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商标权监管模式研究

2018-10-22 10:42林洧
商场现代化 2018年13期
关键词:商标权跨境电商风险

林洧

摘 要:商标权保护已成为跨境电商平台监管的一大重点,全球速卖通构建了一套商标权保护体系。通过法律分析方法发现,其监管体系还不足以遏制商标侵权现象的发生。为了更好保护跨境电商的商标权,全球速卖通还需要进一步严格标准,与时俱进制定规则,并且不断提高其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以适应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跨境电商;全球速卖通;商标权;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已经成为我国外贸经济的新动能。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中商标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而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商标权风险则需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应发挥平台的主动性,提高国际化水平,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管义务,实现监管的有效性,以中立与公正态度处理商标权纷争,促进交易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一、法律视角下的速卖通规则分析

现代国际法之父拉萨·奥本海认为,只要符合下述几个条件即为法律:存在一个法律赖以生存的社会;存在一套人类的行为规则;存在一个制裁违法者的机制。速卖通规则商标权保护的内容虽然只是平台自身的规范,但利用法律的分析方法,能够使得我们更加全面、透彻了解速卖通规则的商标权保护。

1.速卖通规则赖以生存的社会

速卖通规则赖以生存的社会主要包括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和速卖通平台自身发展情况两个维度。速卖通平台规则的制定是当前社会对于平台的要求,体现人们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认知程度的提高。如今,人们基本认同自己比以前更追求个性化、高质量、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在诸多消费观念中,人们越来越注重品牌,即人们对商标的注重愈发突出。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

速卖通规则的制定也是速卖通平台自身发展的需求。自2010年成立后发展至今,速卖通平台内的交易规模也是飞速壮大。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不仅困扰着直接竞争对手eBay,也困扰全球速卖通平台。过去,速卖通平台的平台特性决定了其對卖家的控制能力不强,而假货、高仿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制约着速卖通平台发展。为了进一步维护商标权,尊重商品的品牌,速卖通不断改进平台规则,全面升级为B2C的交易方式,严格商家入驻的审查标准。如今,平台因为商标侵权的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渐少,速卖通规则有利于我国产品的品牌出海,为本国跨境电子商务赢得良好的声誉。

2.规范卖家商标保护的行为规则

速卖通规则有一系列规制卖家的行为规则。在实体方面,平台对于商标侵权的种类、后果等都明确进行了规定。商标侵权严重违规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侵权一般违规则是指其他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速卖通平台对于商标侵权的后果主要是按照侵权人主观侵权的严重性分类的:对于严重违规,违规商家的主观恶性较大,特别是在速卖通平台严格商家入驻标准之后,严重违规的商家不仅仅是对商标权人的权利侵害程度更为严重,其更是对于速卖通平台规则的公然违反。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遵守速卖通平台的规则,很难发生严重违规状况;发生严重违规状况的商家更大的可能是从入驻平台阶段就进行了商标手续的造假。

在程序方面,平台对于商标侵权的审查较为体系化。从商家入驻时的商标审核到不定时抽查商标是否侵权,以及被投诉商标侵权时的自我纠纷解决机制乃至由平台进行仲裁的机制,共同在程序上保障了速卖通平台的商标。特别是投诉时的纠纷解决机制,商家认为自己确实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在速卖通后台进行清理,避免再次被投诉;如果商家认为自己不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发起反通知,说明不侵权理由。另外,速卖通平台本着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无论商家是否存在商标侵权,都可通过在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了解到的联系方式与投诉方进行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平台的仲裁结合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商标维权的积极性。

3.速卖通制裁违规者的机制

速卖通规则有制裁违规者的措施,这种措施实施主体是平台。这种制裁机制是以积分为基础的,实行累积记分制,每个违规行为的分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是指每项扣分都会被记365天。这种积分制管理,对于保证平台的持续发力和商标环境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用积分增强制度执行力,实现平台在实现做大做强的商业使命时,兼顾商标保护的社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退回商品、信息及、或删除商品、信息,这是平台制裁违规者手段的兜底性声明,保留了平台的制裁途径。

速卖通平台的制裁机制还有一些例外:一天内一般违规扣分累计不会超过6分;三天内所有严重违规,只会作一次违规计算;三次严重违规者关闭账号,严重违规次数记录累计不区分侵权类型等。这些例外侧重保护商家的利益,可见速卖通对于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相对重视,对商家利益同样给予适当的保护。

二、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1.纠纷解决机制与程序有待优化

当前平台的纠纷解决主要以双方协商为原则,平台仲裁为例外。但是,从实际的效果而言,平台中纠纷解决的程序仍然有待进一步优化。首先,了解投诉方及其商标权情况、了解被投诉产品情况当前需要由商家自己完成,加大了商家的负担;其次,对于具体的投诉期限,平台没有因地制宜地制定期限,而速卖通线上发货物流订单的卖家投诉有效期为120天,不利于交易的便捷性;最后,当前平台对于纠纷解决的手续仍有优化的可能,当前缺乏在纠纷中平台与商家的信息互通机制,这为恶意买家的投诉提供了便捷。

2.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相对落后

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是全世界的共同趋势,而当前,平台的智能化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在发生纠纷时,商标侵权是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人工智能尚未运用于该领域,这不利于侵权认定的效率的提升。另外,对于平台中关于商家商标方面的信息,当前平台缺乏与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对接,缺少信息交互的共享中心。

3.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对接程度差

平台对于其他国家关于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方面研究不足。当前,平台虽然提供其他国家的商标权查询端口,但是其实际效用远远不足,甚至有些端口已经无法访问。同时,在速卖通知识产权规则方面,对于其他国家商标权保护的注意事项几乎没有。这些相关信息的缺乏,极大增加了商家在销售其货物时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跨境电商平台因为其跨国属性,需要注意不同法域对于商标保护的区别,否则将增大商家侵权风险。

三、跨境电商平台监管改善路径

1.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跨境电商购买产品与服务,相对固定的业务处理流程,大量的商家与用户数据、订单交易数据等对电商平台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也创造了实现的可能。基于互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应借助于大數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起能够支撑跨境电商业务运营、商家及用户行为检测、产品侵权识别、平台风险自动甄别等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同时结合人工的抽检,用较低的运营成本实现平台商标保护的高覆盖,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为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2.提高国际化对接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特别是出口电商平台,对于其出口国家的相关制度需要有较大的熟悉程度。具体而言,平台需要加大对其他有业务往来国家商标权制度的研究,根据不同的国家或者关税区,适当增加一些其他国家关于商标保护的规则;根据商家货物出口的国别的不同,整理汇编对于商标权保护的注意事项,甚至可以引导新型的国际商标权保护规则。另外,对于各国的商标查询,平台依托国际组织的商标信息,收集整合其他各国信息,构建自己的商标查询中心。

3.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严格监管是商标权保护机制中的关键所在。因此,平台需要对平台中商家进行严格的商标权监管,降低商家侵权风险;同时严格按照规则公开透明惩治出现侵权行为的商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于一些严重商标侵权的商家,仅仅是关闭账号可能难以达到惩罚警示作用,可以构建平台协作机制,对商标侵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对其进行跨平台禁止其进入跨境电子商务行业。

参考文献:

[1]郑鲁英.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治理:困境、成因及解决路径[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10):110-118.

[2]张夏恒.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借鉴与风险防范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7,39(0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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