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
摘 要:1844年2月,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在文章中,马克思针对鲍威尔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问题,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和说明。马克思提出,政治解放使国家从宗教中脱离出来,具有重要意义,但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只有消灭私有制,消除普遍的金钱崇拜,人的解放才能实现。文章中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不仅是我们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关键,而且对于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人的解放;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3-0085-06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未来的理想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联合体将消解国家,扬弃私人所有,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在他看来,由资产阶级完成的政治解放仅仅使国家从宗教中解脱出来,但民众对宗教的崇拜并没有消除。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仍然有对宗教的信仰,还不是真正自由平等的人。只有通过人的解放,变革市民社会,消灭私有制,才能建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
一、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与人的解放的提出
在近代欧洲社会,犹太人问题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以理性著称的德国反犹思潮尤为明显。具体表现为,在经济领域中,犹太人通过经商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相反,在政治领域中,犹太人却并不拥有公民权利,在当时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德国,处处受到排斥。犹太人为此进行了反对基督教国家、争取政治解放的斗争。鲍威尔站在青年黑格尔学派的立场上,以黑格尔自我意识的辩证法为指导,将德国的犹太人问题归结为自我意识发展受到阻碍导致的问题。在他看来,犹太教因其民族狭隘性,处于自我意识发展的低级阶段;基督教作为世界普遍宗教,是自我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只有当自我意识超越宗教时,才能为自我发展开辟道路。要使犹太人获得解放,就必须首先放弃犹太教,克服自己的民族狭隘性。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提升到基督教国家的层面,认为在当时的德国,连基督教徒都不是公民,更何况是犹太人呢?既然基督徒还没有获得解放,犹太人又凭什么要求解放呢?可见,鲍威尔把政治解放以及政治国家的建立作为犹太人获得解放的前提条件。只有基督教国家获得解放,犹太人的解放才可能实现。因此,废除宗教,建立起代表普遍利益的共同体——国家,是鲍威尔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最终结论。
对于鲍威尔将解决犹太人问题上升到政治国家的层面,从政治层面寻找宗教问题的解决路径,马克思是表示认可的。然而,他更为强烈地批判性地指出,鲍威尔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进而不可能抓住犹太人问题的实质所在,也不可能找到实现犹太人解放的正确途径。与鲍威尔不同,马克思立足于现实世俗社会来解释犹太人问题。他指出,鲍威尔不懂得宗教解放的社会前提,宗教是来源于社会现实的,只有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宗教问题。“宗教存在是一种有缺陷的存在,而且这种缺陷只能从国家自身本质中寻找。”[1]169然后,马克思把他的研究重点放在了如何解放的问题上。鲍威尔不懂得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区别,将关注点置于政治解放上。这正说明了在解决犹太人问题上,他的观点的肤浅和片面性。
马克思开篇便指出,犹太人渴望的是公民的解放和政治的解放,其之所以无法获得解放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因素,但鲍威尔却对社会制度闭口不谈。在鲍威尔看来,即使在法国,经历了政治革命的洗礼,宗教仍然控制着人们的生活,犹太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马克思敏锐地洞悉到,犹太人问题是一个现实社会的普遍问题,单纯只依靠政治解放的作用,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他指出,德国的犹太人问题具有一种特殊性,它表现为反封建反神学的问题。由于以基督教为国教,君主是唯一一个与神意相通的享有主权的人。在德国,要想使国家摆脱神学的束缚,还国家以世俗地位,就必须首先批判宗教、超越宗教。但是,放眼世界,犹太人问题又不单单出现在德国,它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法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人民有了立法权。然而法国的政治解放并不彻底,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政治国家仍然没有实现与宗教的完全分离,封建君主依然存在,宗教的地位也依然被保留。在美国,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已被推向了最高点,国家不再具有宗教的身份,宗教作为私人事务从国家中脱离出来。但是,在市民社会中,社会成员仍然信仰宗教,人民心目中的宗教并没有废除,这就是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可见,马克思已经深入到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政治上废除了宗教,就意味着宗教的彻底消灭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废除宗教,而在于废除宗教借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实现“人的解放”。
马克思毫不掩饰地承认政治解放在人的历史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它使国家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除国家超人的神圣光环,成为真正的政治国家,这是政治解放的意义。但是,作为社会中的具体的人来说,政治解放并不等于人真实地获得了解放,前者只是后者完成的充分条件。在政治解放实现的国家,人并没有获得自己的真正本质,仍然存在着与物质生活的对立和矛盾。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到利己原则的支配,过着利己的生活。这种生活是市民社会的生活,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通过政治解放,在国家层面,人过着“天国”的生活,成为共同体中自由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是在市民社会层面,在“尘世”中,人们仍然信奉宗教,“宗教成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1]174作为与现实世界相“颠倒”的抽象的存在,它造成了人同自身的背离,造成了人同他者的差别和冲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个体成为利己主义的人,把他人和自己都看作牟利的工具,宗教也因其成为崇拜各种私人利益的观念而具有了多样性。显然,马克思此时已经将政治问题的解决路径由国家下移到了市民社会领域。表面上看似是一个政治问题的“犹太人问题”,其实质是一个市民社会的经济问题。
马克思隐晦地表达出,犹太人的解放不需要以放弃犹太教为前提,因为完成了政治解放的国家现实中也没有放弃基督教。在马克思看来,因为个体脱离了自己的类本质、国家与市民社会出现了二元对立,才造成了政治国家公民的宗教信仰。他們之所以信奉宗教,是因为宗教是市民社会精神的体现,故而错误地将政治解放后的国家生活看作真实的生活。由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的根本问题并没有通过政治解放得以解决,反而造成了逐利的个体与社会存在者的身份的二元对立。消除人的这种二重性,将分裂的人重新统一起来,这一任务只有通过人的解放才能完成。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189
二、对资本主义国家以及资产阶级人权的批判
在鲍威尔看来,自我意识的发展终将会扬弃宗教。一旦宗教通过政治解放被废除,自我意识就会贯穿整个国家,形成一个自由的政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的自由解放就会实现。可见,鲍威尔极其重视现代政治国家的作用,并将在政治国家中相互承认彼此共同本质的公民看作是得到了自由解放的人。毫无疑问,人的自由的确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确认的。但政治国家也只是以间接的方式将相互分离的个体联系起来的“异己的他者”,仅仅只是一个必要的中介,所以仍然存在着异化。马克思指出:“国家是人以及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1]171在国家中,公民寄托了其所希冀的全部特征,包括各种非神性和无约束性的力量。只有通过历史的发展扬弃作为中介的国家,人的自由平等才能真正得以实现。通过政治解放建立起来的政治国家,不过是人的解放的中间环节,是以世俗的形式存在的理想的彼岸世界。在基督教国家,人们通过预设“神”的存在以印证君主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而在政治国家,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世俗的人成为国家的主权者,马克思将后者称为“完成了的基督教国家”。人们对天国幸福生活的渴望,产生了基督教国家;人们对尘世自由理想生活的追求,则产生了现代政治国家。
表面上看,政治国家的出现废除了宗教,自由平等的人权得到了实现,但实际上,政治国家仅仅具有无神论的外貌,社会成员仍然被允许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种宽容的宗教信仰政策使政治国家仍没有越出基督教国家的信仰藩篱。换言之,政治国家和宗教可以并存:在政治国家,宽容的宗教政策使包括基督教在內的所有宗教都取得了存在的权利。如此一来,放弃犹太教与获得政治国家中的人权就自相矛盾了,因为,信仰自由本身就是一种人权。这种冲突“只有用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用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 [1]182。获得政治解放后的政治国家,人权是以私有财产权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犹太人即使是通过政治解放,获得了政治公民身份,也无法获得实际的人权。政治解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人权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商品生产与贸易交流的需要,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为了保证交换的顺畅进行,必须以自由和平等为基本前提。通过交换,商品才转换成货币形式,并进一步转变为资本实现增殖。肖恩·塞耶斯在《马克思主义与人性》中谈到,因为交换的需要,产生了自由和平等,二者是现实交换进行的重要的前提。启蒙运动中,思想家们从自然法的角度论证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在后来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将其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写进宪法。通过分析资产阶级的宪法,马克思看到了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人享有的平等的人权是何等的虚伪与虚幻,与这种人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充满着不平等与不自由。正是这种理论与现实的差距,马克思开启了对资本主义人权的批判。
马克思以法国为例。法国1793年宪法规定: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和保障自身安全的权利是人之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马克思指出,这里的自由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因为它是建立在利己主义的人相互隔绝的基础之上的,并不是作为社会人的真正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只会造成自我与他者的对立,将自我引向孤立,其实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自由的本质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单子式的自由将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而不是实现自由的手段。法国宪法中明确指出:每个公民拥有自由地随意处置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而不受他人的干涉。这表现出极强烈的利己性和排他性。平等,作为一种离间人的力量,把人看作孤立存在的单子。安全作为市民社会的保障,提供一种利己主义的生活秩序。总之,无论哪一种人权,都是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都脱离了人的本质特征。在这种人权之下,人们相互连接的纽带只能是利己的需要和私人利益。
可见,宗教的排除,虽然解放了政治国家,但并未触动市民社会大厦的根基——利己主义。相反,它在市民社会中引发出更多的问题,产生出更多的矛盾。因为政治解放的目的是终结封建制度,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解放及上升为统治阶级”。在国家层面:每个人不论财产多少,都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这使人权具有普遍性;但在市民社会的层面:财产上的等级差别依然存在,每个个体不断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并把他人看作自己权利实现道路上的屏障,这使人权又丧失了普遍性。因为人的二重化,人权也出现了二重化,这就是人权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分离——当作为政治国家的公民,人权具有普遍性却丧失了现实性;当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人权具有现实性却丧失了普遍性,这是资产阶级人权虚假性的淋漓尽致的演绎。
政治解放只能实现形式上的自由与平等。在这个范畴内,人们从封建社会的等级与血缘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形式上平等的公民。但是被解放的人是利己主义的人,其拥有的人权也就只能是利己的人权——一种把人看作物、同他者相分离的权利。虽然这种人权表面上废除了等级制与出身的差别,实现了所谓的平等,但是不可能消除公民在私有财产、文化成就方面的差别。因为政治国家不仅无法避免这些差别,反而以这些差别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所以,存在于这种差别之下的真正的自由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批判金钱崇拜,对人的解放的进一步说明
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突出地表现在市民社会的利己原则和金钱崇拜的社会问题。站在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中,马克思在第二部分(对《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展开了对鲍威尔将世俗问题神学化的批判。与之相反,马克思是将宗教问题世俗化以寻求解决方案。这反映了两者在处理问题上的不同方式。鲍威尔认为,犹太人要想获得解放,首先必须放弃犹太教,皈依基督教,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废除宗教和基督徒一起获得救赎。在他眼中犹太人和基督徒拥有不同的获得自由的能力,基督徒更有能力获得解放。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宗教问题,而是一个应彻底世俗化的问题。问题不是谁更有能力获得解放,而是解放的条件是什么。所以,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考察使犹太人问题存在的社会因素和社会条件。这种特殊的社会因素必须到世俗的犹太人中去寻找。
马克思找到了犹太人的世俗基础,直指问题的根由——“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礼拜是什么呢?做生意。他们的世俗的神是什么呢?金钱。”[1]191如何获得解放呢?就是从做生意和金钱中获得解放。马克思说:“犹太人已经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1]192在维也纳,犹太人以自己的金钱势力而主宰帝国的命运,德国毫无权利的犹太人却决定着全欧的命运。此处,金钱对于权力的支配作用在马克思的脑海中已经浮现,二者的关系并不是权力控制着金钱,而是权力依赖于金钱。而且,这并不是特殊的个别事实,极具有普遍性。犹太精神扩展成为一种广泛的实际精神,相应地,金钱扩展至各地,发展成为一种世界势力。在政治解放實现了的国家,金钱已占据实质性的统治地位。甚至在英美的很多地方,宗教的神职人员进入商界,早已成为市民社会追逐自己利益的个人,这就是普遍的犹太精神的体现。强大的历史事实根据证明:犹太教的世俗基础,即金钱至上,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
在政治国家中,人的类生活出现分化,呈现出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的分离状态,人分化为现实的人与公民。但由于权力已经沦为金钱的奴隶,这种分裂本质上就是现实的人与金钱的对立。 金钱作为人的劳动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2]194因为金钱在事实上的统治地位无与伦比,它作为衡量一切存在物价值的尺度。人们通过金钱可以交换到自己需要的任何物品,所有人不得不对它顶礼膜拜。赚取金钱理所当然成为人们的生活目标。现实生活中不是人统治物,统治商品,统治金钱,反而金钱变成统治人、奴役人的力量。 人在金钱的支配和驱使下进行劳动、创造产品,过着利己主义的生活。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这里,马克思已经触及到了现代社会中的人的所遭遇到的异化问题,这为他提供了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正确路径。
政治国家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金钱崇拜的问题,金钱崇拜问题才是犹太人问题的本质所在。在世俗的政治国家中,包括犹太人在内的世界各国人们对金钱都充满着无限的渴望和需求。以利己主义为基础的金钱崇拜成为“市民社会的原则”。犹太人问题说到底就是如何摆脱金钱崇拜的问题,普遍的金钱崇拜使犹太人的解放问题成为各国人民要从金钱崇拜中获得解放的问题。马克思将其看作是现代社会中的主要的反社会因素,并指出,这种因素即金钱关系就是现实的犹太人的根源所在。所以,犹太人的解放就是现代社会中的人的解放。犹太人的解放,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的解放,就是从做生意、从金钱势力下解放出来。所以,要解决犹太人问题,就必须废除金钱对人的奴役与统治,消除异化,使人重新占有自己的的本质。这种解放必须实现人的本性的复归。一旦将人的本质归还于人,市民社会和世俗国家的二元对立就会消失,被分化的、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也会消失,宗教也会烟消云散,人的解放的时代就会到来。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消除财迷的做生意活动,消除财产的私人占有,消灭私有制。
四、“人的解放”理论的时代价值
作为马克思早期的政治哲学作品,《论犹太人问题》的问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上,此文主要驳斥了鲍威尔得出的从宗教解放解决犹太人问题的错误结论。在对鲍威尔的批判中,马克思的研究路径由国家转移到市民社会,并直指问题的本质——犹太人问题就是普遍的拜物教的问题,就是普遍的金钱崇拜的问题。马克思的这一思路和视角使他逐步摆脱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开始独立地进行自己的哲学思考。这对马克思哲学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不过,此处马克思对于金钱的理解还是不充分的。他仅仅将其看作是“离间”人们关系的力量,是一种消极的或否定的力量。他还没有意识到,金钱也是把人们联系起来的中介和纽带。在后来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充分论述了金钱与人的关系。而且,此时的马克思是把市民社会的人归结为利己主义者。诚然,他指出了社会成员在财富占有上存在等级差别,但仍没有完整揭示人的社会关系。在接下来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分析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在市民社会中的财产差别和对立,给予无产阶级密切关注和支持,明确指出人的解放要通过无产阶级来实现。作为一个被锁链束缚的阶级,它受到了当时最残酷的压迫,已然丧失了合乎人性的一切条件,甚至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所以,它要求得到一种彻底的、关于人性的本质和权利的承认,要求推翻令它“被侮辱、被奴役”的社会关系,从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获得彻底的解放。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受到研究视角的限制,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因为此时他的目光主要集中于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还没有将批判的视角深入到社会物质生产领域。但是通过政治国家中金钱对人的异化,他发现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也找了实现人类平等的途径——人的解放。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提出了人的解放的社会物质条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物质财富的积聚,人们不是为了谋生而劳动,而是将其看作自己自由自觉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劳动由被迫性的转变为自由创造性的活动。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兴趣,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放牧,晚饭后从事哲学批判。社会步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在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私有财产被扬弃,人的自我异化也被扬弃,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样成就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是真正的人的解放。显而易见,《论犹太人问题》的发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它确立了马克思后来的研究方向,为其提出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奠定了重要的前提,成为后人研究其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纲领性文本。
在当代中国,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问题,需要被认真讨论与严肃对待。国内学者一度对人的解放理论存在很大的误解,将其与“人类解放”等同考究。针对这种误解,南开大学阎孟伟教授指出,“误就误在没有完整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的理论,尤其是没有真正领会人类解放是一个从‘政治解放到‘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历史过程”[3]。故而错误地认为中国可以跨越政治解放的历史阶段直接进入人类解放阶段。我们必须意识到:世俗国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人的解放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这都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的发展阶段”[2]101。过去我们将并不具备制度属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姓“资”姓“社”的区分标准,在经济建设上走了弯路。后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证明了市场经济道路的正确性。既然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是不可逾越的生产力发展阶段,那么以发展市场经济为主要目的的政治解放在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上也是合乎逻辑的,是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当然,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政治解放和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必然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步解决政治解放的弊端,更加重视分配正义的实现,为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创造充分的历史条件。随着分配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会将越来越公平正义。
总之,人类解放作为人类追寻的终极价值目标,必然要以政治解放为重要前提。在当代中国,仍然需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朝着普遍的人的解放的历史道路前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阎孟伟.完整理解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再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