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對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王敬印等四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据悉,苏州中院曾于2017年8月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并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江苏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时,案件围绕一审法院送达程序是否违法、上诉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及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等问题展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