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心
大概没有哪个时间能像最近一段时间一样,让公众对于科技时代的个人隐私问题,关注度如此之高。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害案,仿佛一只残忍之手,撕去了互联网便利华服后的残酷一面。我们惊觉,原来自己的隐私就像裸泳者。一旦潮水退去,原形毕露。
是的,当今社会的个人隐私保护,早已不是高冷、宏大的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也不单单是一个新兴行业从蛮荒走向成熟的必需阵痛,而是微小、具体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只要从自己的生活场景出发,就能找到很多个人隐私被泄露的痕迹。
而悖论在于,作为受害者的个体,在遭受隐私信息被泄露时,能做的并不多,很多时候,我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谁“卖了”。
单纯依靠互联网企业“血管里流着道德的血液”吗?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不现实。别说多如牛毛的小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下为逐利而放弃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就是如BAT等行业巨头,又有哪个没有踩过“雷”?甚至,某大佬在公开场合还说过“我想中国人可以更加開放,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如果他们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的”话语,让人大跌眼镜。但其实想想,他或许确实说出了一部分互联网从业者的“三观”。
最有力最可靠的,还是制度。这些年,从中央层面,到各地方政府,对于互联网上个人隐私的保护,屡屡出招。按理说,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不是法律的“锅”,那何以侵犯还是一再发生呢?窃以为,一则,消费者对泄露个人隐私的危害性还没有认知到位,即便认知到位,也可能碍于诸多顾虑而放弃维权,维权意识不强;二则,对于以往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行为的处罚还不够有力,对犯事者还不足以起到惩罚作用,对同行业者不能构成震慑,而这又会间接影响用户对维权的信心。
所以,反过来说,要真正落实保护个人隐私的各项法律法规,一是要继续增强公众的维权信息,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损耗。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适度提高互联网企业的违法成本,消弭公众心中处罚不过是“自罚三杯”,有时候甚至是让涉事企业“花小钱做了次广告”的认知。
从今年爆出的脸书事件看,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隐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不过,这并非“洗地”,而是说应当因其普遍性更提高认识,同时注意吸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毕竟,互联网起源于国外,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也经历了更长、更完善的发展历程。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