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协商民主的新发展与新要求

2018-10-29 10:19金建明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新要求协商民主新时代

金建明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序开展,已经渗透到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呈现出强大生机和活力。进入新时代后,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就是继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围绕充分发挥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人民政协需要聚焦党政中心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这是新时代对做好政协工作的新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协商民主;新要求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协商民主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时,还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对“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做出专门部署。十九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和部署,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的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遵循。

一、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的新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来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任务时,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并把这一任务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全面深刻的论述,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协商民主有序开展,已经渗透到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呈现出强大生机和活力。

(一)协商民主体系基本建立。过去,我国协商民主主要通过专门协商机构来展开。现在,开展协商民主的渠道十分广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后来中办《意见》将协商民主概括为3种类型7条渠道,即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二)协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党中央着力加强协商民主的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协商民主的政策性文件。2015年1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同年6月和10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这些政策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成为指导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遵循。

(三)协商内容得到丰富发展。以往,我国协商民主主要是政治协商,协商讨论的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入新时代,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实际,党中央把协商内容拓展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两个方面。

(四)参与协商的主体逐步扩大。新中国成立时,参与协商的主要是“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改革开放后逐步扩大至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党的十八大后,協商民主的主体扩大到了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五)协商活动日益活跃。以政协协商为例,十二届全国政协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工作机制,增强了政协协商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增加协商密度,协商议政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创设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每年召开20次左右,围绕切口较小的议题,以党外委员为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已成为全国政协履职的一个重要品牌。

二、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

开展协商民主,必须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一)协商民主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创新。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协商民主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它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

(二)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与西方那种选举民主有了缺陷和毛病需要协商民主来修修补补不同,我国的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的领导的实现方式有很多。十九大报告提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这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提升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民主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可以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更加普遍地认同党的主张,更加自觉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跟党走。”几十年来,共产党正是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的方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让他们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的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都应该来自人民,都应该为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而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的过程,就是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只有这样,党治国理政才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三、新时代协商民主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新时代推进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及其实现路径。

新时代协商民主的战略任务就是要继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所谓广泛,是从协商民主的横向覆盖领域来说的,协商民主绝不是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民主形式,而是广泛存在于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所谓多层,是从协商民主的纵向布局层级来说的,协商民主既有国家层级的协商民主,也有地方层级特别是基层的协商民主;所谓制度化,是指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现上述战略任务,首先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其中,政党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需要继续加强,探索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人大协商是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的协商,需要积极开展。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另一方面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政府协商是围绕有效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而进行的协商,需要扎实推进,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协协商是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来完成,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协商内容,加强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人民团体协商是为了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需要认真做好,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基层协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面广量大,需要稳步推进,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个新生事物,需要探索开展、积累经验,更好为社会服务。其次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经过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建立,接下来我们要继续不断完善,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围绕充分发挥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这是新时代对做好政协工作的新要求。

(一)聚焦党政中心履行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议大事、抓大事,自觉立足大局,紧紧围绕大局,聚焦“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做到政治协商聚焦大事、参政议政关注实事、民主监督紧盯难事,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人民政协就要将自身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献计出力作为工作主线,切实做到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民主监督就深人到哪里,智慧和力量就凝聚到哪里,更好彰显政协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独特价值。

(二)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政协必须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言,坚持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的讨论和批评,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要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坚持从协商式监督的要求和原则出发,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改进。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坚持形式与内容相一致,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監督。

(四)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荣誉更是责任,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过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新要求,引导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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