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郑晓丽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提高期货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以及有效性,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4月18日正式颁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计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编制和披露、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新规的颁布,期货公司均应依据公司资本结构以及经营业务的现状,建立与完善同风险监管指标要求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以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文是笔者对风险监管指标新规下如何做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过程中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期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当某一合约的行情起伏较大,乃至出现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情况下,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及时斩仓,满仓操作者难以退出,爆仓风险极大。假如爆仓后客户失联,则经济损失只能由期货公司先行承担。
是指期货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人为原因导致的不确定性损失,尽管现在期货公司的整个业务环节已经完全依赖于计算机软件系统,但可供人为非法操作的漏洞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越权交易、隐瞒头寸、隐瞒亏损、超限持仓、过度投机、误导客户、挪用保证金等舞弊行为。
主要是指期货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方式结算的业务时发生资金短缺,导致净资本不足,以至于不能让客户如期提取期货交易保证金,或者公司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所引发的财务风险。
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是期货公司首要任务,同时,必须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而且,还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当压力测试结果表明,潜在的风险非公司所能承受,则期货公司就应该提前实施相关预防措施,通过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等手段,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于存在未预期风险特征的经营业务,则可以通过分析潜在风险的状况,预计所需资本规模,提前补充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正确运用相应政策及系统手段来防范风险,对期货公司而言至关重要。期货公司必须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根据指标计算结果编制风险监管报表。风险监管报表包含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上述报表体系中的指标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净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责、客户权益、资产管理规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以及相关指标的对比比例指标。
净资本指的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根据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所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
资本风险准备是指期货公司为了应对某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的业务所需要准备的资本。对于期货期权经纪类业务,通常按照客户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于资产管理类业务,则按照业务收入一定比例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并按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非结构化资产管理业务及结构化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两者相加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根据规定,具体计算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时,需要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系数为:连续三年A类0.7,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为A、B、C、D类分别为0.8、0.9、1、2。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在证监会或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的当月启用新评价结果计算。
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是按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要求,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缴存用于履约担保的最低金额,目前每家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的最低要求均为200万元。
比例类指标包括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和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1.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是指根据净资产加上资产、负责调整值计算出的净资本,除以根据期货期权业务客户权益规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收入、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比出的等级对应系数计算出的风险资本准备,得出的比值。
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是指净资产经调整后得出净资本,与未经调整的净资产的比例。
3.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是指财务报表上的流动资产扣除客户权益后的余额,与财务报表上流动负债扣除客户权益后的余额的比值,即除客户保证金外的公司净的流动资产和净的流动负债的比值。
4.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指期货公司扣除客户权益后净的流动负债与净资产的比值。
必须注意的是,财务核算管理以及会计政策确定的合理性,会导致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性。在计算净资本时,因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因投资渠道不同、性质不同,需要按财务会计政策进行准确的核算,但在实际财务核算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导致各期货公司财务人员按各自的理解进行确定财务核算方法,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投资规模在则影响的结果数据大,甚至影响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
因此,计算净资本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以报表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监管报表,风险监管报表的数据与财务报表和业务报表的相关数据构成严格勾稽关系;(2)严格按照净资本计算表所列项目的含义,填列期初、期末金额,各项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与财务报表附表明细数据必须一致,资产调整项目调整前金额之和与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相等。(3)对于“其他股票”、“其他公募基金”、“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三项,主要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定等项目,类别有信托、基金、债券、国债、股票等,因此,在净资本计算表上,需要按分类项目判断是否合理。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新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标准为:(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6)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
期货公司必须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当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进入风险预警期后,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制订风险监管指标改善方案,并定期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监管指标的改善情况。当需要重大业务决策时,期货公司应提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临时报告,阐述该决策所涉业务对风险监管指标的预期影响。
有效的压力测试机制是期货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基础与保障,以此确保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同时,期货公司应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制订适应于期货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动态压力测试办法》,以及与制度及管理办法相配套的管理细则。
期货公司如果未能有效履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此,期货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合理运用各项投资,对投资给经营指标可能带来的后果要有足够慎重。合规风险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是底线管理风险,因此,期货公司首先必须透彻理解各项相关政策,并将合规要求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完善内审机制,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运作之前必须先做合规审核,同时,要加强事后检查,检测合规政策的落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