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伟
摘要:贪污受贿问题是当前治国理政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防治贪污受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贪污受贿问题的成因、发展原因、危害结果、进而提出应对措施。对于我国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国理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贪污受贿;经济学视角;治国理政
一、引言
2017年10月18日,习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重要报告,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贪污受贿问题,作为腐败的突出表现,本文中,笔者拟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贪污受贿问题的成因、危害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假设”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假设,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份子,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符合理性人假设。也就是说,公职人员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当然这里的利益并不等同于通俗意义上的金钱、地位等利益,它甚至包括个人名誉、精神上的满足感和归属感、个人信仰等,譬如,对公平与正义原则的坚守、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等,可以给行为人带来内心的安定与满足,符合其价值判断原则,从而也可以看做是其利益的实现。
从对利益的追求不同可以看出,人员会分化出不同的类别,有人追求金钱利益,有人追求权利地位,有人甘于奉献,追求公平与正义等。而对金钱利益和权利地位的追求,为腐败埋下了祸根。
三、需求与供给
有需求就有供给,坏的需求往往催生坏的供给。公职人员对于金钱的需求,会带来行贿者的行贿供给,公职人员对于权利地位的追求,会促使其向掌握人事权的领导提供金钱或其他利益的供给。金钱等利益的输送,导致了行贿和受贿行为,从而导致了腐败的产生。
从资源稀缺性角度来考虑,很多利益都是稀缺资源,以一个部门的领导岗位为例,其需求大于供给,追求进步是几乎每一位公职人员共同的目标。同时,从供给角度来看,一个部门的领导岗位在短期内,是严重缺乏弹性的,基本不会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发生变化,在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供求平衡的出清点,价格就会很高,这里用价格来衡量领导岗位显然不贴切,我们可以用努力或者付出来替代,也就是说,需要的努力或者付出是很大的。在一个公平正义,政治清明的环境中,想到得到领导岗位这个稀缺资源,需要良好的德行,过硬的业务素质,积极的工作态度,正确的政治信仰,优异的工作表现等。而在一个较差的内部环境中,想要得到领导岗位这个稀缺资源,可能需要的是金钱,美色,关系等等。
四、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
从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角度考虑。由于货币商品的无差异性,贪污受贿第一个100万元,和第二个100万元,效用是无差异的。
从边际成本的角度来看,假设贪污受贿10万元,判刑一年,贪污受贿20万元判刑2年,贪污受贿30万元,判刑3年,笔者认为边际成本是递减的,判刑一年,就意味着政治前途结束,某种意义上来说,影响的是下半辈子的生活来源,这个成本是巨大的,而贪污受贿的第二个10万元,只是刑期增加一年,相比第一个成本,显然小得多的,再往外延伸,贪污受贿2000万元,假设判刑20年,2000万元如果被转移,可能是一个官员几辈子的工资收入,而其成本,相比于2年、3年、10年而言,只是简单的刑期的增加。从这个角度而言,贪污受贿的边际收益不变,而边际成本递减,从而导致有些贪官收不住手,大贪巨贪现象屡见不鲜。
五、负外部性
贪污受贿行为不仅破坏公平与效率,其负外部性效应明显,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关于劣币驱逐良币,笔者在这里做了引申,即:当贪污受贿、任人唯亲等行为横行时,会严重破坏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公职人员实现利益的正当渠道事实上很狭窄,就是职务的升迁,因为不论是工资等物质待遇,还是地位等精神满足感都是和职务的升迁息息相关的,而一个单位的领导岗位如果大量被贪污受贿者、任人唯亲者(劣币)占据,那么那些奉公守法、工作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的人员(良币),在某种意义上就遭到了驱逐。
六、激励与约束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贪污腐败行为的成因与危害性。接下来,笔者拟从激励和约束的角度提出遏制贪污腐败的相关措施。
谈到激励,有些人会想到高薪养廉,认为贪污腐败主要是公职人员待遇低造成的。首先,高薪是否能养廉,目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新加坡是高薪养廉的正面案例,而反面案例同样存在,2003年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账面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个排名国家中位居倒数;笔者认为,即使高薪能养廉,也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当前我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约4000万人,假设年均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为10万元,那么,每年公职人员支出约为4万亿,如果翻一番,就是8万亿,将接近201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亿的50%。(此处的数据并不十分准确,但在数量级上符合事实)。显然,50%的人员经费对于财政而言,将是巨大的负担,同时,当前,我国人均收入并不高,大幅提高公职人员收入也不符合民众期望。
笔者认为,想要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主要应从约束方面着手。
一是简政放权,随着公職人员权力的下放,权力寻租的机会就减少了。
二是加强监督,在加强党外监督的同时,大力加强党内监督。
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大力提升公职人员的文化素养和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四是加大贪污受贿的惩治力度。即大力提高贪污受贿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腐败。
参考文献:
[1]李燕凌等.我国近年来反腐败问题研究综述 [J]. 中国行政管理,2011 (08).
[2]刘洋.司法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11.
[3]盛宇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0 (05).
[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