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2018-10-31 07:43■/
长江丛刊 2018年30期
关键词:经办定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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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

图2 工伤保险就医流程图

图1 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图

经过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能够提升工伤待遇标准。在原有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伤残补助以及死亡抚恤金的定额标准,已经实现立法保护,工伤待遇鉴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条款来进行。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在不断发展进步,原有的定额标准已经与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相脱离,仍然按照原有经济水平来确定工伤待遇,会影响到工伤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对此在工伤保险制度发展中对工伤待遇标准进行提升,与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保持一致,分别按照不同等级来进行伤残补助金发放调整,死亡抚慰金发放的同时也会对家属给与心理抚慰。从保险制度以及定额标准层面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工伤保险不仅实现对伤残者基本生活的保障,同时对其家属也给予关怀。在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同命同价的平等法律原则,原有工伤保险中会按照伤残者原有工作岗位价值来进行定额,经过新工伤保险条例改动后,确保了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稳定,也能避免由于伤残定额标准不统一而造成不公平的问题。

(二)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

工伤保险的认定以及处理流程原有制度中过于复杂,导致伤残者从受伤到赔偿的时间周期过于长,很容易影响到伤残者的基本治疗与生活。在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原有工伤认定程序进行简化,仅保留劳动关系确认环节。对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删减,工伤鉴定也在治疗结束后直接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同时进行的,这样便能够节省大量鉴定时间。在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出缩短需要鉴定的周期与认定流程,为伤残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图见图1。

同时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进行申诉时也实现了流程简化,不需要再经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民事诉讼以及争议仲裁等内容。伤残者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对其结果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部门提出,这样便能够省去中间环节,并且对各个环节的鉴定时间也给予明确规定,不可超过十五天,大幅度提升了工伤处理效率。

(三)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制度条例中也作出完善。对于工作过程中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残,并不将其视为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社会保险法对于伤残认定进行了法则细化,实际上却是针对原有的工伤认定范围进行扩大调整,确保这一流程的公平公正。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过失犯罪,都拥有明细的法律条款规定,可以按照法律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主观意义上并不存在故意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下却造成与犯罪类似的结果,这时会参照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综合评估,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给予工伤认定。经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问题处理范围方面有所扩大,同时也能够与其他法律相互结合,共同形成具有工伤处理效果的综合模式。工伤保险参保后就医流程见图2。

二、未来的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分析

(一)构建工伤保险全国统筹

未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中,会逐渐构建形成工伤保险全国统筹,这样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最终的赔偿环节,都能够提升效率,不受时间与地点影响,简化工作服务流程为伤残者创造更优质服务。我国不同省份区域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构建工伤保险全国统筹,需要在定额标准方面达成一致,对此还需要缩短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构建出权利规定对工伤保险的领域范围进行立法规定,以免在一些边缘区域产生工伤赔付争议问题。当前存在问题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高速的地区工伤赔付定额极高,但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却存在工伤赔付定额极低的情况,导致同命同价原则实现落实受到阻碍,通过建立起全国公伤亡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任何地区都能够保障工伤定额赔付标准达成一致。工伤保险参保图见图3。

图3 工伤保险参保图

(二)完善劳动能力及工伤认定程序

在工伤赔付过程中很多劳动者主动放弃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劳动能力鉴定前后所消耗的时间过于漫长,部分用人单位还在鉴定过程中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同样需要消耗大量鉴定时间,导致多数职工在程序运行中自身经济水平难以支撑,最终放弃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主张。因此,在未来的工伤保险制度发展中,急需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进行完善,尽可能的缩短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尽量采取一次性支付。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支付周期间隔过长而造成职工经济问题。加强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的逻辑关系处理,在社会保障中需要开辟绿色程序,来增强劳动伤残保障法的逻辑原则。

(三)提升工伤保险经办单位监督能力

对于工伤保险经办单位需要进行监督能力完善,经办过程中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工伤保险漏洞或者骗保的问题。经办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能力实现同样需要在法律条款约束下来进行,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资台账以及财务报表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开。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将社会群众的监管力量引入其中,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监督与管理能力。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经办单位也需要不定期抽查管理,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伤保险缴纳,需要严肃处理,必要时需要进行法律处罚。

(四)进入规范化管理局面中

规范化管理包括工伤保险缴纳费用管理,以及伤残鉴定管理,对于标准化管理流程的建立,还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未来的必然方向,工伤保险制度完善过程中会进行试运营,在此阶段一旦发现问题需要进行严肃处理,避免继续深入影响到工伤保险伤残鉴定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局面的形成,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确保工伤保险以及伤残评估鉴定,可以在监督管理环境下进行,这样便能够避免出现不公平的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采取投诉电话与在线举报等形式完善信访制度,面向全社会对于违反工伤医疗保险规定的监督举报,强化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医院等机构的监督力度,并定期公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以及费率浮动情况,年度统筹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险法范畴内,工伤保险制度可谓是此法域内最为成熟且最具法律元素的组成部分之一,其采取了预防、补偿、康复三者合一的执行原则,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且面对追偿时不问过责;加之工伤保险制度施行模式的统一性、强制性、普遍性、补偿性等多元特点,使其于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作用功效日渐明显,地位更是日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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