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梅丸加减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所致锥体外系反应的疗效评价

2018-11-09 07:49曾奕彬卢林生
天津药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乌梅精神病总分

曾奕彬,刘 赟,卢林生

(广东省广州市惠爱医院, 广州 510170)

迄今为止,国内外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主要是药物治疗,能获得良好的临床疗效,但抗精神病药物可致不同程度的锥体外系反应。传统抗精神病药的锥体外系反应发生率为50%~70%,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致锥体外系反应的发生率为40%左右[1,2]。抗精神病药物所导致的EPS属药源性,其机制系由于抗精神病药物阻断黒质-纹状体系统的多巴胺递质通路而引起,临床上出现的症状主要有肌张力障碍、震颤等[3,4]。抗精神病药所致的锥体外系反应属于中医“颤拘病”的范畴[5,6],乌梅丸是治疗“颤拘病”的有效方剂,但目前尚未有乌梅丸治疗抗精神病药所致的锥体外系反应的研究报道。因此,本文探讨乌梅丸加减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所致锥体外系反应的疗效,提供一定的临床指导意义,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自本院于2016年3月—2018年3月收治的抗精神病药物所致锥体外系反应患者90例,依据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观察组45例与对照组45例。观察组男27例,女18例;年龄18~63岁,平均(40.31±3.87)岁;锥体外系反应病程1~21个月,平均病程(10.47±2.35)个月。对照组男25例,女20例;患者年龄20~64岁,平均年龄(39.81±4.25)岁;锥体外系反应病程1~23个月,平均病程(10.89±2.03)个月。两组一般资料具可比性(P>0.05)。

1.2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1.2.1纳入标准 ①服用抗精神病药后出现锥体外系副反应的患者;②年龄18~65;③签订知情同意书者。

1.2.2排除标准 ①既往病史:既往有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综合征的患者;有严重自杀倾向、暴力倾向、木僵状态、强迫症、暴食症或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有酒或其他物质依赖或滥用证据者;有脑外伤、脑出血、脑梗塞、严重脑萎缩等脑器质性疾病者;心功能不全、肾衰竭、肿瘤等其他严重躯体疾病;②近1周接受过苯海索、异丙嗪等抗锥体外系反应药物者;③对乌梅丸加减方中药物、苯海索过敏者;④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治疗方法 对照组口服苯海索片2 mg/次,1~2次/d,于早晚餐后口服;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乌梅丸加减治疗,1剂/d,以水600 ml,煎取200 ml,适温服,2次/d。两组疗程均为4周。根据观察组患者的分型,以乌梅丸为主方进行加减:①阴血亏虚,筋失濡养证:乌梅10 g、阿胶6 g、山萸肉6 g、白芍10 g、熟地黄10 g、葛根10 g、黄连3 g、石菖蒲6 g、川芎6 g、炙甘草3 g;②阴血亏虚,肝风内动证:乌梅10 g,阿胶6 g,山萸肉6 g,白芍10 g,葛根10 g,熟地黄10 g,黄连3 g,天麻6 g,僵蚕10 g,石菖蒲6 g,川芎6 g,炙甘草3 g;③寒热错杂,厥阴风动证:乌梅10 g,黄连3 g,桂枝6 g,党参10 g,当归10 g,石菖蒲6 g,川芎6 g,炙甘草3 g。

1.4疗效评价标准 采用锥体外系副反应量表(RESES)进行评分判定疗效,以RESES总分的减分率作为疗效评价标准,以(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为减分率。以患者治疗4周后减分率≥75%为治愈,以患者治疗4周后减分率50%~74%为显著进步,以患者治疗4周后减分率25%~49%为进步,以患者治疗4周后减分率低于25%为无效。总有效率=(治愈患者+显著进步+进步)/总例数×100%。

1.5观察指标 ①观察两组治疗前后RESES总分;②观察两组治疗前后记时运动试验,使患者用左右手食指以尽快的速度交替按下键盘左右横向最远端2个键。先用右手食指以尽快地速度交替按下2个键上的按钮,每按1次,记数1次,用秒表记录患者1 min内所按下的次数。然后用同样的方法记录左手单位时间内的运动次数,记录2次取平均值;③观察两组治疗前后10 m折返运动试验,划定10 m的距离,地面平坦。患者坐在一端的椅子上,检查者说“开始”后,患者马上从椅子上站立起来,然后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行走,至另一端标记处转身折返回座位,重新坐下。用秒表记录起身时间,10 m行走时间和转弯时间;④观察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6统计学方法 数理统计以SPSS 19.0软件分析。分别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以及χ2检验计数资料,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总有效率(100.00%)高于对照组(84.45%)(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例(%)

2.2两组治疗前后RESES总分比较 两组治疗前RESES总分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RESES总分较治疗前降低(P<0.05);观察组治疗后RESES总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RESES总分比较 分

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2.3两组治疗前后记时运动试验比较 两组治疗前记时运动试验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记时运动试验较治疗前增多(P<0.05);观察组治疗后记时运动试验多于对照组(P<0.05)。见表3。

2.4两组治疗前后10 m折返运动试验比较 两组治疗前起身时间、10 m行走时间和转弯时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起身时间较治疗前降低无明显变化(P>0.05),而治疗后10 m行走时间和转弯时间较治疗前缩短(P<0.05);观察组治疗后10 m行走时间和转弯时间少于对照组(P<0.05)。见表4。

2.5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4.44%)低于对照组(33.33%)(P<0.05),见表5。

表3 两组治疗前后记时运动试验比较 分

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表4 两组治疗前后10 m折返运动试验比较 s

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

表5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3 讨论

苯海索是常见的一种抗胆碱能药物,该药物外周抗胆碱能作用较弱,而该药物中枢抗胆碱能作用较强,主要用于治疗药物所致震颤麻痹综合征[7,8]。苯海索治疗锥体外系反应时,此药也会导致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视物模糊、便秘以及口干等,甚至会引起药源性意识障碍和幻觉,从而加重对非治疗性受体阻断造成的不良反应,进一步破坏了患者治疗依从性,还可能会降低某些抗精神病药物的血药浓度,最终使临床疗效降低,影响治疗效果[9-12]。因为苯海索的种种弊端,导致了临床应用的困境,故迫切需要寻求某些可替代的方案。

由于抗精神病药物所致的锥体外系反应主要表现为肌张力增高、肢体僵硬震颤等类似帕金森病的症状,在中医属于“颤病”、“拘病”的范畴[13-15]。古代医家认为此病机为肝风内动、阴血亏虚所致,如《诸病源候论》曰“肝藏血而主筋,肾主骨而生髓,虚劳损血耗髓,不能荣养于筋,致使筋气极虚,又为寒邪所侵,故筋挛急”。陈修园[16]认为乌梅丸的组方符合仲景提出的“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的原则,称其有“味备酸甘焦苦,性兼调补助益,统厥阴体用而并治之,则土木无忤矣”的功效,契合“颤病”、“拘病”的病机。本文研究采用乌梅汤加减辩证治疗:①阴血亏虚,筋失濡养证:证候特点主要为表情呆板,言语呆板,步态拖拉,腰酸腿笨,以肢体拘痉,活动笨拙为主,上肢协调不能,大便秘结,舌偏嫩,舌苔少,脉弦细或细,采用乌梅汤加减治疗可奏滋养肝肾、濡养筋脉功效;②阴血亏虚,肝风内动证:证候特点主要为表情呆板,言语呆板,步态拖拉,腰酸腿笨,以肢体震颤为主,上肢协调不能,大便秘结,舌偏嫩,舌苔少,脉弦细或弦,采用乌梅汤加减治疗可奏滋养肝肾、熄风止颤功效;③寒热错杂,厥阴风动证:证候特点主要为表情呆板,肢体或头颤,项背僵直,肢体拘痉,体倦乏力,或腰酸腿痛,舌质淡红或淡黯,舌苔薄白,脉细,采用乌梅汤加减治疗可奏散寒清热、助肝熄风功效。本文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提示乌梅丸加减治疗可提高疗效;观察组治疗后RESES总分低于对照组,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提示乌梅丸加减治疗可减轻不良反应;观察组治疗后记时运动试验优于对照组,观察组治疗后10 m行走时间和转弯时间少于对照组,提示乌梅丸加减治疗可改善患者的精细活动及躯体运动功能。

综上所述,乌梅丸加减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所致锥体外系反应的疗效显著,值得临床借鉴,具有重要临床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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