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视域下的“客观对应物”论与中国古典诗学意象说再思*

2018-11-12 18:25刘孝梅
江淮论坛 2018年6期
关键词:意向性意向诗学

刘孝梅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中心,合肥 230601)

对于T·S·艾略特的意象理论 “客观对应物”(objective correlative)和中国古典诗学意象论的对比研究,学界多侧重探讨其共鸣契合。如钱钟书在《谈艺录》等论著中曾细致比较了艾氏的“事物当对”论(今译“客观对应物”)与中国古典诗学的“索物以托情”等诗论的类似之处。叶维廉也将中国诗歌“自身具足”的意象与艾氏“客观对应物”进行比较,指出了两者间的“密切关系”。刘燕对中国古典诗学和艾氏诗学理论诸方面的契合作了平行比对。然学界对这两种意象观的探讨尚缺乏深入系统的对比研究。现象学批评论如意向性、还原和直观等不仅与诗歌意象的理性内蕴有诸多关联,也较契合中国古典诗学意象说感悟性与直觉性的批评心理。以现象学审美批评为新的切入点,对中西两种意象论从意象实质、言-象-意转化机制、审美意蕴三方面进行多层次对比剖析,可克服相似论及相异论的局限,使中西意象理论在跨文化的相互镜照中互补互证,丰富当代诗歌“意象”内涵及意象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现象”和表象

现象学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其核心概念是意向性理论。“意向性”是指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被意指的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既非存在于内部主体之中,也非存在于外部客体之中,“而是整个具体的主客体关系本身”。意向性理论打破了西方知性二分的主客二元结构,形成了包括意向主体、意向客体、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在内的意向本质。在胡塞尔看来,对“意向性”的把握唯有通过本质直观的反思,回溯到事物原初的意义上去,认识的过程即是感性材料被直观所证实的意向性过程。现象学的意向性分析为重新认识审美对象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即审美对象既非纯粹的物质实在,也非纯粹的观念实在,而是内在于意识的意向对象,本质上是意识活动自身构造的产物。”从现象学直观、“意向性”等理论切入来比较中西两种意象观的意象指称和内涵实质,有利于发掘两者的内在异同。

中国古典诗学“意象”范畴最早滥觞于《周易》。《周易》之“象”可分成为两大类:“天地自然之象”与“人心营构之象”,后者已非客观事物的实象,而是“意”中之“象”,蕴含主体感情的感性之“象”,故《周易》的“观物取象”已蕴含意象的审美特征。两汉的“赋比兴”说则阐述了“意”、“象”之间的相互引发、相互结合的关系,涉及审美意象的产生方式与结构特点,“赋”、“比”强调了意向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而“兴”则体现了客体对主体的引发。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意象说逐渐成形。南朝文论家刘勰在文艺理论著作《文心雕龙·神思》中言及“窥意象而运斤”,要达到“神与物游”,则“思理为妙”,从创作构思角度说明了通过感知与想象,即直观行为,意向主体创造性地实现了主客同构,意象就是意向主客体双向建构的产物。唐宋时期意象说发展迅速,对意象的美学本性已有充分认识,阐述意境开古典诗论之先河。宋代严羽以妙悟来表述意象的审美,杨春时认为,“中华美学的妙悟概念相当于本质直观”。明清时期,古典意象说臻于成熟。明代思想家王夫之、王廷相都强调意象是情景结合、心物通融,后者还认为诗歌意象要化实为虚,虚实结合。经过漫长的历史衍变,古典意象基本确立了“意中之象”、“表意之象”的审美主客体意向性结合交融的内涵特征。根据现象学,这种意象实质,不是实在对象或观念对象,而是在意识活动中由意识构造的 “对象”,即超越了表象的“现象”,它体现了人与世界的本然关系。

艾略特在《哈姆雷特及其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客观对应物”诗学理论:“以艺术形式表达情感的唯一方法是找到一个‘客观对应物’;换言之,就是找到传达那种特定情感的一组物体,一个场景,一串事件;要做到感官体验中的外部事实一旦出现,相应的情感即刻被激发”。首先他强调诗人创作中要弱化个人情感,消解个体性,就必须通过质感的意象使情志的表达客观化,从而将个人情感转化为普遍的艺术情感。艾氏对思想感知化的强调受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的影响,他认为“他们在最佳状态时总是致力于寻找各种心态和情感的文字对应物”,创造出极富质感的新奇意象。其次,“感官体验中的外部事实”显然已经不是客观事物的实象,而是意向主体思想感情融入其中的感性之“象”,即意向客体,所即刻激发起的“相应的情感”也就是庞德的“在瞬息间呈现出的一个理性和感情的复合体”。但“客观对应物”论更重视理性,这与柏格森直觉论和法国象征主义的影响不无关系。柏格森认为“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不同于中国古典诗学中的直觉,柏格森的直觉论更强调意向过程中的认知性。法国象征主义则主张将哲思和诗的意象融合,从而使意象更具暗示性、隐喻性。此外,艾氏意象理论强调用准确、凝练的意象来“传达那种特定情感”,这与意象派诗歌的理论原则一脉相承。

考察“客观对应物”论和古典诗学意象说的意象实质的总体特征,可发现两者跨越时空的共鸣,都涉及意象客体与意象主体情感的意向性作用,包含了意向主体、意向客体和客体化的意识行为。但两者绝非异源同流,中国古典意象强调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结合交融的内涵特征,具有双向性和主体间性。而“客观对应物”中提及的“感官体验中的外部事实”仅限于呈现主体意识中的感性材料,其“意向性”过程虽然涉及感性和理性思维,但并未脱离西方意象以主客二分的“摹仿说”为源头的物象范畴,只是观念对象,其实质是表象。表象虽然也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像,但基本上还是对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摹写,并没有涉及主客体的融合互构,即整个主客体关系本身。苏珊·朗格认为,“审美意象起于由感知得来的表象,表象述之于想象,经过再造,成为‘浸透着情感的表象’,是谓意象。 ”可见,彼意象不同于我意象。

二、意在言外和意由言表

意识具有意向性,即人的意向活动都是指向或涉及意向对象,最终体现为“意义创造”。而在意向性的活动中,语言发挥着意指功能,将人与客观世界联结,完成对世界的表述。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语言观认为,语言对世界的表述是通过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而完成的。含义意向是建立在表述与对象的关系上,一个表述通过一个行为而被赋予意义,那么这一行为被称为赋予含义的行为或者含义意向。而“含义在得到充实的情况下,与这个赋予含义的行为相对的便是含义充实的行为。它被简称为含义充实。它是在认识统一或充实统一中与赋予含义的行为相融合的行为”。但在完成表述活动的过程中,语言并不是总能准确无误地表述世界,即含义意向并不一定最后被充实。为此,胡塞尔提出了用“本质直观”的方法来克服语言在表述过程中的意指偏差,从而达到认识的确定性。胡塞尔的语言哲学思想揭示了语言、直观和意义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中国古典诗学对言、象、意之间关系的探究,最早见于老庄和《易传》,以魏晋“言意之辨”为甚,南北朝时以“言不尽意”论告终。《庄子·外物篇》言“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既指出了语言的意指功能——“在意”,也指出了它在言-意关系中的工具地位,故可取“意”而舍“言”。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语言在进行表述时,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往往并不能同时实现,故魏晋时王弼在言-意关系中引入“象”,以“立象尽意”来弥补“言不尽意”的缺憾,并深入辨析了言、象、意三者的关系。言、象、意三者相互依存,且意与象间充满张力。言为“象”故,而象为“意”故,因而一旦“象”立、“意”出,便应忘言、忘象。要得象须忘言,要得意须忘象,“意”得以凸显,中国诗学重“意”之传统可见一斑,也为后世诗家追求“象外之意”奠定了基础。随后南朝刘勰在 《文心雕龙·神思》中也指出了言、意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应对策,“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也。是以意授于思,言授于意,密则无际,疏则千里”,平实的语言往往难以表达深奥奇特的文思,思、意、言贴切时天衣无缝,疏漏时则差之千里。故酝酿审美意象时,“贵在虚静”,要以“虚静”的心态凝神观照,也就是说要偏重直观直觉。概言之,中国古典意象说强调意向主体与意向客体合而为一,“悬隔”逻辑推理和心理定式,运用向客体回归的直觉思维对呈现于意识中的“现象”作直观描述,使之成为先验的“纯粹自我”,形成了重意轻言、意在言外的言、象、意三元结构。

西方传统美学中,物我关系相互对立,“从康德、黑格尔的生气灌注,到里普斯的移情,都将对象看作投射、移置主体情意的容器,而且似乎总是消极的容器”,受这种“对象性思维”传统的影响,艾氏“客观对应物”论强调主体情感的客观性表现,即“理性知觉化”的重点在于意向主体对意向客体的运用,以最大程度对客观外物准确的审美观照来实现主体之意的客观化。与中国传统意象说追求“言外之意”不同,西方对语言的重视由来已久,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开始,语言的修辞学意义就被重视,而“象”仅仅作为一种符号。“努力学习使用言语,每一个尝试/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一种不同的失败”,在《四首四重奏》中艾氏表达了对语言的求索,他认为意义是通过意象语词的构建予以表现的,其“客观对应物”即突出表现为运用多种修辞手法以言役意,力求意由言表,但由于理性思维的过多介入,艾诗意象的“自明性”(self-evidence)薄弱,且印欧语系的严谨结构也限制了意象的密度、自由度和精练度,因此有评论家曾批评艾氏用精确的语言堆积着“纵横字谜,其结果是一首精巧的摹拟诗,没有一点感情或生命”。此外,受庞德的“直接处理事物”、“精确的呈现”客观事物等意象论的影响,“客观对应物”论在意向主体对意向客体的意向性投射过程中,只关注 “感官体验中的外部事实”,不从主客体情态的交融处寻找意象,意向主、客体分离,含义充实往往无法得到实现,意象主、客体也只能在对立中寻求统一。

以现象学语言观为切入点,可发现两种意象观在言、象、意内在关系方面的异同。两者都重视对意向客体的建构,即通过直观使事物直面主体,主体通过意向行为而构成客体,从而使主体之意客观化。但它们同中有异,首先,中国古典诗学主张“直接进入物体本身”,追求心与物,情与景的融合,即由物我神合而产生的审美意象,主体的意向性过程中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都已实现。“客观对应物”论主张诗人通过感性和理性思维把各种场景、事件、典故、引语等有机组合,通过对语辞的运用以建构意向图景来表达思想情感,而这一意向图景与诗人之意的契合往往薄弱,其实是诗人“人格化的自我”的表达。其次,中国古典诗学认为语言仅仅是表意的手段,“象”成为尽“意”更加有力的方法,诗歌应追求“以象尽意”和“言外之意”,形成了“以意役言”的言、象、意三元结构。“客观对应物”更重视语言及修辞在意象建构中的作用,形成了意由言表、以言役意的言、意二元结构。

三、“无我之境”和“非个人化”

现象学美学主张审美时要将理性思考加上括弧搁置起来,直接面向事情本身,使个体以全部感性直觉切入对象,从而达到对事物的“本质直观”。自胡塞尔现象学消除了从柏拉图以来传统的西方主客对立的哲学趋向。海德格尔提出了关于隐蔽与显现的理论,强调“隐蔽”和不在场对于“敞亮”和在场的意义,而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它能从在场中把握不在场。英加顿则将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应用于文学批评,认为文学作品既不是实在性客体,也不是观念性客体,而是一种“纯意向性的客体”,“作品的意义就存在于作者和读者意向行为的体验之中,而他们意向的对象对于他们各自的体验来说则是超验的”。伽达默尔从读者论和文本论相结合的视角强调了读者对作品的意向性建构,文本的最终意义是读者与文本互动的结果。从现象学美学、接受美学的审美知觉角度将有助于探讨中国古典意象说“无我之境”与艾氏“非个人化”的诗学追求在诗歌审美意蕴方面的异同。

中国古典意象理论经过漫长的历史衍变,到晚唐时,“意象”形态趋于虚化,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提出“韵外之致”、“味外之旨”和“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三外”说,“象外”开拓了“意象”的广度和深度,意象说进入到对虚实关系的探讨。其后欧阳修在《六一诗话》中言及“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如在目前”、“见于言外”说明了实与虚的有机结合,寓无限于有限中、从在场把握不在场,隐与现的同构意味着意象的自明或生成。随着明朝王夫之“景以情合,情以景生”的“情景相生说”的提出,意象由三元结构转换到“情-景”交融的模式,情景交融的意象或意象组合所产生的虚象——象外之象,即为意境。中国传统道家哲学认为宇宙万物皆有生命,形成了以意象为中心,强调物我交流、天人合一的艺术传统。在物我双向交流中,通过独特的俯仰观、动静观和虚实观等观物方式,经由认同、共感与神合的心理机制以形成知觉意象或想象意象,其中意象构思的关键是在“虚静”中“神与物游”,即通过本质直观,“直接进入物体本身”,在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结构之中生成审美意象,而中国古诗意象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的“无我之境”。 正是受道家“任物自然”的主张以及“以物观物”的观物方式的影响,古典诗歌中的物象往往直接、具体呈现,而中国的表意语言进一步促成了意象的精练浓缩以及兼具指向性与多义性,读者可以与物象直接接触从而产生“不隔”。此外,由于诗歌意象是“以言明象”、“以象尽意”,象与意、言与意之间不可能完全重合,总会留下许多 “未定点”和“空白处”,意象本身的多变性给读者运用想象力重构以无限的空间。

为反拨浪漫主义对情感的直抒胸臆,艾略特明确提倡“非个人化”的诗学理论,主要包括传统、情感逃避和“客观对应物”等核心概念。该理论可溯源到济慈的“消极能力”说(negative capability)、法国自然主义文论、庞德的意象派诗论及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理论的影响,也与当时欧洲大陆现象学美学所提倡的文学本体论及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布拉德雷的整全主义(holism)不无关系。为实现诗歌的非个人化,艾氏主张诗人需扬弃个性回归传统,并采用“客观对应物”作为诗人情感表现的物质媒介,使主体虚位、事物或对象自然呈现,使个人情感上升为普遍意义的艺术情感。在意象语言营造上,受意象派和玄学派影响,艾氏前期诗歌意象多清晰硬朗、神秘拼贴。中后期“客观对应物”的内容更为宏阔,包括各种事件、戏剧化场景、典故、引语以及大量的典象等,在组象上更偏重于艺术技巧的拓展,采用了意象并列、并置、叠加、对比和辐射等多样化的意象语言组合,并通过隐藏“连接媒介”或使其变成过渡语来增加意象间的关系,以实现个人情感的弱化和个人与事物的合一。但由于诗人过于强调主体之意对 “象”的运用对主体情思的物质载体——意向客体的具体性、独立性过于扭曲变形,造成了“客观对应物”晦涩难懂、“自明性”薄弱。此外,艾诗意象之间缺乏相互衬托,意象跳跃性很大,虽然诗人运用了比喻、拟人、奇喻等多种修辞手法,“扩展一个修辞格使它达到机智所能构想的最大范围”,但意象间缺少了本质联系,诗歌的意蕴就变得稀薄。诗歌意象的生成在于交互主体的构成,是在场与不在场的情意世界的合一,只有当“我”与周围的世界双向交流,诗人的“世界视域(world horizon)”才能不断扩大,主客合一的审美意象才能诞生,但“客观对应物”却是远离本源的主客式的机械显现。此外,艾氏认为诗人的作用只是催化剂、工具,诗却是自在的,拥有自己的“结构情思”,所以他重视读者阅读的主体性及理解的多元化,认为读者对诗歌的意向性建构虽然会不同于作者,但与作者的价值是“同样有效——甚至更好”,诗、作者、读者本该是三位一体,但晦涩的艾诗意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读者的意向性建构,从而影响了其具普遍意义的“非个人化”情感的实现。

“无我之境”与艾氏“非个人化”的诗学都追求诗歌的客观化表现,隐匿或逃避个人情感,以表达“普遍情感”,但它们在诗学渊源、“我”的主体性及实现途径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中国传统美学采取超主客对立的直觉思维,直面审美对象以实现本质还原。受这种重主体性、直觉性及整体性的审美特质影响,中国古诗意象说在“意向性”上重视理性知觉,强调情景相融、神与物游,即深寓诗人个体形象的意、象、境的和谐统一。直观精练、含蓄留白的意象和意象有机组合形成的“无我之境”,正是古典诗学实现情感的客观表达的途径。“非个人化”是诗人主体情感的转化。艾氏诗学寻求历史和传统的共时性存在,主张继承传统,弱化个人情感,通过“客观对应物”将诗人主体情感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情感。和中国古典意象相比,“客观对应物”概念所包含的客观化表达形式更为宏阔,除了 “象”(一系列事物、场景)外,还包括了戏剧化场景、典故、引语等,但由于过于强调主体之意对客体的运用,偏重于“象”的复现,理性过强反而削弱了表现力,影响了其具普遍意义的“非个人化”情感的实现。

结 语

艺术的演变本质上可以归结为艺术精神的传承、艺术意象的嬗变。以现象学为视角,对异质、异源的艾氏意象理论和中国古典意象说作跨时空跨文化的对比研究可发现,艾氏“客观对应物”论和中国古典诗学意象说两者虽有很多契合,但无论在意象实质,还是言、象、意转化机制及审美意蕴上两者都有本质差异,而这种差异是由语言结构、文化背景、哲学基础、思维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造成的。通过对比研究,有利于把握两者各自的全貌和特征,既深入解析艾氏诗论精髓,从而有利于理解其诗作的深刻寓意及哲学内涵,又可挖掘出中国传统意象说的现代特质,从而做到同中求异、异中求同,实现双方的互补互照,在中西化和、古今融合中丰富当代诗歌“意象”内涵及意象理论体系的构建。

猜你喜欢
意向性意向诗学
背诗学写话
供应趋紧,养殖户提价意向明显
东方留白意向在现代建筑设计的应用解析
批评话语分析中态度意向的邻近化语义构建
第四届扬子江诗学奖
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结构
(简论诗创作的意向性)
集体意向:交互认识的均衡
“选择中国共产党”何以成为群众集体意向性——读《井冈山的斗争》
两种翻译诗学观的异与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