位和较大市场权力,商品的交换能力越大;反之,则交换能力越小。故交换能力与使用价值的数量成反比而与其质量成正比。劳动耗费正是通过影响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决定使用价值对需求的市场地位和权力进而生成商品交换能力的。供需博弈的结果由商品劳动耗费实现程度r来指示。劳动耗费正是在此过程中通过使用价值展现为现实的具体的交换能力:若供需相当,供给对于需求的满足不多且不少,则r等于1。在此条件下,意味着商品效用的每一笔交换都以其平均劳动耗费为尺度进行,商品获得了由平均劳动耗费决定的交换能力,即其基本交换能力——价值;若供不应求,则r大于1。供给方从需求方那里得到超过平均劳动耗费额决定的效用兑现——并非真的兑换到别人已永远消失在效用中的生理支出意义上的 “劳动”——获得超过自身的交换能力;若供过于求,则r小于1,供给方从需求方那里得到小于平均劳动耗费决定数额的效用兑现,商品获得小于自身的交换能力。
第三,商品基本交换能力的生成。交换能力的大小正是以劳动耗费为基础、在交换中经供需博弈,具体地现实地波动着生成,并具体化为诸种交换价值、货币化为各种价格 (如图2所示)。但是,只有祛除了供求对这种具体的交换能力放大或缩小的影响后,商品所展现出的较稳定和一般的交换能力,才是其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其展现机理是:劳动根本地决定着所供给效用的质和量,从而从供给的角度对商品供需平衡系统产生决定性影响——使供需平衡的态的变动从随机偶然性中表现出某种稳定性、一般性。于是,该物的交换能力也从随机偶然性中展现出某种稳定性、一般性和必然性。这个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在随机变动的交换能力中展现的稳定的交换能力就是价值,而前者就是价格。从发生学的角度讲,不是价值决定并生成价格,而是价格展现为价值。二者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的态,是把握商品交换能力的两种范畴形式:价格是现实的、具体的、生动的交换能力,价值是从这个具体、现实和丰富的交换能力中展现出的较为稳定的、基本的、一般的交换能力,是前者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过是将 “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后的 “剩余物”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在此意义上,晏智杰教授关于 “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不过就是市场价格的一种较长期的稳定的价格而已”、“企图在价格之外还去寻求什么价值,不过是搞神秘主义”等观点是成立的①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49页。。现实中动荡的交换能力之所以能够展现出稳定性,即根源于劳动的决定作用。
第四,交换能力的变动。商品交换能力由平均劳动耗费内在地决定又受着r的放大或缩小作用,因此,其历史性变动决定于L和r及其关系的存在与演化。其一,r的存在规定着L的方向及其对需求的有效性。L能否形成v、具体形成多大v必经r的规导。若r=0,平均劳动耗费形成效用完全不满足市场需求,L只能是毫无意义的人力消耗从而无法形成任何交换能力。其二,L的存在变化根本地决定着v变动的趋势。从而对L的考察即是对商品基本交换能力的考察。其三,L的变动导致r的消亡进而v的消亡。当平均劳动耗费减少到一定程度 (但永远非0),r将自然消亡②这与r=0意义迥异:r=0表明劳动交换存在,但由于不满足市场需求而无法产生交换能力;r消亡则表明劳动交换消亡。。意即使用价值的丰富使经济需要相对满足,从而 “经济利益”的区隔性消失,劳动耗费失去了作为私有物和交易物的交易属性;L将不被区隔为一个个用于交易的私有物,并回归为社会公共物从而不再是形成交换能力的根据。此时,商品交换能力因 “相对稀缺性”和 “利益主体存在”两序参量条件的消失而消亡。即是说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不再以 “商品”为媒介从而展现为共产主义的形式。在实质意义上,平均劳动耗费正是通过影响交易必要程度——商品 “稀缺性”——来对商品交换能力发挥决定性影响的。从公式v=L.r看,r若阙失v必坍塌,交换能力即自然消亡。这更直观地确证了交换 (实质为供需博弈)对价值的本质构成性,而不能仅仅被当作价值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附属条件。因此,商品交换能力实为表征商品存在性的历史性经济学范畴。若某商品交换能力及其基本交换能力自然趋零,这即等意于其价值和商品性的历史性消亡。因此价值作为一般经济范畴,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区隔性从而分裂性、对立性存在的表征,是人们之间经济交易发生、发展、消亡历程——即共产主义运动——的动态指示器。
应当说,奠基于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范畴的统一商品价值内涵,是立足于价值实体论和关系论理论阙失进行整合的逻辑当然。
实体论首先导源于劳动价值论思想家们对劳动由来已久的强调。在配第那里,“劳动”已和 “土地”一起成为评定价值的一种尺度③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5页。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5页。。斯密认为,公有制社会 “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种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④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6页。,但不否认私有制条件下其他因素亦形成价值,并提出了著名的 “价值悖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无关,从而为后来者把价值源泉唯一归结为劳动提供了理论前提。李嘉图接受了这一前提但反对 “多重价值论”,认为 “所谓劳动不仅是指投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而且也包括凝结在使该劳动有效的一切器械上的劳动”。⑤李嘉图:《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17页。这就把资本看作死劳动的凝结并将其驱除出价值源泉范围,从而把商品交换价值的来源唯一归结为劳动。马克思在承认交换作用的基础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在把价值的尺度和源泉归结为劳动的同时,“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劳动。”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1页。价值实体论则将劳动之于价值的作用作空前提升。不但对劳动进行 “一家独大”式极化强调,且直接把劳动耗费本身当作价值本身。实现了价值的 “根源”、“尺度”和 “本体”在劳动范畴中的 “三合一”。
显然,实体论犯了还原主义的谬误。它将非单一属性的价值化约为 “劳动”,又将 “劳动”化约为 “劳动时间”。实体论忘记了价值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包含着物的交换关系的综合性范畴,因而招致广泛质疑而难以自证。其理论阙失反映的恰是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的 “二律背反”。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虽然也强调交换对价值的必要作用,却将其当作独立的不可或缺的外在因素分离出价值范畴,没有意识到劳动不能和价值建立即时直接的联系,以及交换对价值范畴的本质生成具有根本性意义;没有对劳动和交换之间关系做出统一性解说,进而把价值本体定义为涵盖二者的综合性范畴;也没有认识到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从而把劳动和这种由其决定的能力间的关系明晰化,因此,始终在 “劳动”与 “交换”、“劳动”与 “价值”到底是何关系的无限纠绕中摇摆不定。
导源于对供需交换强调的关系论断言:“认定商品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背后一定先验地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抽象价值,并以研究这种抽象价值为主要目的,是形而上学先验论的思维在以往价值论研究中的共同表现。”①郑怡然:《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另类思维》,《江汉论坛》2012年第7期。这确实击中了实体论的要害。但关系论却秉承同样的还原论思维——将价值化约为一种 “关系”,陷入了另一个极端。对于劳动价值论中极其重要的劳动与交换关系若何,怎样将劳动具体地、现实地融合进关系范畴等问题,关系论除正确指出价值范畴的关系属性外似乎并没提供太多。价值到底为何物仍未得到透彻表达。这种悬置价值本体承载物,仅对交换关系属性指认的做法,在实践中又极易与价值供求决定论相耦合从而滑向否定论阵营。以马歇尔的 “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价值供求决定论倒是彻底的供求 “关系论”。均衡价格论认定由生产费用决定的供给与由边际效用决定的需求形成的均衡价格即价值,这就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即价格。正如马歇尔所言:“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②马歇尔:《经济学原理 (上卷)》,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9页。,从而对商品交换能力生成、表现和确定的直接交换环节进行唯一化强调固然,任何商品交换能力的现实形成必经此步骤,但把价值唯一归结为交换环节作用结果,也就无法揭示作为劳动物的商品 (非劳动物商品适用于马歇尔理论)价值的最终根源只能来自生产它的必要劳动耗费的事实,以致在 “童车供不应求也不可能比供过于求的轿车交换价值大的一般事实”面前陷入解释困境。所以,西方经济学理论割裂地、片面地只看到供需环节(r)所得出价值供求决定论,由于不考虑平均劳动耗费 (L)形成的基本交换能力对商品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肯定必然没有准确反映事情的真相。
总之,关系论对价值交换维度的重视以及对交换与劳动关系的语焉不详,从 “交换”方面凸显了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的 “二律背反”。
由是,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对价值两个核心本质要素分别强调的基础上分裂为两个对立物:实体论和关系论。双方均没意识到二者均非价值范畴之本体。与之恰恰相反,两者的统一才构成价值本质性内涵。
将价值决定之劳动根据和价值形成之物理交换过程做分离性考量的做法所导致价值范畴的现实不实在性,呼唤着对二者须做统一性体认。作为包含主体间劳动的生产和交换环节因素的总体性、综合性范畴,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范畴则是对 “实体论”和 “关系论”范式的整合的产物。
统一商品价值内涵认为:作为非劳动物的商品的交换能力,由于供给方来源于天从而供需博弈的权力结构也决定于天,最终交换结果只能由供需这个交换的直接环节唯一决定,这种交换能力不能形成价值,只能形成交换价值;而作为劳动物的商品,供给取决于劳动耗费,从而供需博弈权力结构与结果最终由劳动决定,其交换能力和基本交换能力也最终通过供需竞争由劳动决定。综言之,交换价值决定于交换能力,而后者又决定于平均劳动耗费和商品实现程度并最终形成基本交换能力。此过程中,L指向生产者的劳动,从劳动耗费维度影响商品的交换能力;r指向需求者的需要,从需求者愿意和能够付出多大补偿的方面影响商品的交换能力。在r=1条件下展现出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这就比较清晰地揭示了从劳动耗费到价值生成的内在理路与过程,祛除了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劳动为价值的不精确性。既强调了劳动作为价值的源泉与根据的决定性作用,又将交换关系内在地、本质性地融入价值范畴之内;既避免了实体论在实践中悬置交换而孤立地强调劳动耗费的不足,又把关系论强调交换关系的正确性贯彻到底。因此,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范畴作为劳动和交换的统一体,能够成为价值之承载本体。
更重要的是,揭示资本对工人的剥削也因此有了全新视阙。传统观点由于把价值化约为劳动耗费本身,忘记了劳动耗费——无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作为人力耗费的物理过程在商品中只有“过去式”形式,一经付出即永远消失而不能被转移和分割。资本对工人的剥削不是对其劳动本身的分割和榨取,而是通过 “劳动力商品”与 “劳动力形成商品”之间交换能力之差额——把此差额变现为使用价值并占有之——实现,资本剥削物之本体只能是使用价值。为更形象地表达和衡量,我们可用交换能力的体现物——劳动耗费的量——分析:通过交换能力,资本兑现了商品中的劳动耗费,并劈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而获得了剩余劳动而非剩余价值。这并不影响 “把利润、利息、地租归到唯一的根源”——剩余劳动上来。
因此,统一商品价值内涵,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标新突破,而是对它的本意澄明。正如有论者所言,“可以看到劳动价值与人的需要的发展、从而与市场供求的内在关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内在地包含效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供求价值论等合理要素,而且避免了把价值和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割裂开来的根本局限。”①王天思:《创新劳动价值论的探索及其启示》,《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同时兼顾生产和交换两大环节因素对商品价值生成的作用、又绝不放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基点——劳动对价值的根本性决定、且不给要素或效用价值论留下地盘的统一商品价值内涵,正是这种统一性逻辑的言明。应当说,这并非源于对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解构或遮蔽的主观故意,而是对经典理论中 “劳动实体”和 “交换关系”两本质因素的合理综合。这与其说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发展,毋宁说是其本体论层面的本意言明和重新发现。
表1 三种价值内涵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