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士兵 李一枫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黄金十年”的概念是学者邹薇通过对如何应对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发展方略变轨这一命题的研究,提出的战略性应对措施。国际典型的经济体发展的研究分析结果表明,已经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达到5300至5500美元是经济发展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经济政策的制定对于是否能顺利进入高等收入行列有重要影响。日本、韩国等高等收入国家就是在利用中等收入阶段,用大概十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有效的经济政策牵引,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规避经济体在中等收入后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最终成功实现从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的跨越。“黄金十年”的内涵就是在合理有效的经济政策指引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中等收入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诸多矛盾,实现从中等收入水平到高等收入水平的跨越。这对于省域经济如何实现“黄金十年”,同样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一个经济体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时,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时的独有现象,既存在于一个国家经济体中,也普遍存在于省域经济中。事实上,我国各省的经济规模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规模不相上下。目前,我国的许多省域经济体正处在同样的中等收入水平阶段。以湖北省为例,参照世界银行2011年的国民收入水平标准,湖北省2011年的人均GDP就已经达到了5300美元,正处于这个关键时期。如果有着有效经济政策的牵引和推动,从2011年起计算,十年左右的时间将是湖北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从2011年起,人均GDP增长速度高达13.8%的湖北省,其发展水平类似于一些国家“黄金十年”经济启动发展时的水平,例如,1960年的日本、1970年的新加坡和1980年的韩国。我国省域经济发展情况各有不同,例如,在设立经济特区的政策实施下,广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进入了经济发展的 “黄金十年”;在沿海开放等政策实施下,1992—2002年十年间,上海人均GDP增长了5.5倍左右,进入到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从国际经验的角度看,那些国家经济体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没有进行有效的应对变轨措施,所暴露的经济增长、收入分配、腐败、就业以及民主方面的问题及特征也出现在省域层面。省域经济体如何确保经济安全、成功变轨,当务之急是要了解整体经济特征和经济安全存在的隐患。首先需要基于省域经济体所处“黄金十年”的经济特征和经济安全的防控措施进行研究。
研究表明,拉美国家在中等收入水平阶段平均持续了约37年。而在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大多数拉美国家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并维持很长时间却迟迟难以进入高等收入国家行列的主要原因被认为是长期奉行“进口替代”的经济战略,它造成了经济结构及资源配置的扭曲。在中等收入阶段到来后,经济战略未能快速响应并及时进行积极的调整,致使国家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此外,过度的城市化、脆弱的金融体系和超前的福利政策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拉美国家的教训,“黄金十年”负面经济特征表现为:针对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型不成功,经济呈现一种被原有的增长机制锁定的状态,在中等收入阶段里经济增长回落甚至停滞。
(一)大部分处于发展中国家实现中等收入水平的过程主要依赖于粗放式的生产要素驱动。经济对外依存度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差,增长模式比较粗放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特征。粗放增长模式所带来的结构失衡、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和内需不足等,将制约经济增长。如果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那么随着要素投入的增加,边际效率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将会放缓甚至下降。
(二)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国家在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忽略了经济体制的建设,使得大部分国家存在着“二元经济”的现象。在大量的原隶属传统生产部门的廉价劳动力被不断扩张的新兴现代部门所吸收的同时,又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存在于传统生产部门。而这些大量廉价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又维持在较低水平,因而导致社会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三)金融体系脆弱。中等收入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通货膨胀、发展不平衡、进口替代战略、财政赤字等原因,这些因素都加剧了金融脆弱性。
(四)民主进程缓慢及腐败。相当多的中等收入国家历史上都采用渐进式改革,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却一直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改革却被既得利益集团所牵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改革路径的错误。在面对债务危机时,拉美发展中国家盲目推动新自由主义,大幅度否定了政府在经济中的关键作用,盲目地推行全盘私有化,致使大量核心经济领域落入外资的控制中,逐渐丧失了经济主权。同时在私有化的过程中,生产力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致使经济发展长期低迷。
国家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成功变轨并进入到高等收入阶段的国家有许多,如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分别仅用了12年、7年和11年。这段时期平均为10年左右,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十年”。20世纪70和80年代,这些国家顺应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经济政策、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因此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带领经济发展进入了高速稳定的快车道,成功变轨,创造出了各自的“黄金十年”发展期。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加大力度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投入,成功从“贸易立国”模式转入到“技术兴国”模式中。同时,在良性的经济体系下构建起来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为黄金时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先后确立“科技立国”和“设计韩国”战略,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提高技术进步和革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重视农村建设、调整税收结构、提高国民收入,使得国民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新加坡则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本的积累,通过高质量的国民教育培养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以教育和科技刺激产业结构改革,成功实现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换。
纵观东亚先进经济体经验,“黄金十年”正面经济特征表现为:
(一)经济结构及时调整,顺利实现可持续增长。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经历了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初期的快速发展后,经济结构上普遍存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和过度依赖出口的潜在危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不强,增长模式较粗放。但随后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对于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快速响应,一方面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型的同时,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拉动经济内需。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高科技信息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资源依赖型企业,集中发展知识密集型行业,扶持新能源、绿色环保产业。
(二)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高。东亚先进经济体早期,经济飞速发展的优势是资源和低成本。然而随着生产要素投入的不断增加,生产效率的不断降低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低成本优势也会逐渐消失殆尽。要想摘掉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帽子,继续保持较高的生产效率,就必须提升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变“模仿创新”为“自主创新”。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确立科技立国的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政府和高校为辅的科研体系;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并支持基础研究和企业层面的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进入经济成熟发展的阶段时,取代“资本稀缺”约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当资本出现过剩,居民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日本、韩国以及新加坡在中等收入阶段进行经济转型时,都相应地进行了收入分配的调整,从而起到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包容性增长的目的。
(四)政府主导经济改革,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一些国家的经验中可以得出结论,政府主导是经济转型过程中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为了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并激励在技术模仿之外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通过建立法治化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经济运行的现代化程度,实现了技术从模仿到创新的跨越,从而大大提升了生产能力,而这一政策也成为日本“黄金十年”内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需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为前提,只有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为经济顺利转型保驾护航。
通过经济体在“黄金十年”内的正反面经济表现可以看出,实现从中等收入阶段到高等收入阶段的跨越绝非易事。一方面,如果经济发展已经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社会惯性等现存制度的制约,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的牵引完成转型;另一方面,资本边际收益开始递减会导致经济放缓,中等收入经济体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生产要素驱动的增长模式升级到效率和技术创新驱动模式。经济体是否能成功提升经济增长方式又与其相应的经济制度息息相关。虽然这些成功变轨的国家其路径不尽相同,但可以看出,制度的革新对于这些经济体在各自“黄金十年”中的经济发展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拉动力。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有效性的关键,经济运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成功变轨。制度学派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也已证明,“制度”因素是经济运行有效与否的关键,是推动技术创新、造就人才背后的核心要素。制度本身不仅需要为适应区域经济体的新经济形势而不断创新,而且更优的制度是其他创新最主要的动力机制。虽然这些经济体的成功经验并不能简单地复制到我国省域经济上,但对于我国省域经济“黄金十年”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经济增长中,经济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安全的经济环境能够给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在从 “中等收入”向“高等收入”跨越的“黄金十年”中,省域经济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成功的关键是在确保省域经济安全的基本前提下,通过技术和效率的提升、制度的创新进行经济发展方略变轨。目前,国内外对区域经济安全的研究分析十分有限。现有的研究或将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简单地移植到区域问题上,认为区域经济安全同国家经济安全的显著区别在于“经济主权”的对象;或仅从区域同国际经济之间的联系出发,照搬经济环境类似的地区和区域进行类比分析,认为只有长三角、珠三角等同国际经济联系较近且生产总值占全国比例高的地区才存在着区域经济安全问题。
首先,区域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存在于经济水平与国际经济关联度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而经济水平与国际经济关联度不高的中部地区省份和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着区域经济安全问题。目前对区域经济安全的研究大多采用的是从国家经济安全下沉到区域经济安全的垂直研究思路,关注点更多集中于那些与国际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的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近年来,随着资本存量的逐渐增加,东部地区的宏观投资效率在2008年以后出现了急剧下降的态势,同时中西部地区却涌现出大量的投资机会,因此产生了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本从东部向中部迁移的趋势。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外商投资的资金链的调整共同促进了外资的区位迁移。根据东北、东部、中部、西部四大地区FDI实际利用额占GDP百分比表明,外资在中国早已经开始了“区域性的梯度迁移”。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FDI实际利用额占GDP百分比比较稳定且出现上升趋势,而在东部地区的比重则不断下降。外资迁移对于东部的直接影响是,生产要素和生产力向中部及其他地区迁移,直接使该地区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下降、经济水平有所下滑。
其次,区域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受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还应受到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影响。当前对区域安全的研究还只局限于某地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关系,而没有涉及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由于区域之间并不存在主权问题,因此区域之间的经济安全问题应该主要与区域之间的资源和利益分配和政策博弈有关。从省域经济的角度,区域之间涉及经济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总体上来说,改革开放后具有区位优势的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起来,定向的倾斜战略造成全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2000年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了西部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由趋异转向收敛;但西部经济发展主要还是依靠资源和投资驱动,在技术创新和生产效率提升上还有待加强。改革开放后为解决日益显现的“中部塌陷”危机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也已经走到了第十个年头,但是成就有限。从这两大发展战略中可看出,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还存在许多改进和优化的空间,例如区域经济协作互动等。处于中部地区的省份,区域环境并不理想,大量的优质资源会被东部地区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所吸引,同时东部地区虽然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但发展到一定阶段仍然受制于资源,在这一阶段,只有区域与区域之间协作互动,发挥各自区域优势带动自身与其他区域联动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同时共同规避经济风险。
(二)省域经济产业同构性加剧,地区之间在利益链低端的争夺。我国省域经济长期以来在区域资源、主导产业选择和产业层次的制定上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导致省域经济产业结构趋同严重,其中中部省份表现得格外突出。研究表明,2003—2009年,中部地区各省份产业结构趋同较为严重。根据谭俊华所制的区域产业结构按shift-share方法分类表,很多省份所拟定的优势产业同样也是兄弟省份大力发展的优势产业,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有些产业甚至不相上下。以中部为例,在优势产业上出现了较高程度的产业同构。各个省份的产业都有多个优势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以资源类为主的工业产业是中部地区的主要优势产业,但这些产业中高技术含量的工业部门占比较低。同时,中部各省的产业定位又具有较大类似性,争夺相似区域资源对省域经济体有诸多不良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受限。如何突破发展瓶颈,以技术和生产效率创新为第一要务,带动经济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会是目前面临这一危机的区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当务之急是在找到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技术创新方向的同时拓宽新领域,找到技术增长点,实现经济增长。
(三)省域经济区域协作机制匮乏。我国经济改革多年来,省域经济发展还处于各自为战的割断式发展阶段。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良好的省域经济区域协作机制,各省在区域发展的方向上有不同的认识,具有成为区域龙头潜力的数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不相上下。各地政府选择短期效应明显的竞争和孤立发展,而忽视合作的长期效益,是由于在追求当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目光局部化、短期化。省域经济区域合作缺乏,各个省份的资源无法得到整合,各省的狭隘独立发展容易不利于良性竞争。这种孤立式的发展是省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旦某省的经济支柱产业受到冲击或者发展受限,该省的经济下滑也随之而来。这个时候,国家政策将会是实现省域之间协作的重要催化剂。在有效保障区域内各省域的支柱产业发展的同时拓展新型产业,同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将会是保障各省域经济安全的良方。
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是不同的,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也就不同。我国各个省份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各地政府应清楚认识各自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增长模式,参照世界银行收入水平标准,准确评判各自省域经济是否需要进行经济发展方略变轨,才能把握省域经济的“黄金十年”机遇。
首先,消费不足、投资和净出口比重过大易导致资产泡沫、贸易摩擦和资源浪费,会使得经济难以持续发展。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等收入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均等之间有较强相关关系;后者对前者产生了一定阻滞效应,收入分配不平等不断扩大诱发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方略变轨诉求。而经学者论证,人均收入达3000至4000美元水平时,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快速地提高。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受到重视。实践中,没有有效进行经济发展方略变轨的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也说明,及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非常关键的认识。但我国各省在经济体量、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方面的差异都较大。例如,北京和上海——消费主导型,而新疆和西藏等自治区——投资主导型。另外,不同于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区域经济,除市场基础性作用之外,在对省域范围内资源配置方面,我国省级政府部门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结构方面,我国各省市除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以外,大多省域经济结构处于较低层次,农业所占比重仍然较高,且规模化、现代化水平较低。因此,各省政府应结合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本省当前发展阶段的特征,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消费环境。低层次经济结构的省份在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可脱离实际,盲目推进。有研究显示,第三产业对中等收入的经济体的影响显著为负。因此,过度追求服务业占比可能弊大于利。一些经济增长模式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可以通过改善收入分配,提高劳动报酬比重,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提高消费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来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及时转换。
其次,众多实证研究已经证明,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显著。如果不能及时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省域本土企业可能会陷入对外资企业的“技术依赖”,从而逐渐丧失发展的自主性,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安全性产生影响。一方面,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各地技术创新的引导都相对滞后,导致技术创新较为薄弱,技术创新的作用未在经济增长中充分发挥出来。各省政府不应继续把引进和吸收国外技术作为促进自身技术创新的主要方法,而应把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升技术知识积累作为增加专利创新绩效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除地区自身的技术创新因素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外,创新溢出也被证明对省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空间上,创新溢出效应也体现在我国省域之间。通过溢出效应,省域之外技术创新能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力。而当前,省域经济由于资源禀赋、主导产业选择以及产业结构同构性,各省处于孤立发展和相互竞争的关系中,各省对于发展方向和各自的定位又多有重复,在无法就谁是省域经济发展龙头的地位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又出现各谋出路的情形。各省在经济实力上不相上下,地域分布以及文化认同的影响,省域经济很难出现一个统一的经济文化中心来引领区域的发展,更有可能出现多个发展核心。因此,必须平衡省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建议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的调整,例如,在考核中降低引进外资等指标的权重来鼓励地方政府重视技术创新;为了利用创新溢出拉动临近省域的经济增长,可以针对中西部地区一些技术创新薄弱,相对集中的省份率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总之,各省应在抓紧“黄金十年”机遇实现大发展和飞跃的同时,明确自己的区域定位,同时应在区域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主动寻求各省的协作,实现资源的整合。
最后,在“黄金十年”期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分关键,只有全面、协调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途径才是有效的。从我国省域经济发展态势来看,许多省份的省会城市和副中心城市经济体量几乎占去本省经济的“半壁江山”,这种不均衡发展阻碍省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省域经济与其他经济体的协同发展,也是导致省域经济体在“黄金十年”期间进行有效的经济发展方略变轨的一大隐患。对于省域经济体而言,“强省”是“黄金十年”的关键目标,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能应用于各省、区、市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这是由各省所处的阶段性差异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特别是一些省份还存在着连片特困地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短板,阻碍着相对均衡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根据增长极理论,由增长极启动的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产业发展。省会城市和副中心城市作为具有较大强度的增长点或增长极,应该拓宽不同的渠道,促进产业发展向外扩散,为省域经济整体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从而在“黄金十年”期间,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副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将发展策略向县域经济发展倾斜,补齐短板,稳定欠发达地区某些产业的相对地位,同时提高部分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