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精神的培育应注重其整体性与协调性的思考

2018-11-07 09:18何鸿飞
卷宗 2018年27期
关键词:法治精神思考

何鸿飞

摘 要:为了侧重于突出法治精神培育的整体性及协调性,必须以法治精神培育现存问题为切入点,兼顾全局观念及主体大视野,从根源上认识到重视整体性及协调性的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培育措施,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有助于巩固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促使司法教育获取令人满意的效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夯实基础。本文以法治精神培育为切入点分析其整体性及协调性表现不足的产生原因,就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法治精神;整体性及协调性;思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历经多年发展,着重强调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及形成法治观念,已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但是长时间内进步结果不尽如人意,其问题产生原因与法治精神培养整体性及协调性认识不足间存在着密切联系[1]。同时,法治教育重视程度是影响制约法治精神培育的基础性因素及根本性因素,而依法治国及建设法治国家等方针政策确立,是国家重视法治教育的最佳体现。从社会各方面重视程度角度来看,法治教育后续配套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尚存在着较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协调性不足或整体考虑不周等,促使法治教育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而法治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各级政策执行方认识不充分或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甚至有工作人员错误将法治精神培育视为事务性工作环节,呈现“走过场、重形式”的局面,客观上影响后续计划落实。鉴于此,本文针对法治精神培育注重其整体性及协调性思考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法治精神培育整体性及协调性不足的产生原因

由于法治精神培育存在落入单一知识普及且非意识培育窠臼的可能性,一旦相关工作人员自身责任感不强或一味应付了事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则难以落实政策方针忽略精神要义,尤其是对法制教育所产生的忽略行为及错误观念,促使其过于日常管理工作且教育相匹配人财物配套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直接或间接影响后续计划落实,对法治教育活动开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导致法治精神培育及法治教育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2]。例如:以法治教育流程相对规范的高等院校为例仍存在着整体性及协调性等方面问题,尤其是高等院校中从事法治教育相关的人员。

高等院校中从事法治教育相关人员数量庞大且岗位众多,例如:宣传干部、宣传职工、学生、教务人员及学校领导等,并且囊括从事法治教学的一线教师其教学工作中对待法治教育的理念、态度、重视程度、是否具备全局观念及是否具备妥善处理法治教育中各种关系的能力,均直接影响法治教育工作效果[3]。同时,课程体系落实、规划及建立,课堂法治教学及课外法治实践活动间关系协调处理,课堂理论与实际、知识与意识间系协调把握对相关主体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全局观念及协调性间呈现密切联系,客观上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立足于现存问题不断革新其思想观念,促使全局观念及大局思想落于

实处。

目前法治教育中整体性观念不强及协调性不佳等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与主体对法律及法治教育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认识出现偏差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造成其法治精神培养现实性不足,并且法治教育所具备的整体性重视程度不足也存在造成其协调性不够充分的可能性。除认识方面不存在较大问题外,深受工作职责及工作能力的限制无法开展其他作为,促使工作人员以微观层面为切入点落实时间措施探究长远发展,甚至以上层为基础违反整体性及协调性要求的管理措施无法坚持下去,极易造成半途而废现象[4]。例如:以相关评价指标及评估体系为例其引导、激励及鞭策等正面影响无法得到发挥,反而产生误导作用。

从目前我国法制教育现状角度来看,教育观念问题历史悠久且是最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并且系统内上层问题的影响远远超出下层问题影响,尤其是法制教育系统中越上层的问题解决效果不佳则其消极影响不断扩大。相对比而言,越下层的问题经解决后其正面影响相对有限,存在出现消减及衰退的可能性,而同一层级中以妥善解决各部分及各个环节协调性问题为主要任务,客观上要求相关部门齐心合力及通力合作[5]。总而言之,全社会法治教育开展至今,必须以追求整体效果为主要目标不得忽略某几项工作环节,避免过于追求正能量忽略综合考虑整体性,反而各个环节协调性相互抵消存在出现负能量的可能性。

2 法治精神培育着重其整体性及协调性的实践措施

从法治教育内容角度来看,相关工作人员妥善协调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精神及觀念培育间关系,尤其是法治教育中教育内容及教育形式的革新必须服务于法治精神培育。然而,教育内容选择及组织过程中仍需要理清精神及观念培育与知识学习间关系。有学者总结大学生法治教育现存问题发现,法治教育侧重于培养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及法治精神,不得脱离充实系统性法律知识的支持,二者呈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及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旦脱离法律知识的支持则法治精神及法治意识难以持久且难以为继。此外,法治精神培育必须侧重于克服2种倾向。

其中,过于强调培育法治精神忽略法律知识教学环节难以充分发挥知识支撑作用,造成法治教育成为丧失血肉的“空壳”,客观上加剧法治精神及法治意识的培育难度;选取及组织法治教育具体内容时深受各种原因的影响偏离法治教育的原有方向,促使其丧失原有意义成为法律知识教育或其他类型教育。上述倾向于实践教育过程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后者倾向普遍出现于现有的法治教育队伍中,以其目的、动机、认知偏差及法治法律理论偏差为基础出现大体相似略有差异的情况,而大体相似特指偏离原有的法制教育渠道或称为思想政治教育,甚至成为其他教育。

法治精神培育无法脱离各种教育方式、教育形式及教育途径等方面的支持进行后续开展,而开展不同方式、不同形式及不同途径法治教育过程中,综合考虑方式、形式及途径间差异性予以理论性及实践性侧重,促使其相互间融合焕发出巨大的感召力及生命力。从高等院校角度来看,法治教育模式可分为课堂教育及辅助性时间教育,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组成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完整体系,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教育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一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以理论与实践同一时间段脱节最为严重。此外,即便教学重心有所侧重,但是实际情况中不受课堂教育或辅助性教育的限制极易出现脱节问题。

3 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法治精神培育效果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多样,客观上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法治精神培育得出全面客观的系统性认识,促使其处于协调发展状态,以达到取得令人满意整体效果的目标,尽可能以大局观念为出发点,树立全国全社会一盘棋的思想及理念,兼顾各个层级、各个单位及各个地方法治精神宣传教育的差异性促使其协调发展,共同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同时,扩大法治精神教育的宣传力度,着重强调法治教育的统一性及权威性,培养正确的法律信仰,促使人们切身体会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有效影响。

参考文献

[1]侯自赞,杨洪能.从大学生法制理论教育看大学生法制精神的培育[J].凯里学院学报,2015,33(05):4-7.

[2]陈静静.以法制精神培养未来公民——美国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4(07):24-28.

[3]杨伟荣.法制精神的培育应注重其整体性与协调性[J].法制与社会,2013(33):269-271.

[4]张时.试析《论法的精神》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迪[J].法制与社会,2013(25):244-245.

[5]郑杰,金品轩.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 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3(03):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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