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新探

2018-10-27 11:28孙寿涛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权孙中山民主

摘 要:孙中山是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也是政治理论大家,其民权主义思想深刻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很高的精神品位,保持了一贯的理论特质,并形成了周延的理论系统。这一系统,是建立在进化论和民生史观这样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上的;这一系统,既表现在他对民主民权先进理念的长期坚守与求索,也有他对民权主义制度建设之微观—中观—宏观的系统构想,更值得肯定的是,其民权主义思想的宗旨和归宿是“做人民公仆替众人服务”。探究这一理论系统,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有些方面直至今日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应用。

关键词:民权主义;会议通则;地方自治

中图分类号:D6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3-0063-10

作为近代中国杰出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和领袖,孙中山(1866~1925)毕生致力于真理的探求,“愈挫愈奋”[1]13,立意高远,日新进步,是一位极有成就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本文着重探讨孙中山丰富而深刻的民主政治思想亦即其民权主义思想。这些思想,有着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进化论与民生史观;这些思想,既体现在他对民主民权先进理念的长期坚守与求索,也有他对民权主义制度建设之微观—中观—宏观的系统构想,更值得肯定的是其民权主义思想的宗旨和归宿是做人民公仆替众人服务。这些思想,既是近代以来中国先进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探寻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思想资源。

一、进化论与民生史观:民权主义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

面对晚清以来的变局,围绕着中华民族的自立与复兴,孙中山殚精竭虑,在其长期的民主革命实践中提出了深刻而系统的民权主义思想。这些思想奠基于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上:一为进化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二为含有唯物史观基因的民生史观。

1. 进化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

进化论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孙中山在吸取近代自然科学成就基础上提出的。他说:“自达文书出后,则进化之学一旦豁然开朗,大放光明,而世界思想为之一变。……进化之时期有三:其一为物质进化之时期,其二为物种进化之时期,其三为人类进化之时期。”[1]46地球形成后经过漫长的“物种进化”,“优胜劣汰”“物竞天择”,出现不同等级的生物,经过“千百万年”之进化,“人类乃成”,进入人类进化时期。但人类进化的原则不同,“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1]47,他反对把物种竞争原则搬到人类社会是对的,但他提出人类“以互助为原则”,则未能全面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在社会领域,孙中山曾以政治形态为标准,将人类历史区分为“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和“民权时代”的依次递进过程[1]391;他也曾以生活方式为尺度,将人类历史区分为“食果时代”“渔猎时代”“游牧时代”“农业时代”和“工商时代”的循序渐进过程[1]479;而从世界进化程序看,“世界各国,都是先由民族主义、进到民权主义,再由民权主义进到民生主义”[2]392,即各国人民继解决民族独立和民权平等问题后必然要碰到民生问题,即经济地位平等问题。上述论断表明,他认为人类历史是由野蛮到文明,由低级到高级不断进化发展的。这种历史进化观不仅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历史凝固论迥异,和“治乱相递、盛衰交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循环论有别,而且和维新派所谓“断难躐等”、只承认改良不承认革命的庸俗进化论也有分歧。

孙中山宣传进化论,讲述地球形成和人类产生,并非仅为科学启蒙,更是为宣传其政治主张,鼓舞人们为之努力奋斗。他志在“以政治哲理”“启迪国人,俾灼知共和政治之真相为何,国民之所宜自力者为何”[3]73。他说,今日之世界“是民权世界”[1]390,民权世界的到来是进化的必然趋势,“此天然之进化,势所必至,理有固然”,但他并不是历史进化规律的消极旁观者,而是积极创造者。他认为,人类顺应进化趋势,“以人事速其进行,是谓之革命” [4]88,“我们决不要随天演的变更,定要为人事的变更,其进步方速”[2]9。他主张“取法乎上”,以社会革命促进时代发展,以流血牺牲换取“真立宪”,以科学知识建设“最文明”国家。他曾热情预言:中国不仅足以“转弱为强,易旧为新”,而且“将来我中国的国力能凌驾全球”[2]6,亦属可能。尽管争取历史进步之路障碍重重,会有挫折,甚至出现逆转,但他相信:“世界潮流的趋势,好比长江黄河的流水一样,水流的方向或者有许多曲折……但是流到最后一定是向東的,无论是怎么样都阻止不住的”,“顺着潮流做去,纵然一时失败,将来一定成功”;反之,“倒行逆施,无论力量是怎么样大,纵然一时侥幸成功,将来一定是失败,并且永远不能再图恢复”[1]399-400。

笔者认为,孙中山建立在进化论自然观基础上的社会历史观,虽然未达到唯物史观的科学高度,但却富含“唯物史观基因”[5]。这种富含“唯物史观基因”的社会历史观更体现在其民生史观上。

2. 含唯物史观基因的民生史观

所谓民生,其内涵孙中山有多处说明:“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474;“在民生主义里头,第一个问题是吃饭,第二个重要问题是穿衣”[1]521;“于衣、食、住之外”,“行也是一种很重的需要”[1]520;“故谋国者”,“一为国民谋吃饭;二为国民谋穿衣;三为国民谋居屋;四为国民谋走路”[2]248。

孙中山民生史观的基本观点包括:“历史的重心是民生”,“民生为社会进化的重心”[1]482,“社会进化的定律是人类求生存,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1]485,人类求生存就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才可说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1]487。可见,孙中山理解的民生,既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也包括人们对生活、生命的重视;“民生史观”的提出,缘于他深切同情人民群众疾苦,真诚期望从经济上解决民生问题,并以“吃饭穿衣”为社会物质生活的起点。他虽然尚未认识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才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基础,但仍然富含“唯物史观基因”,具有合理性。

孙中山把“民生”作为最主要的社会问题,完全是中国社会现状给他的启示。当时的中国长期积弱不振,经济匮乏,民生凋敝。他认为,解决民生问题不能从人的感情好恶和道德理想出发,而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他说:“经济问题,不是道德心和感情作用解决得了的……这种解决社会问题的原理,可以说是全凭事实,不尚理想。”[1]479这种见解完全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他持民生主义,系着眼于提前预防因为经济地位不平等或经济利益失衡而带来的社会冲突。他具体提出三项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案: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三是发展实业,引进外资。以此发展中國的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发展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1]492-505,这样“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甚或胜之,“亦非不可能之事也”[2]10。在政治领域他提出独立自主的主张:“要民生问题能够解决得通,便要先从政治上来着手,打破一切不平等的条约,收回外人管理的海关,我们才可以自由加税,实行保护政策。能够实行保护政策,外国货物不得侵入,本国的工业自然可以发达。”[1]531即所谓“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1]93。这些是卓见。

孙中山强调从社会经济问题入手,关注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高度重视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希望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新中国,表明其思想摒弃了历史上农民领袖的局限性,也高于同时代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表现出可贵的首创精神[6]。

二、民主与民权:孙中山一生不倦的追求

孙中山将毕生精力贡献给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事业,其民主民权之先进理念,是他一生不倦的追求。这表现在三个方面:深刻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系统建构民主共和政治纲领,完备创制民权主义思想体系。

1. 深刻批判封建专制统治

深刻批判封建专制统治,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思想基础。1894年他就尖锐指出,封建专制是中国受凌挨欺、国弱民苦之根本原因:“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敌,鲜能远虑……盖我中华受外国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内外隔绝,上下之情罔通,国体抑损而不知,子民受制而无告。苦厄日深,为害何极!”[7]31897年,他再次撰文揭露中国人民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毫无政治权利及官场极端腐败的事实:“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民牧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抑,无所吁诉。且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相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婪索之风已成习惯,官以财得,政以贿成。……夫满政府既藉苞苴科敛、卖官鬻爵以自存……”[4]216-217

孙中山特别抨击封建统治者对人民实际严厉的文化专制主义之反动实质及其严重后果。他说,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凡政治之书,人民多不得浏览;报纸尤悬为厉禁,是以除本国外,世界之大事若何,人民若何,均非其所知”;国家之法律,非平民所能与闻;谈兵之书,不但作为禁品,而且“有研究者甚或不免于一死”;至于“新器之创造,新学之发明”,“人民以惕于死刑,罕敢从事”,因此,中国人民“无一非被困于黑暗之中”。在这种极端专制统治下,逃避现实、盲目服从等恶习便是不可避免的了:“士人当束发受书之后,所诵习者不外于四书五经及其笺注之文字;然其中有合于奉令承教、一味服从之义者,则且任意删节,或曲为解说,以养成其盲从之性。学者如此,平民可知,此所以中国之政治无论仁暴美恶,而国民对于现行之法律典章,惟有兢兢遵守而已”[4]217。

2. 系统建构民主共和政治纲领

系统建构民主共和政治纲领,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最大特色。1894年他在兴中会入会盟书中写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7]289。前两句意指彻底推翻清朝统治,后一句意指创立以美国为模式的民主共和政府[8]。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出现推翻封建统治、实现民主政治的革命口号,在近代民主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9]377。此后,孙中山不断完善这一口号。1896年他曾坦言:我之造反,乃是“为民”,“我之为民,不过设议院、变政府”[10]5。1897年他重申:“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10]25。所谓“设议院”“共和主义”,都与“合众政府”同义。

1903年,革命高潮兴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成为越来越多的革命派共同奋斗的目标,孙中山也加强了对民主共和纲领的宣传。1903年他在演说中更清晰描绘未来国家的民主色彩和政体形式:“中华民族必将使其四亿人民的力量奋起并永远推翻满清王朝。然后将建立共和政体。”[2]2同年,他支持的留日学生自设军事训练班时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7]2681904年他代为修订致公党章程时,将这四句话作为致公党宗旨[7]291,这四句话也是日后中国同盟会的纲领[7]301。

1904年初,孙中山撰文阐明中国可以不经君主立宪,而径行民主共和的道理。他说这像中国仿造火车一样,完全可以直接照西方最新样式仿造,“若世间已有其事,且行之已收大效者,则我可以取法而为后来居上也”[4]56,不必再沿几十年来由旧到新的老路重走一番。同年,他另文信心满怀地指出,中国人民不但有必要,而且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建立一个崭新共和国:“夫使受高等教育之士翩于国中,自足以建设新政府而有余”,能把过时的满清“专制政体”改变为“共和政体”[4]61。

1905年7月,孙中山演说时再次论述在中国“废除专制创造共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4。8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创立民国”被作为革命纲领之一确定下来。次年他又撰文明确阐释革命的民主性质,清楚辨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历代农民革命之原则区别:“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7]304在“建立民国”条件下,他明确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7]305这表现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决心在中国永远根除君主专制的彻底的民主革命精神。

3. 完备创制民权主义思想体系

完备创制民权主义思想体系,是孙中山对近代民主思想史的重要贡献 [9]379。1905年他首次揭橥三民主义旗帜:“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副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 [4]69这是他第一次将反对专制主义的民主思想归结为“民权主义”。1906年12月3日他系统演说三民主义原理,其中民权主义虽然讲得较为简略,但这是他此前民主思想发展的简短总结,也是整个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民权主义的中心内容。

首先,他指出,民权主义是“政治革命的根本”。革命不只是为推翻清朝统治,更重要的是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民权主义的政治革命,应与民族主义的反清革命并为一步走:“我们推翻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倒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分作两次去做。”[2]15

其次,他强调民主革命一定要根除帝王思想。搞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因为中国历来都把国家当作私人的财产,凡有草莽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竞争王位,弄得四分五裂。“今日中国,正是万国眈眈虎视的时代,如果革命家自己相争,四分五裂,岂不是自亡其国?”[2]15

最后,他提出革命成功后,中国实行民权主义的制度构想——五权分立。他着力于制度创构,盖缘于他认为,“中国古昔有唐、虞之揖让,汤、武之革命,其垂为学说者,有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有所谓‘闻诛一人纣,未闻杀君;有所谓‘民为贵,君为轻。此不可谓无民权思想矣,然有其思想而无其制度”[4]261。因此,他毕生致力于民权主义制度创构。

在这次演说中,孙中山只是提出“五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考选权、纠察权)之宏观制度构想,后来他又系统提倡微观之“议事之学”和中观之“地方自治”,宏观制度构想之五权,也准确定为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以下我们转入探究其民权主义制度创构。

三、微观中观宏观:民权主义制度的系统创构

孙中山毕生孜孜着力于建设远超欧美日的“庄严华丽之新中华民国”[4]200,念念不忘于创建“执全球牛耳”之“头等民主大共和国”[2]7,汲汲浸浸于“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1]237。为此,他提出微观—中观—宏观之系统的民权主义制度创构[11]:微观上,他为“养成民主”,倡行演练“议事之学”;中观上,他为夯实民权基础,推动实行“地方自治”;宏观上,他考辨“古今中外政治上之利弊得失”,“创制五权宪法”[2]35。这一系统创构,体大思精,至微至巨,周密圆融,构成其民权主义思想中最为可贵的巨制鸿篇。

1. 微观:“议事之学”

孙中山从中国实际出发,认为实现民权必须从微观操作层面也就是从习练“议事之学”[1]238入手,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为集会、结社、议事方式的训练,所谓“行远自迩,登高自卑”(《论语·先进篇》)。此谓其民权主义制度构想中最为微观而基础的要求。

他认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须“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人心固结、群力纠合“又非从集会不为功”,而“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中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1]238。因此,民权主义制度建设之首要是让人民学会开会,而如何开会(动议、附议、表决等)这种操典性微观制度即所谓“议事之学”,是中国传统上所缺乏的。

孙中山很早就有为普通人提供一个学习如何开会之“操练手册”的想法。武昌起义前,他曾安排蒋梦麟和刘成禺将《罗伯特议事规则》译成中文[12],也曾拜托廖仲恺翻译[13],但他们都没当回事。1916年,他参照美国妇女运动先驱沙德氏(Harriette Lucy Shattuck)1891年出版的“妇女参政议事手册”(该手册是写给美国一般女性阅读的,较为通俗),并参考包括“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内的几种资料,“采摭成说,断以新意”[14],编写成《会议通则》一书。1917年4月,《会议通则》铅印线装本在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孙中山自序道:“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姆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会议通则》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1]238后来他干脆将书名改为《民权初步》,作为其《建国方略》三部书之一,也是写作最早的一部①。章太炎赞赏孙中山这种提倡民主的踏实精神,欣然作序。序中指出,由于封建独裁君主箝制舆论,养成人们习惯于“处私室则莫谈国事,办公事则盲从长官”,造成民国一旦承认言论集会自由,则连国会议员也不懂怎样开会。而现代社会“庶务益繁,辩智锋起”,“发言者非一夫,而决策不在俄顷”,因此必须规范会议程序,给人们说话开会立一套规矩,才能“言有序则事不乱”[14]。

《会议通则》全书5万余字,20章158节及三个附录(章程、规则、议事表),详论集会、结社、议事、动议、讨论、选举、表决、计票、维持会议秩序、制定社团章程、明确个人权利义务等操作细则,对动议、附议、讨论、表决、复议、修正案等,都有详尽的可操作性细则,解决的全是会议中可能遇到的真问题。譬如,常有开会时参加者够法定人数,但中途有人离场又导致参加者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此时,会议还要不要进行下去?书中给出的规则是:会长没有主动中止会议的必要,除非有参加者提出缺额问题,则须停止讨论,清点人数,若已不足法定數额,则宣布散会[1]249。再如,书中明确界定何为动议,“动议者,为对于事体处分之提案也”,并强调随意谈话与动议有原则区别,“凡随意谈话,只足当动议之先导,而不能代动议之功能。故动议者,实为事体之始基也”[1]253。接着还明确界定搁置动议、延期动议、付委动议、修正动议、附属动议……等繁琐的技术性程序。

孙中山强调:《会议通则》系民主政治“议事之学”(简称“议学”)[15],好比“兵家之操典,化学之公式”,不是诵读之书,而是“习练演试之书”,“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澉蔗,渐入佳境”[1]238。他希望诸如家族、学校、农会、政党、商会、公司、国会、省会、县会、学生会等“皆当以此为法则”,养成民主意识和民权习惯,“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1]239。

孙中山之作为“民权初步”的这个“会议通则”,表面看来寻常平淡,只是“小道”,未及大道。实际上,这“小道”是前提,是基础[16]。特别是在人口众多且平均文化程度不高、民主传统匮乏的中国,对民众进行“议学”之启蒙教育,正是建设民主社会必须的基础性工作。《会议通则》作为符合时代要求,适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的操作规范,近代以来也确实产生了深远影响,它在各种集会结社政党团体组织中被删繁就简、不同程度地使用[17]。讲究会议程序,保障民众享有权利并可实施其权利,孙中山民权主义微观制度构想之“议事之学”至今仍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2. 中观:“地方自治”

孙中山倡行习练“议事之学”微观制度的同时,强调实现民权要从地方自治做起。这种地方自治,是均权主义前提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地方自治以“民治”为真正内容,以分县自治为起点。地方自治在孙中山民主政治制度设计中占有突出地位,可谓其民权主义制度构想的中观层面[18]。

地方自治的前提是均权主义。均权主义是孙中山为了消除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弊端而提出的一种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模式,是调剂中央与地方关系最合理最适当的办法[19]465-471。所谓均权,并非平均权力,而是按照权力事务之性质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权限:“事之非举国一致不可者,以其权属于中央;事之因地制宜者,以其权属于地方。易地域的分类,而为科学的分类,斯为得之。”[4]202具体说来,“事有宜于中央者,有宜于地方者。如外交、海陆军、邮便、电信等贵统一,宜行中央集权;其他诸事,予极端主张地方分权”[2]252。可见,均权主义是作为处理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关系和活动范围的理想准则。均权,均的是国家的各项管理权,而不是主权,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不能分均。在均权制度下,中央的统治权不是由地方所让与,地方的自治权当然也不是由中央所赋予,中央和地方各自享有它应享有的权限。因此,他认为完全的中央集权和完全的地方分权都是片面的。

在实行联邦制问题上,孙中山在坚持均权主义地方自治的同时,反对实行联邦制。他认为,中国应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因为联邦制既不利于国家统一,也难以实现地方自治。他说:“我极力主张地方自治,但也极力认为,在现在条件下的中国,联邦制将起离心力的作用,它最终只能导致我国分裂成为许多小的国家,让无原则的猜忌和敌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一点已牢牢地印在我国的历史意识之中,……而联邦制则必将削弱这种意识。”[7]123

地方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真正的“民治”。孙中山认为,地方自治的目的在于使人民能充分地直接行使民权,让地方人民把自己的事情管好,因此,地方自治以真正“民治”为主要内容,以“主权在民”为前提[19]457-458。他说:“真正民治,……可以让人民在本地方自治,政府毫不干涉”,而“民治万端,而切要当急者,莫如地方自治”[7]206-207。他是将自治作为与“官治”相对立的“民治”概念来对待的。他清楚辨析“官治”与“民治”:“权在于官,不在于民,则为官治;权在于民,不在于官,则为民治。”官治意谓“政治之权付之官僚”,“官僚而贤且能”时,人民虽然“一时亦受其赐”,但颇类“婴儿之仰乳”;而“官僚而愚且不肖”时,则“人民躬被其祸”,“如鱼肉之于刀俎而已”。与此相反,“民治”意味着“政治主权在于人民”,主权的行使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4]202。因此,“主权在民”是实行地方自治的前提,舍此而空谈地方自治,就是回复到过去清政府或北洋政府“官办自治”的覆辙。官治,违背民主原则,必须打破,代之以“民治”。

西方各国民权制度虽然依据“主权在民”原则,但因为实行代议制即间接民主制,人民有选举权而无罢免权。议员和官吏当选后,往往违背人民意志行事,人民对他们也无可奈何而导致“主权在民”原则不能真正落实。为克服这种缺陷,切实保障我国人民真正掌握民权,他认为,只有扩大人民的直接民权,人民“于选举权之外”,“又有三权:(一)创制权,使人民可裁案;(二)表决权,使人民监督行政官、表决法律;(三)退官权,使人民得劾除官吏”[2]252,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这四大“直接民权”。他认为,人民行使这四大直接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行之”,“当以县为单位”[2]249,因为“国人对于本县,在历史习惯上,有亲暱之感觉”[2]249。

分县自治是实施“直接民权”的主要手段。孙中山多次强调,民治实行的次序“莫先于分县自治”[4]203,“以县为自治单位”方能“奠民国于苞桑”[4]269。分縣自治,一方面要训练民众具备履行作为共和国国民应尽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训练民众具备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和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的能力。分县自治,除了其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意义外,对于促进县域经济文化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如组织本县人民在本县范围内修筑道路、兴修水利、开发山林、发展工商业、举办学校、创办医院、开展慈善事业和互助救济活动等,都较易进行,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孙中山认为,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创立一套以县为单位的民主的地方自治制度,以从根本上创立和巩固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后半生他便致力于创立和实现以县为单位、以人民行使四项“直接民权”为核心内容的地方自治制度。

3. 宏观:“五权宪法”

以“五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民权主义制度构想中最为宏观的规范化设计。

“五权分立”由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扩展而来。孙中山认为美国等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后,仍存在弊端:第一,官吏无论是由选举还是由委任而来,很多都是愚蠢无知之辈,因滥举或任用私人而得其官位,其根源在于没有严格的考选制度;第二,纠察权归议院掌握,议院往往擅用此权挟制行政机关而“成为议院专制”[2]20,使行政权不能正常施行。鉴此,他提出三权外再加独立的考选权、纠察权之“五权分立”主张。后来他更准确地使用考试权和监察权,倡导创制“五权宪法”,并与三民主义并提,将自己的学说概括为“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的宏观制度构想,反映了孙中山在设计未来共和国图案时,既想仿行当时他认为最好的美国民主制度,又想避免这个制度中一些不足的善良愿望,是他“斟酌中西彼我之长”并进行创新的结果[20]。有关五权宪法,学界所述备矣,本文从略。

四、公仆与服务:民权主义思想的宗旨与归宿

在近代思想家中,孙中山率先明确提出“做人民公仆”“替众人服务”的思想,超绝同侪,影响深远。这可以说是其民主政治思想的宗旨与归宿。

1. 做人民公仆

孙中山尊重人民,视人民为国家主人,認为官吏只是人民公仆。从历史上看,也有统治阶级的人物曾对人民表示过同情,可是怀抱的是悲天悯人的态度。在绝大多数统治阶级人物心目中,人民群众不过是一群阿斗、群氓。历代封建帝王把国家当私产,把人民当奴隶。孙中山和这些人不同,他不是鄙视群众,而是尊重群众,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众人的国家,世界是众人的世界。1894年他就提出:“国以民为本。”[4]161905年他宣布:“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 [7]3051912年他正式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7]22同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7]3541916年他强调,“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2]2491921年他在《五权宪法讲演录》中指出,“在南京所订民国约法,内中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这个责任。”[1]121922年,他再次重申“主权在民”理念,强调“中华民国之建设,当必以人民为基础”[4]203。

孙中山的民主思想,在中国过去是罕见的。几千年来,君主专制天经地义,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孙中山宣布,国家之本不是君而是民,皇帝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这是中国由几千年的君主制向民主制的大转变,也是他充分尊重人民的体现。中华民国成立,主权没有归诸人民,而是被北洋军阀篡夺了。民国只留下一块空招牌,徒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孙中山目睹亲手缔造的民国,落到如此地步,非常痛心。他不屈不挠,坚持斗争,决心为实现真民国继续奋斗。他提出:真民国“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像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2]675。为防止“民贼”篡权,他特意指出:“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1]321

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正确处理官民关系是一个关键。历代官与民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孙中山从根本上否定这种关系。他多次强调,民与官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官吏受人民供养,吃人民的饭,就要实心替人民办事,做人民公仆。他多次表示:“凡事以人民为重,军人与官吏,不过为国家一种机关,为全国人民办事”,“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2]51。他认为,官与民关系的这种变化,是帝国与民国的根本区别,是破天荒之创举。他说:“以前帝国的天下,是皇帝一人的天下,人民都是皇帝的奴隶;现在民国的天下,是人民公有的天下,国家是人民公有的国家。帝国是皇帝一人做主的,民国是人民大家做主的。……本大总统受国会的委托,总揽全国政权,虽然说是全国的行政首长,实在是全国人民的公仆。本大总统这次是来做你们的奴隶的。就是其余的文武百官,也都是你们的奴隶。……这就是民国和帝国不同的地方,这就是中国从古没有的大变动。”[2]391

主人与公仆的思想,当然不是孙中山的独创。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理论家早就提出过。卢梭曾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不能剥夺的[21]。杰斐逊也说过:“国王是仆人,而不是人民的主人。”[22]但孙中山比他们提得更明确。他既是倡导者,又是实行者[23]。身为大总统,公开向人民表示,甘心做人民公仆,真不愧为一代人民领袖。

2. 替众人服务

在颠倒官民关系提出“做人民公仆”的同时,更难能可贵的是孙中山提出“要替众人服务”的思想,提倡树立“替众人服务”的新道德[24]。

他认为,这种替众人服务的新道德是今天的新潮流。他说:“古时极有聪明能干的人,多是用他们的聪明能力,去欺侮无聪明能力的人。……现代文明进化的人类,觉悟起来,发生一种新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有聪明能力的人,应该要替众人来服务。”[2]616他还说:“人人当以服务为目的,不当以夺取为目的。聪明才力愈大者,当尽其能力而服千万人之务,造千万人之福。聪明才力略小者,当尽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务,造十百人之福。”[1]426

孙中山提倡树立“替众人服务”的人生观,认为树立这种人生观,便能为革命事业英勇奋斗,虽至牺牲生命,亦在所不惜。他说:人皆不免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者,死得其所则重,不得其所则轻”,“若为革命而死者,为成仁,为取义”[4]195,“若因革命而死,因改造新世界而死,则为死重于泰山,其价值乃无量之价值,其光荣乃无上之光荣”[4]196。人生观还表现在立志上,他提倡大家要“立志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2]506。他说:从前的青年人读书,只想中举当官,现在的年轻人“要立心做大事,不要立心做大官”[2]317。

孙中山不仅提倡“替众人服务”,而且还认识到革命和建设都要靠四万万人民同心协力,共同奋斗,才能成功。

列宁曾经指出:“革命的唯一‘希望就是‘群众。”[25]孙中山可贵的地方,在于不但关心群众,尊重群众,而且相信和依靠群众。他是革命的领导者,但他从不把革命当作个人的事,而认为是群众的事。革命是为了人民,革命要成功也必須依靠人民。他说:“革命行动而欠缺人民心力,无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2]481,绝不能指望成功;革命“成功是人民的事,于我没有关系,我不过是革命的发起人,要人民来赞成。如果多数人赞成革命,便可成功;少数人赞成革命,自然难得成功。”[2]534早在1906年他就强调,近代革命不是只靠少数杰出人物的“英雄革命”,而是发扬大多数人革命积极性的 “国民革命”[7]304;晚年他又提出“扶助农工”的口号[26],并以“唤起民众”作为其临终遗言[4]425。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接受以往失败的教训,在共产党的帮助下,依靠群众的思想比以前更加明确,认识到要使革命成功,必须依靠工农。只有依靠工农的力量,革命才能胜利。他指出:“中国以内,……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1]322而于中国而言,农民更是革命的基础,“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来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2]648-649。他这种依靠工农的思想,为后来北伐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结语

孙中山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追求真理的一生,终生在为“赶超”西方、实现“振兴中华”的梦想而不断奋斗着。

在其革命生涯中,孙中山绝不泥古,而是立足现实,取法当前,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出了周延而深刻的民权主义思想系统。这一系统,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进化论和民生史观,体现了他对民主民权先进理念的长期坚守与求索。他提出的“做人民公仆”“替众人服务”的执政宗旨值得珍惜,更为宝贵和有借鉴意义的是他对微观—中观—宏观之民权主义制度的系统创构。

注释

①其他两部是《孙文学说》和《实业计划》,构成孙中山关于社会建设、心理建设和物质建设的蓝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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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中山全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 孙中山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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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中山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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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李华兴. 民主与近代化[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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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章太炎选集(注释本)[M].朱维铮,姜义华,编注..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599.

[15] 李启成. 议事之学与中国近代的民权演进——从《资政院议事细则》到《民权初步》[J].法学家,2013(3): 140-157.

[16] 王士俊. 关乎国是的“小道”——重读孙中山的《民权初步》[J]. 民主与科学,2004(1): 54-56.

[17] 徐梁伯. 被疏忽的研究课题: 《民权初步》——孙中山关于民主参政基本规范的构建[J]. 江海学刊,1997(2): 120~130.

[18] 韩剑锋,夏蕾. 孙中山地方自治思想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启示[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 37-40.

[19] 张友渔文选:上[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0] 钱穆. 中国历史研究法[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26~27.

[21] 卢梭全集:第4卷[M].李平沤,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1-44.

[22] 托马斯·杰斐逊. 附录二: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M].王秀丽,朱慧斯,译//杰斐逊自传:一个民主斗士的人生、梦想和情怀.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 182.

[23] 曾广文. 高风亮节 出类拔萃——试论孙中山先生的高尚品德[J]. 成都大学学报,1986(4): 1-4, 27.

[24] 宋惠昌. 论孙中山民主主义的服务道德[J]. 伦理学研究,2006(6): 14-18.

[25] 列宁全集:第六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70~371.

[26] 周新华. 略析孙中山“扶助农工”思想的成因及内涵[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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