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作为墨家生态之道的当代价值

2018-11-01 09:04陈小刚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墨家鬼神价值

陈小刚

(中共平塘县委党校,贵州 平塘 558300)

在身体与外界交互作用的基础上,人与天、人与自然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这就是墨家强调的“天、鬼(自然)、人”之间的不可分离性。顺从天志,是人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各类交互主体(天下、诸侯、乡、邑、室、家、人)间保持价值平衡的标识。这里面既包含了天(自然)的客观价值,又彰显了人之主体价值,同时还表征了天与人之间的共同价值。因为在“天志”导引下的“天、鬼、人”整体价值取向,阐明了一种生态之道,即既要满足人类的合理需求以实现人类的主体价值,又不能以违背天时和破坏自然为代价来否认自然的客体价值。这样代表着天、地、人普遍意愿的“天志”就成为“上利天,中利鬼(自然生态系统),下利人”整体生态价值的根本理据,于此生态道德就发轫于“天志”式的生态自由意志之中,即顺天之意,即顺人之意。这种本于“天志”的整体生态价值在人间的实现,除了效法天之德性使得每个人秉持兼爱公义、以时兴利和用之在节等原则外,还必须建立一种德福一致的因果保障,这便是“顺天之意”的“明鬼”(抽象意义上的人格延续性)代表“天志”进行赏善罚暴。

因而,缘于对现代社会所引发的生态危机、生存危机的哲学反思和对生命价值的现实关照,借助最新生态现象学和生态学研究范式,系统化分析墨家思想的生态智慧,从哲学高度或本质上实现天、地、人、自然和谐共生,以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古典的生态之道。

一、“天”:生态现象学视阈下的天人合一

当前,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或缘于快速发展而过度消费,或根于发展不足而困弱,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全球性问题:整体环境逐步恶化、生态危机日益严峻。而这种问题在参差不齐的经济结构、产业协调性、资源开发程度、发展方式、保护策略等情境下,使得生态危机凸显为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这些危机表征为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人文与科学的矛盾冲突、资源运气与全球正义问题和代际公平问题。

经过广泛而深刻的研究,普遍认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面对这些尤为突出的全球性生态问题,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历史地、理性地反思自身的认知与行为,逐步将道德、伦理投射到自然领域。其中生态伦理问题的深度研究,有助于人类自身反思构建生态意识,转变思维方式,通达生态良知之本然。但一味强调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道德义务和自然的权利(价值),使得环境伦理、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的理论解释力和道德实践性的局限凸显出来——预设了人在环境中的主体地位,是从人自身的尺度来强调人对自然环境的道德义务[1]135-136,缺乏现象学透视和人与自然密切关联的经验事实。正好生态现象学经验立场性的描述——解释模式,确证了人与自然密切互动的经验基础,可以补足这样的局限,从而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妥善处理提供有益启发[2]106-124。

作为生态智慧(生态哲学)核心主题的人与自然关系,表征出多种类型问题,它既是科学技术问题,也是经济政治问题,更是思想哲学问题。需要依托生态伦理学的基本架构,充分借鉴现代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有效兼容生态现象学的最新有益探索,实现综合探究。兼容生态现象学是在当前人类的生活经验情景下所引发的,这种情境表征出现代人已然生活在了过于人工化的世界,意识和精神却早已从世界甚至于身体退隐到脑袋之中[3]82-91。于此,作为自我意识的主体主要是和自身而非自然(世界)交往。而生态现象学的基本观点,为墨家生态智慧“天、鬼(神)、人”、人与自然内在联系提供了有益路径①,墨家思想融合生态现象学的关键在于透视天人合一的经验事实。天人关系这一基本范畴,是解读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范式,当中涉及一个极为重要的核心概念“天”,他是理解中国哲学和墨家生态之道的灵魂:

第一,古文字(造字的“六书”和先秦甲骨文、金文、小篆)表征着身体与环境、身体与自然交往的原初经验。“天”,字形为正面之人(见表1),以头顶、巅也为内涵,表达头顶、位置高的初义,而人又是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这样明显区别于希腊字母和抽象事物的造字活动和心智表达,可以透视古人与天之自然密切交往的生活世界和身体经验。

表1 “天”字演变

第二,古人与自然环境交互的原初经验(人与自然亲密性)。无论是渔猎时代,还是农耕社会,依存自然,靠天而生存,是一种常态。古之燧人氏之钻木取火表征“食”、有巢氏建房以为“住”、神农氏尝百草及播百谷等表明了人与自然之间、人与天之间的亲密交互性;墨家认为人之可持续发展(存-活-生生不息)不仅与各种“赖其力生者”“百工从事”实践相关联,更与“地”“水”“时”“日月”“山川泽林”等大自然有着深刻的交互联系,而这种关系最终都统摄到“天”这个最高的概念之上。因为“天”包含了一切自然和人,“天之为寒热也,节四时,调阴阳……时五谷熟,六畜遂,疾灾……凶饥则不至”(《墨子·天志中》),天人之间密不可分。

第三,现实的经验基础,在自然灾害中人的普遍第一反应(惊诧),体现了身体与自然的密切交互。古代“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墨子·七患》,足以表征人们对于自然灾害的深刻认知。东西方人都历经洪荒时代,有着不同层面的天地自然崇拜图式。面对“禹七年水”“汤五年旱”等天灾,古人有着独特的解决之道和生存智慧,即墨家所说的“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这些表明人与天之时(时生、时养)关联密切。

第四,天人合一的意向性模式在中国古代极其普遍,表征出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在“易本源,道本根,儒主干”的思想文化结构中,重构天、地、人之间的良性秩序,使之和而生生不已,这是古典生态智慧的关键。《易》作为群经之首,有着贯穿自然、社会的思想体系,阐明了天地万物风调雨顺的生态平衡之象与人的道德相互关联性,表征出“天行健”式的自然变化观、“与天地相参”而“厚德载物”的顺应和谐观和“生生不已”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儒、道各有分殊,儒家创始人孔子作“十翼”发挥《易》之要义,于生态视域之下,凸显出畏天知命的生态自然观、仁爱万物式的生态伦理(道德情感)原则和“用之在节”的生态消费观;道家创始人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式的生态理念,要求“慈”(如天之仁爱一切)、“俭”(生态消费)、“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些表征出来的易、老、孔生态哲学思想,在其嬗变过程中,对墨家的“天志”(顺天之意)、“兼爱”(如天地无偏私之爱一切存有)等理念产生深刻影响。所以“凡回于天地之间,包于四海之内,天壤之情,阴阳之和,莫不有也,虽至圣不能更也”(《墨子·辞过》),足见顺天志、阴阳和的生态之道,源自易经的古典智慧和时人的天人关系总结。

所以,综合生态现象学的有益成分和古典生态智慧,通过“天”这一关键概念,呈现人与自然密切关联的经验事实,以反思生态伦理学的二元对立,合理构建中国话语式的生态哲学思想。

二、“天志”:生态自由意志的表征

作为中国哲学核心概念的“天”,于先秦哲学思想史的嬗变过程中不断引申拓展,从头顶、位置高(时间与空间)的初义不断引申发展出“物质之天、自然之天、命运之天、意志之天、义理之天”[4]103等多层意义。继承发扬“天”之多义性的墨家思想,将其汇聚成自然属性、社会属性②和超越性的“天志”。“天志”表达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存在观,即“人依天而存在”③与“天因人而显现”④(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旨在阐明天与人、人与自然、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共生关系。

自然-社会关联性,是古人独特的认知模式。墨家的“天”在此模式之下,亦将人与自然相链接。具有自然性、物质性、客观性的“天”,于墨家这里便与人及其实践活动息息相关。

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利之。列为山川溪谷,播赋百事,以临司民之善否。为王公侯伯,使之赏贤而罚暴,贼金木鸟兽,从事乎五谷麻丝,以为民衣食之财。自古及今,未尝不有此也。[5]200—201

这种天、地、人和谐共生的模式,是将天之自然性不断拓向人之效法天的兼爱(兼利)性、公正无私性。故而“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墨子·法仪》),对于人间而言,要走向“天之为寒热也节,四时调,阴阳雨露也时,五谷孰,六畜遂,疾菑戾疫凶饥则不至”[5]199。这既是天之本性,也是人类社会所祈求的。这充分说明天、地及自然,具有“生”⑤之价值(生命支撑功能)、经济价值(提供生存、发展资源)或自然物的价值。天地万物的价值,是以生命为支撑的;生命之存在,凸显出自然的价值。但以为自然万物在人产生后才被视为有价值,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其实,早在人产生之前,“天”这个无限、整体生态系统就已经开始运行,因为天(自然)是本原的、先验的,即《周易·序卦》所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墨家指出“天兼爱天下,遂万物,利百姓”,已然明确人之生存发展、自然万物生长休息,无不是“天”这个自然生态系统价值的体现。此时墨家强调的“天”经历了一个重要转向,即从客观外在对象到价值主体,这便是“天志”所指向的利于“天、鬼、人”的整体生态价值。

从“天-天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过程中,可以明确:对于天的认知,指向了不同的天人关系,这种天人关系表征出不同的人与自然关系处理方式。这些对于自然关系的处理,体现的就是不同的生态智慧。墨家思想的“天志”,指向了利于“天、鬼、人”的整体性,包括天、人和诸侯、室家、乡邑在内的一切存有“兼相爱-交相利”的“天志”表征了天、地、人和谐共生的根本理念。这种人与自然(天、鬼、人)共存共生共荣的共同意愿,体现为天“即自然、生自然、法自然”和人“因于天、存于天、依于天”两个层次。在“天志”这里,无论是“日月星辰”“时”(春夏秋冬)、“山川溪谷”“五谷丝麻”等自然万物,还是天之邑人,都是“顺天之意”而合于天的存在,表明天即自然,一切存有都具有“天”之性;“以时兴利”和“用之在节”是符合“天志”保护自然和资源节约的善行,故而要“祭祀上帝(天)、山川、鬼神”以敬畏自然、利用自然,表达天生自然,一切活动要遵循天意(规律性);“天志”总括了“天、鬼、人”的共同意愿,持存着“天”兼爱、兼利、兼食、兼有和人兼相爱、交相利及其“明鬼”赏善罚暴、保障“天志”公共价值的效法天地自然之德,表征天法自然,一切实践应具天德(兼爱)。人是在“天、鬼、人”整体生态中存在的,人是靠“天、鬼、人”整体生态而存活的,“天、地、人”之间和谐共生的良性生态是人符合“天志”实践活动的产物。这里的天、鬼(山川等自然)、人是个以“天志”为根据和调节机制的和谐平衡的有机整体系统,从而表征出人-社会-自然的关联性:人对“天”之自然生态的调控、适应关系,从中也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们彼此之间是一个共在共生的关系整体。

墨家清醒地认识到人并非是“天”(自然生态)的主宰者,而是顺从于“天志”的天之臣(民)。这种规定性放诸人之生产性、生活性之上时,人就应效法“天”(即真正意义上取向自然),才可能回归本然,寻找到人在“天”(自然生态)中的位置。“天志”的意义在于自明地呈现存在者存在,那就是让“天、鬼、人”(自然、万物)顺从普遍意愿而自由,即自然万物及一切存有按照其自身的自然本性存在,自主地进行活动。天(自然)不可能无休止地沦落,“天志”本身潜隐的自然而然(是其所是)的那种力量会使得天(自然)、人及诸侯、乡邑、室家回归到“兼爱兼利”的本然的境界之中。这是人(本来意愿)的回归,天的回归,更是自然的回归。而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的反转,需要在“天、鬼、人”之间建基于“天志”整体生态价值的泛化和“兼相爱、交相利”式生态自由意志(天志即天、地、人的共同意愿)的提升之上。所以理解“天志”的关键在于:真切地认知到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即人只是“天、鬼(山川等自然)、人”整体中的一部分;顺从“天志”,意在敬畏自然,利用自然规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实现阴阳和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

这里所指之“自然”与“生态”在客观本性上是相通的⑥,于本而言,生态⑦是一切存在之状态和彼此之间互存之关联性。表征了天、地、人和一切自然万物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墨家“天”与“天志”,融合了“天、鬼(山水等自然系统)、人”整体生态系统,表征出以天人关系为核心的人与自然间的伦理关系和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中介的代内、代际关系。目前,无论是生态伦理学,还是生态现象学,从其最终目的而言,意在强调人之生态伦理责任。而墨家思想的“天志”,不仅从根本上给“天、鬼、人”建立了整体生态价值,也为生态伦理道德源于生态自由意志提供理性说明。

概言之,“天、鬼、人”交互主体间性的共同价值在于“天志”。因为人与自然及其一切存有都是“天”所喻的整体生态共生的有机整体。于中,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是人以德配天,“天”(包括“明鬼”)必有善赏和赐福,得到自然“遂万物,利百姓”回馈;另一方面是天应人事(尤其是人的非善意行),“天”(包括“明鬼”)则有罚暴和降灾,受到自然“若天飘风苦雨,溱溱而至者”影响。

三、“明鬼”:生态价值的因果保障

通过“天志”产生的整体价值,于实践当中发挥作用,就必须了然一个基本现象:并非“天志”不好,亦非不知天意,而是交互主体间明知天意却不顺从“天志”而为。其根源在于人们内心没有德福一致的基础。于是,墨家就发轫出一种“明鬼”式的宗教观念,为“天、地、人”整体生态价值的实现提供因果保障。

鬼神观念⑧和鬼神信仰⑨于春秋战国之际普遍存有,形成了天帝、地祇、祖先系统,这与墨家“天、鬼、人”观念内在相似。墨家的“明鬼”观念是在原始宗教和三代特别是殷商、周人的鬼神观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主要表现在围绕天人关系的“天意”论上:一者是尊天事鬼,表明天、鬼具有赏善罚暴之功能,突出明显的伦理道德性;再者否定命运(非命),以兼爱、公义之德配天之仁德,通过“明鬼”劝善惩恶的意志来表征人受天志的影响。墨家认为鬼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有天鬼、山水鬼神和人死而为鬼。其明而知,不为幽间广林、山川溪谷而赏善罚恶。这种“明鬼”于生态而言,有三层内涵:“明鬼”表征自然生态系统性,它是“天、鬼(神)、人”整体生态的一部分;“明鬼”指明天、山川等一切存有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突出自然生态规律性;“明鬼”表征“天志”进行赏善罚暴,意在维护利于“天、鬼、人”的公共价值,凸显自然生态价值性。其对人而言,是一种特殊意义的存在:一者是超越时空的至上存在,本身“明且知(智)”而具有强大的道德威力;再者,“明鬼”作为一种符号象征,隐喻的是抽象的人格延续性,目的在于保障人在“天、鬼(地)、人”整体生态中的道德因果性。

这与一般理解墨家继承商宋文化而崇尚鬼神的观念是不同的。墨家认为祭祀“上帝、山川、鬼神”的作用在于“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这时鬼魂信仰与精神、情绪补偿相联系,即通过特定的祭祀鬼魂仪式,人们不仅表达了内在的心理诉求,同时在仪式中获得了相应的情绪抒发和慰藉。事实上这是一种古礼、巫文化,是对当时社会进行教化的文化官职,它具有理性,因而墨家的天志、明鬼都是理性化的人格。鬼魂信仰有其一定的仪轨,通过特殊的宗教仪式,它可以加强天、地、人之间的联系(信息沟通),强化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这种“明鬼”(宗教理性)观主要体现在“天志”“明鬼”和“非命”三个维度:一是墨家的“天”不仅具有自然性,更具有人-自然-社会主宰性,从中建立的“天志”就成为利于“天、鬼、人”的共同意愿和整体生态价值;二是“天(鬼)”、山水鬼神、人鬼无处不在,他们是劝善惩恶意志和能力的符号象征与充潜;三是以非命解构命运,反对持有命者,进一步对天命、鬼神思想进行补充和完善。这种鬼神的世间性、明智性、道德性和超越性,正好阐明了“明鬼”作为生态价值因果保障的四个条件:(1)明鬼参与世间事务,表明天、鬼魂都具有宗教社会性,因为宗教本身就是社会的象征。天志、明鬼就是被神圣化、人格化的集体力量,他们本身就是社会的显现和充潜,即宗教的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生活的伦理道德、经济行为和政治领域产生影响。(2)鬼魂明智,墨家指出“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墨子·明鬼》)如此“天志”“明鬼”作为一种符号象征,表示的是一种公共的集体理性。(3)鬼魂有道德,“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天志”“明鬼”都是道德因果的人格化,执行赏罚。(3)鬼魂拥有超自然力,所以“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6]42-43。故而,“天志”“明鬼”链接着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心灵生态。

墨家的“明鬼”体现了另一种天与人、人与自然关系:一方面,敬畏天帝、山川、鬼神而祭祀,实现天、鬼(自然)、人之间兼爱兼利而和谐共生。另一方面是用生命的视角来审视、对待天、鬼、人等一切存在,“明鬼”乃是一种隐喻的自然存在,代表“天志”罚暴赏贤,不仅可以矫正“杀不辜”损害“天、地、人”和谐的非善意行,还可于心灵中建构一种德福一致的因果性而顺从天意、人性(生态自由意志)而保护生态。所以,在“天志”确然为整体生态价值的根本理据之上,“明鬼”作为符号象征的人格意义,形成了理性宗教意识,即顺从“天志”指向的兼爱兼利生态价值,也是在符合人的意愿,这便是自我立法,自我服从于道德因果上保障利于“天、鬼、人”的整体价值。

总之,当人们尊天、敬天、顺天(尊重自然规律,顺从德福一致),天与人之间和谐清净、美善共存,反之不顺从天志之自然本性,未能实现伦理一致性,则“天”会降自然灾害和祸祟于人,“明鬼”依循人之业力因果代“天”而罚。因而,“天志”在墨家这里已然成为人、国家及其一切自然万物的多样性的原则,一方面表征了“天”的生态完整性和生态价值性;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人具有效法“天”、取法自然的道德潜质(兼爱、公义)。于此,人与“天”、人与自然内在统一、和谐一致、命运共生。

注释:

① 这种路径具体表征为:其一是从意识层面意向性为我们在认知、精神层面提供一条路线,即意识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它消解了主客二分的虚假命题。其二是从经验层面上寻找到人与自然的关联模式,借助身体与自然(或环境)之间的不可避免性(enviromental encoutering)来显示-描述被直接经验的生活世界的自然和被视为具有美学的、实践的或政治意向的自然。

② 在《尚书·帝命验》中早有对“皇天、昊天、上天”(社会、人格性之天),“星天、苍天”(自然属性之天)的载录,先秦诸子的“天论”思想中都包含了这两种基本性质。

③ 这里强调的是人源于自然,以自然之性为自己的“根性”,与自然形成了一体共生、“内在统一”的关系,探讨的是人的“类本质之根性”的问题。

④ 这里突出的是自然靠人的生存而显现其存在,自然以人为其自组织演进的最高目的和价值,人是自然价值的最高体现。

⑤ “天”有“生”之功能,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生态机制,墨子承继易、儒、道思想,特别是对“天”之行健,即那种“生生不息”的自然持存和延续发展理念的发扬。

⑥ 自然和生态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指与人类的主观世界相对的客观物质世界,属是然的存在性;而生态指物质世界中物质与物质之间的关系以及物质世界与人类之间的关系,属应然的价值性。

⑦ 生态(eco-)源于希腊文,指家(house)或栖息地(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一概念在历史嬗变过程中,其内涵也在不断延伸拓展,历经生物生存的自然环境-生物之间、生物与外部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人类与生物之间、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和状态。当下对“生态”的一般理解是:人类在内的一切自然界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的联系。

⑧ 时人把祭祀天地和崇敬祖先统一起来,形成更加体系化的天神、地祇、人鬼系统。具有至上性和道德性天帝或天神遵循民意参与人间事务(存亡、祸福)。地祇,常被视为丰收、安定的保证,人鬼由祖先崇拜而产生的保护神。

⑨ 在鬼神观念普遍存在的背景下,人们求福之祭祀、感知人事的占梦、对神灵崇拜敬畏的盟诅等形式,充分体现了鬼神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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