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莉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 225000)
清代经学家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是清代治《诗》的三大代表性著作之一,是一部用汉学方法治《诗经》的经学名著。马氏不以文学阐释为重,但对《诗经》进行文学关照的思维极为敏捷。尽管马氏的《诗经》文学性研究还未能摆脱经学的束缚,但与甚为尊《序》的胡承珙和墨守毛《传》的陈奂相比,马瑞辰在自发性地体悟《诗经》文本、准确训诂基础上感悟诗歌文学特质方面,显然要走得更远、做得更好,展示出更强的文学领悟力,由此亦彰显了马氏更加开阔的学术视野,形成了其《诗经》学研究的突出特色。马瑞辰关注《诗经》的文学性对其经学研究亦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然学术界对该书的关注多集中在通假、训诂等语言学方面,对此书关注《诗经》文学性的研究还相当薄弱。本文希望对此展开研讨,以弥补学界研究的不足,不当之处企望就教于方家。
马瑞辰对《诗经》文学性的研究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他能将比兴作为文学手法去悉心体会;善于涵泳诗篇字词,使解读具有更多文学鉴赏的意味;善于体会《诗》文的情境创造,品玩诗歌的抒情性;对有些《诗》篇的解读涉及文学考察的多个视角等等。尽管马氏对《诗经》文学性的研究还处在非自觉的阶段,但在烦琐考据盛行的时代里尚称可贵。
第一,深刻把握比兴等文学手法
历来《诗经》解释者都非常重视《诗》的比、兴手法。毛《传》对比兴也有阐发,但所侧重的是以兴来阐释诗篇大义,落脚点在诗篇本义之外的政治、历史。郑玄有明确的比兴观念,强调比兴的美刺意义和政教功用的内涵。孔颖达虽然对诗歌的文学艺术性及比兴观念都有发挥,然其经学思想性质却是根深蒂固的。马瑞辰对比兴的把握依然未能超越经学解读的范围,然而却更能将比兴作为文学艺术手法,对《诗经》文本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与体悟。马瑞辰解说 《小雅·正月》“谓山盖卑,为冈为陵”云:“以冈陵喻高。诗意盖谓讹言以山为卑,而其实乃为高冈,为高陵,以证其言之不实。 ”马氏紧扣文本细腻体悟《诗经》隐喻的表现手法,认为诗文所言及明明为高冈大陵却反称其“卑”,以此来反衬讹言的不实,虽然没有完全脱离《诗序》的束缚,还拖着政教说诗的尾巴。但相比之下,郑《笺》却没有领会诗人的这层意思,解说终致牵强。解释《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马氏注意到了野外蔓生的葛藤缠绕树丛,这种植物的特性与妻子、丈夫相依相偎具有很形象的关联性,由此形成了比兴之义。认为杜甫《新婚别》名句“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与此诗的取兴正相似。杜甫的诗句表达的正是征夫从军,妻子无所依靠之义,马氏认为其乃沿用《葛生》诗义而来,显示了对此处比兴手法的深刻理解。当然,举出杜甫诗《新婚别》,更证明马氏实未将此诗视为悼亡诗,而是尊从了郑《笺》“夫从征役”的主题说。虽然,马氏从文学角度的理解还远远不够深刻,但是对此诗比兴艺术手法的理解却是很有见地。
第二,善于涵泳诗篇字词
马瑞辰剖析《诗经》的遣词用字,得出了很多昭示《诗经》文学色彩的结论,实际上已经开始探究作为“经”而存在的诗篇的本来面目,在解读中增多了文学鉴赏的意味。关于《秦风·权舆》,郭注引《诗》为“胡不承权舆”。马氏推测郭璞所见毛《诗》版本增加了一个“胡”字。他探讨增加“胡”字的好处是使“词义更婉”。 将平淡陈述句改变为问句这样一种感情色彩更为浓烈的句式,会令文义的表达更加曲折委婉。显然,马氏是在涵泳字词,是一种对作为文学作品的《诗经》辞采的品评和审美关照。对于《周南·卷耳》中“采采”之义,他指明其为形容词,极状卷耳之盛。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芣苢》薛君说云‘采采而不已’此‘采采’诗义当同,采而又采,是不已也。 ”毛《传》和王先谦均将“采采”作动词解,而马瑞辰贯通《诗经》全篇,涵泳字义,认为“采采”是形容词,形容植物生长茂盛。显然,马瑞辰比他们领会得更贴切,以简洁的解说再现出卷耳的蓬勃成长之势,充满了文学体悟的意味。对《小雅·蓼莪》“出入腹我”的解释表现出马氏揣摩文本很是细腻。他将《蓼莪》一诗的各章节综合起来进行整体考虑,深刻细致地感受到诗歌中母亲对孩子付出感情、悉心爱护的全过程是通过“拊、畜、长、育、顾、复”,这一系列完整实施爱意的具体动作体现出来的。确认腹与复的通假关系之后,又由复的本义“重衣貌”联想到诗歌当表现母爱的厚重。可见,马氏对字义的训诂考证也侧面反映出他对诗歌诗义揣摩是非常丰富、细腻的。总之,《通释》能够准确涵泳字词,从而能够正确体会诗中情节、人物,恰当描绘情感,这对再现诗境、把握诗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悉心体会文学情境创造
用今人之情去体会古人之情,拉近诗篇与读者间的距离,让读者能更好地体味诗篇作者的情感世界,从书写情感处注意赏玩,才能显现诗的价值。马瑞辰的《通释》也注意到了《诗经》的情境创造,揣摩其中人物情感、心绪,在考证研究的同时,也擅长揣摩诗人的创作意图,品玩诗歌的抒情性。比如,《邶风·静女》“侯我于城隅”,马氏云:“诗人盖设为与女相约之词。 ”《小雅·何人斯》“否难知也”,马氏云:“诗盖谓还而不入,则其情叵测难知。”训释《唐风·绸缪》“见此邂逅”,马氏云:“此诗设为旁观见人嫁娶之辞。”马瑞辰此言非常简略,但却一下子抓住了抒情的要害,细腻地体会出了诗人为读者创造出的一种婚礼场景,后面对诗歌所涉及人物的简单解读也都将这种婚礼氛围呈现了出来。陈子展《诗经直解》赞成马氏这一精彩点评。马氏训 《曹风·蜉蝣》“于我归处”云:“窃谓此诗当从朱子《集传》以为比。盖诗人不忍言人之似浮游,故转言浮游之羽翼有似于人之衣裳,此正诗人立言之妙。……忧浮游之于我归处,以言我将与浮游同归也。”马氏似乎潜入了作者的情志之中,洞悉诗人创作心态与动机,引领读者在想象和体会中领悟诗味。对于《小雅·正月》,马氏解释云:“乃天能胜人而不肎止乱,不知天意果谁憎乎?此诗人念天之降乱,反复推测而故作不解之词。”上天既然能决定一切,就无人能逃脱他的掌握,可是现在上天昏暗不明,说明他无作为,那么他到底是对谁厌恶才会造成如此混乱的国势呢?马瑞辰自然是体会到了王之昏昧使人民危殆,诗人只能呼天抢地以泄胸中的怨愤。实乃以一己之心志深入到了诗人的内心世界,深刻地体会诗歌委婉曲折的艺术表现手法。《唐风·采苓》是一首劝人勿听信谗言的诗。马氏经过考证确认:苓、苦、蔚这三种野菜均不适宜生长于首阳山,可是《诗经》为什么偏要说采三者于首阳呢?马氏对此有深入思考,其云“盖故设为不可信之言,以证谗言之不可听”,即下所谓“人之伪言也”。 一语道破了诗歌之中的隐喻意义,可谓深得诗人之旨。而且三者往往名实相背、美恶无定,这又象征着谗言的似是而非,说者的信口雌黄,反讽信者的荒谬异常。可见马氏对诗人体物之细腻和取喻之巧妙的思考是很具深度的。而郑《笺》未领会到这层意思,其解说就显得异常迂曲难通。
第四,多视角切入考察
一是,文学接受的观察视角。马瑞辰在涵泳诗义的时候,常常联系到后代文学作品,以此来反观《诗经》在文辞、立意方面对后代文学的深刻影响,实际上已经踏入了探索文学接受、文学母题、文学意象等问题的边缘。比如,马氏发现后人沿用了《诗经》中的文学意象。《周南·桃夭》“有蕡其实”,马瑞辰云:“古以华喻色,以实喻德,此魏人‘春华秋实’之喻所本。 ”此处马氏体会出后人沿用了《桃夭》特定的比喻意象。训解《大雅·荡》“如蜩如螗,如沸如羹”,马瑞辰在准确理解此句的比喻意义之后,举出淮南王《招隐》“岁暮兮不自聊,蟪蛄鸣兮啾啾”、刘向《七谏》“身被疾而不闲兮,心沸热其如汤”诗句,认为它们“正取此诗之义”。后代文学作品继承了《诗经》中比喻传统,以虫鸣的聒噪,沸汤的翻滚,比喻喧闹嘈杂、社会动乱。解释《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时,马瑞辰对文化传统作了更深入的思考:古人植桑梓之树以怀父母,睹物以思人,表达孝道思想。因此后代沿用《诗经》里的“桑梓”这一意象来代指父母之邦和故乡。马瑞辰将时人以桑梓为故里代称的文化渊源上溯到了《诗经》,颇具文化溯源的历史眼光。
二是,文学还原的独特视角。从文学思想史的角度看,由社会风俗、历史事件、神话传说、自然地理环境的视角关照文学诗歌创作,是一个全新思路,具有重要的文学理论意义和思想价值。虽然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不以探求《诗经》的文学内涵为目标,其在考据过程中对社会风俗、历史神话等的关注也是自发性的偶尔为之,但对于探究诗篇本义,这种研究视角的出现本身意义重大。在烦琐考据博兴的时代里,马瑞辰的这种思考方式具有很重要的超越性。马瑞辰注意到了风俗观诗的视角。与风俗互为印证的方法,不仅为深切理解《诗经》提供了科学有效的途径,也是追求《诗经》本义的体现:不是从政治教化的角度,而是从地域风俗角度去探究诗篇的本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主观阐发,更易于接近诗义的真相。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用文学的眼光来研究《诗经》,往往就会想到将诗中内容和现实生活相互印证,这必然有助于获得比较正确的理解。马瑞辰在对《诗经》具体作品进行考证中,涉及对古代婚礼习俗的深入阐释。马氏在分析《野有死麕》“林有朴樕”时已经引述了胡承珙《毛诗后笺》的观点“诗于昏礼每言析薪,古者昏礼或本有薪刍之馈耳。 盖刍以秣马,薪以供炬”。检阅胡氏此书,确有详细论述。陈奂的《诗毛氏传疏》在训释《野有死麕》和《车舝》诗时也曾论及“析薪”和婚礼的关系。但他们的关注点更多的在婚礼之制,更可看出他们维护《传》义之心急切。马瑞辰在阐述古代婚姻礼俗方面则有比他们更进一步的发挥。他分析《诗经·小雅·车舝》说:“《诗》盖以取木喻取女,因而卽以析薪喻娶妻为迎新也。 ”接着,马氏细心地发现了《诗经》的诗文里多处出现了植物树木和“薪”字,认为它们与当时的婚礼习俗之间存在更多的内在联系。他在训解 《小雅·大东》“无浸获薪”时曾总结:“《凯风》诗‘吹彼棘薪’,《东山》诗‘烝在栗薪’,《车舝》诗‘析其柞薪’,《白华》诗‘樵彼桑薪’,凡言薪者多兼木言。”说明其对于《诗经》中这一民俗的理解实是颇为重视的。于《小雅·白桦》又强调:“诗人每以薪喻昏姻。薪之为言新也。”他发现言“薪”者多为树木之名,而“薪”与婚礼中新人的“新”同音,再及《说文》有“新,取木也”的解释,则诗有以取木喻娶新人的意思,于是以薪喻婚姻的民俗就可以得到更加详细的解释了。王引之《经义述闻》已经指明了“薪”和树木具有联系,然其论述的核心还仅是停留在名物考证的层面,马瑞辰超越了这一层面,也不像陈奂、胡承珙在阐释此句诗歌时重在以礼说诗而是从婚姻风俗的角度去解说文学意象。再有,马瑞辰阐释《宛丘》、《东门之枌》这些诗篇的内容,是由巫风观诗的视角来解读诗义的,关注点已经突破了政教说诗的范畴,彰显了马瑞辰学术视野的开阔、宏通。
三是,以历史传说观诗的阐释视角。《大雅·生民》所述姜嫄履迹生子的事迹历来众说纷呈,毛《传》和郑《笺》的说法已然互相抵牾。马瑞辰举六重证据详细证明了“姜嫄实相传为无夫而生子,以姜嫄为帝喾妃者误”的观点。最后,马瑞辰还指出,姜嫄的传说“世代荒远,秦汉间已莫可考。殷周之视唐虞,犹秦汉之视周初。盖周祖后稷以上更无可推,惟知后稷母为姜嫄,相传为无夫履大人迹而生,又因后稷名弃,遂作诗以神其事耳。”马瑞辰将远古时代以来的履迹生子说和吞卵生子说理解为神话性记载,而并未像旧籍藉此神化历史人物大肆渲染君权神授的观点。戴震的《毛诗补传》就盲从司马迁、班固,把神话故事当成了历史事实,不免迂腐。马氏既不像一些古文学家以无夫生子有犯大礼而加以回避或者曲为说解,也不像今文学家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而对后稷灵异大肆神化、宣扬,而是原原本本、实事求是地以历史传说观点恢复了这段记载的本来面貌,将诗义还原为历史传说,恢复了此诗的本初面目,见解非常新颖。可见,从社会历史传说的视角考察 《诗经》,“缩短时间距离”“带读者到《诗经》的时代”序例提纲,有助于读者认识《诗经》的原意。
马瑞辰所作的带有文学阐释色彩的解说在他的《诗经》经学研究中发挥了促进作用,使马氏的学术研究观点更加丰富和新颖,更加符合《诗经》作为诗歌的文学特质。
首先,关注《诗经》文学性令马氏时而跳出经学的拘囿,在诗义的解读上往往得出更多、更新颖的观点。经学传统说诗,诸如政教说诗、以礼解诗等等,都将对《诗经》词义的训解、主题的阐发与国家政治、礼制密切联系,虽然对了解《诗经》产生时代的政治情况与礼乐文化有重要意义,然亦容易使《诗经》研究发展至学者阐释诗义僵化迂腐、读者不忍卒读的局面。马氏常常不自觉地关注《诗经》的文学性却往往使《毛诗传笺通释》呈现出时而能够摆脱传统说《诗》拘囿的特点。训解 《小雅·宾之初筵》, 马瑞辰利用多种字书、小学书参以《列子》,举六证,证明“羖”字之义,详细阐明了“吴羊即今绵羊,惟牡者有角,牝者多无角。夏羊即今山羊,牝牡皆有角;牝闲有角小者,牡则未有无角者”。所使用的文献材料非常丰富,举证亦相当充分,其经学考证的功力可见一斑。马瑞辰所云“《大雅·抑》之诗曰‘彼童而角’,是无角者而言其有角;此诗‘俾出童羖’,又是有角者而欲其无角。二者相参,足见诗人寓言之妙”,实质上是在感受作诗之人的意图,领悟情境创造的审美趣味,体会文学语言的言外之意,相当精彩。检视胡承珙《毛诗后笺》对《宾之初筵》的训解,其紧紧围绕燕射礼制进行阐述,且未对“俾出童羖”作解。陈奂《诗毛氏传疏》对此句的训解主要过程如下:据《抑》诗《传》“童羊之无角者也”和毛《传》“羖,羊不童也”,判断羖羊为有角。再据程瑶田《通艺录·释虫》判断羖为有角牡羊。其后,《诗毛氏传疏》云:“今醉之言不中礼法,或有从而谓之,彼醉者推其类,必使羖羊物变而无角,谓出此童羖,以止饮酒。 ”显然,陈奂规规矩矩地解释古人饮酒礼仪中的监史之制,并未能深入地考求诗歌的文学色彩,因此也只能体会到“童羖”乃古人饮酒礼仪中的“醉话”这一层面。对比之下,我们可以感知,马瑞辰善于从文学角度去解释诗义,视野更加开阔,而此种阐释是建立在坚实的经学考证基础之上的,这使他的治经成果超越了以礼说诗的局限,也更有说服力。陈子展《诗经直解》引用了马氏解“俾出童羖”的观点,并赞云:“马氏解此末章,较旧注为胜,今多从之。 如此串讲乃通矣。 ”
关于《陈风·宛丘》,毛《序》:“《宛丘》,刺幽公也。淫荒昏乱,游荡无度焉。”毛《传》:“子,大夫也。汤,荡也。”郑玄《毛诗笺》:“子者,斥幽公也,游荡无所不为。”又:“此君信有淫荒之情,其威仪无可观望而则效。”孔颖达《毛诗正义》:“毛以为,子大夫之游荡兮,在于彼宛丘之上兮。此人信有淫荒之情兮,其威仪无可观望兮。大夫当朝夕恪勤助君治国,而游荡高丘,荒废政事,此由幽公化之使然,故举之以刺幽公也。”又:“鼓舞戏乐,当有时节,今幽公化之,大夫游荡,无复节度,故举以刺公。 ”前引各家解释《宛丘》之主旨,均不离此诗刺幽公荒淫或大夫游荡之说。可以说,自毛《序》和毛《传》释《宛丘》诗说出,郑《笺》和孔《疏》乃至后儒阐释此诗主题,争论的焦点均围绕此诗讽刺的对象到底是幽公还是大夫。胡承珙认为此诗毛《序》解为“刺幽公”而毛《传》意为“斥大夫”,二者似异实同,因毛《传》就事指陈故“斥大夫”,而《序》则推求事情之原本——大夫之可斥实由于“幽公风化之所行”,故《传》、《序》不异。陈奂联系《陈风》下篇《东门之枌》提出“风化之所行,由于幽公之淫荒昏乱,大夫即以刺幽公,两诗一意也”。 亦即认为《传》、《序》不异。 可见,胡、陈二人探索此诗主旨,都在极力地维护毛《序》和毛《传》,弥合两者观点的不同。而相较胡氏,陈奂视野开阔之处在于其通过班固《汉书》引《宛丘》和《东门之枌》证陈之风俗而触及了当时巫风盛行的观点,然其最终解《诗》的落脚点却仍是刺陈大夫游荡无度。马瑞辰阐释《宛丘》的主题则采信三家《诗》的观点,基本摒弃了毛《序》和毛《传》的解释,并没有像郑《笺》、孔《疏》以及胡承珙和陈奂那样,围绕《诗》篇的美刺之意打转,而是紧紧围绕巫风习俗的观点阐释诗义,最后得出明确的结论:“此诗击鼓缶,舞鹭羽,正事巫歌舞之事,非泛言游荡也,当从民俗事巫说为正。”这实质上否定了毛《序》、毛《传》、郑《笺》、孔《疏》等以此诗刺幽公荒淫、大夫游荡的观点,而别标新解。关于下篇《东门之枌》,《毛诗序》云:“疾乱也。幽公荒淫,风化之所行,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尔。”而马瑞辰则首先引王符《潜夫论》和颜师古注《汉书》的结论,再证此诗正言事巫之事。其后,马氏阐述《东门之枌》的具体诗句云:“古者巫之事神,必吁嗟以请。诗刺陈风好巫,故曰‘谷且于’”,“于逝犹盱呼,亦巫歌以事神耳”,“椒亦巫用以事神者,《离骚》‘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之’,王逸《注》‘椒,香物,所以降神’是也。诗言‘贻我’者,盖事神毕因相赠贻耳。”可见,马瑞辰阐释《宛丘》、《东门之枌》这些诗篇的内容,是紧紧围绕着诗句所描述的巫觋祈祷歌舞的活动来进行的,他的关注范围已经不再属于诗篇是刺幽公荒淫还是大夫游荡的政教说诗范畴,而是从文学还原的角度去追寻诗篇本来的含义。由马氏的解说,读者显然可以推测出两首诗篇中人物实际上并非是幽公、大夫之类的贵族,而是陈国的巫者觋祝。胡承珙和陈奂紧紧围绕着《诗序》、毛《传》训解二诗,反映了他们坚守《诗序》、毛《传》的观点,热衷于围绕政治来说诗的特点。相比之下,马瑞辰的学术视野显然更为开阔、宏通。马瑞辰以民俗说诗的思考方式,勇于摆脱《序》、《传》的限制,已跳出了传统政教解诗的限囿,表现了他不拘泥于旧说的独立研究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
其次,关注《诗经》的文学性成为马氏经学研究解读诗义的重要补充。马瑞辰经学研究的核心在于对《诗经》作语言文字的训诂考证,兼及与《诗经》相关的历史、地理、礼制的考证,对诗歌义理思想的探索毕竟涉猎很少,然当其每每从文学角度观察诗篇时则往往就会对诗义的解读有新的发现,因此,马瑞辰关注《诗经》的文学性成为其研究《诗经》时解读诗义的重要补充。
马瑞辰对《卫风·氓》的训解从纠正郑玄的解说开始。 郑玄以“三岁食贫”为在女家之事,马瑞辰联系诗篇下章所言“三岁为妇”认为此句当指女子嫁人后发生之事。接下来,马氏的解释牵涉了对整首诗主题的探讨。欧阳修《诗本义》卷三云:“今考其诗,一篇始终皆是女责其男之语。”马氏云 “古人妇人先贫贱后富贵者不去。诗言食贫,正以不当去之义责之”,正是受到了欧阳修解说此诗诗义的深刻启发。马氏是说从古代社会的婚姻法律和风俗上来讲,本来与丈夫同困苦、共患难的妇人就不应当被离弃,此句已经明言“食贫”而妻子还是被弃逐,可见诗人谴责意蕴之深。马氏联系整首诗的主题,揣摩“食贫”的词意,深刻思考作诗人之义,正体现了文学性的解读方式深化和丰富了诗歌的义蕴。承接此句诗义而来,马氏紧接着对“靡室劳矣”的阐释同样带有浓厚的文学色彩,其言“不可以一劳计”“不可以一朝计”当是说女子的劳动付出、所经历的困苦是不能够用一次、一朝能计算得过来的,虽然马氏此处的文学解读还不透彻,然按照马氏此种路径思考,然女子还是被弃去,则诗歌谴责之意味已相当浓烈。陈奂《诗毛氏传疏》没有解释“三岁食贫”,对整首诗的解读亦多引《士婚礼》进行训诂考证的研究,未见有对诗义更明确新颖的训解内容。关于此诗,胡承珙《毛诗后笺》亦能联系本诗的上下章串讲诗句,认为有女方初至男家不辞辛苦之义;亦能以《谷风》篇对比来解释诗句,认为诗义揭示了男方对女方态度前后的巨大变化,然其重点在详细纠正郑《笺》之误。他对诗义的解读看上去比马瑞辰要详细。然马氏所说“诗言食贫,正以不当去之义责之”是在涵咏词语,体悟作诗人之义,揣摩诗歌作者的艺术构思,这些却是胡承珙的注解未曾体现出来的。显然,这种对于诗歌文学性的关注,在揭示诗义方面是具有补充作用的。
再如《邶风·静女》“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马瑞辰通过文字训诂考证得出“爱”字是“薆及僾之省借”,意思为“蔽不见也”,进而解释道:“诗设言有静女俟于城隅,又薆然不可得见。”马氏在准确释“爱”字字义基础上,深刻体会诗中人物形象的感情。从马氏解释来看,其已然揭示出了少女约会时的羞涩之情。可见,《毛诗传笺通释》非常善于在充分论证字义的基础上体会诗作中蕴含的感情,分析诗句中的情感指向,往往能够解读出比单纯运用经学考证的研究方法更加丰富的诗义。
马瑞辰生长于文学风气浓郁的文化名邦桐城,里中学人多以文章诗歌相切磋,以学问道德相标榜,以文学行谊相砥砺,形成了浓郁的地方文化风气。他本有文学作品 《树萱堂诗文集》存世,与很多桐城派文人交游,其诗歌作品亦受到过方东树、姚莹、刘开、张际亮等人的盛赞。马瑞辰受桐城文风的熏染,本又擅长辞章之学,因此与陈奂和胡承珙相比,他的文学感悟力更强。马瑞辰能够在经学考证的同时,自发地对作为文学作品的毛 《诗》进行带有文学阐释色彩的研究,时而能够摆脱《序》、《传》的政教束缚,从文学欣赏、文学接受的角度看待《诗经》。马瑞辰解释诗义的过程显示出:对《诗经》进行的文学阐释和经学考证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训诂字词、考证史实是通解文本的基础,是对文本进行文学阐释的前提。而文学性的解读又可以成为经学研究摒弃迂腐气息,脱离烦琐考据,取得更恰当结果的绝佳辅助手段。与甚为尊《序》的胡承珙和墨守《毛传》的陈奂相比,马瑞辰显得文学领悟力更强,学术视野则更加开阔。在自发性的体悟《诗经》文本,在准确训诂基础上感悟诗歌文学特质方面,马瑞辰要比陈奂和胡承珙走得更远,做得更好,已经形成了其《诗经》学研究的特色。因此,有学者称赞马瑞辰“对诗歌的跳跃性、抒情性、形象性”的认识,“使他能够在训释中摆脱某些经学家固有的偏见,提出一些可信的新说”。 尽管这种对《诗经》文学性的关注尚处于一种自发而非自觉的阶段,但在质朴的考证文字中偶尔闪现的文学认知的吉光片羽却显得分外可贵,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马瑞辰在考证中取得了更多新颖畅达的学术成果,少了迂腐的学究气息。由此启迪我们,对于《诗经》的研究,经学考据的研究方法和文学阐释的研究方式缺一不可。
注释:
(1)梁启超在其名著《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与《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中,将马瑞辰、胡承珙、陈奂列为清代乾嘉汉学中《诗经》学研究的代表,给予了高度评价。以陈、胡、马三人为清代治《诗》三大家已经成为目前学界共识。
(2)关于马瑞辰文学作品的著述情况,参见陈鸿森:《马瑞辰树萱堂诗文辑存》,载程水金主编《正学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2-349页;拙文《桐城经学家马瑞辰著述考》,《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马瑞辰与桐城派学者的交游情况可参见拙文 《桐城经学家马瑞辰交游考》,《兰台世界》,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